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需要什么
我们往往把借款合复同分为银行借制款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信贷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企业或自然人达成的将货币交由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使用、收益,公司、企业或自然人按借款期限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还本付息的书面协议。在这种借款合同关系中,借款合同当事人一方是特定的,即贷款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借款中的“银行”,不限于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而是泛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非金融机构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支付利息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有个更为熟悉的名词即“民间借贷”。事实上,借贷的含义,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将金钱或者物品借给他方,他方在约定期限内将同等种类、数量、品质的物品返还的行为。借贷的标的物一般包括两种,即金钱和物品。因此,借贷包括借款和借物(借用)两种情况。
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应由董事会还是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来一般分为:有限自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我不知道你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公司。公司类型的不同就直接决定着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处理方式的决议方法就不同,还有 一个公司的总裁的处理事务方法是直接决定者公司对内对外的决议性质的换言之就是在一个公司的总裁就是老大他的决策只要不触犯法律就行了。
③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的异同点
我们往往把借款合复同分为银行借款合同制与民间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信贷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企业或自然人达成的将货币交由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使用、收益,公司、企业或自然人按借款期限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还本付息的书面协议。在这种借款合同关系中,借款合同当事人一方是特定的,即贷款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借款中的“银行”,不限于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而是泛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非金融机构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支付利息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有个更为熟悉的名词即“民间借贷”。事实上,借贷的含义,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将金钱或者物品借给他方,他方在约定期限内将同等种类、数量、品质的物品返还的行为。借贷的标的物一般包括两种,即金钱和物品。因此,借贷包括借款和借物(借用)两种情况。
④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范文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也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 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民间机构借款合同范文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据
今借到_________(姓名)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归还,月息按________计算。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⑤ 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借款有什么区别
您好,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金融机构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入的长期款项。
民间借贷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同时又是一种经济法律现象。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3)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4)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还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的数额足额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主合同义务。作为贷款人一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附随义务。
⑥ 金融机构贷款有哪些潜规则
申请贷款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例如农行,网捷贷定义是指农业银行现金方回式向符合特定条件答的农业银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动审批、自助用信的小额消费贷款。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我行电子银行客户,且持有我行颁发的安全认证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宝客户) 4.信用状况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网捷贷”贷款额度,不存在未结清的“网捷贷”贷款余额。 6.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7.贷款用途合理、明确
申请网捷贷贷款额度为3000元—30万元;贷款额度有效期为30天,借款人需在额度有效期内使用贷款,贷款额度不可循环申请、审批、放款几分钟以内就可以完成
⑦ 自然人之间借款和金融机构借款有什么区别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方的借款合同相比,主要回有以下几方面区别:答一、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对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四、自然人之间借款,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⑧ 借贷的主体有哪些,金融机构能为民间借贷主
一、民间借贷的主体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法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释的定义扩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该规定限定民间借贷主体中的一方必须是自然人,将民间借贷限于“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同时,法释第一条与第十一条可作整体理解,第十一条对第一条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效力作了原则上的肯定,这是对2013年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吸收及固化,即“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无效”,同时与国务院授权、由央行及银监会起草的《放贷人条例》中关于部分认定有效的思路趋于一致。
二、金融机构能为民间借贷主体吗
法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曾明确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法释重申了这一规定。自央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出台后,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此后央行取消贷款利率的下限,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空间已全面放开,因此对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亦不涉及对借贷利率是否超出四倍上限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