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资管混业监管与创新课后测试
资管混业监管核心:穿透问题
一、首先需要搞清楚为什么要穿透,何为穿透这两个核心问题
其实对穿透的含义,笔者总结下来就两个方向,一是产品方向往底层资产穿透识别最终的资产类别是否符合特定资产管理的监管规定,其风险是否经过适当评估;另一个是往最终客户方向穿透识别最终风险收益承担者,防止风险承担和资产类别错配或防止私募产品公众化。
为什么要穿透这个问题相对复杂一些,从历史教训看,主要是为了防止高风险产品向低风险承受能力客户错误销售,同时从宏观审慎角度防止因为监管盲区发生系统性危机。说白了穿透主要是为了金融消费者信息透明,同时也是为了监管信息透明。
其中往底层资产穿透从监管信息透明的角度也有两层含义,一是微观角度审慎监管,防止错误销售,以及微观层面符合监管要求,这是单个企业和基层监管人员所关注的信息;另外一个层面是宏观审慎角度,防止因特定领域过度集中而引发系统性风险,这更多是央行或三会防止系统性风险角度出发为数据统计分析所做穿透,这里的穿透并不意味着微观层面企金融机构在做投资决策时需要穿透考察是否合规,比如最典型的是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资管优先级从宏观审慎角度需要穿透,但笔者一直认为微观层面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可以不穿透。下面将一一分析。
二、关于“穿透”现行监管规则
这里讨论的9中类型穿透中,本文其实重点讨论的是后面4种类型关于基础资产方向的穿透问题。这里的4类底层资产穿透方向一般以微观审慎为主。第三部分系统对接层面则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切入。
1、关于券商基金资管合格投资者和人数的穿透:
证监会的规则主要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如果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或证监会认定不穿透的,则可以不再穿透核。
银行理财显然没有列举在上述豁免穿透核查项目里,但如果银行理财直接投资私募基金或资管计划目前的口径是以银行为主体不穿透。
2、关于定增的人数穿透问题
但上述第一类穿透中提及的豁免条款不适用于上市公司定增,也就是如果是上市公司定增,即便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同样需要穿透识别合格投资者人数,最终合并计算是否超过200人,且这里定增的穿透不区分年限。
银行理财如果参与定增是否穿透则一直有所争议,银行理财肯定不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但实践中银行理财从来都不做穿透处理;不过为保险起见,仍然需要注意银行理财协议的表述,如银行理财产品的募集合同是类似专项定增合同,则有蓄意设立银行理财通道绕口定增人数限制的嫌疑。所以合同需要具备一定投资弹性,强化银行作为管理人的其他资产配置能力。
3、关于拟IPO的投资者人数穿透问题
对银行理财和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资管产品都无需穿透,但是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需要穿透。新三板的最近的新规更严格,直接禁止持股平台参与挂牌公司股份发行,比主板定向增发和IPO更严格。
4、关于信托和银行理财的合格投资者穿透问题
鉴于部分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平台,推出类似银行理财团购,或信托100的产品,变相绕开。
信托100号称“信托系余额宝”,但不同之处在于余额宝背后的货币基金本来门槛就不高,低风险高流动性产品。信托和银行理财的拆分没有获得银监会的认可,明确穿透认定合格投资者和人数限制。但是网络平台因为不受银监会监管其拆分也难以约束。目前监管机构也无法穿透识别,信息无法获取。
5、收益权拆分转让的合格投资者穿透问题?
这里大概需要分为两种类型的拆分,一种是债权收益权的拆分,也是目前很多P2P平台的做法,基于收益权完全是一个创设概念,没有法律界定,虽然面临不确定性,但也同时为规避金融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性约束提供了方便。如果这种拆分完全不涉及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则不属于本文讨论范畴。本文的穿透无论是底层资产还是合格投资者都是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产品的规范和监管问题。
另一种是私募基金/资管计划的份额收益权,虽然法律上类似,没有明确界定,但由于涉及到资管产品穿透问题,是否穿透完全可以由相应的资管产品发行人的监管机构进行裁量。
目前监管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拆分转让口径是明确需要穿透。基金业协会2015年12月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稿)》再次明确这样的原则,即“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6、银行理财关于底层资产的穿透
关于银行理财穿透认定在2014年之前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在实际政策执行过程中会考虑是否穿透进行相应监管指标核算。2014年年3月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号才首次明确提及并强调“解包还原”和“穿透原则”;对于非标债权理财,强调穿透到最后一层非标准债权资产来核算8号文的监管指标。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是针对非标理财进行穿透,对其他投资如权益性投资并没有任何表述。
是否穿透银行理财所投资的信托券商、基金资管认定非标性质或投资比例或其他禁止性规定比如杠杆融资和评级等。对此种类型穿透的把握显然是监管难点。根据银监会2014年底征求意见稿的思路是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管理计划都被认定为需要“解包还原”并穿透识别的范围。这类一刀切看似简单明了,但在缺乏金融产品登记系统支持情况下,或难以付诸实践。后面将详述系统支持的重要性。
专门制定规则穿透识别非标,这种类型的穿透是银行理财特有的。因为2013年8号文银监会独创性地引入非标概念以及相应的4%和35%比例限制。随后的确有很多银行渠道在做非标转标的事情。同样在2014年5月央行领头三会共同制定发布的同业业务规范的127号文中,也继承这样思路,即实质重于形式,穿透识别同业投资的基础资产,进行表内考核和入账。
总体结论是银行理财和同业的监管方向肯定是穿透其他资管识别底层资产,但又加上一个“实质重于形式”的活动空间增加自由裁量权。
7、分级产品在底层资产方向上的穿透和杠杆
分级产品在信托和券商基金资管中应用比较广泛。但银行理财分级产品的概念在银监会的整个法规体系中尚未提及。只是在2015年月份股灾之后,银监会只是口头窗口指导银行理财投资资管优先级需要穿透,也即投资权益类的资管产品优先级不是之前讨论的是否为非标的问题,而是直接认定为权益类,所以只有机构客户银行理财或私人银行理财才能投资权益类资管产品的优先级。这一窗口指导显然并没有在各地普遍执行,笔者认为是否合理也尚须探讨。绝大多数地方仍然执行的是限制分级产品银行的比例,比如二级市场配资比例不低于1:3,那么银行优先级部分相对至少有25%的安全垫,其债权属性明显。此外基金业协会2016年可能对“八条底线”进一步进行修订,限制分级资管计划的杠杆,由之前的10被降到2倍。
『贰』 为什么中国经常使用存款准备金而美国不用
1. 存款准备金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是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能有效地调节基础货币投放,在国外,由于金融创新很活跃,仅仅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并不能有效地控制基础货币投放,而在我国金融创新不发达的现阶段,却能很好地控制基础货币投放。
2. 国外企业主要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所占比重较小。当社会融资总量中很大部分不是通过存款类金融机构实现时,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作用就只能局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所发放的贷款,范围大大缩小因而政策效果大打折扣。而在我国现阶段,间接融资所占比重较大,因此,通过存款准备金率来控制银行货币投放,能有效地控制信贷规模。
许多国家的央行,如美国、加拿大、瑞士、新西兰、澳大利亚等,都降低或取消了法定准备金率,零准备金率正成为一种趋势。
以美国为例,按美联储规定的2011年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标准,对交易账户分为三个等级,1070万美元以下部分(包括1070万美元)的准备金率为0,1070万美元至5880万美元部分(包括5880万美元)的准备金率为3%,5880万美元以上部分的准备金率为10%;对非个人定期存款,准备金率为0;
对欧洲美元借款,准备金率为0。以上数据显示,国外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远远低于中国,更重要的是,西方国家很少使用存款准备金率这一货币政策工具。
『叁』 求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4号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令〔〕第1号 字号 大 中 小 2014-01-17 11:24:32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等法律,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制定了《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行长:周小川
公 安 部 部长:郭声琨
国家安全部 部长:耿惠昌
2014年1月10日
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的程序和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
第三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冻结资产的决定,依法对相关资产采取冻结措施。
第四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冻结涉及恐怖活动资产的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关注并及时掌握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的变动情况;完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管理,加强交易监测。
第五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发现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应当立即采取冻结措施。
对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但该资产在采取冻结措施时无法分割或者确定份额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一并采取冻结措施。
对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收取的款项或者受让的资产,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冻结措施。
第六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后,应当立即将资产数额、权属、位置、交易信息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市、县国家安全机关,同时抄报资产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方公安机关和地方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分别按照程序层报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后,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另有要求外,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并说明采取冻结措施的依据和理由。
第七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调查、侦查,提供与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有关的信息、数据以及相关资产情况。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调查,提供涉及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资产的情况。
第八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与采取冻结措施有关的工作信息应当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和透露,不得在采取冻结措施前通知资产的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
第九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相关资产涉及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告可疑交易,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第十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不得擅自解除冻结措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措施,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一)公安部公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有调整,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
(二)公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发现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有错误并书面通知的;
(三)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调查、侦查恐怖活动,对有关资产的处理另有要求并书面通知的;
(四)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决对有关资产的处理有明确要求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被采取冻结措施期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关账户可以进行款项收取或者资产受让:
(一)收取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产生的孳息以及其他收益;
(二)受偿债权;
(三)为不影响正常的证券、期货交易秩序,执行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公布前生效的交易指令。
第十二条 因基本生活支出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使用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的,资产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向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程序层报公安部审核。公安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处理;审查核准的,应当要求相关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按照指定用途、金额、方式等处理有关资产。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根据本办法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资产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对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的冻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异议。
受理异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程序层报公安部。公安部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确属错误冻结的,应当决定解除冻结措施。
第十五条 境外有关部门以涉及恐怖活动为由,要求境内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冻结相关资产、提供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告知对方通过外交途径或者司法协助途径提出请求;不得擅自采取冻结措施,不得擅自提供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按照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对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总部。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总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总部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同时抄报总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方公安机关和地方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分别按照程序层报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特定非金融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工作秘密导致有关资产被非法转移、隐匿,冻结措施错误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适用本办法关于金融机构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冻结措施,是指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为防止其持有、管理或者控制的有关资产被转移、转换、处置而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金融交易;拒绝资产的提取、转移、转换;停止金融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
本办法所称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汇款、旅行支票、银行支票、邮政汇票、保单、提单、仓单、股票、债券、汇票和信用证,房屋、车辆、船舶、货物,其他以电子或者数字形式证明资产所有权、其他权益的法律文件、证书等。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肆』 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有哪些
公司来业务:
1、存款。企业客户自提供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对公存款业务,客户存款资金安全无忧。
2、信用卡。信用卡申请,申请人基本条件 主卡申请人:年满18周岁,60岁 以下的中国大陆居民。
附卡申请人:年满16周岁。60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居民。
3、个人业务。为个人客户提供活期存款、一本通存款、个人存款证明、个人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存款业务,客户存款资金安全无忧。
4、托管义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一家新兴的托管银行,从开放式基金、一对多专户理财等产品的托管起步,将持续致力于托管业务的创新和发展,为投资者和合作伙伴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精心的资产托管服务。
截止2018年11月初,邮储银行拥有近4万个营业网点,服务个人客户达5.65亿户。
所获荣誉: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评选中,邮储银行按总资产位居第23位、按一级资本位居第54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承继原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邮政金融业务及因此而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并将继续从事原经营范围和业务许可文件批准、核准的业务。
『伍』 人民银行,财政局,税务局的区别,求高人指点!
人民银行是货币发行的银行,是国家存钱的银行
财政局是管理国家的收入跟支出的
税务局是征钱的
『陆』 银行的通存通兑业务是怎么回事
今日起个人可跨行通存通兑 :
类似于银行卡ATM跨行取款,储户办理跨行通存通兑也不是“免费的午餐”,也需要支付一定手续费。人行人士解释说,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建行有房贷,有一张建行的存折,为了方便,到招商银行归还贷款,那么,你就必须给招行支付手续费。
据记者最新掌握的省内银行通存通兑收费价格表显示,其收费标准分为同城和异地两种,异地收费水平略高于同城。各银行通存通兑业务收费标准并不一致,且差距较大。不同银行之间的收费标准相差达9倍。目前我省出台收费细则的银行分成了两大阵营,分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中,工行、建行和农行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把跨行通存通兑的收费标准定为每笔金额的1%,最低10元,最高200元;中行也按这个费率收取,但最低1元,最高100元。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基本将收费标准按照同城和异地来划分,比如招商银行同城业务按照金额的0.1%收费,最低3元,最高50元;异地业务按照金额的0.5%收费,最低10元,最高50元。有的银行按现金和转账来划分,比如浦发银行现金通存通兑按照金额的1%收费,最高50元,最低2元;转账通存和转账通兑的收费标准分别为0.2%和0.1%,最高10元,最低2元。
除招行、浦发行、省农信社外,光大、中信、交通、兴业以及长沙等5市城商行均对通存通兑转账业务收5.5元/笔手续费,通存通兑现金业务收费则基本在0.1%-0.2%之间。在收费细则中,一度被叫停的跨行查询收费也重出江湖,且收取标准远高于每笔0.2元的银行卡跨行查询。其中,农行对跨行查询的客户收取5元/笔查询费,省中行的收费最高,达10元/笔;光大等多家股份制银行收费标准为1元/笔,仅有浦发、长沙市商行等少数银行表示暂不收费。
[记者调查]
多数市民认为手续费太高
“按农行公布的收费标准,我拿其他银行的存折去存款或取款1万元,要被农行收100元手续费。那还不如打的去开户行呢。”长沙市民刘先生在闻知收费门槛不低后,便觉得“费用太高了”,自己宁愿选择“不方便点”。记者昨日随机采访十几位市民,大多数人都这样表示。不过,也有少部分市民表示,与其到排队多的大银行等30-40分钟,还不如去客户排队少的股份制银行办。比如,持建行银行卡到光大银行存2万元,手续费只有20元。超过5万元的大额存款,也就50元封顶。比在两个银行之间当“现金搬运工”要好。
人行长沙中心支行有关人士称,央行将及时了解通存通兑业务的运行情况及市民对银行收费标准的反馈。下一步不排除出台全国统一的手续费标准的可能。
两种跨行取款各有优势
在ATM机上跨行取款和银行柜台间通存通兑的区别主要在取款限额、收费标准、适用范围上。银行人士表示,使用ATM机跨行取款,每日每账户限额2万元,而通存通兑业务账户的取款限额则可由储户自己设定;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为2元-4元/笔,如果是异地跨行取款,手续费还要另加所取金额的1%(各银行收费标准略有不同),而通存通兑是按所取金额的0.1%—1%来收费,并设定有最高上限。如果是大额存取款或者转账,则更加合算;ATM机跨行取款仅限持卡用户,而通存通兑适用于存折和借记卡。此外,通存通兑的网点分布比ATM机分布更广泛。
记者昨天致电中行客服人员,对方介绍,从本周一起,市民只要持身份证到中行办理存折跨行通存通兑,就可以到任何一家开通相关业务的银行网点进行存、取款及转账、信息查询等业务。
据悉,居民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开户银行签订“个人存款通存通兑服务协议”,然后就可以在开户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客户办理通存通兑业务须按规定向受理通存通兑业务的银行交纳手续费,手续费数额由受理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据了解,中行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为每笔交易金额的1%,最低1元,最高100元。建行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为每笔交易金额的1%,最低10元,最高200元。兴业银行的收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1%,最高50元,但白金和黑金卡客户有优惠。
所谓通存通兑业务,是指市民通过银行向本人或他人实时办理资金转账、现金存取和信息查询的业务。也就是说,实现通存通兑之后,手中持有A银行存折的市民,完全可到B银行办理存、取款,而不必再像以往那样,将现金在不同银行间“搬来搬去”。虽然很方便,但是对大多数人们来说,收费还是偏高.
『柒』 中国银行排队叫号系统首字母的含义和条件是什么
字母的含义及条件:
1、N:最基本的个人业务
2、K:是公司业务
3、C:贵宾客户,资产达到20万。
4、B:理财客户,资产达到200万。
5、A:最高级的私行客户,资产约达到700万。
6、R:大堂经理的卡刷的号
(7)适用于金融机构窗口扩展阅读:
一、排队叫号系统
排队系统(或称排队机)是一种综合运用计算机、网络、多媒体、通讯控制的高新技术产品,以取代各类服务性窗口传统的由顾客站立排队的方式,改由计算机系统代替客户进行排队的产品。
适用于各类窗口服务行业。在国外已经广泛应用于金融、医院、电信以及各级政府对外服务窗口等行业。
二、中国银行简介
1912年2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年至1949年,中国银行先后行使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国际贸易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社会民众、振兴民族金融为己任,历经磨难,艰苦奋斗,在民族金融业中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并在国际金融界占有一席之地。
1949年以后,中国银行长期作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统一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侨汇和其他非贸易外汇业务,大力支持外贸发展和经济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牢牢抓住国家利用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加快经济建设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长期经营外汇业务的独特优势,成为国家利用外资的主渠道。
1994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4年8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年6月、7月,中国银行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A+H”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
2016年,中国银行再次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成为新兴市场经济体中唯一连续6年入选的金融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排队叫号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官网-中国银行简介
『捌』 有个朋友要借我的营业执照副本 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 消防意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能行吗可以吗
你好,给出你2点建义:
一、你首先要问清楚情况,到底办理什么证明,办这个证专明的目的是属什么。如果连你自己都没搞清楚的话,建议你最好不要借;
二、如果你一定要借的话,那你提供复印件给他,并在复印件盖上使用权限章。这个章的内容是这样的(如果没有,你自己去做一个)此证只用于办理XXXX使用,有效期至XXXX止,在XX处填写上你朋友说要去文化部门办理什么证明的内容。
三、给个例子给你吧:假如税局人员20日来公司检查,要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等资料,并要求公司复印一份带走,我就会在这些复印件上盖上这个章,并这样写:此证只用用于税局公检备查所用,有效到本月30日止。
希望能够帮到你!
『玖』 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银行业信誉,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由行政机关、有关部门任命(推荐任命、聘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业人员(含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附属公司的从业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从业人员遵循本指引的情况纳入合规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范围,定期评估,建立可持续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从业人员应知法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履行法律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创造,和专利。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活动信息,拒绝作假。
从业人员应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上级指令。执行中如发现可能发生违章违纪行为,或可能导致风险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报告。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取得任职岗位应具备的资格。
从业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恪守“客户自愿”原则。自觉抵制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从业人员应做到客户至上,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执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尊重隐私,不因客户性别、肤色、民族、身份等差异而优待或歧视。
从业人员应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公私分明,勤俭节约。
(9)适用于金融机构窗口扩展阅读:
银行业制定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规范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
《操守指引》共16条,针对银行从业人员履职行为,重点对银行从业人员爱岗敬业、遵章守纪、规范操作、优质服务、文明礼仪等明确了基本准则。
对银行从业人员杜绝利益冲突、内幕交易、抵制欺诈等明确了禁止性规定。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明确了限制性要求。
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类是规范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会规会纪”,主要包括:银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约法三章”、“履职回避”、现场检查若干纪律、履职问责、履职承诺、违规违纪处罚等配套制度规定。
『拾』 关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我5门都过了,算是过来人吧,跟你聊聊。
先说报名。一般情况下,每年固定有4次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是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你可以直接网络“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在右上角有“考试报名”入口。进去注册一个考试登录账号,然后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的科目,在给出的考试城市列表中选择考试地点,通过网银缴纳考试费(70元/科,不管考试通过与否,发票都会通过你报名时填写的联系地址邮寄给你,。或者通过邮局汇款也可以,但邮局汇款慢),申请发票,就OK了。在考试当周的周一再次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没有必要去通过其他的什么途径报名,那样是多此一举,而且会造成个人信息外泄。
在报名时会给出一个设有考点的考试城市列表,一般都是各个省内比较大的中心城市,考生可以在给出的列表中选择自己适合的城市。但具体的考点是由考试主办方规定的,只有当打印准考证时才能知道。安庆这个城市小了点儿,印象中没在那边安排过考试。
每年年初,中国证券业协会会统一公布当年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计划,包括每次考试的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都是精确到天)。报名时间通常比考试时间提前一个月左右。到每一次考试之前会再出公告,具体公告当次考试的具体安排。考试肯定安排在周六周日两天,每天是4场,但具体安排你考哪一场,这个也是无法提前预知和选择的,也是在打印准考证时才能知道。
考试的时候需要本人持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这个考试总共5门:证券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分析,证券发行与承销。其中《基础知识》的必考科目,后4科是选考科目。考过基础加任意一门选考科目可以获得证券从业资格。此外,考过相应的选考科目还可以继续获得其他的资格。比如考过《证券投资基金》,就可以获得基金销售从业资格;考过《证券投资分析》后,在满足学历和工作经验的条件下,还可以申请成为注册证券分析师或者证券投资顾问。
每次考试的报考科目可以由考生自行选择,最少1科,最多5科。而且每次考试不同科目之间的成绩没有“株连”的关系。比如你这次考试,报了《基础知识》和《投资分析》,前者过了后者没过,那么你《基础知识》这门课的成绩同样是有效的。下次你只要再考过一门选考科目就可以获得从业资格。而且不一定要再考《分析》,下次考试你考《交易》也一样可以。
5科中《基础知识》必考。其他4科的侧重点不一样,现实中的价值也不一样。
4科中《证券交易》是被选择最多的科目,理由是比较简单,没有什么难理解的内容,不涉及到高等数学,都是记忆性内容,量也不算太大。但是交易这门课的含金量相对比较低。所以,如果只是想安安稳稳拿张从业资格证,那么交易是不错的选择。
《证券投资分析》一般被认为是4门课中最值钱的,考过分析是成为注册分析师或者注册投资顾问的门槛,含金量最高。但是分析也被认为是最难的一门,内容多,书的后半部分会出现不少的数学模型,如果没有一定的高等数学基础,看起来比较吃力的。如果想提高自己证书的含金量,那么最好选择分析。
《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性和含金量低于《分析》,但对于大多数证券从业人员来说也算是比较实用的一门。因为证券公司少不了基金的销售任务。此外,基金的内容有些是与分析相通的,也有些人选择先考考基金有个底之后再考分析。
《发行与承销》这门课书最厚,但没什么难理解的地方,只要不怕死记硬背那搞定这门课不难。不过这门课多少有点鸡肋的意思。因为发行与承销属于证券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而想从事投行业务远不是考过这一门发行与承销就可以的。所以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发行与承销属于可考可不考的科目。
考过5科中的3科(必须包括《基础知识》),可以获得证券一级从业资格证;5科全过可以获得二级从业资格。不过券商对一级二级并没有明确的要求,一般是对具体科目,尤其是《证券投资分析》这门课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所以不用去纠结一级证和二级证的问题,把关键科目《基金》和《分析》考过是王道。
这个考试有指定的教材,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编写,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每本教材还有一本同名的练习册。这个教材每年夏天更新一版,每版教材适用于当年度下半年两次考试和次年上半年两次考试。所以2012年上半年两次考试仍然适用2011版教材。下半年考试则适用2012版教材。个人认为没必要去买其他书看,也没必要去报什么培训班,自己仔细看看书,做好配套的练习册,足够了。但也不要太狠心,想一次过个5门,当心贪多嚼不烂。一次准备2-3门课的考试就行。
此外,这个考试的一大趋势就是考得越来越细。看书不能一目十行,也不要只关注那些大标题,一定要看得仔细。
也不要去相信什么“真题”。这个考试的题库是不公开的,非常大。现在外面流传的“真题”最多只是以前考试凭记忆带出来的一些题目,到现在是否还适用很不好说。证券是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的行业。
教材和练习册都可以上淘宝找,我的教材都是淘来的,纸张质量稍微差点,但应付考试足够啦。但是要看清楚教材的年份。有些不良商家会利用教材年中更新的特点浑水摸鱼,比如到下半年了,宣称自己出售“2012年考试教材”,结果拿来一看是2011版的。这个务必要问清楚。
报考证券从业资格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年满18周岁,有高中或以上学历,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不良记录,就可以了。这个要求不难达到的。
不过不要以为考过了证券从业资格就一定能去证券公司上班。考过两门有了证券从业资格,只是有了最基本的门槛,有了从业资格不一定就能去证券公司上班。现实中,目前各个券商都大量招营销人员,如果你愿意从最基本的营销做起,那么你考过从业资格的话过去应聘,问题不大,有的券商甚至允许先试用,在试用期内考过就可以。但营销人员压力非常大的,如果你不愿意做营销,想做其他一些比较稳定或者比较高端的岗位,那就不是一张从业资格就可以的了。
考这么一张证,很难说对你以后就业有啥大的帮助,尤其是如果你以后不从事证券行业的话,这张证更没什么大用。但是有句老话叫“技多不压身”,考了证用不到那也比要用了却拿不出来好。时间精力允许的话就考考吧,也不算多难的。
考试通过后,可以在证券业协会网上下载和打印自己的考试成绩单,这个成绩单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具体的实物证书一般都是从业后由供职的公司代为申请。个人如果要申请的话,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成绩单原件,到省一级的证券业协会和证监局申请,手续比较麻烦。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