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金融复监管存在的问题:
1、对于金融制监管边界的认定不明确。
2、放松金融管制为目标的金融自由化运动的思潮冲击。
3、创新金融产品和基金的监管不到位。
4、金融监管法律的滞后性。
5、金融监管的不平衡和不完全扭曲聊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
6、清算制度和资本要求,改革破产制度和信用机制的监管不完整,监管力度不够。
7、对金融行业的薪酬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等等。
导致这些问题主要原因:
1、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遗留问题。
2、制度性的缺陷、和结构性的矛盾,但主要根源在于资本市场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早期制度设计的缺陷等。
『贰』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财的发展历程,由此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分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的低门槛和监管工作量大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疯狂发展及不断倒闭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其次,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但其后,特别是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一监管体系却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当前我国出现了因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创新、大量的非银行网络融资风险巨大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形成制约。
『叁』 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而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先后经历了从网上银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再到大数据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财的发展历程,由此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依托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大数据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大数据金融,最初是由电商平台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的,而后二者逐渐分立演化出了电商大数据金融和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大数据金融两种形式。而对于商业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熟悉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故其发展前景堪忧。其次,互联网理财在近两年时间里的井喷式发展,对传统银行存款业务和理财产品形成了冲击,甚至通过影响货币乘数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第三,由于P2P网络借贷具有的低门槛和监管工作量大等特点,P2P网络借贷平台疯狂发展及不断倒闭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风险和负面影响。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还存在着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加之网络通讯系统具有的开放式特点造成的其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的问题,都易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金融交易带来较大的技术风险。在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方面,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还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系统,这也给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选择其发展所需的技术解决方案面临着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术变革淘汰,乃至威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等风险。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赖以发展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完善,信用风险还较高。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的。
『肆』 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首先,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缺乏有效的管理。
其次,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完善。
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监管基本内容是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原来传统金融机构的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应该说,这一体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能够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的。
『伍』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面临哪些风险,如何监管
我国的网络金融风来险监自管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行业协调及风险监管不理想、现行的风险管理模式与网络金融的发展不适应等诸多不足。因此,要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监管体制、调整监管策略、构建安全体系等措施来加强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
完善对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控1.健全法律制度。2.加强市场准入管理。3.完善监管体制。4.调整监管策略。5.构建安全体系。6.加快人才培养。
网络金融业务的综合性、高科技性对监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熟悉金融业务和管理知识,又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实践经验;既要有丰富、扎实的金融法规功底,又要有开拓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宽广视野,但目前在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中,远没有形成一支能满足网络金融业务监管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
『陆』 如何从三个角度理解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三个角度理解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一是某项互联网业务对货币创造功能的影响银行的本质是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同时又为客户办理结算的过程中创造信用货币的因而对具有货币创造能力的业务监管部门会严格监管信用卡是一种商业信用应该从法律上给企业以发放信用卡的权力但有支付功能的机构允许其发放虚拟信用卡是否会创造新的货币这是我们应该关心的问题余额宝们把资金%以上在银行做协议存款和所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存款有什么不同对货币创造有什么影响这应该是出台政策考虑的基点
二是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方便高效地完成交易媒介功能的同时能否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监管部门对资金流的监测和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由于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都是弱实名账户即与银行账户关联的账户并没有做到与银行签定跨行身份识别协议不能完全保障是实名账户和完全保障是客户的意愿行为因而有资金被骗和利用账户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
当支付账户的结算金额较少时出现犯罪行为对资金持有人的损害和对社会的损害都不会太大可以容忍但如果金额大则需要加强监管我们需要在便捷安全的原则下权衡业务的规则
三是网络融资在方便投融资双方时是否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PP与众筹都是直接联接投融资双方的网络金融业务其核心是融资平台能解决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投融资双方自主决策因而征信能力信用评估能力决定了融资平台的成败中国没有成熟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也没有成熟的小微企业信用评估系统因而融资平台想把业务做大覆盖经营成本是非常困难的有长远发展的平台都在做这方面的努力但那些急于求成的平台为追逐利润需要在短时间内把业务做大于是会偏离直接融资信息平台的定位用高额回报吸引客户做起资金池业务或将债务份额化转让非法从事了需要金融牌照才能做的业务触犯了变相吸收存款和变相发行证券的红线
『柒』 在如今互联网金融发展飞速的背景下,金融监管面临哪些挑战
金融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对传统的监管手段、监管能力提出挑战。随专着互属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各金融市场之间和不同金融业态之间的关联性更加紧密,呈现更加复杂的网络特征和联动关系。金融业务的交叉运行、金融信息在不同市场间的快速传递,使得金融交易对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大大提高,受制于监管机构分设等因素,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建设滞后,导致金融监管缺乏对全面数据的支持和对大数据监管手段的运用。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可以去看看16年6月16日,腾 讯在北京召开互联网+峰会,上面还介绍了蛮多的。
『捌』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成因有哪些
互联网的技术特点决定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性,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金融风险扩散速度较快。无论是第三方支付还是移动支付,包括P2P、大数据金融、众筹平台、信息化金融等在内的互联网金融,都具备高科技的网络技术所具有的快速远程处理功能,为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务提供了强大的IT技术支持,反过来看互联网金融的高科技也可能会加快支付、清算及金融风险的扩散速度。在传统的纸质支付交易结算当中,对于出现的偶然性差错或失误还有一定的时间进行纠正, 而在互联网金融的网络环境中这种回旋余地就大为减小,因为互联网或者移动互联网内流动的并不仅仅是现实货币资金,而更多的是数字化信息,当金融风险在短时间内突然爆发时进行预防和化解就比较困难,这也加大了金融风险的扩散面积和补救的成本。
二是金融风险监管难度较高。对应的较高的互联网金融技术环境中存在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和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联网金融当中的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的交易和支付过程均在互联网或者移动互联网上完成, 交易的虚拟化使金融业务失去了时间和地理限制, 交易对象变得模糊,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金融风险形式更加多样化。由于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 金融监管机构难以准确了解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实际情况, 难以针对可能的金融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金融监管手段。
三是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性增加。传统金融监管可以通过分业经营、设置市场屏障或特许经营等各种方式,将金融风险隔离在相对独立的领域。而互联网金融中的这种物理隔离的有效性相对减弱,尤其是防火墙作用可能因网络黑客等破坏而衰减,因此“防火墙”的建设更需要加强。随着我国多家金融银行机构的综合金融业务的开展和完善,互联网金融业主与客户之间的相互渗入和交叉,使得金融机构间、各金融业务种类间、国家间的风险相关性日益增强,由此互联网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的突发性较大。
在以第三方支付、P2P、大数据金融、众筹平台、信息化金融机构等为主要模式的互联网金融中,一些超级金融集团利用国际互联网金融交易网络平台进行大范围的国际投资与投机活动, 这些集团既了解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又能利用法规差异逃避金融监管,获取监管套利。这些机构本身既拥有先进的通讯设施,又掌握巨额资金,并有一定的操纵市场及转嫁危机的经验和能力,需要防控这些机构利用互联网来加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和突发性。
『玖』 如何理解互联网金融的困境与繁荣
互联网金融是近些年热度不能再高的一个词汇。一方面,群众广泛参与。除了在银行存钱、借款之外,我们的金融活动有了更多选择——多种多样的互联网“宝宝”、消费与投资“贷”款,开始进入千家万户。另一方面,各方高度重视。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将互联网金融视为新经济条件下的重要载体——如何广泛参与,又怎样有效监管,尚存在大量问题有待解答。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的繁荣与困境并存。当各方享受到资金往来活动的快捷便利之时,也深刻体会到这一个媒介自身的不足与外部冲击的影响。如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理解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继续探讨甚至探索的重要课题。
互联网金融的媒介作用脱不开实体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存贷款便利,确实增强了资金活跃度,缩减了资金供需双方的对接成本。借用互联网工具,存贷资金的配置效率得以提高,进而实现单位时间收益倍增。然而,资金快速行驶所致的风险,很可能被放大。众所周知,实体经济的运行质量决定了金融活动的收益水平。没有企业创造利润,单靠金融工具制造收益,最后的结果只会是泡沫累加。最初,互联网金融是企业借贷资金和投资人寻找项目的平台。后来,慢慢发展为全民参与。互联网金融降低投资门槛,削减融资成本的优势进一步体现。经济上升期,企业大面积盈利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有新的资金进入,也有新的收益回馈。但在经济波动期,企业就有可能出现亏损,甚至血本无归。传统上债权高于股权的偿付法则,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很可能失效或者被忽略。那么一系列问题将暴露出来。
到底该如何监管互联网金融呢?这是一个全球面临的难题。首先,资金的流动不仅是跨区域的,而且跨国界的。传统结算体系下的资本账户表内业务,大量溢出。其次,大部分传统监管模式只适用于线下,而线上活动难以被追踪,更谈不上管控。这意味着货币政策的数量管理方法,面临部分失效的风险。最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波及面大于以往。这种风险可以是资金链断裂导致的存贷款不能及时衔接,还可以是对资金价格与资产价值预期的冲击。通俗讲,互联网金融不仅植根于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反过头来可能影响到现实经济,乃至金融活动。
洞悉互联网金融的原理,有助于减少未知,抑制缺陷,发挥优势。多数国家的实践证明,培育互联网金融有序成长很难一蹴而就。一来,互联网金融的不确定性令其运行机制并不清晰;二来,这一新鲜事物自身发展还处于“野蛮成长”阶段。基于上述两点,我们能做的是了解清楚已知规律,并试图展望未知轨迹。从1996年詹姆斯?米尔里斯和威廉?维克瑞凭借信息不对称理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微观经济理论的所有诺奖获得者(2007年的赫尔维茨、马斯金和迈尔森;2009年的奥斯特罗姆和威廉姆森;2014年的梯诺尔;2016年的哈特和霍姆斯特罗姆),都是基于这一体系的研究。信息不对称的本意是,由于利益相关各方掌握事物基本情况的程度不一样,导致了差异化的经济行为和选择。一般而言,信息越充分一方,在市场活动中优势越大,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性越高。因此,增进市场效率的核心是化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激发各方面创造活力。对照此理论,不难发现,互联网金融就是这么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借款人是谁?贷款人又是谁?谁更容易违规?哪一方来监管效率更高?这些基本问题都绕不开对信息不对称理论的理解。正是信息不对称,才导致了所有环节都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互联网金融特点和风险也在于此。
借款人一定是互联网金融的弱势方吗?多数情况下,“散户”容易被“欺负”。但这一切要看“散户”是不是资金的真正责任人。换句话说,互联网金融可以令借款人和贷款人瞬间转换。一个人在平台借款并不妨碍在另一个地方贷款,角色瞬间转变。借款链条的延长,可能增加了风险,但本质上是微观主体在寻求资金安全和更多收益。
贷款人一定是互联网金融的强势方吗?按理说,他们知道的信息相对更多,也更容易在获利时得到更多,损失时及早抽身。有这等好事,为什么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贷款人呢?其实,也好理解。没有现实中的信用或者担保,贷款人是很难取信借款人的。简单说,信誉需要累积,不能使一锤子买卖。
违规可能存在每个环节,而且可能传导。监管往往难以进入到市场活动的细节。这里不仅是监督成本的问题,还有不可观测的问题。因此,大多数风险都很难防范。那么,识别哪些环节出问题就很关键了。毕竟,资金往来离不开金融系统。除非是地下交易或者现金,互联网金融的大部分合法渠道都会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实体金融账户之中。如何利用这些信息,找出容易出风险的环节和时点,有助于监管的进入。
总之,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工具融入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必然。如果商品和服务广泛通过互联网来交易,那么背后的金融活动不可避免的随之跟进。与实体金融不同,互联网金融具有多层次、广泛性和多样化特征。这令经济学当中的一些预想的基本原理被进一步验证,也说明很多理论完全可用于指导实践。根本上,知道其中的规律,更有助于我们分析互联网金融背后的运行逻辑。找到繁荣的真谛和困境的症结,互联网金融的路才会越来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