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庆有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吗
在重庆,现行的落户途径有以下几类:
1、务工经商人员入户
2、直系亲属投版靠。
3、人才引进
4、买权房落户。
5、重庆大学毕业生(含市外)。
6、居住证满足条件入户等其他类。
其中人才引进条件是:
(1)我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2)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
(3)受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优秀称号的农民工。
㈡ 重庆哪些金融机构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的政策
享受免征印花税政策的金融机构是指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㈢ 重庆的一个落户政策
重庆抄目前的落户政策袭
1、放宽人才界定标准。
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
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
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等受表彰人才。
2、不设年龄,直系随迁。(一人落户,全家均可申请随迁来渝落户)
3、落户地点自由,可随意选择。(除购买住宅外,还可以选择:①单位集体户、②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直系亲属、③社会人才集体户、④社区集体户)
4、简化落户流程和材料。(来渝落户均由派出所审批完结)
㈣ 2019.5.30号以后重庆有了新的迁入户口政策,请问外省户口以一般人才方式迁入重庆,可以按揭买房吗
人才引进已经成功落户重庆市是可以按揭买房的。具体按揭事宜内要根据开发商协容议即可。
重庆购房贷款最低要求:三无人员在重庆如果没有办法提供1年以上的重庆市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将无法贷款,需全款买房。 满足以上条件即可按揭买房。
㈤ 重庆市融资租赁现有专项资金
根据重庆市相关发展规划,年内当地融资租赁企业将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举借外债等方式新增50亿元人民币投资,形成租赁资产。助推当地的飞机、医疗设备、工程机械、平行进口车等进口租赁业务发展,并力争2015年底通过融资租赁实现进出口额200亿元人民币左右。
6月,重庆市外经贸委相关负责人与重庆辖区内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座谈,据参会人士透露:《关于加快重庆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或将尽快出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相关资料显示,包括参照天津、广东等融资租赁发达地区优惠政策、建立行业引导基金和产业扶持资金、给予融资租赁企业税收优惠待遇等措施都将包含其中。不过最终方案仍以官方公布为准。
各路资金抢滩重庆融资租赁市场
数据显示,在重庆设立的独立法人融资租赁公司达到37家,注册资本金规模超过130亿元人民币,租赁资产规模已近250亿元人民币。
而其中,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占比为83%,达到31家。
除外资以外,重庆地区的金融租赁公司发展迅猛。
2014年12月,重庆农商行控股设立注册资本25亿的重庆渝农商金融租赁公司。根据重庆市和邮储集团的合作备忘录显示,注册资本50亿的中邮金融租赁也将落户重庆。
根据重庆市相关发展规划,年内当地融资租赁企业将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举借外债等方式新增50亿元人民币投资,形成租赁资产。助推当地的飞机、医疗设备、工程机械、平行进口车等进口租赁业务发展,并力争2015年底通过融资租赁实现进出口额200亿元人民币左右。
但同时,多名重庆当地融资租赁业内人士认为,重庆当地的融资租赁行业还存在诸如:大众认知度不足;政府公共资源向融资租赁行业开放度不够;缺乏统一的行业扶持政策等问题。
数据显示,根据2014年重庆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估算,融资租赁渗透率不足2%,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15%-30%的水平。
在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资料中,也列举了重庆市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遇到的政策瓶颈。
其中包括:政府公共资源领域尚未向融资租赁企业开放。办理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担保等权属登记时,融资租赁企业不被认定为金融机构无法办理。
相关政府部门对融资租赁的融资特性不认可,导致经营成本增高、审批手续复杂:如国有企业资产售后回租需经联交所挂牌交易,增加了交易环节成本;海关对进口免税设备的回租业务,要求对标的物补征关税;国土房管部门对不动产的租赁业务,要求征收契税及交易税;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要求融资租赁企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等。
重庆力帆集团下属的元亨融资租赁公司2015年初已经迁往上海自贸区,这某种程度也是一种提示。
建议出台融资租赁扶植政策 设产业引导基金
据重庆当地大型融资租赁公司高管透露:未来将由重庆经信委牵头,参照天津、广东等融资租赁发达地区优惠政策,尽快出台《关于加快重庆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重点内容包括:给与融资租赁企业在税收、招商引资上相应优惠政策; 建立行业引导基金和产业扶持资金;协调工商、海关、外汇、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权限,在管理上探索形成符合融资租赁业特性的规范统一的工作流程等。
如在招商引资政策上,重庆未来或将给予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到位奖励;以及自建房或租房的补贴;营业税、高管团队个税等补贴等奖励措施,吸引融资租赁企业落户重庆。而在重庆全市统一优惠政策出台前,拟在北部新区开展政策试点工作。
同时,重庆市外经贸委还向重庆市政府建议:参照天津、广州、西安经验,设立重庆市的融资租赁产业引导基金,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做大资本金,放大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杠杆,并为融资租赁企业后续融资提供资金。
按照重庆此前的产业引导基金模式,一般为政府将用于该行业的补贴,加上相关国有企业资金形成母基金,按照1比2左右杠杆吸引社会资金成立子基金。但融资租赁产业引导基金拟定的规模尚不知晓。
有外资融资租赁业内人士表示: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无法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4年本)》,租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但税务部门认为该目录仅适用于内资,致使外资融资租赁企业无法享受。”某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人士如此抱怨。
对此,重庆市经信委也建议重庆市政府出面协调市发改委和市国税局,给予融资租赁企业按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同时,建议税务部门研究出台相关税收管理规定,研究解决诸如减征飞机租赁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出口退税、人民币租赁资产的跨境转让、经营性租赁资产的加速折旧、经营性租赁资产残值处置的增值税和新购设备的增值税抵扣等税收优惠问题。
不过这些方案仍在推进过程中,最终落地可能会存在变数。
㈥ 关于重庆人才落户政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重庆人才引进落户条复件制
以下三种情况,外来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我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2.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
3.受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优秀称号的农民工。
办理流程:持向观众证明文件到派出所办理。
重庆人才引进入户需要什么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2、重庆市主城区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明证书
㈦ 重庆落户政策2020需要社保几年呢
这个还真不知道,但你可以到渝才社保去咨询下,在这里可以咨询到,而且可以代办。
㈧ 重庆落户政策
在重庆,落户途径有几类:
①务工经商
②直系亲属投靠
③人才政策
④购房
⑤求学毕业并工作
⑥军属、机关单位调动等其他类
①务工经商
(只说落户主城区)
1)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只要务工5年以上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或投资创业2年以上,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在都市功能拓展区,只要务工3年以上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2年以上或户口所在地属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或投资创业的,且在渝参加社会保险的:
都可以1拖5落户,即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按照“人口跟着产业走的战略布局”,重庆创新性的针对不同城市功能区做出了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可以说非常开明和先进。
核心是你在重庆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就可以举家落户。
②直系亲属投靠
夫妻、未成年子女、本市籍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投靠成年子女登记常住户口。
1拖5和投靠的落户政策,充分说明了重庆重视亲情、爱家护家、从人文主义出发,从人性关怀的角度,真正为落户者考虑的善意。
③人才落户
1)我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2)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
3)受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并获得优秀称号的农民工。
都可以1拖5落户,即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④购房
在重庆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买房就1拖5落户,没有积分制度,没有学历要求。
⑤求学毕业并工作
1)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本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户口可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保留2年。2年后仍未就业的,应迁回原籍。
⑥军属、机关单位调动等其他类
1)录用、调任、转任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调动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1拖5;
2)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军人家属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因高山生态扶贫、地质灾害避险、水利建设等搬迁安置的本市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㈨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快推进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优质跨越发展,鼓励国内外资金、项目、技术、人才聚集经开区,现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区内适用优惠政策
1.国家级开发区政策
2.西部大开发政策
3.三峡库区移民政策
4.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政策
5.国务院3号文件政策(《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
6.重庆市鼓励投资相关政策
7.重庆两江新区政策
8.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区内优惠政策 1.入驻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两年全返三年减半返”(工业企业、仓储物流企业)。
3.高新技术产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不超过10%。
4.全额补贴高级管理人员前五年所纳个人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工业企业、仓储物流等企业年产值需达10亿元)。
5.对从事科技开发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可安排房屋租金补贴。
6.引进人才给予安家资助。 7.扶持新购地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规模(亿元) 5≤投资额<10 10≤投资额<20 20≤投资额<30 30≤投资额<40 40≤投资额<50 50≤投资额 补贴比例 30% 40% 50% 60% 70% 100% 说 明 投资额是指企业按照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不含流动资金。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入股需权威机构评估定值。 7.1 土地出让契税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区级收入部分最高可全额补贴。
7.2 按期建设投产且年税收达5万元/亩(出口型企业年出口额达20万美元/亩)的,对已投产用地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三年内按区级收入部分的50%给予补贴。
7.3 获评“重庆环境友好工程”称号,投资总额达到10亿元的,一次性提供50万元的环保工厂建设资金;投资总额每增加10亿元,环保工厂建设资金递加20万元。
8.优惠租赁厂房宿舍。在区内租房生产经营的企业,享受租金与税金或出口额挂钩的优惠租金(含物管费)。即每年年初按优惠租金标准预收租金后,年终按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三项税金额度或出口额度给予租金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按建筑面积计算): 物业类型 用途 月租金(元/平方米) 租金月补贴(元/平方米)S:年税金额(元/平方米)T:出口额(美元/平方米) 200≤S<400 400≤S<1000 1000≤S 300≤T<1000 1000≤T<2000 2000≤T 标准厂房辅助用房 生产 15(一楼) 6 8 10 生产 10(二楼及以上) 办公 15-20(视楼层及现状而定) 员工宿舍 住宿 10 1 1.5 2 9.增值税区级收入部分“前两年减半返”。对经开区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和做出重大贡献的项目,按企业设立年度起两年内所缴增值税区级收入部分的50%给予补贴。
10.鼓励增资扩产。增资扩能、技术改造且新增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从增资扩能项目投产当年起三年内,补贴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增量部分的50%;在增资扩能时不新增用地,再补贴增值税区级收入增量部分的50%。
11.鼓励创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享受“两年全返三年减半返”的所得税扶持政策后,第6至8年,再按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的50%给予补贴。
12.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可按不高于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息的25%给予补贴,且不超过该企业当年所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区级收入部分的25%。贴息期自贷款年度起不超过两年。
13.研发扶持。对新通过国家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在认定当年分别按30万元、10万元进行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通过更高级别认定的,将给予相应差额奖励。在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授牌且正常经营一年后,经征求重庆市科委意见之后,一次性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研发能力建设扶持。
14.鼓励申请专利。区属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仪器仪表、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材料等项目,当年获得的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分别按每件专利500元、1000元、10000元进行奖励。 总部经济:
15.对经营用房进行财政补贴。
15.1 补贴总部型企业自建经营用房的土地出让金。 投资规模(亿元) 1≤投资额<2 2≤投资额<3 3≤投资额<4 4≤投资额<5 5≤投资额 补贴比例 50% 60% 70% 80% 90% 说 明 1、对新入驻总部型企业购地自建经营用房的自用部分给予补贴;2、计算基数为土地出让金区级收入部分。 15.2 补贴总部型企业购买经营用房的购房契税。 购房金额(亿元) 0.2≤购房额<0.5 0.5≤购房额<1 1≤购房额<1.5 1.5≤购房额 补贴比例 60% 70% 80% 90% 说 明 1、对新入驻总部型企业购买经营用房的自用部分给予补贴;2、计算基数为购房契税区级收入部分。 16.财税扶持。对新入驻总部型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收入部分,第一年给予100%,第二年、第三年给予70%的补贴。其中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任意一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财政收入部分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3年总和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金融服务业:
17.对办公用房进行财政补贴。对新入驻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机构总部、地区性总部、省(市)级总部,新建办公用房的,对其自用部分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享受补助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出租;购置办公用房的,其自用部分缴纳的契税全额安排企业使用;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自租赁起始日起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资助。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资助。
18.财税扶持
18.1 新入驻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机构总部、地区性总部、省(市)级总部,自开业年度起,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区级收入部分,实行“前两年全返后三年减半返”;自获利年度起,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实行“前两年返70%,后三年减半返”。扶持总额的20%可用于奖励经营班子。在协助上述金融企业和机构申报重庆市落户奖励的同时,给予其与市政府拨付落户奖励款项等额的一次性扶持。
18.2 对新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减半补贴其前三年所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收入部分。
18.3 对新入驻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其所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收入部分,实行“前两年全返后三年减半返”。其中,股权投资企业的该部分扶持资金,用于奖励该企业委托进行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18.4 对新入驻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信用担保、小额贷款及其他金融中介服务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收入部分给予50%的扶持。
现代物流业:
19.扶持物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建的大型仓储、分拨、配送、采购类等现代物流企业用地,其投资强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按工业用地政策执行;同时,参照享受7.1条扶持政策。
20.鼓励物流企业申请等级评定。首次被国家物流与采购协会评定为2A、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21.积极推广物流技术和设备标准。区内大型仓储、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企业,仓储面积达到1万、2万、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当年新购集卡车辆(含更新)的,每辆补助5000元;集装箱业务年标箱量首次达到1万、1.5万、2万、2.5万、3万标箱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承运国际集装箱业务的分别再增加一倍。
22.扶持专业服务、中介和文化服务业发展。新入驻的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属部分在10万元(含)以上的,就其所缴该三项税收的区级收入部分,三年内每年给予50%的扶持。
23.扶持大型专业市场发展。新入驻大型专业市场,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当年市场销售总额和入库税收给予扶持。其中,销售总额在10亿(含)以上,且当年实现区级财政收入300万以上(含),前三年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扶持,其中30%用于奖励经营班子;销售总额5至10亿元,且当年实现区级财政收入150万以上(含),前三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扶持,其中30%用于奖励经营班子。
24.鼓励和扶持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除享受国家、重庆市相关扶持政策外,对企业及培训机构租用经开区管委会提供的研发、办公、生产、培训用房,按照先缴纳后补贴的办法,给予两年全额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的用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房租补贴一年兑现一次。
25.扶持外向型企业发展。对出口额100万美元(含)以上的自营性外贸企业,实行每出口1美元基数内予以1分人民币贴息,增量部份予以2分人民币贴息;对出口额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经营性外贸企业,实行每出口1美元予以1分人民币贴息。
三、服务保障
26.实行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做到“一栋楼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和时限,按时办结。
27.对重点项目实行区级领导重点联系制度和专门服务小组跟踪服务制度。
四、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28.对在引进重大项目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并最终促成项目投资成功的社会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称为引资人,经投资方和经开区管委会确认,享受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29.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世界知名企业(总部)或知名品牌,根据引资人所起的作用和贡献,给予到位注册资金1%—3%的奖励。
30.引进国内制造业100强企业(总部)、重点电子信息业(总部)、服务业100强企业(总部)或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企业,根据引资人所起的作用和贡献,给予到位注册资金5‰—1%的奖励。
31.引进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对引资人给予到位注册资金1‰—5‰的奖励。
32.对引进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引资人,根据其所起的作用和项目对我区发展的拉动和影响,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33.引进中央及重庆市对区属项目较大数额的投入资金,以及境内外无偿资金,按引入资金额度的1%给予奖励;引进无息或低成本资金,给予引入资金额度5‰的奖励。
34.同一项目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条件的,就高执行。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制造业100强企业、国内服务业100强企业等以上年度官方发布的名单为准,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企业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名牌委员会认定的为准。
35.对引资人奖金的支付,分两次兑现奖励。第一次,注册资金到位后支付50%的奖金;第二次,在引进的项目实现第一次纳税后,支付其余50%的奖金。因奖励引起的纳税,由受奖人承担。
五、附则
36.享受优惠政策的入驻项目须符合经开区产业规划与布局,和环保、低碳的要求。同时,还应达到相应的投入、产出强度规定。
37.若本规定之后,国家和市政府出台新的办法,则遵照执行。重庆市内同类地区依法许可的鼓励投资政策,比本规定更优惠的,则对符合本区重点打造和提升的产业,在许可权限内给予投资者同等或更加优惠的政策。对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示范性强、带动作用大、税收贡献多、发展潜力大的产业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38.企业所申请的建设规费类补贴,在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申请;企业所申请的与产值、税收等挂钩的补贴、奖励,依照会计年度,按从优、从高、同类同地点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9.符合招商引资奖励申报条件的,由引资人自行提交有关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由经开区投资促进局会同财务局等有关部门审核,报请经开区管委会批准。
40.本办法中“总部型企业”是指工业、商品流通业、旅游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信息产业、建筑业等行业中的以下企业:(1)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性总部,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经开区注册登记、且主要税收(含企业所得税)在我区汇总缴纳的市级以上(含市级)销售、采购、结(汇)算、研发中心等;(2)市级以上(含市级)控股公司总部;(3)年进出口总额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进出口公司总部;(4)经开区认定的其他总部型企业。
41.本办法中“专业服务、中介和文化服务业”提指下列服务业经营者:(1)会展服务、咨询、评估、认证、经纪、代理等商务服务机构;(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策划、广告媒体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级和市级行业协会、教育培训机构;(4)从事旅游资源开发和服务的旅游企业;(5)勘察、设计、研发、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6)文化、体育、娱乐、营利性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城市公共服务等企业。
42.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经开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㈩ 想当个真正的重庆人 落户流程全攻略
对于一个外地人来说,想在重庆好好的呆下去,把户口落实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但是很多人都以为买了房就能办理落户了,但其实这其中还有着许多要注意的流程的。
申请人的受理范围
凡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产权房屋,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购房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含19岁以下在校生)、一起生活的父母 ,可申请入户,但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2003年8月6日前购房的不受居住面积和文化程度的限制);主城区内因购房申请入户的不受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以及学历、面积的限制。
办理的程序
(一)、区内迁移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派出所按要求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三十五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7、暂住证明;8、民警调查报告;9、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注意事项
(一)、家庭成员或社会成员合资购房的只允许其中经书面协商确定的一个户主或房主家庭入户;
(二)、转让出售后的商品房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可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
关于外地落户重庆的手续和材料具体的细节就是这样了。虽然有些繁琐,但是落实户口问题还是很重要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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