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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如何大力支持民营企业

发布时间:2021-02-24 03:46:00

⑴ 如何有效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跨越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跨越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发展民营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富民强市的关键措施。全市上下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体制政策为重点,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跨越发展。 到 2017 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60%以上。民营经济实现创新发展,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超过90%,民营科技企业达到15000家以上,市级以上民营企业技术中心达到350家以上,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或工程技术中心;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市属国有集团二级及以下的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完成70家左右市属国有集团二级及以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任务,推动130家左右市属国有企事业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推动企业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机制进一步确立、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一、放开民间投资及公共服务领域
1.放宽市场主体准入。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清理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民营企业平等进入市场的政策体系。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多证联办和并联审批制度,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先照后证”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
(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政务办等相关部门)
2.放开投资领域。坚持“非禁即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水利设施、保障性住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健康养老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各区、开发区、市属集团)
3.明确放开路径。政府项目实行清单预告制度,定期公布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项目清单。新增建设项目必须公开市场准入标准、技术经济条件和相关配套政策,优先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对已建成项目的运营管理,也要分批向社会公开发布,支持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经营权转让、合资合作、资产收购、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方式参与。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各区、开发区、市属集团)
4.开放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制度,每年更新目录。加大政府采购民营企业、民间组织社会服务的力度,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每年预留年度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
二、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5.健全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建立民营企业科技研发需求信息发布平台,支持民营企业与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对在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内,新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后分阶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新建的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并列入市相关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分阶段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建设补助。
(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6.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民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对民营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市、区财政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对特别重大的科技创新项目,采取“一企一策”办法给予重点扶持。
(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开发区)
7.推进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制定本市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名录,政府项目凡需采购名录中已有的技术产品,在符合基本经济技术条件的前提下,不少于50%采购量面向名录中的技术产品定制和采购;对本市民营企业创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南京首次研制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实行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经认定按照购置金额的10%给予购买者一次性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才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开发区、市属集团)
8.加快发展民营科技服务业。在提升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着力发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技术、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生物技术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建立政府数据发布常态化机制,推行政府数据依法公开,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大数据相关产业。推进工业企业中非主营业务实现主辅分离,鼓励发展科技服务业,对分离的企业,给予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分离后企业的用水、用气、用电与分离前同价。
(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9.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开放紫金特别社区作为在校大学生创业场地注册创办企业;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团队经评估可申请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高校、科研院所教师作为天使投资人投资的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可按照教师实际投入的50%申请不超过25万元的紫金创投天使基金股权投资的配套支持,基金股权退出时,按照原值可优先由创业团队及对该项目进行天使投资的教师回购;经认定的科技创业家创办的企业进入特别社区的,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给予财政扶持,市创投引导资金按社会创投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匹配入股;落实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大力扶持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人员、返乡农民工、转业退役军人等创办小微企业,激发各类人员创业活力。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各区、开发区、南京紫金集团)
10.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品牌标准质量建设。实行民营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奖励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和申报知识产权,帮助民营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自主品牌和老字号传统品牌。支持民营企业强化质量、标准化和计量等基础管理,对参与国际、国家的标准制定且标准出台执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
11.推动国有资本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通过股权转让、关闭清算、业务转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从传统工商业领域、应用型科研和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广告经营等行业中退出。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编办,各区、开发区、市属集团)
12.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合理确定市属国有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股权开放比例,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市属国有竞争类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开放比例不低于25%;法律法规对股权比例未作限制的,支持民间资本扩大股权比例;竞争类企业国有股权向各类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国有全资企业全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造,今后不再新设国有全资竞争类企业,控股企业进一步降低国有股权比例。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各区、开发区、市属集团)
1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公开发布拟引入社会资本的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允许社会投资主体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省对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享受的其它优惠政策,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有效。兼并重组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开发区、市属集团)
四、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
14.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推进一批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和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发起人持股上限放宽至60%。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5.支持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对符合产业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发行集合债券;强化对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激励,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民营企业,优先给予奖励补助。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行营管部)
16.拓宽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商品融资、商标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多种融资产品。鼓励科技银行对民营科技创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对以基准利率向初创期、成长期民营科技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科技银行,给予基准利率20%的利息补贴。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7.健全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规范现有担保机构,通过奖励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涉农企业和“321 计划”企业发展;支持银行、担保机构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探索开发符合民营经济特点的担保抵押方式。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8.创新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优先支持诚信企业融资贷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各区(园区)因地制宜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创新工作,打造小微企业金融创新试验区。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五、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
19.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跨国建立营销网络、承揽境外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组织民营企业抱团在境外自办或参与展览会,对民营企业参展展位费和广告宣传、公共布展等费用给予补贴。鼓励民营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其所缴保费等予以补贴。帮助民营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扩大民营企业享受预归类、预审价、原产地预确定等措施的范围,改善出境审批服务和通关环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外办、金陵海关、市工商联)
20.积极服务民营企业跨国经营。建立跨部门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动态发布投资目的地政治经济信息,鼓励中介机构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支持民营企业跨境建立研发中心、并购重组国际知名企业,对在境外投资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资助。
(牵头单位:市投促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科委、市侨办)
六、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21.简化民营企业投资审批。简化民营企业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备案手续,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同步“并联”办理,为重大民营投资项目审批提供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需要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事项,由牵头办理部门负责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不再由企业逐个部门办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务办、市编办等相关部门)
22.加大对重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重点民营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市领导分别挂钩联系苏宁、雨润、三胞等全国500强、全省100强民营龙头企业,市各相关部门分别挂钩联系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点民营企业。建立龙头企业直通车制度,市民营经济办公室扎口对接服务民营龙头企业。建立龙头企业项目直报制度,市民营经济办公室牵头受理民营龙头企业及其子公司各项申报手续。实施百优民营企业培育计划,集中扶持100 家成长型实体企业,力争经过五年努力实现 50 家企业在各类资本市场成功挂牌上市,形成一批大企业大集团的新生力量和后备梯队。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23.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市本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实施百优民营企业培育计划,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发展新兴产业领域的实体经济;全市各类产业、科技、人才等专项发展资金,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比例不低于各类专项资金总额的50%。建立跨区域经营企业统一纳税、合理分成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跨区域连锁经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人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4.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社团收费等第三方收费,凡能取消的坚决取消;定期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对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加以标注;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按下限标准执行,努力打造长三角地区收费标准最低、收费事项最少的城市。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
25.优化民营企业经营环境。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执法部门入企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和信用分类监管;严格控制各类入企检查,原则上实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统一检查,不得重复或多头检查。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6.支持民营企业高效集约用地。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作价入股、抵押。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各区、开发区)
27.鼓励支持发展总部经济。突出新兴产业、新兴业态、行业排名,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认定总部经济;积极引进和扶持在宁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前10强的龙头民营企业,在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区、开发区)
28.强化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集成。整合集成各类政策,梳理全市每年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各类补贴、各种奖励,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民营企业申报相应的资金支持,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委、市人才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29.建立中小微企业救助基金。按照政府出资引导、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建立中小微企业救助基金,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应急救助服务。
(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0.充分发挥工商联作用。由市、区工商联牵头,组织民营企业就市、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区、园区服务效能进行评议评估并公开发布,实行半年初评一年终评。由各级工商联统一归口管理经济类商会(协会),加强与民间商会、行业商会(协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和协调,做好调查研究、教育培训和各项服务工作,当好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1.加强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引导民营企业弘扬诚实守信精神,把民营企业纳入全市统一的征信体系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金融、税务、工商、公安、物价、质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间数据的共享和公开。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各开发区)
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要把促进民营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全市形成政策通畅、落实有力、反馈及时的工作体系。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民营企业家积极向上、诚信守法的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舆论环境,促进各类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本意见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⑵ 如何让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敢贷、愿贷、能贷”

民营企业融资难一直存在,相比国企有政府的背书和兜底,民营企业的融资更加市场化,融资难、成本高。这种情况很难在根本上改变,牵涉到更深层次的原因。但是也在积极寻求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

这些政策出台以后,情况有多改观,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余额9.7万亿元,同比增长17.6%,增速比上年末高2.4个百分点。1月份增加2109亿元,增量是上年同期的2.6倍;2019年1月,新发放的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水平为6.16%,环比下降0.1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0.21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小微经营主体2165万户,1月份增加26万户,同比多增7万户。可以看出,最近几个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金额有较大提升,利率也有所降低。主做股权设计、并购,业余股民,爱好搏击更多好文,欢迎点赞关注

⑶ 金融机构如何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金融机构要助推小微企业发展,主要应该在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上着手。小内微企业发容展的一大障碍就是资金短缺,而向银行贷款时常面临着复杂的手续和繁琐的流程,不仅牵扯精力,还有可能耽误发展时机。所以金融机构应该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简化贷款流程,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撑。

⑷ 怎样发展民营经济

一、推进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
(一)推进全民创业。加强政府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千军万马、千家万户创新创业的态势。对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民营中小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税费、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执行国家对下岗职工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微型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民营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为项目推进、群众创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放宽创业条件。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参(控)股发展民营企业。降低门槛,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即可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的30%;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新设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实缴的注册资本可降至注册资本额的20%(不低于3万元),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三)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企业。对凡在内江市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大项目协作配套、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开发资源节约型产品的各类中小民营企业,对被列为市上重点企业及优势特色中小民营企业,在安排新征用地、项目立项、资金支持、技改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土地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
(四)扶持创业发展。各银行机构要积极落实国家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放宽对劳动密集民营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帮扶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在争取上级项目贷款贴息或资金补助的同时,市、县(区)可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补助。
二、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指导具有比较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依法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四川名牌,着力打造一批名牌产品或驰名(著名)商标。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出口免检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经鉴定的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重点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给予3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重点战略产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2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出口基地”称号的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对其它行业首次获得国家级基地的奖励可参照执行。以上奖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好我市现有信息技术研发资源,加快建立行业创新中心、产品设计中心,突破产业信息改造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提高产品工业水平和市场的响应速度。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深化信息技术在企业设计、制造、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着力抓好计算机辅助技术的应用。积极开展网络营销,通过发展电子商务,降低企业营销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积极推进工业园区信息化建设,改善区内服务环境,提高区内企业竞争力,提高园区的承载能力和吸引力。
(三)促进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积极推进中小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在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体系、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创新。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股份制改制,规范资产权属,为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打好基础。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推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把引入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内部培养相结合,建立管理团队,实现科学决策和管理。进一步健全企业自律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建立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用工管理制度,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民营企业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四)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引进培育一批高素质企业家,加快培育企业经营者市场,建立企业经营者人才库,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努力引进一批外来经营者。拓宽培训渠道,不断提高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坚持正确导向,创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和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企业家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在加强现有人才的教育培训、用好现有科技人才的同时,积极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科技开发人才,鼓励企业引进和聘请外来高科技人才,帮助企业进行创新活动。通过人力资源开发,积极培养一批高级产业技术工人,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积极开展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参加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和省、市组织的各种培训,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经营者素质,加大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转变发展观念,坚定发展信心,形成整体合力。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进一步加强融资服务。
1、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对优质民营企业上市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上市培育和政策支持力度,对成功上市的民营企业,按照省、市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扶持。积极支持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城乡创业主体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提高对农村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探索发行民营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集合票据和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直接融资。引入各类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融资机构投资民营企业。
2、创新金融服务。银行业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要引导银行业机构积极支持其分支机构所在社区、区域的经济发展,有效加大对民营、特别是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认真落实信贷倾斜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信贷额度的授信工作,重点支持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信用良好的民营中小企业,各银行业机构县域一级(或以下)分支机构在当地发放贷款余额至少应达到其在本地吸收存款余额的60%以上。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银(社)团贷款外,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一律不能流出本县(区)。要不断完善民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贷款方式,加快发展创业贷款、联户联保贷款,以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订单合同、集体土地使用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充分运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远期外汇等各种表外金融工具,不断满足民营中小企业差异性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配备专人负责中小民营企业信贷业务,根据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短、频、快”的需求特点,制定服务民营中小企业的专门授信管理办法,开辟“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操作流程,形成从市场调研、客户筛选、营销安排、客户开发、客户维护到贷后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模式。
3、积极推进政银企合作。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与银行间的交流、合作,每半年举办一次驻内江银行与民营企业银企合作专项洽谈会,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平台。建立完善市级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激励机制,对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实际形成的风险,按照金融机构、担保单位谁损失谁受偿的原则,按不超过银行当年新增民营企业贷款总额的0.3%给予风险补偿。资金来源由同级发展资金列支。
4、发挥调剂资金“搭桥”作用。为解决全市中小民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临时、急需的资金需求,按照《内江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调剂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中小民营企业,根据“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金融机构合作带动”的原则,以调剂解决中小民营企业在季节性原料采购、申报贷款、项目补贴过程中,由于程序性等原因影响中小民营企业资金链时,由市国资公司通过协作金融机构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给企业作为短期性周转资金,确保企业资金链不断裂,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5、推进信用建设。加快推进民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依托人民银行和工商征信系统,不断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民营中业信用意识。大力实施千户诚信民营企业培植计划,组织开展信用宣传、信用培育、信用征集、信用激励、信用评级工作,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加第三方信用评级。实施重点企业信贷客户培植计划,每年选择60家以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合法诚信经营的民营企业,加强辅导培植,完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级,把评级结果纳入信贷审批流程,重点给予信贷支持。
(二)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一个纳税年度内,民营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鼓励类产业工业投资项目,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上缴中央和省的部分,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属于市、县(区)收取部分,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性收费按成本价收取。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免收市、县(区)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外商及港澳台商独资或参股、控股(国家规定不允许投资控股的行业除外)在我市创办民营中小企业,并给予政策扶持。
(四)政府采购优先支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按照有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对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
四、大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加强服务指导,成立内江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民营企业发展督导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办事效率。建立民营企业发展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制度,制定符合民营企业发展特点的文明单位创建办法,促进民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一)健全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民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功能,大力开展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专业服务。按照市场化运作,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筹资融资、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国际合作等领域的服务。积极推进内江市民营企业信息网建设,建立覆盖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民营企业项目库、人才库、产品库、政策法规库、技术专利库等,为民营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类需求信息,开展电子商务、网上交易提供便利;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省、市行业协会,中介等机构及市内外各类技术创新和科研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推进建立区域性技术服务中心和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器,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和园区建立技术研发中心;鼓励和帮助民营中小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为民营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提供咨询、诊断、论证等服务;建立人才服务体系。积极做好各类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推荐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各类人才培训、评定、使用、交流机制。建立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民营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发展商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在非公经济发展中的协调服务、行业自律、桥梁纽带等作用。
(二)优化生产要素保障。针对民营及中小企业存在的融资难、招工难、用地难、用气难等突出问题,各级相关部门要多渠道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切实做好水、电、煤、气、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工作,有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需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深化政银企对接,努力扩大信贷规模,创新金融服务,做大做强政策性担保公司--内江市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以及省上备案的5户县级担保公司,逐年增加资本注入,扩大资本金,有效放大担保比例,确保全市全年新增担保贷款同比增长30%以上,着力缓解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加强本地劳动力资源保护利用,加大职业技术学校人才的培育平台建设,突出实际操作运用能力,使其培育出来的技术人才顺利走上适宜的工作岗位。同时,要密切关注东部沿海一带技术人才、专业技术工人回流,组织专业力量为他们开辟常态招工渠道,要不失时机地开展园区企业用工服务活动,全力化解入园企业和大企业“招工难”;进一步加大园中园建设,为本土中小企业急需的发展用地创造发展空间。强化老厂房改造,集约利用土地,努力扩充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全力破解“用地难”。积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内江地区的管网改造。要向上争取我市工业用气指标,切实解决工业企业“用气难”,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服务支持。
(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继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严禁对民营企业乱代理、乱指定、乱评比。不准要求企业提供赞助,不准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格执行涉企检查、检测、检验(简称“三检”)备案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检查和评比活动,凡举办全市性评比活动,必须经市政府批准。继续加强维权保护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对重点民营企业的挂牌保护制度。对民营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或投诉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并告知申请人或投诉人。民营企业要依法维护和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加强监测与分析。健全民营中小企业统计体系,加强预警监测,及时掌握中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趋势。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我市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状况的事前调查、事中研究和事后形成结果的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⑸ 商业银行与民营企业的发展前景如何

摘 要:本文详细地分析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各个原因,并对每一个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措施。
关键词:民营企业 融资 信息不对称

十五大以后,党和国家提出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国策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使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措施,为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的发展让出了一条大路。这不仅为民营经济放手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同时也为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地增长注入了强劲动力。中国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正在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
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民营企业在中国还是企业中的弱势群体,在经济的潮起潮落中,少数民营企业抓住机遇,决策得当,超过了初创期的艰难,实现了超常规的发展,跃升为企业明星。而多数民营企业还处于创业后的成长期,有待于在竞争中壮大和发展。与此同时,却有不少民营企业成立后不久又消失了,也有一些虽一时赫赫有名,但并未逃脱昙花一现的命运;还有为数不少的民营企业在市场的夹缝中惨淡经营。政策环境的局限和民营企业的自身弱点阻碍了多数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有这些中,尤为突出的是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融资渠道不畅已经成为有前景的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由于种种原因,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服务于政府项目和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融资要求,不论企业项目如何,大多都为防范风险而较少介入。

一、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资金是民营企业生命力得以扩张的砝码,民营企业出现融资困难的局面,究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 民营企业的信用问题直接影响其外部融资
诚实经营,讲究信誉与消费者和企业密切相关,它既可以给消费者带来好处,也可以给企业带来利润。好的信用会给银行好的印象从而能比较顺利地取得贷款,而不良信誉或信用等级偏低则会取到很少的贷款甚至得不到银行的贷款支持。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专门制定的面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指导性意见中有一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禁止贷款类:
1. 欠息,无偿债能力;
2. 贷款用途不大;
3. 不守信誉;
4. 企业管理混乱;
5. 经营无固定场所;
6. 企业经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 一般性加工企业的基建项目;
8. 信用等级BB级以下。
当然,其它企业比如国有企业等也会出现一系列信用问题,但民营企业的资信状况更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焦璞先生提供一个数据是,60%以上的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是BBB级或BBB级以下的信用等级,而从评级经验和指标体系的严格程度来看,这仍是一个保守的数据,更别说依照国际指标体系。
(二)民营企业税负以外的乱摊派、乱收费等问题直接影响民营企业的盈利能力,间接影响其外部融资。
民营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利润和大企业无法比拟,但却要承担比大企业多得多的税外费用,从而拖住了民营企业发展的步伐。给民营企业减负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信息不对称,银行难放心。银行惜贷说到底是为了逃避风险,而风险的根源就是信息不对称。
因信息缺乏而在融资上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在交易之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是会导致逆向选择。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贷款者和借款者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性,即有关借款者的信誉、担保条件、项目的风险与收益等,借款者比贷款者知道得更多,具有信息优势。这种优势使得贷款者在借贷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为了消除不利的影响,贷款者只能根据自己所掌握的借款者过去平均的信息来设定贷款条件,而不是根据风险程度的高低确定利率。这样,就会对那些高于平均条件的优良借款者不利,后者就会退出借贷市场。这一过程的不断重复,借贷市场上借款者整体素质就会下降,那些最可能造成信贷风险的贷款者常常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的人。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问题。由于逆向选择使得贷款可能招致信贷风险,贷款者可能决定不发放任何贷款,即便市场上有信贷风险很小的选择。
道德风险是在交易之后由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指的是借款者得到贷款后,可能改变原来的承诺,从事使贷款不能归还的高风险投资或者故意逃废债务。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可能决定宁愿不做贷款。
民营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比国有企业、大企业更加严重,其原因是因为民营企业大多都有信息不透明问题。民营企业的信息基本是内部化的,通过一般的渠道是很难获得有关民营企业的信息的。民营企业在寻找贷款和外源性资本时很难向金融机构提供证明其信用水平的信息。由于民营企业对资本和债务要求的规模较小,使得审查监管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较高,金融机构为了避免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往往不愿向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提供贷款。
可见,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造成的问题已成为金融市场正常发挥功能的重要障碍。
(四)民营企业贷款难与政府的扶持力度有关。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营企业有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由于长期为赶超发达国家而重点发展资本密集型工业部门的结果,导致我国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垄断想象较为严重。我国金融机构也以大银行为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占有70%以上的市场份额。银行业的高度垄断与产业中的高度垄断相一致,大银行与大企业之间的互生关系非常明显,导致大银行不愿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这就必然造成民营企业贷款难的现象。
(五)所有制的歧视势必造成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局面。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只愿给国有企业贷款,同为中小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受到的待遇就不一样。在中国,大部分的银行贷款首先给了国有企业,其次是“三资”企业,最后才轮到民营企业。而只要是民营企业贷款,大多都会出现手续繁琐、条件苛刻、减少贷款额等诸如此类的现象。
打破所有制的歧视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上述五个原因,归纳起来就是以下三点:
第一,体制上的原因。民营企业是非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在所有制上的差异,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距离。此外,政府在信贷支持体系渠道开启方面,对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多。
第二,企业自身的原因。一方面,民营企业由于数量众多,层次参差不齐,财务制度不规范,从而导致了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银企联系不强。另一方面,相当多的民营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取得抵押担保贷款困难,同时,有些民营企业借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从而直接恶化了银企关系。
第三,社会服务体系的原因。
首先,缺乏专门的为民营企业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于民营企业资信状况不均匀,为规避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借贷方面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大打折扣,而市场体系的不完善,使民营企业的融资更加困难。
其次,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严格化。国有银行商业化以后,银行业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对放贷后的风险顾虑和原有的不良贷款沉淀较多,使之对民营企业缺乏信心,为防范风险,必然采取的措施就是:普遍加强信贷资产的质量管理,对信誉程度较高的民营企业才给予贷款,而民营企业由于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管理科学化的欠缺,往往达不到银行规定的标准,因而很难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再其次,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自身财力的不足,以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己任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由于还贷不力,资金来源不断萎缩,负债经营过重,资产质量下滑,可以放贷的资金十分有限,难以给予民营企业足够的支持。
最后,政府财力扶持的困难,政府在体制改革中,重心在于加强对国有大型企业进行资金、政策方面的倾斜,受财政收入刚性的制约,限制了向民营企业贷款的力度,国有银行企业化后,政府不可能再采取干扰措施让银行放贷,使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得不到彻底的解决。

二、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僵局
为了能让民意企业更健康地成长,能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必须打破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僵局。
(一) 民营企业在目前直接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要想通
过间接融资从而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需要做的最大事情就是如何提高自己的信用程度。
在这方面,民营企业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通常A级以上信用级别企业的各项指标为:资产负债率低于50%,利息支付倍数达到4倍以上,全部资本化比率在40%以下,资金流量比率在50%以上,存货周转率在4次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8%以上。
另外,民营企业还应树立良好的企业法人形象,杜绝不良信用记录,提高还款的信誉程度,大力开拓产品市场,用订单证明自己的实力,并作为抵押。
信用虽然是一种主观性偏好,但仍需要客观性约束。即在金融系统,要建立起民营企业的一整套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和指标。包括对民营企业进行分类,择优建立信用等级档案,建立完善区域物业和产权交易的二级市场,使银行能将抵押品变现,解除银行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后顾之忧。
民营企业要构筑信用体系,需建设好以下五个子系统:
1.信用体系法制保障系统。首先必须建立起各个方面、多种层次的法律制度,以保障社会的信用程序。
2.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企业经营者个人信用和企业资信。构筑这个系统的基础性要求是真实、完整、准确。完成这个系统的建立要靠统计、工商、税务、法院、银行、海关、房地产管理和公安等掌握企业和个人重要信用信息的部门应依法开放信息。
3.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可以按照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建立一整套信用评级的确定信用类别的理论和方法。加入WTO,它会强迫你、督促你建立一整套信用体系,这是WTO最核心的价值。企业信用评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考虑到评价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可以采取逐步推进的办法。第一阶段,由政府有关机构主持;第二阶段,政府机构由主持评价转化为监督评价;第三阶段,在前段运行形成了有可信程度的信用指标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区域企业信用评价中心。
4.信用激励和失范惩罚机制系统。
5.公正、中立的信用中介系统。信用服务作用于交易的全过程,可以帮助企业防范坏帐风险,降低成本,追收帐款。这类中介服务机构是信用体系建设必不可少的条件。在这方面已有较成功的实例,如欧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台湾等地区的主要信用管理机构都是企业,有些已有百多年的历史,他们通过提供作信用调查、欠款追收等服务在市场经济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二) 明晰企业的税费用,禁止向民营企业乱摊派、乱收费。
(三) 大力发展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我国中小金融机
构是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步骤。中小银行和民营企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亲和力,是天生的合作伙伴。
减少逆向选择,为民营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机制,创建市场化担保机构。
目前,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在地方财政支持下,组成的担保中心。担保企业资金来源可多家负责,比如地方政府出一些,受益的民营企业出一些,社会中介组织自愿者出一些等等。一般来讲,能获得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这样的条件:企业具有成长性和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为本行业平均水平以下,三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主要产品有市场、有收益等等。
担保基金可存入商业性金融机构,由商业金融机构协助管理。
搭建民间金融机构平台。尽快允许开办私人银行或民营股份商业银行。建立私人银行,最大程度为民营资本的流通与扩张提供舞台,同时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没有传统国有商业银行那么多的“毛病”与“官气”,让民营企业可以自爱相对心情愉快的状态下平等地讨论贷款等严肃问题。现在虽然有几家所谓的“民营股份制银行”,但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国有资本的影子,甚至又有点回到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老路子上的倾向。
尽快允许开办私人投资银行有限公司或财务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建立行业协会性质的资本流通管理与仲裁机构,规范民间拆借或借贷行为。
另外,要研究符合市场经济特色要求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多种形式的民营企业创业、风险投资的资金渠道。风险投资同产业直接投资和银行信贷不同,这是一种集融资、投资、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为一体的全新的资金融通形式。风险投资具有风险排他性,其逆向选择的程度较小。我国风险投资业务较晚,但只要政府大力支持,努力营造出风险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有可能成为民营企业一种重要的融资形式。
(四)政府应鼓励银行积极地向民营企业贷款,给民营企业营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在民营企业的金融政策上,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发挥已有政策的作用,同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比较单一,就股权融资而言,没有发达国家的风险基金和公众基金。在债务融资方面,我国民营企业所能得到信贷资金品种也比较单一。因此,政府应该做的就是让银行与民营企业携起手来。值得庆幸的是,最近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政策,增加民营企业的融资力度,且有关方面正在落实和完善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四) 转变观念,打破所有制上的歧视,给民营企业以“国
民待遇”。
应减少民营企业贷款手续,加强民营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是否贷款以企业项目的风险高低为标准,而不以所有制性质为标准。在银行面前,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地位。
应既允许民营企业发信A股,也应允许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发行B股、H股、N股等特种股票和存托凭证以筹措外资。因此,有必要降低民营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的门槛,或另开二板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为民营企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提供必需的市场条件。在资本经营已被企业普遍重视的今天,应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与股权置换等方式实现产权重组,谋求更大发展。此外,企业债券市场也应对民营企业敞开大门,允许民营企业在符合发行要求的条件下,通过发行债券筹资。

⑹ 国家对民营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对于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见》提出以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多措并举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在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并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等。 “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若干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要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还要求商业银行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 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等。 《若干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要求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重点解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指导责任,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并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民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

⑺ 金融如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是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加快发展的战略支撑,是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增长力量。要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把发展民营经济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 金融机构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上存在体制机制上的弊端。民营企业融资难,归根结底是很多金融机构在体制机制上设置了障碍,致使民营企业融资的门槛过高。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从改善银行内部管理机制入手,逐步建立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针对民营企业的产品设计模式存在缺陷。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大量资金上存,银行和民营企业之间长期存在“银行有钱贷不出、企业缺钱却贷不来”的“两难”局面。除了体制机制的因素外,更主要的是国有商业银行缺少适合民营企业的信贷产品,其产品设计模式存在缺陷。 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方式有待改变。政府部门要从计划经济的行政干预银行信贷投放,向引导服务金融机构主动投放转变。政府的职能定位要清晰、明确,服务到位、不越位。 民营经济发展所付的融资成本过高。由于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规模小、底子薄、资质差等原因,很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条件苛刻、手续繁琐、利率过高,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尤其是地方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利率一浮到顶,小额贷款公司甚至达到了民间借贷利率的水平。贷款成本已经成为民营企业沉重的经营包袱。从长远来看,金融机构帮扶民营企业与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并不矛盾,在当前国有企业及政府性工程、项目有限的情况下,只有帮助扶持好民营经济,使民营经济良性发展,金融机构才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希望各金融机构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让民营企业在利率水平上与国营企业一样享受“国民待遇”。 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完善担保基金。可成立由政府牵头、财政出资、企业为核心、金融机构为后盾的联合担保机构,并设立担保基金,对民营企业融资进行担保。二是出台鼓励性政策,积极引进培育中小金融机构,拓展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更大程度上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三是通过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奖惩制度等手段,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松原”,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要积极为民营企业争取各项优惠政策。有效利用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积极争取民族用品企业的信贷优惠政策。自“十五”、“十一五”开始,中央财政联合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对生产民族特需产品的企业贷款实行贴息政策,而且贷款利率优惠。目前我市有5家企业获得国家民委批准指定为生产民族特需企业。今年在市人民银行推动下,已经有一家长岭县的企业获得贴息贷款3000万元,少支付利息近100万元。其余4家企业尚未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尚有较大推广空间。人民银行将持续关注此项工作,推动更多民营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受金融机构业务品种、管理体制和人民银行利率政策的影响,目前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可运用空间还很大。为充分发挥其作用,一方面人民银行将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为满足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提供保障。同时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利率优惠及使用条件方面的宽松政策。另一方面各金融机构也要努力改善自身经营状况,降低不良资产比率,从而获得更多的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 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⑻ 辽宁省金融机构如何支持民营企业

针对民营企业呼吁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辽宁省最新出台奖励办法,并设立回全省金融机构支答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对服务民营企业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

对于银行机构,辽宁省将按照银行机构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对当年民营企业贷款增速等标准,对相关银行给予不同的资金奖励,单户银行机构奖励金额最多可达5000万元;对于证券机构,服务辽宁民营企业上市、在资本市场再融资等将获得奖励;对于保险机构,辽宁省鼓励其与银行机构
合作开展贷款保证金保险业务,对帮助民营企业增信获得信贷融资等给予奖励。

辽宁省还设立了转贷扶持资金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据介绍,辽宁省支持有关市设立上市公司纾困基金,采取市场化、法制化办法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辽宁省担保集团安排3亿元转贷扶持资金,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周转,转贷扶持资金使用费率参照市场平均费率下浮50%。

此外,辽宁省还将建立政府、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双月座谈机制,搭建银政企对接交流平台,促进融资供需信息对称。

⑼ 金融企业怎样支持地方经济中小企业发展

金融机构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多数处于起步时期,资金紧缺,自身融资能力;一、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现状及存在的;中小企业不仅是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且还;第一,从银行方面来看,主要有五个因素;第二,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有四个主要原因;从企业自身来说,中小企业融资受到阻碍有四个原因:;1、中小企业的自身资产不足,寻找贷款担保难,是难;

金融机构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多数处于起步时期,资金紧缺,自身融资能力有限,迫切需要金融部门的支持。在此,就全市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并提出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一、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不仅是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而且还是安置就业的主渠道。但中小企业所得到的金融支持却与其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极不对称。中小企业普遍反映得到银行的贷款十分困难,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数金融机构贷款营销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银行方面来看,主要有五个因素。一是授权有限。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体制调整后,对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上收了基层机构的贷款审批权,几乎每一笔贷款都需一级分行的授权,极大地削弱了基层机构的自主能力,从而限制了基层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权限。二是体制僵化。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方面,审批环节过多,手续比较复杂,信贷约束机制过于僵化,这就形成了贷款审批权限的高度集中、审批程序的复杂化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高频率、小金额、快周转、强时效之间的矛盾。据调查,多数中小企业对流动资金需求较旺,且资金周转频繁,而银行从受理到发放一般需要大约一个星期的时间,新开户企业的首笔贷款又必须上报一级分行审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往往是急不可待,望而兴叹。三是重“大”轻“小”。在营销战略上,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的是 “四重”战略。将贷款主要投放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客户”上,这使得贷款投向高度集中,信贷资金更多地流向了国有大型企业,往往形成“贷大、贷长、贷垄断”现象。中小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信用等级能达到商业银行要求的也为数不多,绝大多数企业望尘莫及。据统计,四家国有银行8月末对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按加权平均)为30.42%,建设银行仅为10%,相对于中小企业对GDP73%、对就业70%的贡献率,资金支持显然不足。商业银行的这种抓大放小、扶强扶优的战略思想从上到下是一脉相承的,致使一些基层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显得无能为力。四是双高一低。即贷款门槛高,管理成本高,信贷人员营销能力低。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相对过高、程序复杂,中小企业很难达到标准,所以很难得到银行的支持。从银行角度考虑,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要远远高于大型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平均约为大型企业的5倍左右。在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的利益驱动下,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肯定要受到很大的制约。多样化的企业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对营销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信贷营销人员往往由于能力和水平所限,对市场的专业性知识了解得太片面,甚至匮乏,导致对中小企业的申请项目不能进行正确的前景预测,很难与银行达成共识,使企业失去了贷款的机会。五是责权利失衡。银行信贷约束与激励机制不对称,责、权与利并不统一。经办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责任,致使每笔贷款的发放谨小慎微,国有银行表现尤为突出,贷款发放的多少与信贷人员的利益相关不大,加之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限制了信贷人员的放贷积极性。

第二,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有四个主要原因。

从企业自身来说,中小企业融资受到阻碍有四个原因:

1、中小企业的自身资产不足,寻找贷款担保难,是难以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直接原因。中小企业要取得银行贷款,按照银行的规定要具有一定的抵押资产或相当实力的保人进行担保。但实际上,愿意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保人不多,即使有些企业愿意担保,但符合银行条件的担保企业为数不多。因此一些中小企业想要贷款但苦于找不到担保企业,便无法在银行获得贷款。

2、中小企业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竞争力差,影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近几年,我市地方中小企业发展是比较迅速的,这给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但从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过的几家重点企业看,曾经一致被市场看好的企业如原七台河市铸造焦厂、全元化肥厂,当时银行为其注入了上千万元资金,扶持其发展,后来因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低下、市场竞争能力较弱等种种原因,使企业经济效益逐渐下滑,导致企业还款延期,同时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银行为加强审慎经营,对这类企业也不敢轻意追加贷款。

3、中小企业信誉度不够,是企业取得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我市中小企业共计1939户,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足70户,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被评为B级以上的企业寥寥无几。现实中一些中小企业信誉度低,甚至有的企业存在着恶意逃废债的行为,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悬空而无法收回,几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映数字表明,涉嫌逃废债的企业户数,占贷款企业总数近30%,涉及贷款金额高达3亿元,这使银行业金融机构产生了“惧贷”心理,影响了对一些中小企业的放款。

4、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均衡性,制约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体放贷规模。随着我市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一些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弱势,优势企业与弱势企业的差距逐渐加大,形成优势客户银行争抢业务,而弱势客户求贷无门。
(三)社会经济大环境中的现实因素

1、企业改革的不规范,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一是银行对转制企业信贷监控难度加大。在企业转制后,由于股份制企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从而对银行依赖性相对减少;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因得不到开户银行的信贷支持而出现多头开户甚至“跑户”现象;有些企业实行委托经营、租赁经营、合股经营后,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分离,客观上造成承贷单位和实际经营“两张皮”的状况;有些企业在改制中实行“金蝉脱壳”策略,新企业无意还贷,老企业又无能还贷等等,所有这些加大了银行对企业信贷监控难度。二是企业破产造成贷款难以回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长期亏损、资不低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将不得依法破产。但却有一些企业,名为破产,实为逃债。一些政府部门从本地利益出发,没有大局观念,认为企业破产了,可以逃避债务,给当地企业减

轻了负担,而银行资金的损失与当地政府没有利害关系。久而久之,银行自然产生“惧贷”心理。

2、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难。金融部门依法收贷清息时,往往会遇到法律方面的困扰:一是诉讼后审判时间长;二是依法收贷执行难。虽经判决银行胜诉,却难以执行。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又要交一定的执行费,而银行最后往往是得不偿失;三是依法破产清算按照法律规定,
其偿付顺序是破产费用、工人生活费、社会保险费、税收、所有债权人债务(按比例偿还)。由于破产企业已资不低债,按顺序偿付,轮到银行时,清偿资金已所剩无几,根本不能弥补贷款损失。正因如此,对一些进入困境的企业,虽然银行“拉一把”便能“起死回生”,但银行又岂敢再注入资金援助,一旦新增贷款后,再破产,银行债权谁来维护?

二、金融机构应如何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影响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因素不是简单的、表面的,是复杂的、深层次的,有些问题不是基层银行所能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解决银行与企业的自身问题,从而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一)建立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银行信贷支持体系

1、转变传统观念,树立全新服务理念,正确认识银企关系的本质。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是矛盾的共同体。贷款利息收入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从这一层面讲,企业就是银行的生命。所以银行和从事银行工作者必须树立为企业服务的观念,生产的观念,最终还是要保证企业能够持续、更快的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就是社会进步,同时就是支持银行自己的事业。

2、调整经营战略,转变对中小企业的营销策略。商业银行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不要“嫌贫爱富”,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商业银行应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特点及时调整经营战略、重新进行市场定位。在选择客户时,应重点关注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目前积极引导和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法人代表信誉良好,企业产品有潜在市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要大胆施贷予以支持;对已有信贷关系、信誉良好、金融意识强、经营前景较为乐观,但是效益暂时欠佳的企业,可以在落实还款保证条件的前提下,通过贸易融资、封闭贷款、短期授信业务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扭亏为盈;对于出现不良贷款企业,银行应为企业提供信息、出谋划策,帮助企业转制,努力盘活不良贷款。

3、改进授信制度,在授信方式和担保方式上拓展思路,增大小企业融资的可选择性和可行性。如在授信方式的选择上,不拘泥于贷款这一种方式,根据企业业务需求和控险方式的不同,积极办理银行承兑、银行和商业汇票贴现、打包贷款等;在抵(质)押品的选择上,摒弃过去仅限于存单、房产、土地的狭窄选择,积极办理存货质押、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无形资产质押、人寿保单质押、专利权质押、进口货权质押、品牌使用权质押等。
4、要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进一步简化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手续,增强对小企业融资的时效性。一是积极推广授信额度方式,额度内简化审批程序,适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推行优良信用企业授信绿色通道制一站式服务;二次以上授信企业资料和审批程序简略制等。二是建立约束和激励相对称的科学管理机制,达到信贷风险约束与增效的双重目的。三是灵活处置信用贷款与抵押设置的顺序问题,对技术改造项目潜力大而资金不足购买设备或更新厂房的小企业,可以采取“先信用后抵押”的形式发放贷款。

(二)监管部门应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革步伐和创新力度

作为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一是要按照中国银监会“抓住两头、带动中间”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要积极促进其分支机构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市场营销、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积极做好辖内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准备工作,继续做好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保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过渡时期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二是要积极促进银行业机构增强创新意识,加快改革步伐,增强市场竞争力。监管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合理确定监管权限和范围,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不必要的限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激发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商业银行增强创新能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要积极促进银行业机构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市场调研,倾听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呼声,积极为商业银行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受理新产品、新服务市场准入的时候,充分注意其科技含量和创新成果,不断引导商业银行开发消费者需要的、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业务,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金融消费水平的提高。要通过加强金融宣传和信息披露,增进人民群众对现代金融产品的了解和相关风险的识别。总之,要通过促进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最终促使其增强竞争力,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仅仅是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全社会的大事,当地政府应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当地政府要明确信用管理的协调部门,牵头成立由工商、财税、社保、质检、公安、法院、银监局、人民银行、信息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我市良好的诚信环境。只有增强企业信誉,才能真正建立起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才能使银行和企业在改革中共同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二是尽快设立中小企业联合征信机构,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在评级指标的设置方面,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成长性、效益性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评级体系鼓励和支持守信企业,加大对造假、逃废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照章纳税等失信企业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2、有关部门要搭建完善的共享信息平台,积极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咨询机构,为银行提供中小企业全方位、多视角信用状况有偿咨询,建立银行同业的中小企业信用奖罚机制。对于发展前景良好、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可建立“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名单;对于有骗贷或违约行为的中小企业,应在金融同业中予以通报,增加中小企业及其股东的违约成本,促使其主动增强对自身的风险约束,防止其多头融资,套取银行信用。当前,特别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企业的惩处力度,发挥法律强制作用,让失信者付出成倍的代价,形成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机制和制度。

3、努力构建中小金融机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相互合作,共同对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的格局。逐步改变中小企业单纯依靠中小金融机构贷款的现状,并配套出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措施。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完全依赖中小金融机构贷款的局面,提高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比例,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完善政策和法规鼓励中小企业发行债券,构建完整、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减轻银行信贷资金压力。
4、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形成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是企业获得贷款的必要保证,也是有效维护银行债权的手段之一,担保机构要简化手续,成为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真正起到为中小企业担保作用的机构。担保机构的作用发挥得好,就能为企业取得资金起到关键作用。在这一点上可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建立由政府部门扶持的担保基金或政策性担保机构。进一步拓宽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改进担保服务,科学设计担保机制,积极出台各项相关政策,发展多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如商业担保机构、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等。同时,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多层次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资金资助及补偿、受保企业及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和风险控制与损失分担、政府的协调及监管问题进行规范并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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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金融该如何支持我国民营经济发展

.在利率政策上,同样存在所有制歧视 政府和央行对国有 企业 给予较多的利率优惠,而对民营企业则不实行。在实行浮动利率时,对民营企业的浮动幅度也往往比国有企业要高。少数 金融 机构还采取一些不合规的方式,擅自或变相提高对民营的贷款利率。所有这些,都加大了民营企业的筹资成本。使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在直接融资方面,所有制歧视更为严重 政府对民营企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虽然没有明文限制,但存在着事实上的所有制歧视。在“额度管理”的股票发行机制下,民营企业要从相当紧张的发行额度中分得一杯羹,实在是难于上青天。到1999年,发行A股股票在深沪两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已达900多家,但民营企业为数寥寥。民营企业基本上还是处于“望股兴叹”的境地。这与有关方面的指导思想有关,因为管理层一直将股票上市当作为国企解困的有效法宝。至于对民营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市场,管理层也基本上持排斥态度,到 目前 还没有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的实例。 4.在中间业务方面,满足民营企业交易需要的结算工具较少 国有商业银行不对民营企业办理托收承付和汇票承兑业务,当然更谈不上票据贴现。由于结算渠道不畅,资金进账时间长甚至发生梗阻,致使一些民营企业改用现金结算,加大了交易成本。 5.在金融组织机构方面,缺乏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 发展 服务的金融机构 中国 民生银行原拟专为民营企业服务,但现在越来越与其它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区别了。此外,对非国有金融机构与国有金融机构不能一视同仁,对国有银行呵护有加,利用国家权力和信用予以保护,而对非国有的金融机构,则轻易采取治理整顿、接管直至破产的办法,从而也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三、强化对民营经济金融支持的主要对策 1.健全、完善为民营经济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 这是强化对民营经济金融支持的组织保证。近来,许多同志提出新建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民营银行。这个 问题 要全面慎重考虑。要不要新建民营银行,应按照“有利于促进金融业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利于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运行”这三条原则,通盘考虑,审慎从事,以克服金融组织建设的盲目性。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的基点,应放在大力发展区域性、地方性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上,放在对现有金融机构的功能强化和业务拓展上,而不是简单地新建民营银行。否则,即使建立了这类民营银行,它们也会很快成为“二国营”(据说,一些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对象60%以上是国有企业)。应该看到,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经营信用业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已经没有明确的业务分工界限,利润最大化成为它们共同的经营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摒弃“唯成份论”的做法,对原来的信贷政策进行调整,那么,国有商业银行也是可以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那些经营稳健、知名度高的民营企业,还有可能成为金融机构竞相争夺的贷款对象。1998年,为了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家国有商业银行大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但是,由于小型民营企业不是国有商业银行传统的服务对象,加之出于降低信贷交易成本的考虑,这些银行还只能把规模较大、效益较优的民营企业纳入服务范围。而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 信用合作社由于网点面向基层,与民营企业联系紧密,则可成为城乡范围内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的主体力量。因此,要大力发展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造现在的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社。 2.通畅民营企业的贷款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必要的政府支持 在贷款方面,要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要改“唯成份论”为“唯效益论”,自觉放弃“政府身份”,以平等的法人关系、契约关系来对待与民营企业的信用关系;二是政府财政要对民营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除前面提到的投资补贴贷款贴息外,应尽快建立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基金,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中小型民营企业由于资产规模、产业特点、组织程度、成长性等原因,在争取贷款上处于不利地位,因而政府扶持是必要的。这也是国际惯例。当然,民营企业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信用度。 3.矫正有失公允的利率政策,消除因所有制成份而产生的不合理的利率差异 对同一种类、同一期限的贷款,对所有贷款对象都应实行同一水准的利率。在实行浮动利率的场合,超过基准利率的浮动部分,实际上是对金融机构承担贷款风险的一种补偿。其浮动幅度应主要根据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借款的风险程度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而定,而绝对不应把借款人的所有制成份作为基本依据。中央银行应加强对银行的民营企业贷款的利率稽核,对违规行为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4.拓展中间业务的种类和范围 应根据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动的特点,推出灵活的、多样化的结算工具,畅通汇路,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应尽快对民营企业开办托收承付、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此外,还应利用金融机构网点众多,占有信息量大的行业优势、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为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商机、经济政策、经营与投资决策咨询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务。 5.给民营企业以“国民待遇”,使其以与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身份进入资本市场 应既允许民营企业发行A股,也应允许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发行B股、H股、N股等特种股票和存托凭证(如ADR),筹措外资。因此,有必要降低民营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的门槛,或另开第二板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为民营企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提供必需的市场条件。在资本经营已被企业普遍重视的今天,应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与股权置换等方式实现产权重组,谋求更大发展。世界上任何国有企业的收购兼并都离不开金融支持,中国的民营企业更为需要,在放活国有中小企业的情况下,金融对民营的支持更为紧迫。此外,企业债券市场也应对民营企业敞开大门,允许民营企业在符合发行要求的条件下,通过发行债券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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