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国现有哪些关于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有关于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中国农村金融法正在酝酿讨论中,还没制定、公布。
❷ 国家有哪些有关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
2006年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专村建设属的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先行在吉林、四川、内蒙古、青海、甘肃、湖北试点。自2007年初以来,银监会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一系列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文件,后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从6个省(自治区)扩大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❸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支持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中央财政按照贷款平均余额一定比例给予的定向费用补贴。
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是指根据银监会统计和认定所确定的西部偏远地区乡(镇),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本办法所称贷款平均余额,是指金融机构(网点)该年度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贷款余额之和除以季度数。具体统计口径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为准。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贷款平均余额为其设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贷款余额的平均值。
第三条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遵循政府扶持、商业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扶持,是指财政部建立定向费用补贴制度,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
商业运作,是指金融机构按商业经营规律,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风险可控,是指金融机构在加大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改善经营指标,控制相关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四条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地方补贴资金,加大补贴政策力度,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第五条中央财政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的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第六条中央财政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
第七条补贴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金融机构收入核算。
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解读
2014年3月13日,银监会在总结实施经验、开展审慎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主席令修订完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和程序,释放机构经营活力,增强金融创新动力。新修订的《办法》共130条,较之前减少了39条,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的特点:
一是市场环境更加开放。
为减少行政许可管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到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银监会加快将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监管和事后监督。在落实国务院已公布的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取消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筹建开业延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和部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13个审批项目。
二是审批程序更加简化。
对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着力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准入条件,最大限度地缩短行政许可链条,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如简化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的组建条件,为各类资本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便利;下放部分机构、业务和高管人员审批权限,为申请人提供快捷高效服务。
三是风险底线更加明确。
按照“该放的权坚决放开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要求,银监会将加大监管力度,统筹把握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平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如在机构和业务准入条件中,明确了信息科技监管要求,促进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水平;在对外投资条件方面,特别强化了风险识别、监测、分析和控制等要求,严防跨行业风险传染。
四是支农特色更加鲜明。
将支农服务监管要求全面嵌入行政许可,实行准入正向激励,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增强“三农”战略定力。如在机构设立及业务许可中,增加对农村金融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动差异化定位和特色化发展;放宽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支行的条件,将设立支行的年限要求由开业后2年调整为半年,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提高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
❺ 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最新的准入政策是什么如何开办农村金融机构(具体步骤),例如村级信贷机构
第二部抄分:了解最近出台的农村金融新政策
中国银监会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于2006年12月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❻ 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新规出台了吗
近年来,一些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热情很高,但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去年资本市场上,金融大鳄疯狂收购银行股份的行为令人咋舌。
《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27日出台,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在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规定。这意味着今后投资金融业不能“有钱任性”,更不能把金融机构当自家“钱袋子”“提款机”。
进入金融业的大门,并不意味着这家金融机构就是你的了。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必须遵守相应的监管规则,包括不得滥用控制权,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不得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等。
针对一些企业投资金融机构中存在的交叉持股、多层持股、最终受益人不明确等情况,意见要求,金融机构的控股股东为企业集团或处于企业集团、控股公司结构之中的,须全面完整地报告或披露集团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及其变动情况,包括匿名、代持等相关情况。
针对一些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和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意见要求,一般关联交易应定期报告,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报告。非金融企业在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时,应当提交与关联方外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不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内容来源:光明日报
❼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2009年以来,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三农”,支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总体效果良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为巩固和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效果,我部对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现印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报告我部(金融司)。
财政部
2014年3月11日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0年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0〕42号)同时废止。
附表:1. 省(区、市)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及补贴情况表(略)
2. 县(市、区)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及补贴情况表(略)
❽ 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比如:
一、基本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16.基金会管理办法
17.储蓄管理条例
18.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9.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20.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二、机构与人员管理规则
1.金融机构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4.在华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暂行办法
5.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6.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
7.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
8.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办法
9.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
10.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1.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
12.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
13.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
1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15.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16.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17.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
18.《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19.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
20.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人股的暂行规定
三、业务经营管理规则
(一)信贷资金管理
1.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贷款通则
3.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
4.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及风险管理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2.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
3.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
4.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凤险暂行办法
(三)存款与利率管理
1.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2.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3.通知存款管理办法
4.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5.制止存款业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于规则
(四)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
(五)会计结算管理
1.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3.支付结算办法
(六)外汇外债管理
1.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2.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3.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4.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5.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6.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7.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8.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9.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10.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七)债券管理
1.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
2.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办法
(八)内部控制及监督检查
l.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
2.非现场稽核监督管行规定
3.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规程(试行)
(九)信用卡管理
1.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四、其他有关规则
1.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暂行规定
3.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4.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
出处:http://ke..com/view/11004946.htm?fr=ala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