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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为可信客户办理离岸转手买卖

发布时间:2021-02-24 23:12:42

❶ 简述离岸转手买卖与海关转口货物的区别

这两个主要区别在于货物是否已经到境内海关监管区域时货权是否发生转移。

❷ 各位,有懂转口贸易外汇申报的吗

转口贸易或转手买卖交易类型很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交易类型(均不含来料/出料加工贸易):
(一)转卖货物的运输提单目的地非中国港口,我国居民从非居民购买货物,随后将其销售给其他非居民,货物在整个过程中未实际进出关境(即不跨越中国经济领土)的贸易,此类交易申报在“122010-离岸转手买卖”项下。
(二)居民从非居民购入货物,货物运输提单目的地为中国港口,支付货款时,按实际贸易方式申报,例如“121010-一般贸易”、“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等。第二笔转卖业务申报分几种情况:)
1.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未实际进入中国关境前,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且提单中货物运输目的地改为非中国地区,则此类交易视同离岸转手买卖,货物买卖的前后两笔交易资金收付均应申报在“122010-离岸转手买卖”项下。第一笔付款申报的交易编码需修改
2.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未实际进入中国关境前,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提单中货物运输目的地仍为中国,货物买卖的前后两笔交易资金收付均应申报在“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第一笔付款申报如不是“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的,需进行修改
3.该批货物实际进入中国关境后,被居民转卖给另一非居民,前后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真实交易背景申报。
(三)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境内货物,再转卖另一非居民,两笔交易应分开看待,按照真实交易背景申报。
(四)居民买入非居民拥有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货物,并将货物运至区外,虽然该居民在货物从区内至区外报关时申报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等,但向非居民支付的货款申报在“121030-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项下,即视同该笔货款与该批货物实际进入中国关境相对应。
(五)居民买入另一居民拥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货物,然后运至境内区外。对此类居民与居民的交易,不必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但应纳入境内收付款申报,申报项目与货物从区内至区外报关时申报的贸易方式一致。
详细的转口申报内容就是这几个方面!楼主如果想了解实际的一些操作,目前如果按转口行业操作排名来说,升宝国际转口行业排名第一,那边一般货物转口基本问题都有处理过,可以网络搜下

❸ 成立离岸公司,注册海外公司

注册离岸公司是指在世界的一些地区或国家,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纽埃岛(NIUE)、巴哈马群岛(BAHAMAS)、塞舌尔群岛(SEYCHELLES)、巴拿马共和国(PANAMA)、毛里求斯共和国(MAURITIUS),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的一种国际业务公司。
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通常情况下,这类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有很好的贸易关系。海外离岸公司在国际上已经风行了二十多年。除香港(HONGKONG)地区无保密性以外,上述其它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海外离岸公司,均三大特点,因而吸引了众多商家与投资者选择海外离岸公司的发展模式。海外离岸公司正在成为从事国际贸易及投资引资人士的热门话题。
运作资本
在国际资本运作中,离岸公司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境外上市。注册离岸地公司简单方便,同时可以避开本国政府各种繁琐审批程序。所以,在各个离岸逐渐形成了稳健的境外上市模式,并慢慢建立了投资银行,会计师,律师等金融、法律服务机构。此外,由于国际风投更熟悉各种合作模式,通过离岸公司在注册地更易于达成相关协议,在国际融资方面更加易于操作;在离岸公司退出时,离岸公司简单的的法律结构,公司的买卖更加容易完成。

国际贸易公司
利用离岸公司进行国际贸易。离岸公司通过引入海外公司来获得减税机会。如果一家公司想在某一国家生产产品,并将它销售往另一个国家,那么由此产生的利润可积累在该海外离岸公司。同时可以避免了许多外汇管制。

中间控股公司
大型公司组建中间公司在比较好条件的司法管辖区,投资国和被投资国之间没有双重征税协定,使资本通过弱化,可以通过转移定价来降低税收负担。

返程投资
国内投资者通过离岸公司,将股权以及资本转移过来,在以投资的形式将资本投入国内,可以获得国内政府的免税等政策优惠,使利益最大化。

国际投资
跨国公司可以利用海外公司对、不上市公司、合资项目、公开上市公司、联合公司的投资控股。避开本国对投资的各种限制,因为在部分国家,在许多情况下,特殊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无须交税。另外,离岸公司由于可以避开本国对外投资上的限制,作为对外投资的跳板,加之离岸公司对股东资料的保密性,增加了投资人的安全。

雇佣公司
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利用海外公司雇用在国外的工作人员。由此可以减少工资和旅行费用,为雇主提供节省税款和社会保险缴款的便利。

个人服务公司
在工程、航空、金融、计算机、电影和娱乐业专业服务的个人,通过建立海外个人服务公司,可以获得大幅度减税的利益。

离岸基金
离岸基金设立的目的主要有简便设立程序,利用离岸地对海外利得免税进行合理避税,以及利用离岸当地成熟的基金设立及服务功能,可以更合理的建构基金管理结构。

个人财富管理
对于高个人资产价值的人来说,可通过海外投资,以达到分散资产风险的目的。离岸公司及离岸信托一方面可以保护收益人的隐私,另一方面可以作为投资者进入海外投资市场的便捷通道。而合理利用离岸结构,更可以在税赋上获得减免,增加个人资产价值。

避税
在国际贸易中的定价转移可以适当的减少公司的税负或构成税负的有效递延;用离岸公司结合离岸信托或私人基金会可以大幅度减少遗产税;移民前的规划中合理的使用离岸公司,可以有效的减少税收负担。
优势
1、显示国际企业形象,便于发展跨国业务
2、方便资本重组,在国外上市,加强海外融资能力
3、利用离岸公司做出口转手,可合法减低关税
4、避开外汇管理,资金进出口自由,收款不需经过代理,方便结算
5、便于反向投资,回大陆成立外资或合资企业
6、移民及签证的便利
7、公司注册资料及文件高度保密

❹ 离岸转手买卖收支偏离度高了怎么调整

离岸转手买卖收支偏差度高了怎么调整?如果转手买卖的收支偏差多高?你可以选择数字频道度进行调整调整之后的话调到你适合的这种高度就可以了。

❺ 转口贸易可以退税吗操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转口贸易,指的是那些有中间商参与的三方贸易,生产国把货物生产出来后不是直接销售给消费国客户,而是必须要经过第三国的中间商转手销售。即交易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进行的,而是需要经过第三国的中间商从生产国采购该商品再销售给消费国客户。典型的特点就是“两头在外”,即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是在中间商国家外完成的。根据货物的运输模式不同,转口贸易又分为直接转口和间接转口:(1)直接转口:货物由中间商购买后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或经其他国家转运到消费国。该模式下货物不进入中间商国家(以下皆以中国举例),此模式又叫离岸转手买卖,该模式是闭口业务模式,即中间商在采购时已经找好下家客户了;(2)间接转口:货物由中国中间商购买后,先运到中国的海关监管区域(一般是保税区),然后再由中国的监管区域离境运往消费国,此模式又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该模式一般是敞口业务模式,即中间商在采购时还没找好下家客户,或者预期价格会上涨而先行采购存货的时候采用的。转口贸易货物不属于我们增值税征税范围,因此不能退税,企业只需要确认收入和成本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合同印花税即可。转口贸易的注意事项:只允许外汇分类A的企业操作转口贸易,但资金收付只能在同一家银行操作,且收付必须是一样的币种。即如果支付时美元,则收款时也必须是美元,不能错币;外汇分类C的企业,不允许操作转口贸易;B类暂停离岸转手业务。A类企业操作的转口贸易单笔如果收或支付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收支时间超过90天的,需要做转口贸易报告。银行在办理转口贸易收支时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❻ 外汇开户:从管制到管理 中国汇市自由化还有多远

从年前中国外汇储备跌破3万亿大关之后,对于中国外汇发展走势的讨论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在“人民币贬值和国内资本外流严重”的作用下,中国外汇已经打开的门会不会关上,重新走向外汇管制的老路。
首先,我们来看看今年以来出台的一些列外汇管理制度吧:
2015年9月9日
外汇局下发文件,加强“蚂蚁搬家”式购汇管理,要求对个人购汇分拆交易提高警惕,必要时拒绝购汇申请。
“蚂蚁搬家”式换汇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就是,5个以上不同个人,在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第二种是,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帐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第三就是,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帐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
这三种对外汇的操作行为都被界定为是“蚂蚁搬家”式的换汇行为。一但被认定为实施了“蚂蚁搬家”式的换汇行为,个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两年的10万美元的换汇额度。
2015年10月1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境内银联人民币卡在境外提取现金,除每卡每日不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外,每卡每年境外累计取现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依据之前每卡每日境外取现不超1万的规定,年累计总额从300多万缩减到了10万。外管局发函称,此次限额出台,是为了遏制部分持卡人在境外大额取现,防范洗钱风险。
2015年10月22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拟于2016年1月1日停止使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须于2016年1月1日前通过外汇局验收并接入个人外汇系统,方可继续开展个人结售汇业务以及外汇兑换业务。
2015年12月28日
为进一步规范外币现钞收付,防止个别机构以虚构交易等方式骗取外币现钞收付,逃避外汇监管,外汇局发布《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的条件。
《办法》规定,在无法使用银行渠道等特殊情况下,允许境内机构以外币现钞办理部分经常项目收付。但应按规定在经办银行办理结汇,不得存入经办银行转为现汇。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6年4月29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加强单证审核,规范管理。一是明确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单证审核要求,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二是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明确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利润汇出业务的单证审核要求。三是规范货物贸易风险提示函制度。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的企业提示风险。
2016年5月27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内容为:一是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登记。2、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凭相关登记信息,到银行直接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汇或购汇手续,不需要到外汇局进行核准或审批。3、要求资金汇出入币种基本一致。投资者汇出资金中本外币比例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
2016年6月1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包括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外汇局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2016年7月6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称,将加强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宏观审慎管理。自8月15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远期卖汇业务产生的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后,应按月对其上一月平盘额交纳20%的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利率为零。
2016年11月28日
2016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严控资本外流,要求资本项下500万美元或以上资金的汇出报外管局审批,并加大对大型海外并购交易的外汇审查,包括此前已获得外汇额度的交易。监管层将对六类特殊性质的对外投资业务实施规范监管,除非有相关部门批文,否则原则上不予备案或核准。
被限制的业务包括:国有企业境外购买或开发中方投资额在10亿美元及以上的大宗房地产;中方投资额在10亿美元及以上的非主业大额并购和对外投资;以及中方投资额在100亿美元及以上的特别大额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额在10亿美元(含)以上非主营项目大额并购投资项目。
2016年12月30日
2016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为: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2016年12月31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仍为5万美元。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直接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之内的购汇;便利化额度之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
外汇局表示,2017年将加强对银行办理个人购付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加大对个人购付汇申报事项的事后抽查和检查力度,提高对个人申报信息和交易数据的监测、分析、筛选、审查频率。
2017年1月3日
2017年1月3日,外汇管理又出新政。
从1月1日起,无论是在银行柜面还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购汇,均需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明确填写购汇用途,且必须填写“预计用汇时间”。如因私旅游,要填写预计停留期限,是跟团还是自由行;如果是境外留学,要填写学校名称、留学国家、年学费金额和年生活费金额。而此前,一般情况,个人因旅游等去银行购汇,柜面工作人员会口头询问购汇用途,然后在银行系
统内录入,并不需要个人填写相关表格。另外,最新个人购汇说明书中,还明确列出了购汇“六不得”,包括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等。如违规购汇,相关信息将依法被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2017年1月2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简称“3号文”)。3号文除了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外,还强调了要加强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包括3方面9项措施。
包括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外,还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包括在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方面,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将境内银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境内运用比例从50%调整为100%,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结汇。
包括进一步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明确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外汇利润汇出业务的单证及签注要求等,明确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等。
包括近期外汇局在监测和核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出口不收汇或少收汇、进出口报关主体和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情况,扰乱正常外汇收支秩序。为此,《通知》再次强调,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
从外汇管理局发布新规定的频率上看,外汇管理局自“811”汇改以来对外汇市场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外汇市场随时可能重新回到管制时代呢?答案是否定的。4月20日,中国外汇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言称:中国会继续审慎有序推动资本账户开放。中国外汇管理政策是连续的一贯的,不会再走回外汇管制的老路。
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介绍2017年一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从我国跨境资本转向流出以来,外汇管理部门未对汇兑和跨境收付等采取新的措施,但要求银行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展业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王春英在回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外汇管理方面,与之前相比,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连续一贯,没有任何变化。
王春英表示,外汇管理部门制定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时,始终坚持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开放,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坚持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止跨境资本无序流动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带来冲击,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王春英指出,基于上述两项原则,外汇管理政策有几个基本内涵:第一,“打开的窗户”不会再关上。中国外汇管理不会走回头路,不会再走到资本管制的老路上。第二,审慎有序推动中国资本账户开放。资本账户开放进程应与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以及金融稳定性相适应。在不同时期,应该充分考虑内外部多重因素,找准资本账户开放重点、节奏和步骤等。第三,构建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健康、稳定、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第四,进一步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
关于外汇管理,王春英表示,从我国跨境资本转向流出以来,外汇管理部门未对汇兑和跨境收付等采取新的措施,但要求银行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展业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与之前相比,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连续一贯,没有任何变化。
开放外汇并不是外汇完全自由化
我不反对中国资本市场有序开放,但前提是,中国必须具备强大的、与开放相适应的监管能力,而不是一放了之的“绝对自由化”。绝对的自由化,会导致中国金融市场乱象从生,自“811汇改”以来,外汇管理局之所以对中国外汇市场频频发力就是为了让外汇市场避免出现中国金融市场习惯性的乱象从生。

❼ “支付离岸转手买卖货款”英语怎么翻译谢谢

Pay for FOB change hands deal.

❽ 2016年成立海外离岸公司注册

注册离岸公司是指在世界的一些地区或国家,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纽埃岛(NIUE)、巴哈马群岛(BAHAMAS)、塞舌尔群岛(SEYCHELLES)、巴拿马共和国(PANAMA)、毛里求斯共和国(MAURITIUS),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的一种国际业务公司。
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通常情况下,这类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有很好的贸易关系。海外离岸公司在国际上已经风行了二十多年。除香港(HONGKONG)地区无保密性以外,上述其它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海外离岸公司,均三大特点,因而吸引了众多商家与投资者选择海外离岸公司的发展模式。海外离岸公司正在成为从事国际贸易及投资引资人士的热门话题。
运作资本
在国际资本运作中,离岸公司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境外上市。注册离岸地公司简单方便,同时可以避开本国政府各种繁琐审批程序。所以,在各个离岸逐渐形成了稳健的境外上市模式,并慢慢建立了投资银行,会计师,律师等金融、法律服务机构。此外,由于国际风投更熟悉各种合作模式,通过离岸公司在注册地更易于达成相关协议,在国际融资方面更加易于操作;在离岸公司退出时,离岸公司简单的的法律结构,公司的买卖更加容易完成。

国际贸易公司
利用离岸公司进行国际贸易。离岸公司通过引入海外公司来获得减税机会。如果一家公司想在某一国家生产产品,并将它销售往另一个国家,那么由此产生的利润可积累在该海外离岸公司。同时可以避免了许多外汇管制。

中间控股公司
大型公司组建中间公司在比较好条件的司法管辖区,投资国和被投资国之间没有双重征税协定,使资本通过弱化,可以通过转移定价来降低税收负担。

返程投资
国内投资者通过离岸公司,将股权以及资本转移过来,在以投资的形式将资本投入国内,可以获得国内政府的免税等政策优惠,使利益最大化。

国际投资
跨国公司可以利用海外公司对、不上市公司、合资项目、公开上市公司、联合公司的投资控股。避开本国对投资的各种限制,因为在部分国家,在许多情况下,特殊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无须交税。另外,离岸公司由于可以避开本国对外投资上的限制,作为对外投资的跳板,加之离岸公司对股东资料的保密性,增加了投资人的安全。

雇佣公司
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利用海外公司雇用在国外的工作人员。由此可以减少工资和旅行费用,为雇主提供节省税款和社会保险缴款的便利。

个人服务公司
在工程、航空、金融、计算机、电影和娱乐业专业服务的个人,通过建立海外个人服务公司,可以获得大幅度减税的利益。

离岸基金
离岸基金设立的目的主要有简便设立程序,利用离岸地对海外利得免税进行合理避税,以及利用离岸当地成熟的基金设立及服务功能,可以更合理的建构基金管理结构。

个人财富管理
对于高个人资产价值的人来说,可通过海外投资,以达到分散资产风险的目的。离岸公司及离岸信托一方面可以保护收益人的隐私,另一方面可以作为投资者进入海外投资市场的便捷通道。而合理利用离岸结构,更可以在税赋上获得减免,增加个人资产价值。

避税
在国际贸易中的定价转移可以适当的减少公司的税负或构成税负的有效递延;用离岸公司结合离岸信托或私人基金会可以大幅度减少遗产税;移民前的规划中合理的使用离岸公司,可以有效的减少税收负担。
优势
1、显示国际企业形象,便于发展跨国业务
2、方便资本重组,在国外上市,加强海外融资能力
3、利用离岸公司做出口转手,可合法减低关税
4、避开外汇管理,资金进出口自由,收款不需经过代理,方便结算
5、便于反向投资,回大陆成立外资或合资企业
6、移民及签证的便利
7、公司注册资料及文件高度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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