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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银行治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2-24 00:52:10

⑴ 如何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把社会建设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要自觉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执政为民的关键环节,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措施、更多的投入,解决民生问题,加强社会管理。
二是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努力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贯穿于社会管理工作中。要更新管理理念,改变管理方式,实现由防范控制型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的转变。特别要把城镇的公共服务延伸到流动人口身上,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四是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要探索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对“两新组织”管理服务的体制机制、方法手段,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
五是把对虚拟社会与对现实社会的管理统筹起来抓。要统筹网上网下两个阵地,把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加大依法管理力度,提升网络攻防技术能力,完善网络综合防控体系,加强网络舆论引导,不断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
六是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整个社会管理的根基。要努力在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层工作等方面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为社会管理创新奠定坚实基础。
七是把继承和创新群众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法宝。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思路新方法,特别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拥护,把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
八是把信息化建设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手段。要尽快形成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
九是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的各领域、全过程。要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对妨碍社会管理、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严格依法处理。

⑵ 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银监会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问题的工作部署和总行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视频会议精神,****行党委高度重视,行动迅速,2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工作,成立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分行实施方案,结合本行实际,研究制定了“****分行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丰富和细化了活动内容,把各阶段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把各阶段的安排细化到每月和每周。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原则,扎实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整治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委及时组织召开行务会议进行贯彻部署。组织学习了银监会周慕冰副主席对全国银行业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讲话和总行刘梅生副行长视频会议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治工作关系到我行形象品牌的树立,关系到我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我行支持“三农”的实效,做好此项工作意义重大。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各分管行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计划信贷、客户业务、财会信息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计划信贷部,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银监部门和总行的有关要求。
三、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结合总行和银监部门工作要求,成立了自查小组、以部室自查为小组,将清查任务层层分解。同时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各部室开展情况按照时间和步骤进行督导检查。重点要求各部门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规范经营,开展贷款行为和收费服务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同时加强对营业室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的指导,帮助营业室规范收费服务,并以此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贷款行为和中间业务收费合规意识,更好地服务社会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和重大负面舆情。
四、自查基本情况
(一)贷款业务收费自查情况
对照银监会“七不准”要求,我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七不准”和“四个公开”对中长期贷款业务进行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如下:
(1)不得以贷转存。我行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在贷款叙做过程中严格贯彻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存在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作为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2)不得存贷挂钩。我行以企业客户在我行存款作为企业贷款受理的建议,但不存在作为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3)不得以贷收费。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强制企业客户接受与贷款业务无关的服务项目并收费的情况。
(4)不得浮利分费。我行不存在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我行接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从业人员组织学习,禁止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严格约束,防止出现误操作收取费用的行为。
(5)不得借贷搭售。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强制向企业客户捆绑搭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以及购买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作为企业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的情况。
(6)不得一浮到顶。我行不存在将企业贷款利率笼统上浮至最高限额的情况。
(7)不得转嫁成本。我行不存在金融业务中银行应承担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给客户,严格约束,防止出现收费的行为。
(二)结算业务收费自查工作情况

⑶ 对银行未来的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应当明确银行业的现今的基本业态是垄断竞争。综观世界各国银行业的发展历程, 可以发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银行市场都是一种寡占型的市场结构。
许多学者从理论和实践中证明, 银行业的适度集中有利于金融稳定,银行多不一定竞争激烈。
首先从数据分析来看我国银行业的总体竞争程度在提高。作为政府而言, 最需要做的是,
为银行业竞争提供一个好的制度环境。让银行之间可以从容地竞争、正当地竞争, 从而提高银行业的外部治理水平,
进一步地提高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和生存能力。
其次,由于国内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跟进, 银行业的总体竞争度开始上升。
政府当局应该加快熟悉国际规则的速度, 更好地发挥外资银行拉动竞争的积极作用, 同时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 发挥产权对银行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内外兼治,
推动我国银行业的发展。
另外,我国银行业的开放程度还处于初级阶段, 通过增加银行的数量来强化竞争, 是中国银行业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
我们需要以开放的心态迎接外资银行的全面进入。借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发展的经验和教训逐步用较低成本的现代化手段来替代人工服务,专业化、个性化、和技术创新等因素是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中国银行业需要放宽准人的门槛,
全面提升市场竞争的强度, 同时加强银行风险的监管, 逐步实现从高成本、低产出的粗放式的经营方式向低成本高产出的集约型的方向转型。

⑷ 简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监管的措施

持续监管就是从审查批准金融机构准入市场开始到其退出市场为止,对整个经营活动过程进行持续的监督管理。相应的措施主要有:
1、进一步强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功能
2、加强与银行管理层的接触
3、在并表基础上收集、审查和分析相关银行信息,强化并表监管
4、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功能

⑸ 如何加强银行基层党的建设,提高银行治理水平

(一)发展创新,坚定党员思想信仰。一是教育内容上要重点把握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发展本质。发挥上层建筑的能动作用,从共产主义思想理论体系是寻求社会公平和实现权利平等这一角度出发,将“自由、民主、平等”等普世价值观纳入到党的科学理论体系,获取更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更广泛的支持;要让党员认识到党的思想不仅是认识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武器和工具,更是认识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矛盾的科学指南和方法;还要使党员认同党的思想对其个体人生价值实现的现实意义,即填补物质极大富足之后所产生的精神空虚,汲取精神力量,使自身变得更加坚强。二是教育形式上要摆脱形式主义和虚无主义,设法拓展党员接受思想教育的时空维度,形成合力。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党员所遭遇的各种困惑和挫折,使党员真正从内心深处对党产生认同和依靠感;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使党员主动学习;为党员提供有血有肉的丰富精神食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科学定位,融合党建工作与业务经营。一是把选人用人作为党建工作的关键。健全人才选拔机制、完善选拔标准,通过选拔政治过硬、熟悉银行专业知识且具备较强管理能力的党员人才来引领银行业的发展。二是注重把业务经营的关键要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银行业其经营风险的特征决定了党建工作必须首先紧抓风险管控,形成党建工作有效服务和保障经营管理的局面。三是在方法上注重党建工作与业务经营的虚实结合。党建工作与业务经营要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考核同行。将党建工作真正融入到业务经营中,做到业务经营有实有虚,党建工作从虚到实。

(三)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组织架构。一是宏观上采取条线指导。党对银行业的领导和银监部门的行业监管,目的都是确保银行业稳健发展和支持社会经济发展。为此,可将银行业党建工作管理有机融入到银行监管中,这样既能发挥监管部门专业优势,又能增强党建管理的有效性,还能防范银行机构党组织属地管理可能引发的地方政府干预银行经营的情况。二是微观上采取分类指导。针对党政紧密结合型的银行业机构,建议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在党组织领导的前提下加强权力制衡。针对党政相对独立型的银行也机构,对机构庞大、人员素质较低的农信社,要着重抓好队伍建设;对地方政府影响力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要实现党建目标与经营目标的有机融合;对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银行业机构,在对党委会恰当定位的前提下,考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赋予党委会参与银行经营管理的主体资格,避免冲突;针对外资银行等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机构,尝试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的细胞组织信息传递功能。

(四)激发动力,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在银行业开展党建主题活动,大力激发广大党员“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引领银行业在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同时,增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责任感。

(五)内外结合,构建统一的党纪监督体系。一是加强银行业党纪监督的统一领导。建议以监管部门现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为基础,成立统一的银行业党纪监督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管理、监督、协调银行业反腐倡廉和案件防控工作,防范银行内部利益关联对监督效力的损害。二是进一步强化银行业党组织的党纪监督职责。通过党委成员、纪检监察人员介入董事会、高管层、监事会等途径,引导银行业机构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案件防控和行风建设相结合,在银行业开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和检查,增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积极推进党务、行务公开,充分发挥“阳光这种最好的防腐剂”的作用。

⑹ 求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监管的建议

当前,我国国内的中资银行金融自主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具体表现有:吸纳
型和模仿型创新多,原创型和再创型较少;创新技术含量低;创新靠外力推动,
内部驱动力不足。之所以会出现以上情况是因为我国的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全,金
融机构还不能完全成为金融市场创新的主体,金融创新更多地依靠政府和金融主
管当局,表现为一个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过程。
所以,要解决我国中资银行的这一创新难题,首先要解决的是市场竞争问题。
西尔柏认为,金融机构创新是为了摆脱或逃避其所面临的种种内部和外部约束[29],
这些约束就是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要改变我国金融创新主要依靠外力推动,内
部驱动不足这一现象,这就需要我们首先在立法上放开金融市场准入。唐双宁在
2007 年银监会金融创新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过去农村
金融机构就是一个农村信用社,还有农业银行,应该说竞争很不充分,活力十分
有限。去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缓解城乡金融发展不平衡的矛
盾,尽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问题,银监会颁布了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
构市场准入的政策,诞生了一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的金融机
构,这是机构创新。”[1]
随着我国兑现加入 WTO 时签订的于 2006 年底开放我国金融市场的协议,我
国的金融市场已经开始引入了外国竞争者,相应的立法也进行了修改与调整。但
是,应该注意的是,我们强调放开金融市场准入并不仅仅是强调引入外国竞争者,
我国的金融市场要坚持对内、对外同时开放,从“只对外开放”转对外开放的同
时“对内开放”。要改变我国民营资本很难进入金融业的现状,在金融业全面对
外开放的同时增强民间资本在金融市场上的作用,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机
构体系,引入足够多的市场竞争者,只有这样我国的金融创新才会有内生的动力。
放开市场准入同时就意味着要加强对市场准入的严格准入监管立法,完善相
应的登记操作细则,防止出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在我国公司法实践中经常出
现的情况,保护存款人、投资者等相关利益者的权益。
要解决我国中资银行的创新内在动力不足难题,还要完善的是我国的金融机
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探讨公司治理改革,产权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产权的
明晰,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这就要求改变我国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金融资
产管理公司等的国有独资性质,实施股份制改革。当前,我国的四大国有银行股
份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除了农行还在准备阶段以外,其他的国有银行已经
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革,并最终完成上市。我国的其他金融机构同样也应该进行相
应的改革,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随着 1999 年按账面价值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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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剩余的不良资产都是 2004 年之后按市场价值收购的,
不良资产处置损失得以锁定,因此产权改革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与国有商业银
行产权制度改革类似,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设计当前仍然应该突出国有
股份的绝对控股,以后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有关金融法规及政策的进一步放
宽,再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使国家绝对控股逐步向相对控股发展。除了产权制
度以外,需要改革的还有改善其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完善的公司治理组织体系,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
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内部治理结构理应符合《公司法》
中关于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但是目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同之处
在于它们既未设股东会,亦没有设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被分配到监
事会和总裁上,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遭到极大破坏,治理结构出现了极大的混乱。
在现有的治理结构下,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制权实际上被管理层单方掌握:
一方面高级管理人员由政府任命,决策与执行一体化的问题突出,对高级管理层
缺乏制度上的约束;另一方面将控制权授予了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而剩余索取
权属于国家,从而出现管理层目标与国家目标的偏离。因此,财政部同各家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之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部与办事处之间,都普遍存在明显的“内
部人控制”问题。所以,各个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明确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职责和权利。并且,我国除了要
加强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完善以外,还应当填补这
些除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
使其有法可依,防止其在真空中运行而导致的种种弊端。
3.3.2 知识产权保护立法
知识产权在保护金融创新上具有天然的优越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主要为
智力劳动成果,而金融创新则恰恰是人们在金融领域进行富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
的智力成果。同时,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无形性和信息性以及可共享性,这也是金
融创新的重要属性。也正是这种自然状态下的可共享性,使得知识产权成为保护
金融创新的合理的工具。并且,知识产权所包含的权利是十分广泛的,它可以涵
盖大多数的金融创新的内容,作为法定“私权”, 知识产权可以给金融创新主体
以切实的多方位的保护。依据 WTO 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则,金融创
新产品和金融创新服务作为智力活动的成果,可以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在金融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专利权的保护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地
位。正如欧洲专利局认为的那样:引导用户消费方法、商品及服务的方法、记账
方法、开发新市场和新交易的方法、在金融服务和与互联网有关的电子商务活动
中有更多的商业方法的专利等,都是重要的商业方法,这些商业方法,是金融创
新的关键产物。倘若授予这些商业方法专利权,将为金融业带来重大的变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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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融类商业方法等在欧洲国家早就颁发了许多专利,美国、日本等国也已经
在专利审查指南中将金融产品予以单独分类规定。而我国迄今还没有相应法规,
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比较落后,所以,从保护金融创新积极性角度来说,我国
的专利权保护客体应当进行拓宽。
最早的金融创新商业方法保护案可以追溯美国 1982 年派纳·韦泊与迈瑞
尔·里齐案,该案最早提出商业方法可专利性问题。1982 年,里齐获得了 CMA
账户的专利即“证券经纪现金管理系统”,一个商业方法软件专利。发现韦泊抄
袭该 CMA 账户的基本构思(当然也是用计算机来对该账户进行簿记的)时,里齐
便状告韦泊侵权。在该案件中,韦泊以该专利所请求保护的不是可以授予专利权
的主题为由向法院提交了一个简易判决动议,请求法院判定原告专利无效。法院
最终认定被告对这种账户计算机化簿记方法享有的专利有效,构成侵权。[30]1996
年,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布了《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查指南》。该
指南称:“发明没有必要显示技术贡献的实际存在,而只需在技术领域内并产生
一种“有用、具体而且确实的效果”。新指南产生深远的影响,使得成千上万件
与商业方法软件有关的专利得到了美国专利商标局保护。根据美国专利与商标局
的统计,商业方法专利主要集中在美国专利分类的 705 类别内。在 705 分类中,
有关金融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商业方法专利占了相当大的比例,1999 年以后,电
子商务和金融交易系统已占据了 705 分类专利申请的第一和第二位。可见,美国
已经扩大和加强了对软件的专利保护力度,大幅度地开放了与计算机软件有关的
专利保护范围,很多用于支持金融创新产品和金融创新服务计算机系统受到了专
利保护。这些计算机系统可做程序化交易、控制养老金计划、自动化保险报价和
保险单发行、操作股票和商品的交易、授权信用卡的购买,支持的自动柜员机,
实施按揭贷款和计算证券的支出等等,遍及金融业的各个领域。在金融创新领域
中出现的多许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可以通过对支持其运行的计算机软件申请专
利保护,达到保持技术优势和有利的竞争地位,限制其他竞争对手提供相同或类
似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目的。
是否授予商业方法专利,在我国也一直存在着争论。我国《专利法》第二十
五条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及方法是不能被授权专利保护的。照此解释,商业方
法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具有可专利性。然而,金融创新却提出了商业
方法可专利性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考察我国专利法的制定背景。我国的专利
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其背景是,发展中国家要想获得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必须
首先模仿和复制;没有证据表明,在发展中国家,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会鼓励
更多的研发活动。但是,在这种模仿和复制的过程中,其实已经出现了技术创新
和技术进步,因此,如何使其得到专利制度的保护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尤其
要注意的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金融创新的存在形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在以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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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为代表的传统产业中,技术主要以物化态和人化态形式存在;而以信息技术
为基础的金融创新中,则以纸化态形式或以符号形式存在,表现为针对金融问题
的各种创造性的解决方法,商业方法也包含其中。尤其是针对我国金融市场所创
造出的各种创新型商业方法,需要给予相应的专利保护金融创新要求的拓宽专利
权保护客体,集中体现在商业方法可专利性。因此,我国专利制度应根据经济发
展的状况适时作出调整,修改相应的专利法条款,保护金融业中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利用著作权保护的最好的案例是对于数据库的保护,世界贸易组
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伯尔尼公约都是将数据库作为汇编作品予以保护的。我
国同样在新著作权法第 14 条中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在法律上赋予了数据库以著
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金融创新可以利用著作权保护的另一个例子是作为保护
商标权或者专利权的补充。我们知道,金融机构的名称通常以优美的图形,辅之
以漂亮的美术字附置于金融产品之上。对此,可以著作权加以保护。一旦他人将
该图形、美术字的标识贴在商品上时,银行依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以侵犯
“在先权”为由诉请宣告注册商标者的商标注册无效。再以保险产品为例,保险
产品实际上也可以看做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因为保险产品要在现实中发挥作
用,必须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地外化。当保险产品以
合同形式外化时,即可以著作权法予以保护。但它只保护合同表现形式,而不保
护其内在的思想原理。其他保险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改变保险合同的表达方式以模
仿保险产品本质内容,达到规避著作权法的目的。所以,对于盲从模仿可以根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予以补充规制。同时,对于新险种的保护,也可以列入专
利权的保护范围,南斯拉夫法律明确规定,给予新险种发明设计人以专利权。我
国台湾地区也对新险种予以三年的专利保护期限。所以,我国应当明确将新险种
列入著作权或者专利保护范畴。同时,关于金融创新的著作权保护还涉及到金融
创新的广告用语等各个方面。

⑺ 对银行的发展有何意见、建议想法

我们应当明确银行业的现今的基本业态是垄断竞争。综观世界各国银行业的发展历程, 可以发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银行市场都是一种寡占型的市场结构。
许多学者从理论和实践中证明, 银行业的适度集中有利于金融稳定,银行多不一定竞争激烈。
首先从数据分析来看我国银行业的总体竞争程度在提高。作为政府而言, 最需要做的是,
为银行业竞争提供一个好的制度环境。让银行之间可以从容地竞争、正当地竞争, 从而提高银行业的外部治理水平,
进一步地提高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和生存能力。
其次,由于国内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跟进, 银行业的总体竞争度开始上升。
政府当局应该加快熟悉国际规则的速度, 更好地发挥外资银行拉动竞争的积极作用, 同时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 发挥产权对银行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内外兼治,
推动我国银行业的发展。
另外,我国银行业的开放程度还处于初级阶段, 通过增加银行的数量来强化竞争, 是中国银行业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
我们需要以开放的心态迎接外资银行的全面进入。借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发展的经验和教训逐步用较低成本的现代化手段来替代人工服务,专业化、个性化、和技术创新等因素是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中国银行业需要放宽准人的门槛,
全面提升市场竞争的强度, 同时加强银行风险的监管, 逐步实现从高成本、低产出的粗放式的经营方式向低成本高产出的集约型的方向转型。

⑻ 如何改进银行金融服务的的对策及建议

对策及建议:

  1. (1)大力发展中西部及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坚持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力发展西部经济,加大对西部信贷力度。

    (2)对民众,加强金融服务宣传力度,使得西部低收入者也能利用金融工具使自己的财富最大化。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机制。政府应该金融支持与财政扶持并重在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的同时,逐步建立信贷支农的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风险补偿、中介服务等政策机制,为农村金融服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大力整治社会信用环境。

    (3)对农民进行金融知识的培训,让农民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使自己的财富最大化。

  2. 服务意识创新。

    (1)服务意识的创新,首先是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客户购买金融产品是为了享受金融服务的,只有认识到客户的重要性,并且一切服务围绕着客户,才能留住客户,留住客户的资金。

    (2)其次是树立“银行客户双赢”的经营理念,在服务产生的价值理解上要发掘层次的内容。再次是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观念,在服务内涵上应根据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开辟新功能,增加新内容,拓宽新的服务渠道。

    (3)第四是服务要不断创新,紧跟时代步伐,在服务的空间上扩展;把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由系统地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发展中间业务转移到全方位支持社会经济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中去。最后是树立“服务到家”的主动服务理念,使服务意识与不断变化的服务需求和拍甚至超前。引进回访制度。客户办理完业务离开并不是服务流程的终止,需要建立创新性的银行回访制度。建立创新性的顾客回访制度一方面有助于银行保持现有顾客、寻找潜在顾客,使银行服务流程的终点重新又变为起点;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回访准确把握顾客需求,为产品创新提供必要的资源。

  3. 明晰市场定位,实施差别化、个性化服务策略。首先,建立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对客户的档案分门别类进行管理,据个人的性别、年龄、职业、交易习惯和业务偏好等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的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通过全方位的个性化特色服务,不断吸引客户,培育更多客户群。其次,银行要进行充分调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市场细分,将客户分为优质客户一般客户和低质客户等不同层次,不同层次的客户对银行金融服务产品的需求各不相同,给银行带来的利润相差也很大。银行要根据自身特点,确定主要目标客户,为其置身定做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产品,获取更大利润。

  4. 提高金融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和特色服务。商业银行可以从三方面采取产品创新的措施。

  5. 强化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业务经营、用工管理及分配方式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尤其是要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对于金融服务从业人员的监督要到位,防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客户资金,或者私自客户资金。另外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支持和鼓励员工为做好工作所作的全部努力,包括创新、对银行的忠诚和责任感等。建立员工业务考核奖惩机制,采用目标责任制的形式,将目标责任与考核奖惩挂钩,为了有效的调动人的积极性,可以从物质激励、事业发展激励、培训发展激励、工作激励、精神激励几方面人手。

  6. 服务创新中的人才培养 服务创新中的人才培养商业银行应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化科学技术和金融理论实践水平的人才,以适应新形势下金融为经济服务的客观要求。一要组建专门的创新团队,充实科技队伍,增强科技保障实力。二要加强对一线员工的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提升技术在服务创新中的支持力度通过技术创新推动服务创新,三是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把握先机,赢得发展的主动权。四是加快科技应用推广和创新步伐,进一步把商业银行的科技优势演变为核心竞争力,开拓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在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促进商业银行的超常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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