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是专门用于清理银行不良资产的金融中介版机构。由于银行自行权清理不良资产会遇到法规限制、专业技术知识不足、管理能力不够和信息来源不充分等困难,需要成立由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拥有一定行政权力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专门清理不良资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常是在银行出现危机时由政府设立的,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审慎地收购资产,有效地管理资产和处置不良资产,向银行系统注入资金等以挽救金融行业,重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通过运用有效的资产管理及资产变现战略,尽可能从破产倒闭银行的不良资产中多收回价值;在尽量减少动用政府资金的前提下,使金融行业能够实现资本重整,减轻银行重组对社会整体的震荡以及负面影响。
❷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介绍
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地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人民专币,由中国建设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国信安金融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共同发起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65%、25%及10%,是国内首批由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募集、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相关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❸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懂事长相当于什么级别
央企、国企严格上来说现在已经没有行政级别了,如果非要类比的话建行属于副部级央企,建信金融属于建行全资子公司,那建信金融一把手应该相当于正厅级干部。
❹ 建设银行是有哪家公司控股
有用请采纳,资料来源于网络股票介绍
☆公司概况☆ ◇龙讯F10(601939) 更新日期:2018.06.02◇ |公司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4 年,成立时的名称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负责管理和分配根据国家|| |经济计划拨给建设项目和基础建设相关项目的政府资金。1994 || |年,随着国家开发银行的成立,承接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政策性|| |贷款职能,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逐渐成为一家综合性的商业银行。 || | 1996 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2004 年 || |9 月17 日,本行由其前身中国建设银行(“原建行”)通过分立程|| |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 2005年10月和2007 || |年9月,本行先后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股份代号分别为939和601939。 于 2010年,本行共完成向|| |A股和H股股东股发行163.22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股份。 || | 本行持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批准颁|| |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004H111000001 号,持有经中国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 |:100000000039122 号。本行的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 || |大街25号。 本行及所属子公司(“本集团”)的主要业务范围|| |包括公司和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并提供资产管理、信托、 || |金融租赁、投资银行、保险及其他金融服务。本集团主要于中国|| |内地经营并在海外设有若干分行和子公司。就本财务报表而言, || |“中国内地”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海外”指中国内地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 |。 本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授权的银行业|| |管理机构监管,海外经营金融机构同时需要遵循经营所在地监管 || |机构的监管要求。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汇金”)是中国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中投”)的全资子公司,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出资 || |人的权力和履行出资人的义务。
上市概况】|网上发行日期 |2007-09-17|上市日期 |2007-09-25 |
|发行方式 |网下法人配|每股面值( 元) |1.000 |价发行相结| |发行量(万股) |90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6.450
|发行费用(万元) |93171.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5805000.00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5711829.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8.55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8.530 |上市首日换手率 |43.432 |
|上网定价中签率 |2.47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2.836 |
【关联企业】
┌───────────────┬──────┬─────┬───┬──┐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所占权益 |比例 |是否|
| | | |(%) |控制|
├───────────────┼──────┼─────┼───┼──┤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其它关联关系|- |12.66 |否 |
|华力达有限公司 |其它关联关系|- |50.00 |否 |
|建信基金 |子公司 |- |65.00 |是 |
|建信人寿 |子公司 |- |51.00 |是 |
|建信投资 |子公司 |- |100.00|是 |
|建信信托 |子公司 |- |67.00 |是 |
|建信养老 |子公司 |- |85.00 |是 |
|建信租赁 |子公司 |- |100.00|是 |
|建行俄罗 |子公司 |- |100.00|是 |
|建行国际 |子公司 |- |100.00|是 |
|建行伦敦 |子公司 |- |100.00|是 |
|建行马来西亚 |子公司 |- |100.00|是 |
|建行欧洲 |子公司 |- |100.00|是 |
|建行新西 |子公司 |- |100.00|是 |
|建行印尼 |子公司 |- |60.00 |是 |
|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 |100.00|否 |
|金泉 |子公司 |- |100.00|是 |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子公司 |- |75.10 |是 |
|中国建设银行(巴西)股份有限 |其它关联关系|- |100.00|否 |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 |其它关联关系|- |100.00|否 |
|村镇银行 |参控股公司 |- |- |否 |
|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参控股公司 |- |- |否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参控股公司 |- |- |否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参控股公司 |- |100.00|是 |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参控股公司 |- |100.00|是 |
|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参控股公司 |- |- |是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参控股公司 |- |- |是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参控股公司 |- |- |是 |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参控股公司 |- |- |是 |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参控股公司 |-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巴西)股份有限公司|参控股公司 |-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参控股公司 |- |100.00|是 |
|司 |参控股公司 |- |100.00|是 |
|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 |参控股公司 |- |100.00|是 |
|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参控股公司 |- |100.00|是 |
|中国建设银行(欧洲)有限公司 |参控股公司 |- |100.00|是 |
|中国建设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 |参控股公司 |- |100.00|是 |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参控股公司 |- |- |是 |
|中国建设银行(印度尼西亚)股份有|参控股公司 |- |- |是 |
|限公司 |参控股公司 |- |- |是 |
【公司详细介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4 年,成立时的名称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负责管理和分配根据国家经济计划拨给建设项目和基础建设相关项目的政府资金。1994 年,随着国家开发银行的成立,承接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职能,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逐渐成为一家综合性的商业银行。 1996 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2004 年9 月17 日,本行由其前身中国建设银行(“原建行”)通过分立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 2005年10月和2007年9月,本行先后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份代号分别为939和601939。 于 2010年,本行共完成向A股和H股股东配股发行163.22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股份。 本行持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批准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004H111000001 号,持有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39122 号。本行的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本行及所属子公司(“本集团”)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公司和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并提供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投资银行、保险及其他金融服务。本集团主要于中国内地经营并在海外设有若干分行和子公司。就本财务报表而言,“中国内地”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海外”指中国内地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本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授权的银行业管理机构监管,海外经营金融机构同时需要遵循经营所在地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汇金”)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的全资子公司,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力和履行出资人的义务。
☆股东研究☆ ◇龙讯F10(601939) 更新日期:2018.06.02◇ 版本 V2.5
★本栏包括【1.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2.股东变化】,【3.基金持股情况】
【1.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实际控制人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2.股东变化】
截至日期:2018-03-31 股东总户数:35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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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流通股东 | 持股数 |占流通股| 性质 |增减情况
(2018-03-31) | (万股) | (%) | |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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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278643.6| 57.11| 其他(H股)| 未变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9185911.94| 36.74| 其他(H股)| 7853.46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08571.63| 0.83| 券商 |-58037.1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 0.80| 其他(H股)| 未变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61141.37| 0.64| 其他(H股)| 未变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98461.30| 0.39| 其他(H股)|-3100.00
益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5600.00| 0.34| 其他(H股)| 未变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9663.98| 0.20| 其他 | 未变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0385.19| 0.12| 其他 | 5904.90
澳门金融管理局 | 13383.90| 0.05| QFII | 新进
──────────────┼─────┼────┼─────┼────
合计 |24311762.9| 9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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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季度报告
❺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定义
2000年11月1日,我国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二条对该类型公司做出明确定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第三条规定了其经营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由来、现状和发展方向
一、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由来 九十年代以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普遍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题给予了极大关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是筹措、融通和配置社会资金的主渠道之一,长期以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在1995年《银行法》出台之前,国有银行是以专业银行模式运作的,信贷业务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加之受到九十年代初期经济过热的影响,以及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在控制贷款质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产生了一定规模的不良贷款。此外,在1993年之前,银行从未提取过呆账准备金,没有核销过呆坏帐损失。这样,不良贷款不断累积,金融风险逐渐孕育,成为经济运行中一个重大隐患,如果久拖不决,有可能危及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定,影响我国下一步发展和改革进程。 鉴于上述情况,在认真分析国内金融问题和汲取国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审时度势,决定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从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并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先行试点。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国有银行轻装上阵,促进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和改制发展,以及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都具有重要意义。
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AMC在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成立,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成立之初,除信达的人员较为整齐之外,其余三家均临时从对应的国有银行抽调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定位、性质、和运作模式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用于清理银行不良资产的金融中介机构。由于银行自行清理不良资产会遇到法规限制、专业技术知识不足、管理能力不够和信息来源不充分等困难,需要成立由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拥有一定行政权力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专门清理不良资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常是在银行出现危机时由政府设立的,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审慎地收购资产,有效地管理资产和处置不良资产,向银行系统注入资金等以挽救金融行业,重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通过运用有效的资产管理及资产变现战略,尽可能从破产倒闭银行的不良资产中多收回价值;在尽量减少动用政府资金的前提下,使金融行业能够实现资本重整,减轻银行重组对社会整体的震荡以及负面影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部门: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涉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范围以外的金融业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财政部负责财务监管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模式:
1、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设立初衷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收购范围和额度均由国务院批准,资本金由财政部统一划拨,其运营目标则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因此,不良资产的收购采取了政策性方式,在处置中,国家赋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享有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这种强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运营功能与资源配置机制的一种有效前提。
2、市场化运营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手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体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收购并经营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3、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的悖论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尤其面临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牵涉的利益相关者的利害关系时,在化解金融风险、关注社会稳定及国有资产尽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标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协调多方的利益共同点。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时处理多元利益体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应该以此束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自身市场化机制的展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在综合协调社会资源方面起主导的独立中介机构作用,并以自身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尽可能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帮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起步设立、过程监管与延续方向上提供中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背景下应有的制度安排,国家对这一创新机构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权限给予了相当宽松的发展空间。从这一角度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在实际运营中必须积极把握如何将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将企业的发展模式与持续经营能力共同考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运营模式与经营风格,才能真正在市场化的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主要来自实际运作中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诸如相关事项的法人独立处置权力的规定、股权转让与资本合作方式、资产处置中的评估、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亟待进一步加强实施细则的制订,有关对外资开放合作的具体举措也应该有明确的细则可循。从根本上说,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业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中。显然,这两者存有一定悖论。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状况和发展方向 2004年初,国家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即建立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处置目标责任制,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商业化收购和接受委托代理处置不良资产业务,走市场化、商业化的路子。2004年4月,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收购业务、委托代理业务、投资业务等三项新业务市场准入政策的出台,是资产管理公司从事商业化业务有了政策依据。2004年9月,华融公司率先获准开办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接受委托代理处置不良资产、对部分不良资产追加投资等三项业务。商业化业务正在全面铺开。
(一)加快处置:“冰棍效应”的客观要求和抛物线规律的可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续期暂定为十年,但由于不良资产存在“冰棍效应”,即不良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加速贬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1999年成立,仅有五年时间,而国家又明确了2006年前必须处置完毕债权资产的要求,因此,如果最大限度回收资产、减少损失,就必须在近三年内加快处置。 从资产处置规律看,现金流的回收数量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一条抛物线的形状。也就是说,在开始处置的前几年,随着业务人员经验的增加,现金流回收的数量将逐渐上升;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容易处置和处置价值较高的资产将逐渐减少,资产处置的难度将逐渐加大;当现金流回收的数量上升到最高点之后,抛物线将掉头向下,并呈现出急剧减少的特征。
(二)发展方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路径选择 从实践来看,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机构设立、不良资产收购等工作,资产处置进度也比公司方案设计时考虑的进度要快,并且由于加快处置的要求,面临着一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怎样发展的问题。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存在三种看法:
1、清算注销 认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使命是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尽快处置接收的不良资产,因而业务运作的重点应是采取各种有效手段迅速变现,优先使用拍卖、折扣变现、打包出售等手段,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资产处置任务,然后清算注销。
2、长期存在 认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保全资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为目标,因而业务运作的战略选择应该是商业银行资产保全功能的专业化延伸,对公司存续期不应有硬性规定,经营计划管理上不应有年度现金流的设置,避免行为短期化。
3、区别对待认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着特殊使命,即在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要逐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因而业务战略的选择上不应该简单行事,应该是在对不良资产进行科学分析分类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性质的资产,分别采取相应的止损战略和提升战略。 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看均有一定道理,并有相应的理论、实践和政策依据,而第三种观点是对前两种观点的综合。本文认为,将不良债权尽快处置变现,的确是从根本上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在战略上不失为一种正确选择。但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加上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方式,使得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在质上存在很大差异。如果采取简单处置变现措施,难以达到最大限度回收资产价值的目标。当然,如果只考虑避免即期资产损失,只采取当前不发生损失的保全和正常清收措施,实质上是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当成银行来办,不仅有悖于宏观决策的初衷,可能最终损失会更大。由此看来,第三种选择是一种更加积极而且现实可行的选择。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形势、市场状况,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的资源优势、政策手段和长远发展需要,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与发展的核心业务定位是:以资产处置为主线,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以最大限度回收资金、提升资产价值、减少损失为根本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债务重组、资产管理为重点,不断培育市场和聚集人才,确立资产重组和资产管理的市场专家地位,逐步发展成为以处置银行不良资产为主业、具备投资银行功能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功能的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化转型 2006年底是财政部规定的完成政策性债权处置业务的最后时限,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将是不寻常的一年。如何在时限将至之前成功转型可以说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关键。据了解,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在积极的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如此转型是否切实可行,有待研究和探讨。 (一)、商业化收购、处置不良资产的转型模式存在隐忧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大规模收购不良资产必须考虑“十一五”期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选择。当前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贸易摩擦、人民币升值令人担忧;内需也一直没有快速增长。在这样的宏观经济条件下,资产管理公司利用自有资本金大规模的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需要慎重;更不能让“冰棍效应”蔓延,否则国家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就失去初衷。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东方、信达、华融、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