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除了各商业银行,还有哪些机构需要交存款准备金
除了银行机构以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版司,城市信用权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也需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等。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Deposit Reserve Ratio)。准备金本来是为了保证支付的,但它却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就是赋予了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现已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是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Ⅱ 存款准备金率是什么意思
存款准备来金率是指金融机构源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是缴存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也可以叫法定存款准备金或存储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2)金融机构提取那些准备金扩展阅读:
一般地,存款准备金率上升,会使得利率被迫上升,这是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的信号。存款准备金率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最终客户的影响是间接的;利率是针对最终客户的,比如你存款的利息,影响是直接的。
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原因一般是因为流动性过剩造成的通货膨胀,上调准备金率可以有效降低流动性。或者因为美国的信贷危机,上调准备金率可以保证金融系统的支付能力,增加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防止金融风险的产生。
Ⅲ 什么是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所谓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在现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保存在自己的业务库,另一部分则以存款形式存储于央行,后者即为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部分。央行在国家法律授权中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将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这个比率就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按这个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为法定准备金存款。而金融机构在央行存款超过法定准备金存款的部分为超额准备金存款,超额准备金存款与金融机构自身保有的库存现金,构成超额准备金(习惯上称为备付金)。超额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是超额准备金率(即备付率)。金融机构缴存的法定准备金,一般情况下是不准动用的。而超额准备金,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动用,其保有金额也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
在实践中人们发现,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规模变化,进而对货币供给有重大影响。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央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缴存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增加,可供自主运用的资金减少,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削弱,全社会货币供给随之减少;反之,央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向央行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减少,可供自主运用资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增强,货币供给随之扩张。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近20年来,存款准备金率先后经历了六次调整。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通过再贷款(即央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Ⅳ 金融企业提取的准备金有那几种
问:金融企业复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制款资产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第一项: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Ⅳ 准备金制度
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所谓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在现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现金的形式保存在自己的业务库,另一部分则以存款形式存储于央行,后者即为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部分。央行在国家法律授权中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将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这个比率就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按这个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为法定准备金存款。而金融机构在央行存款超过法定准备金存款的部分为超额准备金存款,超额准备金存款与金融机构自身保有的库存现金,构成超额准备金(习惯上称为备付金)。超额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是超额准备金率(即备付率)。金融机构缴存的法定准备金,一般情况下是不准动用的。而超额准备金,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动用,其保有金额也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
在实践中人们发现,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规模变化,进而对货币供给有重大影响。央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央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缴存央行的法定准备金增加,可供自主运用的资金减少,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削弱,全社会货币供给随之减少;反之,央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向央行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减少,可供自主运用资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资能力增强,货币供给随之扩张。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近20年来,存款准备金率先后经历了六次调整。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通过再贷款(即央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Ⅵ 什么是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简单地说就是,商业银行吸收100元存款,如果存款准备金率是20%,那么就要将20元存入央行,而不能用于放贷,从而减低资金的流动性。
Ⅶ 什么是准备金和准备金率
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存款准备金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则叫做存款准备金率。打比方说,如果存款准备金率为10%,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1000亿元存款,要向央行缴存100亿元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为900亿元。倘若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20%,那么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将减少到800亿元。 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金融机构不能将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上例中,准备金率是10%是银行手中只有900亿,当提高到20%时,银行手里只有800亿,反之,准备金率越低,银行手里的钱就越多,付息的压力就越大(存款是要付利息的吧)银行想把钱贷出去的冲动就越强,有些人和机构不是贷款炒股吗?银行手里的钱少了,贷出去的就少,而且利息也高了,这样流入股市的热钱也就减少了许多。我知道大概是这么一回事,但说得不太清楚,希望你能懂。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