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支持城镇化可有怎样的路径
不容回避的现实是,虽然金融在支持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情况看,金融助推城镇化发展尚有很大空间。一方面,金融支持的制度保障尚不完善,比如一些具体实施政策不明晰,缺乏激发城镇化金融创新活力的相关机制,金融相关的其他政策措施不尽完善,这都影响了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金融支持总量仍有缺口,存在供需矛盾。目前,城镇化建设融资方式过于倚重传统的银行信贷手段,间接融资居主导地位,直接融资比重较低,仅凭信贷融资难以满足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而且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抑制了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毫无疑问,金融支持是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的重要条件。因此,应尽快调整金融结构使其与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相适应,并探寻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最佳路径,满足大规模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
探寻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最佳路径,要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小城镇的金融资源配置力度,增加机构网点、人员配置和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强服务对接能力。同时,根据自身比较优势和经营发展战略明确市场定位,减少同质无序竞争,开展差异化、特色化竞争。制定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特色发展战略,通过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实现业务和收益的快速增加。
探寻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最佳路径,要着力构建充分动员各类金融资源、适应不同融资需求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根据城镇化建设的多层次金融需求特点,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实现以间接融资为主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向体制外引入更多民间资本转变。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缓解建设资金不足,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推动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区域集优票据融资;对资信等级较高的城镇龙头企业,推动其上市融资。
探寻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最佳路径,要着力构建能够盘活沉淀生产要素、破解融资难题的金融产品体系。有序开展土地经营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更多土地资本化方式,充分利用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增值集聚金融资源;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等金融产品,激活城镇化建设中的产业链、销售链各个环节的闲置资产;探索环保金融,围绕城镇化中的碳减排量、污水减排量等开发碳金融产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产品,大力运用林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等信贷新模式,促进农业规模经济效益的提升。
探寻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最佳路径,要着力构建有利于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在构建有利于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金融生态环境同时,要构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即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将更多资源投向城镇化。
B. 如何创新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人到哪去、地怎么用、钱从哪来”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三大问题,其中的资金保障是关键一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大、期限长,社会外部效益强但商业效益不高,需要以改革创新思维,推动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无序扩张,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平稳释放城镇化潜力。
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应当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禀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顺势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当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较大,城镇化融资能力下降。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须妥善应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将债务风险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一,建议加快研究市政债发行相关工作,建立统一的市场评级体系,探索编制完整的政府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城投债”从发行人资格和募集资金投向来看,具有市政债特征,但准入条件和债券期限等方面的规定要求与基础设施投融资特点和盈利模式尚存在差距,融资规模也难以满足社会需求。
第二,建议按照控总量、可持续的原则,制订城镇化建设融资规划,统筹考虑各地发展条件、政府负债、资金供给等因素,设立动态、包括市政债在内的全口径负债“天花板”,防范地方政府过度举债。
第三,以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为契机,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体系,同时针对基础设施建设“一次建成、长期使用”的资本性支出特点,逐步建立包括跨年度资本预算在内的财政预算制度,着力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
第四,可从未来新增加的一般预算收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覆盖市政债等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偿债基金,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局部、突发的流动性风险,稳定金融机构和债券投资者的市场预期。
拓宽市场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规划》提出,要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的城镇化建设资金不仅为城镇化发展特别是相关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而且也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财政风险。
第一,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公私合营政策法规制度,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公私合作项目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指导国企、民企、外资等各类市场化主体,通过PPP(公私合营)、BOT(建设―经营―转让)、特许经营等商业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二,可参考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配套政策,鼓励设立专门的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和城镇化投资基金,大力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
第三,引导利用保险、融资租赁等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保险、融资租赁等长期、大额社会资金对安全性、收益性有特殊要求,与大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相对稳定、资金回收期限长的特点较为匹配,可鼓励创新匹配两者需求特点的合作模式,如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融资租赁产品或资金信托计划等。
第四,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改革创新现有地方融资平台,可通过注入资源、注入股权、赋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充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使其发展成为治理规范、财务可持续、以企业信用为主要依托的市场化投资主体。
第五,积极创新项目融资模式,借鉴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成功做法,有效发挥政府引导职能,统筹整合地方财政、土地、金融和政策等各类资源,将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有机组合,建立“以丰补歉”的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提升社会资金向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积极性,为引导商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
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规划》提出,要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性资金需优先安排社会民生保障等领域的支出,难以独力筹集大额资金支持中长期建设。而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类建设项目公共性强、外部性大、收益性低、回收期长,对商业资金缺乏吸引力,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吸储资金基于期限匹配的考虑,主要用于中短期项目和个人金融业务。这就决定了在现阶段,城镇化建设资金不能仅仅依靠财政支出和商业银行资金,仍需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支撑、介于政府财政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之间“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性作用。
第一,进一步发挥现有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建设的主力银行作用,不断总结经验和创新融资模式,继续在建设起步阶段运用开发性资金发挥好“启动器”功能。
第二,建议进一步完善城镇化中长期投融资的制度性安排,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赋予开发性金融机构永久国家债信等级,建立稳定、可持续的中长期金融债发行筹资机制,通过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领域。
第三,为管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可考虑由国家开发银行或通过招标确定一家银行,进行“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从总量、结构、操作上防止地方政府一哄而上、盲目举债,避免投融资总量失控,形成系统性风险。
第四,可通过设立专项贷款、专项基金和专项债券等配套政策,弥补政府投资特定项目的资本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的阶段性缺口。如每年在全国信贷规模安排中设立城镇化政策性贷款专项规模,着力解决农民工市民化、保障性住房和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等城镇化瓶颈领域的融资难问题。
C. 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改革什么意思
新型城镇化需要金融支持
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是推动经济发展与转型的重点,更是未来几年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努力方向;既是扩大国内需求的最大潜力,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新型城镇化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需要加强城镇能源、供水、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住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城镇公共服务。作为公共物品的投入,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财政资金有限,而各地区政府财政实力存在较大差异,仅靠财政资金是无法满足新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的。因此,从投资方向到具体的管理,再到具体的筹资、融资机制,需要全方位的考虑和创新。要把社会金融投入摆到重要位置,使其成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的另一主要资金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还会产生各种金融需求,这涉及债券发行、股票融资、信贷投放、保险保障需求等各个金融子行业相关领域。此外,新型城镇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意味着金融业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还需努力适应新形势、创新新产品,以提供新型金融融资支持服务。
伴随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作为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的金融业,金融需求将是一个不断产生、持续释放的长期过程。新型城镇化更追求质量和效率,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智能、集约、低碳、绿色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对中小城镇基础设施贷款提出金融新需求,而且中小城镇建设、生态城镇建设的资金需求也将明显增加。在这一情况下,如何适应城镇化建设要求、构建有利于城镇化建设的新型城镇化金融体系,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在具体操作层面,如何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快速适应,并加大力度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需求,助力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和顺利转型,则是当下金融行业亟需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构建法律法规政策支持体系,分层强化并落实监管职能责任的转变。可以考虑研究出台各项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的政策措施,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可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再贷款、合意贷款规模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相关新金融业务开办、金融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可以考虑通过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及民间融资将更多资源投向新型城镇化,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金融支持城镇化的推进提供更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保障。
二是构建差异化的金融组织体系。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在服务对象上,要“大小并举”,在注重大企业、大城市的同时,也注重小微企业、小城镇;在注重企业法人的同时,也重视自然人的融资需求。要结合各地新型城镇化特色,通过创新发展各类草根金融机构和组织,增加小城镇基础设施、机构网点和人员配置,把更多的金融资源输送到最基层、有需求的每个小企业、家庭和个人手中。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应面向社区,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融合,加强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城镇中小微企业、家庭农场等领域的金融支持。为此,可考虑放松金融管制,在有效防控内部操作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放权激发基层网点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服务能力,同时降低门槛,大力发展立足本土和社区的各类小型金融服务机构。
三是构建微观金融组织、服务和产品创新体系。积极推动大银行下沉服务,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做精做专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小法人机构,扩大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可根据小微企业、“三农”的特殊需求和抵押物不足、信用记录不全等特点,量身定制相应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运用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小企业债权集合信托、网络联保、信贷工厂等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以实现更好地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新金融服务的目的。
四是构建地方性信用与交易体系。可考虑通过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分层信用体系,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并逐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同时,可考虑积极引入住房等各类抵(质)押物的市场化定价机制,通过农村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解决“三农”贷款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让它们变成标准化、可交易的产品,进行有序流通,从而降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风险。五是构建地方性的直接融资体系。实现以间接融资为主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的转变,更加注重小微企业、家庭和个人的财富管理和资产增值需求。可考虑通过政策引导和金融创新,开办消费金融公司等,运用私募股权机制和各类民间资金转化平台,把民间资金调动起来,让更多的信贷资金配置到私营部门,让其投向实体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交通、绿化、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可实行政府调控下的市场化运作,形成民间资金支持新型城镇化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资本集聚和区域循环机制。
D. 新型城镇化是什么
新型城镇化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产业为支撑,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四位一体的协调发展,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发展、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公共服务均质化,建立集群型、循环型、低碳型、生态型的新型城镇模式。
E. 新型城镇化新在哪里推动作用如何
关于新型城镇化目前尚未有标准定义。一般认为,新型城镇化主要有四个方面内涵:一是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城镇化;二是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城镇化;三是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四是人口积聚、“市民化”和公共服务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其推动作用有五个方面: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创造大量新的投资需求;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新型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新型城镇化将推动产业积聚和升级;新型城镇化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和差别。 ⊙王远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2011年达到51.3%。目前,我国仍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同时也面临人口与资源、环境矛盾加剧,城乡差距扩大,产业结构升级与就业压力巨大等问题,需要对我国的城镇化战略进行继承、调整和优化,走新型城镇化道路。 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和特征 新型城镇化,是相对于传统城镇化而言,目前尚未有标准的定义。新型城镇化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内涵。 1.新型城镇化是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城镇化 城镇化是工业化的依托,是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推进城镇化,要充分发挥工业化的引领作用、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作用,实现“三化”有机融合。同时,新型城镇化要从城乡分割的现实出发,注重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注重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时代文明向农村扩散,让城镇化的进程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过程,以形成城乡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使落后的二元经济结构转变为工业化城镇化协调推进、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的一元化现代化结构。 2.新型城镇化是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依托城镇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聚集产业和人口,努力发展低耗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城市标准,对垃圾、污水、噪音等污染物进行达标处理和控制,增加绿地、林地面积,突出城市生态建设,推动城市与自然、人与城市环境和谐相处,建设生态城市。保障城镇化的质量、效益和福利,实现城镇化的可持续推进。 3.新型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功能配套完善为原则,合理控制大城市过度扩张,加快健全中小城市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注重产业的合理布局与配套集群发展;注重做大做强新型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注重生产凡是和工艺流程创新升级,推动城镇向数字域、信息域、智能域、知识域方向发展,引导人口和产业集中集聚,形成大、中、小城市合理有序发展格局,促使城镇地理空间优化、中心城市与卫星城镇共同繁荣,造就城镇宜居宜业宜游的环境。 4.新型城镇化是人口积聚、“市民化”和公共服务协调发展的城镇化 只有劳动力的非农业化和劳动力的空间转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仅有人口的集聚和产业的优化,而不能让进城农民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没有生活质量的提升、人居环境的改善也称不上高质量的城镇化。要改革城镇人口社会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居住地登记体制,让外来常住人口在医疗、教育、养老、失业救济等方面与城市人口享受平等的权利,赋予外来落户人口以完全的“市民权”。 新型城镇化的带动作用分析 1.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创造大量新的投资需求 新型城镇化一方面将继续扩大城市数量和规模,另一方面对城市基础设施提出更高的要求。推进城镇化将带动房地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直接扩大对第二产业中的冶金、建材、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行业的需求;同时还将扩大对房地产、现代物流、设计规划、咨询服务、金融保险等第三产业的需求。以上产业都将延伸产业链条,产业相关效应明显,其发展能够扩大投资需求。据测算,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至少需要10万元,若每年增加1000万城市人口,就需要1万亿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再加上需要增加的公共服务投资,投资潜力巨大。由此引发的投资可以消耗大量的钢铁、水泥等建筑材料,极大地缓解冶金、建材等行业产能过剩的压力。 2.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 城镇化的难点和核心是真正实现农村进城人员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新型城镇化把农民变为市民,必然会带来消费方式的转变和消费规模的提升,实现经济的服务化,文化、旅游、休闲、家政、美容等行业的服务水平将不断提升,享受型消费所占比重必然会不断提高,进而逐步实现消费结构的升级;新型城镇化将改善居民消费环境,逐步改变农村进城人员的消费行为,在劳动收入占比和人均收入增加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边际消费倾向;城镇相对较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有利于减少预防性储蓄,从而促进消费。据测算,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是农村居民的3.6倍,一个农民转化为市民,每年将增加1万多元消费,我国城镇化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可以吸纳1000多万农村人口进城,可以带动1100多亿元的消费需求。 3.新型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 一是从农村转移到城镇来的人员主要从事第二、三产业,他们的收入水平高于原来在农村的收入水平。二是每年数以千万计的农村人员转入城镇,带动万亿级投资和新增消费,可以增加原有城镇居民的收入。三是大量的农村富余人员转入城镇,加速土地向专业户集中,农村劳动生产率可以提高,可以提高留在农村的人员其收入。同时,推进城镇化,大量农民进入城镇,增加了城镇人口对农产品的需求量,有利于农产品价格稳中趋涨,也将增加农民的收入。 4.新型城镇化将推动产业积聚和升级 一是城镇化可促进产业集聚。由于城镇相比农村往往具有资本技术、交通运输、居住条件、人力资源、通讯设备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大量的劳动力和生产活动不断向城镇聚集,城镇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推动产业结构不断升级。二是推动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城镇化发展不仅能够推动以教育、医疗、社保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发展,也能够推动以商贸、餐饮、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型服务业和以金融、保险、物流等为主要内容的生产型服务业的发展,而且这种发展是城镇越大,发展越快。服务业发展越快,新市场扩充的量就越大。 5.新型城镇化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和差别 新型城镇化在注重城市的开发建设和功能完善,更加重视农村地区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改善,合理引导人口、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主要流向,加大工业化、城镇化对农业现代化的推动,着力缩小城乡收入、生活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距,加快实施城乡统筹协调和一体化发展。 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三大重点工作 1.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农民向市民的转化 放宽直至放开城市和城镇的户口迁移的准入限制,实行按居住地管理的户籍制度;加强社会管理配套制度改革,以社保、医疗等公共服务为突破口,切实解决农民工实际生活困难,对进城农民给予充分的身份认同,同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对农民提供基本社会福利。逐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2.合理引导要素集聚,实现土地集约式发展 一是大力推进城镇化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科学长远的规划布局,促进生产功能配套、完善和高效,发挥生产领域的经济效益;促进生活功能安全、便捷和舒适,发挥生活领域的社会效益;促进生态功能平衡、稳定和可持续,发挥生态领域的环境效益。二是创新市政基础设施的筹资、运营和管理模式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促进城镇设施为农村服务,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益。三是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进以高新产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化,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潜力,推进产业特色化发展。 3.提升创新驱动能力,增强城市发展后劲 着力在体制机制、服务功能、科技教育、创新主体、人才素质、政策引导、居住环境等方面提升城市创新功能,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激发城市创新活力,增强城市创新竞争力。要合理统筹发展劳动密集型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注重提供就业机会和打造创业平台,为提高收入和消费水平提供支撑;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和人才培养、开发和利用,发挥企业主体和政府引导扶持作用,促进集成创新和自主创新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提升城镇化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意识。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
F. 平时说的松江老城区是指哪片区域
上海松江新老城区以沪杭高速公路为界,高速以北是新城区,以南是老城区。
上海松江老城区范围:南至沪杭铁路,西至辰塔公路,北至沪杭高速公路,东至松东路。面积20.3平方公里。
上海松江新城区范围:南至沪杭高速公路,西至新油墩港,北至辰花公路,东至通浦塘,面积43.1平方公里。
按照2015年10月15日行政区划,老城区是由岳阳街道和永丰街道组成(原来的松江镇+仓桥镇的大部分地区)。新城区大部分属于方松街道,还有部分是中山街道(原来的茸北镇),中山街道东部属于工业区。
松江区,位于上海市西南部,历史文化悠久,有着“上海之根” 的称呼。位于黄浦江上游,东与闵行区、奉贤区为邻,南、西南与金山区交界,西、北与青浦区接壤;区境南北长约24千米,东西宽约25千米。总面积605.64平方千米。
截至2016年底,全区辖6个街道、11个镇:岳阳街道、永丰街道、方松街道、中山街道、广富林街道、九里亭街道、泗泾镇、佘山镇、车墩镇、新桥镇、洞泾镇、九亭镇、泖港镇、石湖荡镇、新浜镇、叶榭镇、小昆山镇。
松江区主要河流有流贯南境的黄浦江,以及淀浦河、泗泾塘等。工业以机械、轻纺、冶金、化工、电子、食品等行业为重点。国家商品粮基地和上海市副食品基地之一。特产有“四鳃鲈鱼”等。沪杭铁路、沪昆高速公路、沪渝高速公路、沈海高速公路、同三国道等干线过境。
古建筑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唐代陀罗尼经幢、宋代兴圣教寺塔(俗称方塔)、始建于1899年的佘山天文台、广富林遗址。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代照壁、秀道者塔,还有初建于清同治二年(1863年)的佘山天主教堂等。
2016年,松江区被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G. 金融服务体现在哪些方面,在发展城镇化的进程中
城镇化是中国经济新的发动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经济增长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外贸出口、投资以及消费相继成为不同时期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但是,由于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来临,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充满变数,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我国必须找准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和城乡空间社区结构的变迁过程,其本质特征是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的转换,非农产业向城镇集聚,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换。
经济学中有个重要的“纳瑟姆”曲线(如图1),它表明当城镇化水平达到30%而继续上升至70%的区间,是城镇化率上升最快的发展阶段。“十一五”时期,中国城市化率年均增长0.9个百分点,2012年达到52.57%。若中国的城镇化率今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持续20年才能达到70%。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末,我国人口总数135404万。城镇人口71182万,其中流动人口23600万。乡村人口64222万。我国城镇化率为52.57%。如果扣除未真正市民化的流动人口数,我国的城镇化率将只有35.14%。如果我国在十年内达到70%的城镇化率,以现有人口数为基数静态测算,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简称“窄口径”),需市民化23600万人,每年市民化人数为2360万人;若按扣除流动人口的专家口径(简称“宽口径”),需市民化47200万人,每年市民化人数为4720万人(见表1)。
如果按201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0.495%测算,2022年我国人口总数将达到142258万,2032年我国人口总数将达到149459万人。同样十年达到70%的城镇化率,窄口径需城镇化人口总数将达24800万人,而宽口径需城镇化49600万人(见表2)。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动态测算要达到70%的城镇化率,我国将有2.48亿~4.96亿农民进入城市,十年间每年“市民化”约2480万~4960万农村人口。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对投资、就业、消费的全方位拉动,进而优化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将推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拉动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新型城镇化仍然会产生新的基建投资空间。以日本为例,日本基本建设投资的增速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后半程,继续呈现上升趋势,在城镇化率突破70%后,日本的基建投资增速才开始趋稳。据全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全国33270个乡镇中,仅11.7%的乡镇有公园,68.4%的乡镇有综合市场,23%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34.4%的村地域内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全国仅72.3%的镇实施集中供水,而且只有24.5%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全国仅19.4%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36.7%的镇有垃圾处理站,15.8%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应该说,我国农村乡镇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有较大改善。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伴随城镇功能完善的需要,在道路、供水、供电、住房、通讯、教育、医疗、文化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将进行大规模、全方位的建设,从而形成巨大的投资需求。
优化结构。经济发展史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必然伴随着产业结构的演进。这种演进是需求结构、技术进步趋向以及供给要素的变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表现。城镇化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紧密相连,有专家通过计量分析表明,城镇化进程与第三产业发展相关系数为0.933,与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相关系数为0.968,都呈现高度正相关。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不仅能够推动以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发展,也能够推动以商贸、餐饮、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型服务业和以金融、保险、物流等为主要内容的生产型服务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实现经济服务化。
增加就业。发展经济学派的托达罗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由于城乡实际收入的差异和获得城市工作可能性的存在。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必将推动第二、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在经济服务化背景下,服务业已成为吸纳全球就业的主要部门,发达国家的服务业就业比重一般达70%左右。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金融危机后期,发达国家新增的就业份额90%以上都被生产性服务业所吸纳。从我国情况看,自2007年至今,服务业已超过工业、农业、建筑业,成为经济发展的绝对主力。2011年服务业就业人员首次超过农业,早已超过工业、建筑业,成为就业绝对主力。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会为服务业的充分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就地吸纳大量的农村人口就业。
促进消费。城镇化可以扩大消费群体。阿瑟·克罗伯把中国人分为两个群体:糊口群体(10亿人以上,主要集中在农村);消费群体(1亿~3亿人)。中国低收入者(糊口群体)有消费欲望但没消费能力。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意味着糊口群体征收,一部分糊口群体转化为消费群体。城镇化可以提高消费水平。从乡村到城市,居民消费明显增加。农村人口的逐步“市民化”,将促使新型城镇中的文化、旅游、休闲、家政、美容等行业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加,服务水平将不断提升,进而逐步实现消费结构的升级。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5161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仅5221元,是农村居民的2.9倍,人均高出近1万元。按每年“市民化”人口消费的增加和升级,将极大地促进消费。
缩小差距。增长极理论和非均衡发展理论表明,在某一时段内,特别是工业化阶段,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共同存在的现象。按照经济理论,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差距总是先逐步扩大,然后缩小的。从我国的情况看,城乡差距体现在收入、文化教育、医疗保障、政府公共投入等各个方面。而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将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出路。一方面,城镇化将加强公共设施投入,改善城镇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城镇化将提升入城新市民的收入,提升生活品质。应该说,城镇化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出路。
城镇化有巨大的资金需求
从新型城镇化对我国经济的推动以及国际经验看,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也会创造出新的金融需求。目前,专家学者对城镇化的资金需求预测较多。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未来10年新增城镇人口将达到4亿左右,按较低口径,农民工市民化以人均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计算,也能够增加40万亿元的投资需求。而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指出,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率达到51.27%。如果未来城镇化以每年0.8~1.0个百分点的速度推进,到2020年前后中国城镇化率将超过60%。据此估计,未来全国将有4亿~5亿农民需要在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生活等方面全面实现市民化,若以人均10万元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进行推算,仅此一项,就至少需要40万亿~50万亿元的巨额资金。王文鄢认为,人口城镇化的成本在8万元~50万元/人不等 。
虽然说专家学者众说纷纭,但根本的一条就是我国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将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我认为,未来新型城镇化的资金需求主要体现在城镇公共事业建设、城镇房地产开发、城镇小微企业和城镇居民消费等四个方面。若十年达到70%的城镇化率,按资金需求静态测算,上述四个方面的银行资金需求估计将达到23.45万亿元(窄口径)~46.9万亿元(宽口径)(见表3)。
城镇公共事业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新型城镇化的公共事业建设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三个方面。这些项目建设,有的纯靠政府投资,有的可以公私合营,有的可以民间投资。但是,这些项目建设共同的特点是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经济收益有限、偿还期长。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其中大量依靠的就是银行资金支持。按每市民化1人将需要投入10万元测算,每年需要投入2.48万~4.96万亿元建设资金。即便这些资金中只需要50%的银行贷款,也有1.24万~2.48万亿元。
城镇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是人的城镇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安居问题。在土地集约使用的情况下,新型城镇化必然改变传统的农家小院模式,实现住宅商品化发展。我国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按每年830万户农民市民化(2480万人除以3人/户),每套城镇普通商品住房成本10万元计算,总投资将达8300亿元,需要外部融资将达6600亿元。若按45.8%的贷款比例计算,需银行信贷资金3800亿元;若按宽口径计算则为7600亿元。
城镇小微企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十八大提出“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工业化,尤其是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是城镇化的持续推动力。农业产业化发展必然促成一大批小微企业创立、成长,产生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从目前全国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与小微企业户数可以测算出,小微企业户均贷款额约90.5万元。假设每年市民化2480万农村人口,2/3为劳动人口(万人),其中50%留在小城镇就业则约为827万人,按小微企业户均吸纳就业21人计算,预计将新产生约40万户小微企业,其贷款资金需求将达3600亿元。按宽口径计算贷款资金需求将达到7200亿元。
新城镇居民有大量资金需求。十八大提出,“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收入倍增计划中收入倍增者指的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翻一番。农民创业和扩大再生产将使得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需求增加,收入的提高和市民化的发展将使得农民消费升级,新市民对居住、交通、娱乐、教育方面的需求增长将带动个人住房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汽车消费贷款需求大量增加。2012年我国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104439亿元,按城镇人口71182万简单测算,人均消费性贷款约1.47万元。而新型城镇化每年市民化2480万人,将新增消费贷款需求3650亿元,按宽口径计算将达到7300亿元。
从上述四个方面的简单测算看,每年新型城镇化产生的银行信贷资金需求将达2.35万亿~4.69万亿元左右,约占2012年全国新增境内贷款的26.6%~53.2%。可见,新型城镇化将产生大量的资金需求,而农村银行机构在城镇化建设中大有可为。
银行要助推尽责
根据路径依赖理论,最初的选择决定今后的路径。“路径依赖”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是坏),由于规模经济、学习效应、协调效应以及适应性预期等因素的存在,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形成自我强化机制。因此,农村银行机构在支持城镇化进程中的机制建设尤为重要。
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需要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与配合。农村金融体系是农村经济的“造血体”,建立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补齐农村金融短板,已成为促进城乡产业互融和要素流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关键。
实际上,银行支持推进城镇化进程对于政府、小城镇金融消费者和银行自身均有现实意义。对于政府而言,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利用信贷资金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对农民而言,可以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更新消费观念,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有效拉动内需和消费;对银行自身而言,可以拓宽客户资源,拓宽中间业务渠道,挖掘丰富的金融财富,增强综合竞争力。
机构下沉
在前几年的机构撤并风潮中,大量的县域分支机构被撤并,有的县市甚至除了农行和农村信用社,没有其他大中型银行机构。要做好城镇化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前瞻性研究,立足长远发展,根据商业可持续和“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居民”原则,将机构网点开设到县域、乡镇,发挥熟人、熟地的优势,开展贴身服务。健全服务功能,开通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渠道,提高新型城镇金融服务效率,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
在银行网点的管理上,可以按照网点服务功能与范围,将银行网点分为区域中心型网点、便利型网点和新型自助服务点三种类型。区域中心型网点属于全功能银行,设置在县域或大的乡镇,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便利型网点属于有限功能银行,设置在小型乡镇,以基础性金融服务、收单业务为主,突出低风险、低成本和便利性;新型自助服务点以自助服务为主,配备综合服务终端、助农取款POSE、离行式自助设备等。区域中心型网点负责管理、指导社区便利型网点,并提供业务支持与服务;新型自助服务点作为实体网点的触角与补充,延伸至社区的楼道、药店、超市等社区生活场所,三种类型网点构成层层递进、协作分工、相互支撑的网络体系。
准入放宽
中国城乡差别比较大,农村的区域性差别更大。农业和农村经济有自身的特点,农民信用也有自身的特点,因此,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土生土长”的“草根”金融。作为银行监管部门,在鼓励支持现有银行机构向下延伸服务网点的同时,积极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要在坚持“改制不改姓,更名不离农”的总体原则下,加快推动农信社股份制改造。通过协调三方(政府、省联社及属地监管分局)、实时沟通、分类推进、包片督导、按季通报、考核问责等措施,实行“政府+市场”的改革模式。要进一步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允许更多种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和乡镇的布设,尤其是在不发达、欠发达县域的设立,并突出本地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设立和增资扩股,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民间资本的投资比例。
权力下放
为了防范由于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实行了严格的授权管理。但是,由于信贷审批权力逐级上收,审批链条拉长,尽管基层机构享有的企业信息最为真实全面,却因为缺乏应有的信贷决策权,无法及时满足企业有效的信贷需求。而有权审批人由于信息的不确定性、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漏损和信息的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实现科学正确决策,只能对难以看准的项目进行否决,导致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的授权授信逐年萎缩,难以适应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现状和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掌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特点和信用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划分信贷管理权限,实行分类指导下的区域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风险控制水平高、业务市场广阔、有效信贷项目多的分支机构,适当扩大授权和转授权。实行项目负责制,试行直报审批制,由项目营销负责人直报有权(最终)审批人,减少中间环节,减少信息漏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资金回流
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用以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虚拟资本。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机制运作的主要路径是“以系数法或资产波动法计量不同风险资产所需的经济资本→以增量配置法分配经济资本→以资本回报率评价经营绩效”。由于经济资本管理机制精确、高度的逐利性,必然导致区域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使得银行机构难以较好地平衡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与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矛盾。
农村银行机构要在城镇化进程中有所作为,必须建立资金回流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建立与农村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要制订并落实“两个高于”(即“三农”贷款增速要高于GDP增速,高于本单位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工作目标。另一方面,要对欠发达地区经济资本管理模型进行优化,即主要在经济资本的分配和考核环节引入调节系数,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信贷投入。在经济资本的分配环节,要降低“三农”、城镇化贷款的资本占用系数,按信贷增幅不低于或高于当地GDP增幅的标准配置欠发达地区经济资本;在经济资本的考核环节,要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经济资本回报率差异的实际,按一定的调节系数下调欠发达地区经济资本期望回报率,提高基层银行机构开展“三农”、城镇化贷款的积极性,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让利于民
2012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24万亿元。作为最赚钱的行业之一,我国银行业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履行社会责任的力度,在实现自身经营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实现银行利益和社会责任的统一。
一方面,突出“免”字,普惠客户。农村银行机构要坚持服务收费“四项原则”,做到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要按照《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免除客户开户、销户手续费,柜台、ATM机具查询服务费及工本费等服务项目费用,降低金融消费者成本负担。
另一方面,强化“让”字,以义取利。农村银行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整治银行业机构不规范经营行为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落实“七不准”禁止性规定,及时纠正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和强制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同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的产品,了解你的客户的市场”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三农”、城镇化贷款的利率水平,切实降低农村金融消费者融资成本,坚决杜绝“杀鸡取卵”式的利率定价方式,筑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活用政策
农村银行机构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用好用活政策上有所作为。农村银行机构在坚持执行国家的宏观政策的同时,必须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政策,要用改革创新的思想认识政策,用足政策空间,要在同样的政策下找到适合自己的着力点,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银行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开展金融服务工作。
2012年底,国家四部委连续下发了一系列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文件,笔者认为目前的平台政策体现为: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加强指导、明确责任,规则不变、弹性掌握。控制总量是指,银监会规定2013年贷款总量不能增加,同时对贷款、非贷款融资实行全口径监测。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分类管理是指,2013年到期的平台贷款,银行可区别情况给予扶持:包括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项目,经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且资本金已到位的重大项目,已列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且现金流达到全覆盖的在建项目。加强指导是指,指导土地储备机构进入名录以获取银行信贷支持。建议政府结合土地储备新规研究对策,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争取其他有土地储备的平台公司尽早进入土地储备名录,满足银行信贷融资的基本条件。明确责任是指,政府平台总体属于财政性风险,控制总量由银行法人机构负责,风险防范的任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则不变是指,包括控制总量的原则不变,分类管理的方式不变,区别对待的要求不变,逐步化解的路径不变。弹性掌握是指,银行业将积极支持铁路、公路和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国家重点项目建设。
主动营销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面临新的形势,追求盈利与风险化解之间的关系平衡成为资产负债管理的关键。从美国、日本利率市场化进程看,竞争压力下银行的风险偏好有所上升,贷款占资产比重平稳上升,存贷比持续提高。因此,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银行机构必须积极行动,明确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当地优势,注重培育优良客户群,为小城镇建设的稳步发展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要转变“坐等客户上门”的观念,开展主动营销,多深入企业和乡镇,多走访客户,多倾听客户的声音,在需求中找市场,在服务中寻客户,不断提高新型城镇化融资需求的满足率、覆盖率和满意率。要规范农村城镇化信贷业务运作程序。开展区域评价,针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目标市场,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区域评价报告,为信贷支持和营销决策提供依据。对选定的拓展区域和项目,及时进行金融需求分析,整合产品,制订全面、贴身服务方案,及时开展营销,对于区域整体符合支持条件的,根据该区域特点制订整体服务方案,实行区域整体营销。
创新制度
先进的制度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力三要素中最重要的就是人,而制度是人尽其才的保障,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达成工作目标的保障。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需求明显有别于以往大城市、大中型企业和大项目的需求。新的金融产品则是农村银行机构有效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工具和手段。农村银行机构要努力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与金融工具以及相关的政策支持规范体系,有针对性的提供差异化产品,推动崭新的金融品种打进农村市场,推动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
一是创新服务手段。积极推行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现代化金融服务手段,促进业务办理效率的提高和资源优化整合。围绕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代理保险、代理基金、个人理财等业务,创新开发中间业务品种。对已在大城市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应尽快在县域金融机构推广。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网点、人才、信息等优势,大力开展中间业务创新,逐步将业务渗透到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财务顾问、产权交易服务等领域。
二是创新担保方式。突破传统担保方式的限制,扩大抵质押贷款范围,接受企业自身用的无形资产(品牌、商标、专利)、集体土地使用权、厂房、宅基地和集镇商铺、库存产品等作为贷款担保;推出中小企业信贷、小企业循环贷款、亲友抱团贷款、企业信用联盟、网贷通等贷款业务;农村小额信贷允许用农作物、农产品、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获得贷款。
三是创新融资产品。结合城镇化建设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开办购建房贷款,支持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所需消费贷款,鼓励农民购买小型农机具和交通运输工具,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支持农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通过具有经济实力的村民担保的方式试办助学贷款。努力满足小城镇建设对信贷资金的需要。
四是完善责任追究。农村银行机构要以满足“三农”、城镇化的有效信贷需求和防范风险为原则,以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为根本,完善信贷制度、定价策略和考核办法,优化信贷流程,增加信贷投放。要科学设立风险容忍度。对经过条线和内审部门检查认定,信贷人员确已依规操作,恪尽职守的,要依规免除其经济责任,实现尽职免责。
监管激励
日本社会学家横山宁夫提出的“横山法则”认为,自发的才是最有效的。作为银行监管者,必须要善于完善制度和规则,引导农村银行机构积极主动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一是加强监管引导。要完善差别化监管政策,提高农村银行机构存贷比和不良贷款的容忍度要求,如对农村银行机构的存贷比设立下限要求,要求不低于60%;允许农村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容忍度高于平均不良贷款率的2~3个百分点。参照扶持小微企业做法,降低农村银行机构“涉农”、“涉城镇化”贷款的风险权重至75%。支持农村银行机构发行“城镇化金融债”,补充资金来源支持城镇化建设。要建立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信贷导向评估监测制度,提升农村银行机构金融服务能力和动力。二是完善扶持政策。建立信贷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和信贷投入奖励机制,将特殊补贴政策与普惠制农村税收政策相结合,实现偏远地区农村商业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搭建沟通平台。由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定期召开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项目供求信息推介会,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小城镇的发展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引进、经济运行等情况,及时向金融消费者宣传推介银行的信贷政策、投放重点和金融服务产品等,增进企业与银行部门的相互了解,实现政府决策与金融政策相一致,提高金融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