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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盈利能力

发布时间:2021-02-13 20:38:21

A. 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着哪些挑战

行业呈现出强者恒强、尾部偏弱的格局。具体来看,银行业的竞争状况表现为几家大型商业银行及若干上市股份制银行盈利相对稳定、资本充足率较高、客户基础也较为优越,总体而言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而与之相对的未上市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在盈利能力、资本充足率以及客户基础等方面的表现相形见绌,抗风险能力较弱。

银行业未来利润或被侵蚀且不良承压较强。由于我国经济、金融周期并非完全吻合,金融风险如不良贷款风险的暴露较为滞后,外加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的临时性延期还本等政策安排,一季度末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达2.04%,不良贷款余额达2.61万亿元,同比增长21.1%,未来银行业可能会面临较大的不良贷款处置压力。其中,在贸易摩擦以及疫情等多因素的影响下,以轻资产、服务型为特征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逾期现象加剧,甚至有部分企业因经营难以为继而不得不选择将已办理的信用贷款断贷,银行面对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处置压力增大。同时,受疫情影响银行业零售贷款的风险可能会比对公业务提早暴露。

银行业存款市场压力同步上升。自2020年初疫情暴发以来,央行采取降准、降息以及再贷款等多项措施扩大货币供给,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企业融资成本大幅降低。而与此同时,2020年以来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持续走高,多家上市企业争相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引起业内对于息差套利、高息揽储以及资金空转的担忧。从结构上看,中小银行结构性存款增加的规模与幅度均显著高于大型银行与股份制银行,反映了疫情下中小银行因存款揽储能力弱引致存款荒,而不得不发行结构性存款缓解负债端压力的困境。

部分银行面临客户流失和产品规模萎缩的局面。在当前负债端压力不减的前提下,借助结构性存款来扩张规模的扩表方式,不仅与监管初衷相悖,而且在低利率环境和资产荒有可能长期持续的背景下,高息揽储将持续压缩银行利差空间,影响盈利能力。加之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影子银行业务、金融资产分类、反洗钱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贷款等管理日趋严厉,对银行业高质量盈利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不良资产损失一直是银行业的关注重点。此前欧洲及美国的银行已采取一些前瞻性措施,在贷款违约率以及信用卡逾期率并未产生较大波动的背景下依旧加大计提坏账准备的力度,并下调利润目标,

B. 利率波动怎样影响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

这样问题问得不太对吧。
因为有了利率波动,金融机构才有机会利用价差来盈利的呀。
是否能回够盈答利,主要看操作者对于外汇市场是否熟悉,以及操作系统是否合理,资金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这些都能影响盈利,盈利能力:也就是对市场把握及随机应变的程度和操作技巧吧。

C. 请问:农村商业银行怎么样优点与缺点是什么

农村商业银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内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容构。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三农”的概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农业比重很低,有些只占5%以下,作为信用社服务对象的农民,虽然身份没有变化,但大都已不再从事以传统种养耕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和劳动,对支农服务的要求较少,信用社实际也已经实行商业化经营。对这些地区的信用社,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地方性金融机构 ,面向特定的客户群体,没有达到四大银行的规模和规范程度,功能体制还不完善 但是对农村服务贡献不小

D. 关于村镇银行支行开业文章

大通国开村镇复银行成立于制2007年,注册资本1亿元,是国开行响应国家号召,致力于改善民生而设立的首批村镇银行之一。它既是银监会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后在我省首批农村金融机构准入试点单位,也是我省目前唯一一家村镇银行。七年来,大通国开村镇银行始终坚持“支农支小”的政策定位,积极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资本充足状况持续向好,盈利能力逐年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此次挂牌开业的长宁支行是大通国开村镇银行设立的首家支行,也是国开行系列村镇银行第五家支行。长宁支行的开业标志着大通国开村镇银行打破了以往单一营运网点发展的制约,扩大了金融服务“三农”的覆盖面,提升了服务能力。它不仅扩宽了村镇银行服务“三农”领域的渠道,还在“支农支小”的发展道路上揭开了展现的一页。

E. 你有钱的话会存入农村商业银行吗觉得它的经营安全吗

这话说的,农村商业银行虽然规模不大,盈利能力不强,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怎么就不能存款了?截止2018年底,我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扩容至2279家,包括农村信用社800家,农商行1403家,农村合作银行30家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46家,总资产达到34.57万亿,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仅为261.4万亿,占比为13.2%。由此可见,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是我国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不可或缺。

在国际惯例中,一般偿付标准为人均GDP的2-5倍,而我国当时执行标准为人均GDP的12倍,按照央行的调查报告,可以覆盖99.63%的家庭,也就是说能够超过50万存款的家庭只有0.37%,所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在全额偿付范围之内,没有什么担心的。

农村金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因为呈现散小状态,服务区域有限,品牌影响不大,所以在存款方面往往利率高于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而且还经常搞存款送积分送礼品活动,对老百姓来说这是实实在在好事,是亲民的,选择它们就可以使利息最大化。假如本金超过50万,完全可以不同家庭成员身份存入,或者分散到多家银行存入,完全规避风险不是问题。

F. 农商行优势劣势出路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历经多次变革才使其在金融机构占有一席之地。农村信用社在经过漫长的变革之后,已经与国有商业银行脱钩,形成了具有特色行业的新的金融机构。虽然农村商业银行产生于银行,但其与银行之间依然有很大的区别,它们的优劣势也各不相同。

农村信用社是以前的农行的一个部分,后来单分出来变成了农村信用社。顾名思义,就是主要服务三农,也是银行机构的一种,目前许多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了。农 村商业银行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商业银行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它与国有银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都属于金融机构,并都办理存、贷款业务和 资金结算业务。农村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一般是向农村、城镇人口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品种较为简单,储蓄、贷款、转账、担保等,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存贷款业务。国有银行一般是向大集镇及县城以上人口提供理财服务的,品种较为丰富。还有信用卡(透支的卡)、电子银行、国际业务等等。农村商业银行是以县级联社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在县级以下设立分支机构。国有银行是有许多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营业单位,一般是一级法人单位。总的来看,农村商业银行相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资金实力较差,服务品种较少。

本地化优势。农村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立足农村金融市场,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商业银行带有鲜明的机构地方性、分布社区性色彩,与所在地域的联系比其他金融机构更多、更广,可谓当地土生土长的“草根银行”。政府将农村商业银行定位于三农,它在接受国家扶持的同时也承担了大量政府指定的业务,这些业务往往烦琐却效益很少。但也使得农村商业银行活动于基层(乡村),密切联系群众,这是其他机构所没有的。

资金管控优势。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周边社区,却很少像大银行那样将当地吸收的资金转移用于外地,而是凭借着对当地市场的了解,将主要信贷对象仍然锁定在社区内的中小企业和个人,诚邀农民和中小企业入股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社员。这样既能迅速消除国有银行对基层资金的虹吸效应,又能有效遏制资金从欠发达社区大规模流向发达社区,因此在经营区域内比大银行更能获得当地居民的支持。农村商业银行优势是面在农村,根在农村,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有它独特的人文关系。

信息获取效率优势。大银行规模庞大,代理链条较长,且各银行都有一套严格的信贷审批程序,手续较为烦琐,决策需要层层上批,因而灵活性较差,不适应中小企业经营快速多变的特点。相反,农村商业银行由于管理层次少、经营方式灵活,同时基于农村商业银行的地缘优势,平时对已知和潜在的客户都积累了大量的信用信息知识,在需要发生信贷业务关系时,无须再耗费过多的时间去搜集和处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就能对客户需求具有快速的决策能力和灵活的处置能力,从而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在与其他商业银行争夺市场时取得先人一步的优势。农村商业银行小范围的信息资源和自我雇佣,使其在减少摩擦和监督成本的同时,天然地具有小规模、小范围经营信贷的优势。

劣势分析

抵抗风险能力弱。农村商业银行基于决策快捷、传递迅速的机制,兼具对中小企业掌握软信息优势,使其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但是农村商业银行以区县或乡镇为单位法人,管理层次较少,规模小使其不能像其他国有银行那样扛得住风险。像工商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可谓家大业大,它们能抗得住风波,被称之为“航空母舰”,它们不怕坏账,哪怕是几个亿,因为它们面向为全国,融资能力强结算范围广,资金实力强,而这些都是农村商业银行所没有的。

服务区域小、业务结构单一。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虽然在省内实现免费通存通兑,但对于跨省资金流通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相比,方便程度有着不小的明显差距,全国统一的资金清算中心发展的速度较慢,对国内资金流动要求较高的对公存款没有吸引力,并且农村商业银行的绝大部分收入仍旧为传统的存贷业务利差收入,而新型的中间业务、个人业务、信用衍生产品还处于开发探索阶段,不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也暂时无法适应建立社区银行的要求。

人才资源匮乏。大多数农村商业银行的网点都有5 人以上,但在从业人员当中,第一毕业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比却很少。同时,各营业网点一线人员年龄结构相对 偏大,对新鲜事物的适应能力明显滞后,真正精业务、懂技术、高素质、富有开拓精神的人才屈指可数。

邮政银行的成立对农村商业银行产生的巨大冲击。邮政储蓄所吸收的资金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是对农村资金采取“抽血”式管理,集中运用资金,乡镇网点只吸收资金而非运用资金,邮政储蓄正在蓄势待发蚕食其农村金融市 场份额,这样造成了农村有限的闲散资金被抽走。邮政储蓄银行成立,现如今已成为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竞争对手,且在市场竞争中占有农村商业银行无与伦比的优势。保险行业的渗透。保险行业的渗透,让农村商业银行融资渠道变得窄小,资金来源的弱化,势必产生农村商业银行资金减少,接踵而至的是盈利能力削弱。

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没有任何一家银行能够在每个市场都胜出,只有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市场进行拓展,才能在细分的领域内做大做强自己的品牌与特色。作社区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无论在资金实力还是在人才素质方面都不如国有商业银行,为了能在激烈的金融行业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农村商业银行必须根据自身特点,找准比较优势,抓住机会,扬长避短,确定自己的市场定位。

G. 中国农村改革如何顺利发展

——奥古特指出农信社到农商行的改革不仅是名称的更换

众所周知,“三农”问题一直是近些年关注的重点,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来,中国农村改革发展是否能顺利进行,将决定现代化建设能否成功。而农信社作为植根于乡村的金融类服务机构,对“三农”中的农户、农村个体经营户、村镇合作农庄以及农业产业链中的农资、农机、农贸、农业科技和农产品加工等类型的个体或团体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不可估量的信用和资金支持。

奥古特作为一直致力于为中国政府以及大型企业创造智慧价值的咨询机构,也始终关注着国内“三农”问题的解决之道和新农村建设的品牌标准化课题,并多次派专家团赴欧美等国家考察现代化农业的系统化建设经验,寄希望于为中国的“三农”事业发展奉献自己一份智慧和力量。奥古特国际机构在项目服务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深切感受到了中国农业要健康持续发展,新农村的品牌标准化建设等等都是离不开农村金融资本与农业产业资本的双重条件的建立与融通。我们这里就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变革中的企业化运营,农村金融资本的服务文化为主线来展开实战的案例分析和专业交流。

一、农信社改革将推动新农村的品牌建设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是惠及个体农户及农机、农资、农贸、农业科技和农产品深(精)加工等企业。据统计,全国农信社有70多万名从业人员,占全国县域银行从业人员的54%,每年的涉农贷款余额达3.9万亿元,占银行业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的33.3%,全国共有7.7万个金融网点,占全国县域银行业网点总数的59.7%,可以说任何一家所谓的国有四大行,都是无法比拟的。据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说:“农信社全面承担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面向广大农户的国家政策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是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分布最广、支农服务功能发挥最充分的银行业机构。”

奥古特专家在欧美农业考察中,我们发现,荷兰的农业合作社遍及生产环节的各个领域,无论是种子的培育,饲料肥料的供应,还是农产品的销售,都可以通过加入合作社得到解决。荷兰主要的合作社大致有四种:一种是信贷合作社。这种合作社遍及荷兰各地,对支持农民扩大生产、更新设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在,农民90%以上的生产贷款均来自信贷合作社;二是采购合作社。它为农民购买种子、饲料、肥料提供方便和帮助。此外,合作社还有自己的加工厂;三是销售加工合作社。正是由于这类合作社的存在,荷兰农产品的销售网遍布世界各地;四是拍卖合作社。正是通过这种运作模式,荷兰的鲜花以最快的速度空运到世界各大城市的消费者手中。这不仅使荷兰赢得了“鲜花之国”的美誉,而且也赢得了巨大的利润。目前,荷兰农民中,花农收入最高。

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分支机构遍及全国所有的乡镇、农村,是农村唯一的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唯一一个与农村、农业、农民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未来应通过改革,进一步深化其服务“三农”的方针,为新农村建设贡献核心力量。按照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战略部署,银监会在近期明确提出,从2011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目标,即高风险机构全面处置,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现代农村银行制度基本建立,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改革关键是企业文化与品牌战略

大家知道(CI)企业文化建设为基础全面构建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我们可以看到,农村商业银行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与其他商业银行完全不同的发展条件和发展基础。中国的农村金融改革政策出来以后,尤其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以及农村的城市化、农业的产业化和多元化、农民的市民化及知识分子化,这个过程中,我国农村的机会增加了。

随着改革开放的加快,一些国外金融机构和投资人对农村金融的关注程度也会提高。中国的农村商业银行市场,大有发展潜力。这就要求新生的农村商业银行必须要提高市场化品牌服务意识,通过创新产品以及通过服务品质来提高顾客的黏着度,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国内金融市场上突出重围,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根据现在国家给农村商业银行的定位,农村商业银行的诞生并非简单的沿袭“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体系和规范、定位,其面对“三农”的职能和社区银行的定位在客观上是要求它按照正规金融企业来设立和发展,以适应目前的经济格局的变化,同时也要求全国农村信用社在改制成为商业银行后,应该提高全国整个农业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管理水平,以现代化农业的理念,以市场经济的规律,提高农业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

以上种种内在需求也就要求农信社在向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过程中,不仅仅只是换个门前的牌子,更重要的是对内塑造企业文化(或者是CI建设),形成向心力,对外打造强势品牌,在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农机、农资、农贸、农业科技型以及深(精)加工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中形成新型金融服务品牌,以此培养价值相关者强烈认同感及忠诚度,从而全面完成战略性提升的要求。

H. 利率的变化会如何影响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举个关于中国经济的例子

利率作为“经济杠杆”,其影响主要体现在:
1、宏观经济方面
利率调整可以在不扩大货币供应的条件下,改变社会资金总量和借贷资金的供给,从而影响总供求。其主要体现在短期内对总需求的调节,利率降低一方面增强居民的消费动机,另一方面导致企业投资需求的增加,从而导致总需求的增加,但是从长期看来,低利率导致的企业投资规模扩张会倾于增加总供给。
由于资产价格等于该资产未来现金流或收益的贴现,在未来现金流或收益既定的情况下,用来代表贴现率的利率水平越低,该资产的价格也就越高,反之同理。因此利率变动对房地产和证券市场的影响不可小觑。
国内外利率差异会对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收支产生影响。国际利率高于本国利率时能促进本国资金外流,同时防止外国热钱流入,一定程度上缓解国际收支顺差。
2、微观经济方面
对个人而言,储蓄是其可支配收入减去消费以后的消费部分。利率变动会影响储蓄收益和个人储蓄倾向,从而调节居民消费和储蓄的相对比重。
居民可用多样化的方式保有其储蓄——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而金融资产中,又有货币资产和股票、债券等非货币资产。利率变动对通胀率和各种金融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的资产持有结构。
利率作为企业借款的成本,对投资的规模和结构都具有非常直接的影响。总体来说,投资项目收益既定时,社会投资规模会与利率的升降反向变化。因此国家可以通过调节基准利率进行宏观调控。
利率的变动会影响资本流动的方向与规模,从而会对投资结构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差别化的利率政策,调节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
利息成本支付是企业盈利的最低界限,利率水平也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因此提高利率可以对企业进行约束和激励,使资源更集中于优质高效的企业

I. 利率变化如何影响金融机构的获利能力

简单的说:利率上升,对于企业来说,贷款成本上升,企业会减少贷款,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肯定获利就少了;利率下降则相反!

J. 农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成因,解决对策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服务“三农”方向进一步明确、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得到好转。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因此,正视这些问题,认真分析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关系仍需进一步明晰

多年以来,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关键就是要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实现“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这一目标。这就要求股东在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出资额来清偿债务,股东享有所出资产的收益权,企业由出资人或其雇用的经理人员来经营。按照市场经济理论,产生这种效应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动、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导。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来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导的结果,社员投入资本的增多并不意味真正获得更多的表决权和管理权,使社员没有增加股本金份额的动力。目前,股本金补充仍处于被动引导而非主动增资的局面,导致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经过多次的清产核资和改革规范都难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意义,这种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转向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过程中,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没有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激励和约束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具体表现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责分工尚未明确,现有的许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分离,股东会和理事会很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长独大”的现象仍然严重。

(三)经营机制僵化和内控乏力

由于长期受“官办”思想和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的痼疾,难以实行有效的正向激励制度,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员工素质普遍偏低,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内控管理上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力差、风险控制力弱等问题。

(四)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金融风险仍然很大
为了明晰产权关系,真正转换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国家对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不仅发行了专项央行票据,置换了部分不良资产,弥补或部分弥补了历年亏损挂账,减免了税收,希望达到“花钱买机制”的目的。应该说,这些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化解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信用社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风险状况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今后改革发展的问题仍然不少。这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票据兑付条件“门槛”较高,“出门”困难,即使票据兑付后历史包袱仍然较重,不良贷款总量仍然很大,而且还有许多潜在不良资产没有反映出来;人均利润、资产利润率等指标较小而亏损面、亏损额仍然较大;拨备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尚未得到明显增强;农村信用社股金虽然增加很多,但是不少股金在本质上仍然是存款化股金,基础很不稳固;农村信用社在提足各项风险拨备后实际资本充足率仍然很低;内控制度很不健全,案件时常发生,潜在风险不容乐观。

(五)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

经过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形成了“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但是这一新的监督管理框架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省级政府依法管理的职责范围没有具体划分,造成职责定位模糊、职责边界不清,政企难以分开;省级联社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基层联社双重授权管理(即省级政府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社员单位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自律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且多重授权管理对基层联社违规违制行为缺乏约束力,多级法人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决策、低层次决策。同时,金融监管与行业管理、行业管理与自主经营、依法管理与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涵还不清晰,各自的职权和责任还有待明确,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二、成因分析

解决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历史包袱、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是农村信用社今后改革和发展仍需努力的方向。总的来说,这些问题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

(一)股权分散和经营亏损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难以真正清晰的重要原因
按照2003年和2004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构建新的产权关系,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因地制宜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进一步完善合作制的产权改革,构建法人机构新的产权形式和组织模式。一是提高入股起点金额。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确定入股金额。二是拓宽入股范围。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基础,广泛吸收辖区内农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新的股权结构。但在实际运作中,尚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重新认定股东和吸收新的股东后,信用社的股东人数有所下降,人均股本有所提高;企业股东数量少,但所持股份很多。但总的来说,股权结构仍较为分散,股东对信用社的监督成本过于昂贵,分散的小股东往往缺乏关心和监督农村信用社的激励。其次,政策制定者在引进大股东后,希望大股东能够对农村信用社切实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但在信用社经营机制未转换,又存在大量亏损的情况下,农户和个体工商户是不愿意投资入股的。如果入了股,其目的也只可能有两个:获得贷款服务和获得比存款更高的利率回报。在大量亏损情况下,股东又要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这只能说他们关注的是信用社短期利益,而不是信用社的长远利益,更不会对管理层有什么监督了。第三,由于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不愿意加入亏损的信用社,而亏损信用社为达到专项央行票据发行及兑付条件,采取分配任务、存款股金化等办法募集股金,造成亏损信用社存款化股金较多。因此,其股权结构的变化未必会引起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变化。

(二)股东会的先天缺陷是法人治理结构仍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

由于股权分散等原因,造成了股东会的先天缺陷。表现在小额股东“搭便车”倾向严重,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缺乏责任,从而造成出资人在信用社治理结构中处于虚置状态,不能发挥作用。由于股东会的先天缺陷,农村信用社出现了“外部人”控制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以及“外部人”内部化问题。这三个问题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农村信用社难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机制,造成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完善。这里的“外部人”控制是指“外部人”(如基层政府)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权利影响农村信用社领导人作出不一定符合经营原则的决策。“内部人”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在信用社的资产使用、处理和收益的分配等方面作出违背股东利益行为的现象。“外部人”内部化就是与农村信用社相关但不在农村信用社经营者行列的“外部人”通过实施一定权利而能直接或间接地从企业中获得收益,从而与经营者串谋的现象。这三种现象都会使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完善。

(三)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难以转换的主要原因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使得农村信用社不能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原则来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用工、干部任用、绩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等制度僵化,不能与现代企业的经营机制相适应,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

(四)传统体制惯性是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不健全的直接原因
首先,表现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有效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建立,有其“形”而无其“神”。其次,表现在制度建设步伐落后。自1996年行社脱钩以后,信用社内控制度没有象商业银行一样自成体系,在人事政工、劳动工资、审计监察等方面的内控建设上还存有盲点,有些甚至仍在沿用原农业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导致一些制度与信用社的管理实际脱节;一些新业务的管理制度跟不上,无法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第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对已出台的制度真正落实的少。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是传统的、不适应发展形势的习惯方式在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的思想上、行动上还未根除,新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还未真正建立和完善。

(五)担负政策性金融任务是造成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的关键原因
农村信用社作为企业,只有走市场化、商业化道路才能使自己生存和发展,但同时农村信用社又要执行国家的金融支农政策,这种政策性金融任务使农村信用社违背市场操作规律去发放贷款,造成信用社资产质量低下、亏损严重、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行政干预、指令性贷款造成贷款损失。如八十年代支持乡镇企业贷款等。二是体制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新呆账。主要是:行社脱钩时农业银行向农村信用社划转的呆帐、合作基金会撤销带进来的呆账和保值储蓄贴息支出三个包袱。三是由于担负的政策性金融任务而使借款人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是“不用白不用”的财政资金,造成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增加。在本次改革中,国家对亏损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贴息给予补贴,解除了这一历史包袱;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历年挂帐亏损和实际资产损失方面,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以安排专项再贷款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来给予农村信用社资金支持,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历史负担;还通过税收减免、允许信用社贷款利率灵活浮动的政策,增加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历史负担。但是,中央对农村信用社实际资不抵债额的计算基数是按照信用社2002年的财务报表数确定的,由于较多的信用社受短期利益冲动等方面的因素,造成报表反映失真,因而尚有很大一部分资不抵债额未能获得专项再贷款或专项央行票据,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尚未真正化解。

(六)省级信用联社职能定位不清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不顺的重要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在省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责中,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目标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并通过省级联社实现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省级联社对指导、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完善内控制度和经营机制负主要责任。同时,省级联社既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委托对其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的联合体,又是可以经营部分资金业务、清算业务的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因此,省级联社是集政府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和金融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三种职能于一身的机构组织,其体制设计使省级联社难以“政企分开”、“职责明确”。

三、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明晰产权结构
由于股份制在促进产权明晰、强化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聚集能力等方面具有其他产权形式所不具备的优越性,因此,银监会在2006年2月底召开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上把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定位为: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争取用5-10年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按照这一改革定位,农村信用社应围绕股份制社区银行来进一步明晰产权结构,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一是要培养市场机制。由于目前我国经济金融处于转轨时期,还不具备完善的农村经济金融市场体系,因此,要使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成功,就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培育和发展与市场有关的机制,如制定经济金融法规、促进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组合等。对农村信用社而言,就是要不断深化市场机制的利用,减少政府干预,在生产要素市场化组合的基础上,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二是建立农村信用社补充资本金机制。制定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规章制度和资本金管理机制,完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报告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评估资本金结构的合理性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三是创新资本金补充渠道。鉴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盈利水平有限,不能吸收外资和上市筹资,国家又不能对农村信用社直接注资的客观实际,国家应允许农村信用社发行次级债券。这样,既能减轻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的财务压力,又能优化资本金结构,扩大投资农村信用社的范围。四是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经济较发达、信用社实力较强的地区,可将当地的优质民营企业、合格的国内投资机构、合格的境外金融机构引进为农村信用社的战略投资者,这样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增资扩股的难题、规范增资扩股行为,而且可以改善农村信用社资本结构,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加速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在实施中,应适当提高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上限。建议监管部门比照《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国内战略投资者向信用社入股的比例定为“不得超过农村信用社总股本的20%”。五是增大经营者持股份额。经营者所持股份的增加,有利于对经营者的激励,使经营者的收入与资本所得挂钩,从而使经营者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六是根据入股金额实施差别优惠政策。按照不同的入股金额,在贷款方式、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办理程序和时限等方面对股东体现差别优惠服务。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严格实行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分离,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真正发挥作用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规范操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理事会经营决策机制,充分发挥高级管理层和内设专业委员会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要把经营班子深化为经营执行机构;要把监事会深化为经营监督机构,积极探索在联社高级管理层下设置专职合规部门,对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行业管理准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三是引入独立理事参与农村信用社管理。独立理事既不是农村信用社的股东理事,也不是农村信用社的经理理事,是从农村信用社外部产生,不是农村信用社的直接利益相关者。独立理事依照法定程序由农村信用社股东大会聘任,独立依法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独立理事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理事会决策,有助于农村信用社决策的科学有效,有效制衡经理理事或执行理事的决策立场,保证决策的专家性。

(三)转换内部经营机制

一是按照“授权经营、分级考核”的原则,合理设定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权责。二是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全员考核、竞争上岗、岗位轮换等用工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态的用人机制;要精简机构、压缩人员,有效治理农村信用社职工总量过大、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问题。三是改革分配制度,全面推行绩效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质量的高低、经营业绩的好坏和所作贡献的多少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四是要改进管理人员的选拔办法和选拔方式,推行竞聘上岗、择优选用的方式,加大交流力度,防范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五是遵循“精简、高效”原则,分类实施“定岗、定员、定编”制度。通过明确职责和任务,解决有人无事干和有事无人干的问题,解决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无人承担失职、渎职责任,无人弥补经营损失等问题。
(四)全面加强内控建设

一是树立正确的内控观念。要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使全体员工在思想上、行动上摒弃传统体制惯性,树立理性、稳健、审慎的管理理念;要坚持“制度先行”的原则,在全体员工中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二是健全内控制度。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的机构控制、岗位控制、程序控制和业务操作程序与授权授信的规章制度,制定风险防范责任制和防范措施。三是创新内控方法。通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的调整,实现内控的组织控制要求,使不相容职务彻底分离。四是明确业务流程,实现内控中的同步控制要求,如双重控制、账款分开、换人复核、双线核对、日清月结、贷款“三查”等。五是明确职责和权限,实现内控的授权控制要求。理清授权事项,明确授权的责任和审批程序,建立检查制度等。六是严格规范操作,实现内控的实物保护控制要求。如对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严格执行双人守库、双人押运、双人管库、交接登记、相互监督约束、定期盘点等。七是建立员工管理的制约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实现内控中对人的控制要求。严格执行辞退制度、竞聘制度、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干部交流、轮岗、回避、休假稽核制度等。严格稽核监督和合规管理,实现内控的监控职能,并引入客观评价体系。

(五)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一是创新经营理念。克服传统思维、定势思维和顺向思维的障碍,树立效益意识、市场意识、服务意识。二是创新金融技术。建立起以省为单位的大集中网络电子平台,在此基础上实现全国范围的大联网。三是创新金融产品。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人金融业务的创新,大力推进中间产品创新。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建立“个人贷款服务中心”和“个人投资理财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信用共同体建设,构建以利益共同体为支撑的联保服务体系;按照“社区银行”、“零售银行”品牌战略,合理布局网点,完善业务功能,健全个人业务优质服务体系,打造标准化和精品化网点,提升形象。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比照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财政注资和不良贷款剥离的方式,降低专项央行票据兑付“门槛”。同时,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额应以权威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后的确认数为准,而不以农村信用社报表数为准,以体现政策公允性原则。二是对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补贴。三是对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税收减免扶持政策再延长10-15年。四是取消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限制政策,帮助拓展优良客户市场。五是妥善解决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向农村信用社承贷、担保及私贷公用形成的不良贷款等问题,化解历史包袱。六是切实解决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遗留问题和对已关闭城市信用社的债权问题,保全农村信用社资产。七是地方政府要切实改善信用环境,出台保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降低农村信用社维权成本的相关办法,以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七)完善省级管理体制

为解决现行省级联社职责定位不准、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增强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提高决策层次和决策水平,实施有效管理,应在现行体制下,先将县级联社建成统一法人、合作银行和商业银行,再用3-5年的时间建成全省统一合作银行或商业银行。这样,既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又有利于完善业务功能,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增强信用社市场竞争能力,使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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