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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高管限制出境人员

发布时间:2021-02-12 15:59:03

㈠ 如何在网上查询限制出境人员名单

这些是公安局机密,外人是看不到的,如果你有这个的前科你可以去派出所查
有的是有期限的比如3年5年的,但有的是永久的

㈡ 金融业人员 出境 规定

没这么夸张,单位如果没有统一上收护照就不用管,如果统一上收了就在单位内部打申请即可

㈢ 什么情况下,被限制出境法律依据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规定:
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
一是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二是人民法院可作出限制出境协助执行通知,责令当事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
三是人民法院未能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吊销其证件,或请公安机关宣布作废;
四是对未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在限制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通报备案对象的出国(境)申请;
五是如未能扣押被限制出境人员的证照,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可要求公安、边防机关协助边控。控制措施主要有:掌握出入境动态、阻止出境、阻止出境且扣留证件、阻止入境、阻止入境且扣留证件、扣留人员。对需要掌握出入境动态的边控对象,控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需要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的边控对象,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㈣ 关于对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出国境的处理规定

关于对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出国境的处理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4)金融机构高管限制出境人员扩展阅读

公职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区管领导干部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一般干部按区供销社的请假审批程序进行报备与审批(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主要领导签批)。

同时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共产党员须按照区直机关党工委的相关规定,另行报备审批。出国(境)人员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㈤ 关于限制出境的条款

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3号]第三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

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4项:

有未了结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的,由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执行,同时通报公安机关。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第九条:

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5)金融机构高管限制出境人员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

“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

“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㈥ 保险公司高管出境受限制吗

按照中国保险法二009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内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容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㈦ 金融从业人员出境为什么要报备

金融从业人员本来就是限制人群,虽然有风险但并不是不允许。就像专政府公安和安全部属门除公务不允许出国一样没理可讲。

(7)金融机构高管限制出境人员扩展阅读: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聘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业人员(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估,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㈧ 限制出境人员包括哪些

民事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有权对义务人的高消费、出国、出境作出限制。

其中被执行人是法人的,其法人组织和法定代表人是限制高消费对象,法定代表人是限制出国、出境对象。

被执行人是其它组织的,其他组织和其负责人是限制高消费对象,负责人是限制出国、出境对象。

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或合伙经营组织(包括以挂靠、联营等形式获得国有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的私营、个体或合伙经营组织),

其业主或合伙人是限制高消费、出国、出境对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是限制高消费、出国、出境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

一、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

二、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

三、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8)金融机构高管限制出境人员扩展阅读

限制出境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办法:

1、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未了结之前不得离境;

2、扣留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但应在证照有效期内处理。注意需送达给扣留证件的证明。

3、对于需要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填写《口岸阻止人员出境通知书》,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出境管理局交控。

紧急情况下也可向边防检查站办理临时布控措施(48小时),然后按上述规定补办交控手续。

办理限制出境应提交给出入境管理局的手续有:

1、协助办理限制出入境函一份;

2、协助执行通知书一份;

3、填写好的边控对象通知书二份;

4、填写好的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二份

5、案件处于审理阶段时提交起诉书副本,如果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后,提交生效的裁判文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㈨ 如何理解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就此类问复题,法律有明文的制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个,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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