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的简介
渤海租赁的设立并专注于基础设施租赁是股东方贯彻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与金融创内新政策的重要举措。公司容秉承“诚信、业绩、创新”的理念,依托天津滨海新区良好的投资环境,借助股东方强有力的支持,积极探索中国民族租赁产业创新发展模式,致力于成长为国内最为专业和最具创新力的基础设施租赁服务提供商,打造国内基础设施租赁第一品牌。
㈡ 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公司
1 国银金融租赁公司
2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3 昆仑金融租内赁公司
4 民生金融租赁有容限公司
5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6 建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7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8 兴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9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10 远东租赁有限公司
㈢ 天津目前有那些金融租赁公司请帮忙列出~~
工银复租赁:天津滨海新区 业务范围制东疆保税港区,由工商银行全资注册
民生租赁:天津滨海新区 业务范围空港保税港区,由民生银行全资注册
你要说是金融租赁,那就这两家。
你要是说租赁:还有渤海租赁,天津滨海新区,业务范围空港保税区港区,由海航集团注册。
注意:只有商业银行注册的租赁公司登记可为“金融租赁”,资金来源可介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营业税缴纳可按照拆额提取。非银行注册的租赁公司的监管部门不是银监会,而是商务部,例如远东租赁,环球租赁,奔驰汽车租赁等等。究其原因,也不是因为政府政策制定有偏袒,而是公司的管理区别很大,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把关和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把关完全不是一回事,银行出身的金融租赁公司风控和内控非常严格,通常一个文件要批注许多环节和程序。
㈣ 渤海钢铁集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2014年01月14,从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获悉,渤海钢铁集团(天津)融资专租赁有限公属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正式落户东疆。该公司是由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渤海钢铁集团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元。这是继天津渤海钢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渤钢商贸有限公司之后,渤海钢铁集团在东疆投资设立的第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原战船
成立时间:2013-12-31
注册资本:16000万美元
工商注册号:12011640001170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公司地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五号仓库1单元-68)
㈤ 天津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对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优惠政策:
1.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2.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在本市规划的金融区内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50%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标准给予补助。
4.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从外省市引进且连续聘任两年以上的公司副职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五年内按其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奖励。
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出租方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出租方的退税申请,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办理退税。属于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出租方的退税申请,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应发函调查,在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货物已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三、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政策:
1.对采取先期留购方式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业务,实行分批退税。即,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收取租赁船舶租金的进度分批退税。
2.对采取后期留购方式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业务,实行租赁船舶在所有权真正转移时予以一次性退税。
3.对采取后期留购方式的,在租借期间发生租赁船舶归还进口的,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4.对非留购的融资租赁出口租赁船舶出口不退税,无论在租赁期满之前,还是期满之后,发生租赁船舶归还进口,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四、飞机租赁企业税收政策:
1.项目公司开展业务前可每季度进行一次纳税申报。境外融资租赁业务出口免税按项目报批。保障飞机租赁企业发票需求。
㈥ 国内有几家金融租赁公司
中国金融租赁集来团有限公司(深圳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工商银行;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
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农业银行;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美国德州太平洋集团(TPG);
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各持50%股权;
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原山西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