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须经什么部门的批准
1、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专银行业监督管理属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担负着对整个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它有权依法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行使审批职责。
2、因此,设立商业银行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本条也为此作了明确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商业银行的设立申请时,应审查商业银行设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即审查设立的合法性,确保商业银行依法设立,避免银行设立中的非法行为。
3、从整体上控制银行的合理分布,使银行业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相适应。通过审查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确保商业银行具有经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避免没有经营能力的组织经营银行业给社会造成危害。从这个意义上说,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商业银行的设立,也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措施之一。
2. 主要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哪几个方面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职责之一是实施行政许可,包括:①机构准入许可;②业务准人许可;③人员准入许可;④股东变更审查。其中,业务准入许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中国银监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
希望可以帮到你。
3.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哪八大类啊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包括以下机构:
一、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专国有商业银行:属
1.中国工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
1.交通银行
2.中信实业银行
3.中国光大银行
4.深圳发展银行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6.招商银行
7.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等
四、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五、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银行
3.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六、外资银行和涉外金融机构
4. 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哪些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包括以下机构:
一、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国有商业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
1.交通银行
2.中信实业银行
3.中国光大银行
4.深圳发展银行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6.招商银行
7.民生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等
四、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五、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2.信用合作社和合作银行
3.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六、外资银行和涉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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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么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
金融监管机构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其职责包括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运作等。
6. 下列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为什么不选B
要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就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就可以选上,但b在题里是“资产管理公司”,这个范围就大了,有些资产管理公司不具备金融业务属性,所以不能选。
7.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
1、银来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自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银行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
2、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8.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哪些措施来强化风险源头遏制
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六个强化”的要求:强化监管制度建设、强化风险源头遏制、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依照监管制度、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息披露、监管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管工作流程
9.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以下哪个系统对境内个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 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有效防范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引起的风险向银行体系转移。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不得以各种形式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不得允许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具体要做到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梳理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前、中、后台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特别关注“八小时”意外的行为,建立落实管理责任制,集中力量对内部员工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行为进行风险排查。 另外,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及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核实的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于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违规参与非法融资活动的,一律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0.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什么方式进行案防检查
银行案件定义及分类
(一)案件定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中第三条案件定义修订为:“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案件分类
在上述案件定义的基础上,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
1.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一类案件。
2.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
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
二、适用案件定义及分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案件定义及分类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作案时,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二条规定的人员。
(二)案件定义中“…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规定”指《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监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通〔2007〕27号)。
(三)案件分类中第二类及第三类案件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中的“法”、“规”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
三、部分特殊案件及例外情况统计归类的说明
(一)商业贿赂类案件。单纯商业贿赂类案件不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统计范畴,但若案件中除商业贿赂行为外,存在金融诈骗、违法放贷等符合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的行为,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统计范畴。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客户遭受人身伤害类案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办公场所内,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客户的人身安全实施暴力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纳入第三类案件进行统计。
(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类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规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公章等,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纳入第一类案件进行统计。
(四)网上银行诈骗、电话银行诈骗、电信诈骗、盗刷银行卡及pos机套现等案件。外部人员实施的网上银行诈骗、电话银行诈骗、电信诈骗、盗刷银行卡及pos机套现等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后,除有证据证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外,纳入第三类案件进行统计,按月报送案件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