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在线等、、、、、、、
建议看一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对照这些文件政策开展自查。
B.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金融服务
“三农”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历来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加快农村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于加强和改善“三农”金融服务提供了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但也要看到,“三农”金融服务仍然是我国金融服务中比较薄弱的地带,“三农”金融发展中仍存在不少两难问题。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金融服务,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问题,努力把“三农”金融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首先,要处理好商业化经营与社会责任的关系,这是困扰“三农”金融服务的根本问题。笔者认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应该坚守两个底线:一个是党和国家要求的社会责任底线。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是履行国有资本意志的必然要求,不能单纯地追求利润最大化,风险偏好也要建立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另一个是商业化经营要求的保本底线。实践证明,不计成本、不讲风险地服务“三农”,会挫伤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也会削弱金融机构的长期服务能力。
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应当将这两个底线有机地统一起来。一是坚持以发展带动服务“三农”能力提升。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商业化服务“三农”的新路子,寓服务于发展之中。二是努力寻求商业化经营和践行社会责任的结合点与平衡点。在对外服务上,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商业金融模式支持政策性、公益性强的“三农”发展事业;在考评机制设计上,金融机构在考核基层机构点均、人均业务量和效益时,可探索加入对服务“三农”社会责任相关指标的考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服务“三农”。三是树立和增强“雪中送炭”的责任感。比如,在西藏、新疆等老少边穷地区,虽然经营成本较高,但当地群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和愿望仍然较强,金融机构应坚持在这些地区设立多种服务网点,以发扬和体现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其次,要处理好关于统筹管理和放权搞活的关系。“三农”客户具有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区域差异显著、信息不对称等特征,难以与一些金融机构过于集约化的经营体制相适应,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妥善处理好统筹管理和放权搞活的关系,以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三农”,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效率。
一是厘清各级机构的职能分工。金融机构要深入基层、员工和客户,理清哪些事项需要总部统筹管理,哪些需要放权到分支机构,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级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二是积极稳妥地推动适度简政放权。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试点-评估-优化-推广”的方式,做到既放权于基层,缩短管理和决策链条,又“放而不乱”、风险可控。三是要做好管控引导。在具体经营事项交由分支机构负责的同时,金融机构总部也要切实加强管理、督导,形成服务“三农”的整体合力。
第三,要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能不能科学而艺术地把握好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平衡点,是决定“三农”金融服务成败的关键,最能考验出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守“三农”业务发展的风险底线。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必须始终绷紧风险控制这根弦,坚持底线思维,任何时候都要将不良贷款控制在能“承受”范围内。二是适度提高对“三农”业务的风险容忍度。金融机构应通过优化调整经济增加值、内部转移定价等管理考核指标,打消基层机构服务“三农”的顾虑。监管部门也应坚持差别监管,适当放宽“三农”业务不良贷款等考核指标的监管标准。三是切实加强“三农”业务专业化风险管控能力。这是应对“三农”金融业务风险大的根本之道。
第四,要处理好资源投入和效益产出的关系。现阶段,农村金融资源投入大、经营成本高、效益产出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三农”和县域市场增加资源投入的积极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方努力。
一方面,金融机构要以战略眼光来审视和衡量“三农”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要从近景、中景、远景等不同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发掘“三农”业务的战略价值和长期效益,做好资源投入的总体规划。另一方面,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增加农村金融资源投入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各类财税、保险、货币和监管政策支持,强化正向激励。
此外,在发展创新型“三农”金融业务方面,一是要推动服务模式创新。重点是要强化城乡联动、行司联动、境内外联动,提供信贷、发债、票据、租赁、理财、保险等跨领域金融服务,构建新型综合化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二是要推动产品创新。近年来,“三农”金融产品创新聚焦在破除农村抵押担保瓶颈上。农业银行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2009年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近三年来累计投放林权抵押贷款172亿元。2014年,农行又率先在同业中推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三是要推动技术创新。当前要着力把互联网金融的理念、技术和产品运用到“三农”金融服务中。
C. 什么是三农金融服务
有重点就没有战略,没有重点就难以突破,就只能保持低水平、低层次的重复专发展、无序发展,乃至属徘徊不前。农业银行正是在基于战略的高度,从“三农”客户需要和自身实际出发,确定了服务“三农”的职能、区域和行业重点。职能方面,确定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等规模化融资领域发挥骨干和主导作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确定在农户、中小企业、粮棉大县、贫困县等“贷款难”问题上取得突破,起到支柱和稳定职能,不断扩大服务“三农”的覆盖面。区域方面,粮棉大县以促进粮棉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11.43 2.51%]转化增值为重点;贫困县以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培育县域支柱产业为重点;经济强县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为重点;边远、高寒、沙漠化、石漠化、生态条件恶劣地区,主要通过内外部政策扶持,努力改善经营条件,履行好公共金融服务职能,促进边疆安定、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行业方面,确定了农业产业化、农村商品流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特色资源开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生产生活和公共金融服务等八个领域,作为服务“三农”的重点领域。
D. 大型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产品与模式创新
但产品创新仍存在一些阻力,影响了银行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回,也阻碍了核心竞争力答的提高和长远发展。突出表现在:重规模扩张、重存贷款指标的考核等传统思维在银行中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对产品创新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产品创新仍然以产品为导向,没有真正以客户为中心,客户忠诚度和核心价值创造程度不高;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创新的层次较低;现行总分行制的管理体制和内部组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品创新的活力;产品创新的运行机制不够顺畅,效率较低,难以较好地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风险意识薄弱,与创新配套的规章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商业银行对新业务和新产品的风险管理。
E. 急需一份"三农"融资情况调查报告
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瓶颈亟待破解三农资讯网 添加时间:2007-7-30 新华网武汉7月23日电 近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湖北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简称龙头企业)进行了一次调研,结果显示:有92.9%的农业龙头企业表示因为“融资难”,企业存在资金缺口问题;同时,有36%的企业认为贷款难度较过去有所增加。专家分析认为,只有以资本为纽带,整合市场、资源和资金,充分发挥信贷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财政政策及政府管理的联动作用,才能有效缓解农业龙头企业融资困难,共促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融资难”龙头企业类型分析
据了解,本次关于湖北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的调研,采取抽样调查与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在湖北13个市州,选取了295户龙头企业(占湖北龙头企业总数14.8%)。其中国家级16户,省级154户,市级125户;中小型企业占92.9%,大型企业占7.1%;私营企业占77.3%,国有和集体企业占14.2%,外资企业占8.5%;从事粮棉油收购加工等传统农业经营的企业占82%,从事农业科技、生物制种及农业综合开发等新型行业的企业占18%。无论从企业规模、注册类型、从事行业和组织形式看,样本企业涵盖面都比较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调查显示,“融资难”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类企业中:
一是创业成长型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普遍存在自有资金少、负债率高、融资条件不成熟等特点,因而融资渠道较为狭窄。
二是规模扩张型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生产扩张愿望强烈,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和设备更新的资金需求量大。
三是季节收购型且缺乏抵押担保物的龙头企业。这类企业主要从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资金需求季节性强、时间急、需求量大,在收购旺季资金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四是信用等级和信用状况较差的企业。调查显示,8.3%的未获贷款企业,主要因为信用等级偏低。还有的改制企业产权不明晰,银行对贷款存在后顾之忧。
——金融体制滞后加剧龙头企业“融资难”
1.龙头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结构不合理。湖北省龙头企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失调,过度依赖信贷的现象十分明显。在抽样企业中,2006年信贷融资和股票、债券融资总额54.2亿元,占企业外源性融资总额的93.22%,但其中信贷融资占到93.2%,而股票和债券融资几乎为零。
一些金融专家表示,湖北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潜力有待挖掘。即使在2006年股市步入上升通道并持续走高的形势下,湖北省也仅有2家企业通过配股、定向增发等方式募集资金6.5亿元,仅占中部六省的1.6%,占全国的0.4%,且无一家新上市公司。2006年全省债券发行额为112.5亿元,仅占全国的3.7%,其中还主要是人民银行推出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其贡献率达92%。
2.支农金融体系、信贷制度等不能完全适应龙头企业融资需求特点。一方面,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的支持虽呈政策性、商业性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但仍主要集中在农行、农发行和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2006年,三家机构对湖北龙头企业累计信贷投入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62.9%。而由于这些资金供应主体本身存在着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客观上限制了其对龙头企业的投入。
另一方面,调查显示,有28.8%的企业是因银行信贷规模或审批权限限制而未获贷款批准。这表明,一些银行业信贷制度设计,还不能适应龙头企业发展的要求。
3.民间金融发展不畅。尽管允许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组织等金融组织的政策已出台,但尚处于探索阶段,加之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社会监督,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湖北民间借贷作为地下金融,向正规金融发展的渠道还不畅通,因此在龙头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还很小。2006年,抽样企业的民间融资额,仅占融资总额的4.68%。
4.保险对农业和龙头企业的风险补偿功能不足,使龙头企业经营风险难以规避。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湖北农业保险发展较慢。2006年,湖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全省保费收入的0.2%,而农业保险赔款支出占全省赔款支出的3.4%,后者高出前者3.2%;全省仅有1家财保开办了涉农保险业务。
5.培植龙头企业的外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不够完善,使金融部门满足企业融资存在顾虑。首先,龙头企业的管理存在一些普遍问题:评定标准不一,准入门槛过低;缺少规范、统一的行业指引和科学的市场统筹规划,行业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项目多;部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重管理、轻服务,对龙头企业加以名目繁多的收费。
此外,部分龙头企业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等现象大量存在。资料显示,至2006年末,湖北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类案件胜诉金额15.4亿元,执结5.3亿元,执结率仅为34.4%;部分社会中介机构短期行为严重,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随意为企业出具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担保体系不健全,担保基金规模小、担保费用高、放大倍数低、反担保条件高、现金出资比例低等问题普遍存在;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银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存在收费部门多、收费种类多、收费标准高、办理时间长等问题。
——化解“融资难”尚需政策配套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湖北省农业部门专家建议,要逐步化解农业龙头化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从若干政策层面给予配套:
一、各级政府在尊重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的同时,应加强对各地农业产业化布局的规划和引导,制定统一、规范的龙头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根据地域特色,培育和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品牌,防止重复建设。同时,加大财政政策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介入贴息资金、担保资金、支农风险基金的协作辅助机制,发挥财政公共支出对龙头企业融资的杠杆作用。
二、加强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传导,引导资金向龙头企业和“三农”倾斜。加大对龙头企业贷款监测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对龙头企业监测联系点制度,掌握企业资金动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投入;出台支持“三农”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强服务功能。
三、着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金融市场对龙头企业融资的外在动力。一是培育龙头企业良好的守信氛围。建立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综合指标评价体系,由政府领导,人民银行牵头,与工商、税务、司法、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对地方金融生态进行综合评定并实施动态奖惩制度。二是借鉴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模式,健全和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体系。
四、完善支农金融体系及信贷管理制度,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信贷市场对龙头企业融资的主导作用。
五、培育龙头企业逐步进入资本市场,打开企业直接融资通道。尽管目前大多数龙头企业还达不到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条件,但作为今后融资的方向,有关部门可争取或创造政策条件,为改善企业融资结构做出积极的努力。可适当放宽资本市场准入条件,支持有实力、有发展潜能的龙头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发展信托市场,允许经清理整顿后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创造条件使信托业储蓄积聚功能辐射至龙头企业。
六、加快建立适合农村和龙头企业发展的农业保险体系,增强龙头企业融资的抗风险能力。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成立隶属于政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允许商业性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与政策性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和竞争;组建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机制分散风险,并对农业保险经营者的亏损给予补贴。
F. 特殊客户群体金融服务报告怎么写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电子产品的不断冲击,使 得银行的压力越来越大,作为“服务三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 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因其网点大部分都位于农村,面 对的客户群体也就更为复杂。怎样做好老弱病残障这类特殊 客户群体的金融服务,打造值得老百姓信赖银行,是我们必 须思考的问题。
一是说说“老弱”客户群体。随着国家涉农补贴的发放以 及社保和低保的普及,经常会有一些七八十岁的老人家,步 履蹒跚地来银行办理业务。这些老人由于年事已高,视力听 力均有所退化,导致和这些客户的沟通相当困难,一句话常 常说好几遍老人家还听不清,甚至答非所问。还有就是对于 几笔业务一起办理,常常会使老人们感到混乱,算不清。临 柜人员在办理完业务后还需要一笔一笔的算给老人家听。 对于这些老人家,笔者认为首先要仔细听老人的话,在 其表达不清时要学会领会客户的意思向其确认,并以最通俗 的话语来回答客户,而不要用我们的“官方术语”来回答,客 户是听不懂的。其次在涉及好几笔业务的时候,不能贪快省 事几笔业务一起配钞。一笔一清,让老人家按照自己的思路 走,这样他们自己比较放心,也不至于对银行产生不信任。
二是谈谈“病残”客户群体。这些客户因为各种特殊原因, 有些无法亲自到网点办理业务。针对这些客户,我们应特事 特办,提供便捷人性化服务。如主动上门服务,以满足客户 需求,上门办理时可由两名工作人员一同前往,以保证业务 的真实性、合规性。对于必须由本人到银行柜面办理的业务 (如密码挂失),银行工作人员可上门与客户本人沟通,由 客户本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直系亲属持身份证及授权委 托书到网点柜面代为办理,代理人在相关业务凭证上签字确 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是谈谈“障碍”客户群体。 银行首先为生 活在本地的聋哑人在营业网点推出手语服务,在为残疾人提 供金融服务领域。目前,聋哑人办理金融业务的频率越来越 高。过去,营业员与聋哑人的交流使用纸和笔书写的方式, 很不方便。而现在一个简单的问候手语竟然会让聋哑客户激 “盲人”客户, 今年 8 月 动不已,拉近银行与聋哑人的距离。 1 日,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 出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经严格 训练的导盲犬,是盲人的眼睛。银行积极响应条例规定,在 营业网点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导盲犬可入”标识,开设爱心专 属服务区,设立银行业务盲文流程及盲文键盘,大堂人员全 程陪同关怀,切实保障特殊人群权益。同时,认真落实导盲 犬接待措施及安置点,有效保证其他客户的安全。
总之,我们在面对这些特殊群体的时候,要以客户为上, 本着特事特办原则,不断完善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服务方 式,提高服务人性化水平。
G. 求农行服务三农的报告
内容很多,上网站自己专看属
http://business.sohu.com/7/0704/93/column2209493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