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促进农村金融改革
新农村建设中如何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梁继先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本文首先分析农村金融的需求和供给现状及存在问题,然后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合理化建议。[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金融 农村金融 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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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商场现代化》2007年10月(下旬刊)总第519期
同时,逐渐远离了农村中小客户。尽管目前农业银行在大多数地区还设有县级机构,但由于贷款权的上收,很多分支机构都是“只存不贷”,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这样不仅没有为农村经济提供支持,反而加大了农村资金的供需矛盾。作为已经进行商业化改革的农业银行,自身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性质使得其无论如何改革,都必须考虑赢利目标的实现,不可能再承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职能,因此农业银行日益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农业银行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日渐减弱。(3)农村信用社经营实力有限,难以独立担当支持“三农”的重任。由于农发行政策性金融功能的缺位,农业银行等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出于商业化经营的目标纷纷退出,客观上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近年来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诸如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都较前些年有很大改善,但是长期困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风险等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其经营实力还相当有限。随着大部分的农村信用社法人从乡一级向县一级提升,农村资金外流的现象很可能愈演愈烈。并且对于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农村信用社来说,支持新农村建设要能够为其带来赢利,而如果是以亏损为代价的,必然缺乏内在动力。加上农村信用社目前的垄类单调,无法满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金融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广大农民的金融福利水平很低,分享不到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2.非正规金融没有得到规范化管理
民间信贷是农村融通资金的传统方式,长期以来由于正规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村发展和农产的需求,民间金融包括高利贷行为得到快速发展的空间,但是由于没有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各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长期处于游离状态,造成民间借贷良莠不齐,缺乏规范,矛盾四起,增加了农民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最近多项调查显示,除了部分私人间借贷外,农户和中小企业从非正规金融获得服务的成本一般都很高,相当一部分的农户和中小企业因支付不起过高的利息而被排除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之外。
三、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建议
1.丰富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
主要应当解决好农发行的功能定位问题,不能仅限于粮棉油收购,应将其业务范围适当扩大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字号龙头企业、科技示范和转化项目等领域,扩大支农范围。同时应发挥好国家开发银行的作用,加大对农村道路、饮水、电力、燃气以及农田水利等大中型基础设施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财政投入和国家政策性金融投入的持续增加,拉动城市商业性资金对农村的投入。
2.鼓励商业银行重回农村市场,引导城市资金回流农村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有了根本性好转,农村信用社持有的央行票据开始兑付,农村信用社资金紧张的问题有望得到根本性缓解。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引导商业银行重新进入农村地区开展业务,增加对农村互助组织、农村小企业的信贷供给。当然,引导商业银行重回农村市场,目前应主要引导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进入农村,暂时不宜允许其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这样,通过商业银行在农村开拓信贷市场,既可以达到城市资金回流农村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避免农村资金外流。
3.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真正的民间金融。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问题,不单是一个金融问题,而是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大局的重要问题。必须坚持农村信用社支持和服务“三农”的制度特征,并通过相应的制度约束,保证其功能实现。这些制度特征和约束至少应当包括:(1)是立足于农村社区的金融组织;(2)这个组织的功能是聚集农村、农民和农户的资金,并通过金融手段在“三农”发展中进行配置;(3)这个组织应当使农民贷款尽可能地方便,并有内在动力自觉并不可选择地在“三农”中寻求资金出路;(4)这是个能够自动进化的、开放的和动态的制度安排,随着各地“三农”需求的变化而调整自己的组织结构和功能方向;(5)这个组织体系应当具备自我风险控制能力,并受相应必须的监管约束。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力争将农村信用社改造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基本解决农户在农村信用社贷款难的问题。
4.合理引导民间资金
(1)加快民间借贷立法,使民间借贷行为有法可依,规范发展;(2)加强民间借贷行为的引导,尽可能抵消民间借贷的消极影响。要送金融知识下乡,积极宣传信贷政策,使广大群众熟悉借贷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规避风险;(3)银行机构与民间借贷“联姻”。通过开办委托贷款、个人理财等中间业务,为民间资金开辟更为广阔的投资渠道,让民间资金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
5.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掌握农户的资金需求状况,简化贷款手续,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努力满足农民生产、生活资金需要,要进一步发挥金融部门信息广的优势,为农民增收出谋划策,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当好农民的金融顾问,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重量。
6.建立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防范基本的金融风险。
农村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是保障农产存款和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开放民营银行的前提条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目的:一是保护小储户,防止挤兑现象;二是为处置出现严重问题、破产或濒于破产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从我国当前情况看,建立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基本目的,在于以此加强我国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和对濒临破产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处置能力。为了降低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脆弱性,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保护公众信心。突出监管功能和加强对包括出现严重问题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处置能力,将是我国农村存款保险机构的运作特点。
参考文献:
[1]董晓林 洪慧娟: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年
[2]董晓林: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完善.经济问题,2006年第12期
[3]刘振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济南金融,2006年第4期
[4]韩 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市场改革.在第二届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上的发言,2006年
[5]解洪文: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切入点”.金融时报,2007
② 乡村金融是什么
乡村金融是指一切为乡村经济服务的,是一系列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内融工具、以容及金融活动的总称。以农村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实现同一为其形成标志,又以二者的相互渗透及向证券、信托、保险等新领域的不断延伸为其显著的发展特征。创世介贷为您解答!
③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①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②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版保品范围。③探权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④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宽涉农小企业的融资渠道。⑤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
④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1)农村金融体系结构与运作机制存在严重缺陷,机构网点少。农村金融机构网回点分布不均匀答。在东部地区,网点过于集中,但是在中西部有些乡镇都没有设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2)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2003年以来,作为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
(3)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比如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平均数达到13.4%,而这个比例高于全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
(4)产品和服务单一,支农功能不强,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民贷款难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等问题依然存在。
(5)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没有形成合力,在农村地区进行信贷资金投放缺乏宽松的政策环境和信用基础。
⑤ 什么是农村金融服务站
现阶段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是提高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建设新农村的基本前提。从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上来看,我国应主要
⑥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这个论文选题方向好写吗,要找什么数据,数据好找吗,求回
OK,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现在还要吗?
⑦ 什么是三农金融服务
有重点就没有战略,没有重点就难以突破,就只能保持低水平、低层次的重复专发展、无序发展,乃至属徘徊不前。农业银行正是在基于战略的高度,从“三农”客户需要和自身实际出发,确定了服务“三农”的职能、区域和行业重点。职能方面,确定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等规模化融资领域发挥骨干和主导作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确定在农户、中小企业、粮棉大县、贫困县等“贷款难”问题上取得突破,起到支柱和稳定职能,不断扩大服务“三农”的覆盖面。区域方面,粮棉大县以促进粮棉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11.43 2.51%]转化增值为重点;贫困县以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和培育县域支柱产业为重点;经济强县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为重点;边远、高寒、沙漠化、石漠化、生态条件恶劣地区,主要通过内外部政策扶持,努力改善经营条件,履行好公共金融服务职能,促进边疆安定、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行业方面,确定了农业产业化、农村商品流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特色资源开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生产生活和公共金融服务等八个领域,作为服务“三农”的重点领域。
⑧ 如何保障农民的金融权利 孙炳耀
韩国政府对没有担保、没有财产的农民,提供信用保证,以保障他们的金融权利。信用保证由政府委托农协执行。
在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考察,感触最深的当数农民组织所办金融事业。基层农协或农会几乎全设有信用部,办理近似商业银行的业务,以及部分保险业务,不仅独领农村金融市场,还跻身城市金融业。日本有农林中央金库,韩国有农协银行,首尔街边随处可见其营业点,在城市金融市场占有不可忽视的份额。
农协金融为何优于商业银行
基层农协信用部为农民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日本基层农协吸纳乡村储蓄,为会员开设专门账户,用于会员的销售、购买结算,并为农户提供生产、生活贷款。台湾基层农会的会员贷款为低息,吸收存款的年利率为1.9%,贷款年利率在2.5%-4%之间。此外,农会还开展农业家畜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员工互助保证等保险业务。
农协信贷服务比商业银行周到,因为它将金融与生产及销售服务结合起来。在贷款前,工作人员要帮助农民计划用途,规定不同的偿还期。贷款发放后,则帮助农民与推广部门、供销部门联系,运用好贷款,搞好生产和产品销售,使贷款的农户取得好的效益,并按期偿还贷款。
农协经营的另一重好处,是有利于降低信贷风险。农村信贷一般为小额贷款,项目较多,较为零碎,有季节性和一定的自然风险。农会信用部设在乡村,了解农户的生产、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有助于核实贷款,方便发放、偿还。其生产指导、运销、结算、保险等业务对降低信贷风险有很重要的作用。这是商业银行做不到的。
农协可以发挥农民财产信用担保功能,因为它的服务涉及土地流转及农村住房信贷。台湾农信部开办农地、房屋、山林等财产担保信贷业务。农民在农会贷款,以土地做抵押,土地估价100元,可贷款90元。通常一甲地(15亩)可以估价1000万新台币,贷款900万新台币。房产、山林和土地的估价也由农会来做。这也是商业银行难以做到的。
由此,农协信贷在地方金融市场中占了主要份额。日本农户的储蓄,农协占53%,邮政储蓄占13%,商业银行占34%。农户的贷款,农协贷款占44%,政策专项资金占17%,银行等机构贷款占39%。
这得益于农协信用网点在乡村地区的广泛分布。韩国农协在全国有5556个营业网点,而其他金融机构最多者只有1173个网点。一般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大多集中于城市及周边,农协是唯一将营业网点布置到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机构。由于农协金融网点覆盖面广,成为政府收缴地方税的重要平台,全国95%以上的政府委托农协银行收缴地方税。台湾农会信用部也代理政府公库及代收税款,还办理各种委托代缴款项(如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受理机关、学校、公司员工薪金转账代发业务。
自下而上,分层经营
农民资产的增长,需要农协提供投资服务,推动了分层经营。日本农协信贷事业的重点在基层,但经济高度增长后,农村民间资金充裕,政策专项资金也较充足,农村出现资金过剩,21世纪初期,存贷率(贷款额占存款额的比率)下降到27%。因此基层农协的剩余储金通过上级“信用联”运营,进入城市以至全国资本市场。2005年度,全国基层农协共有存款79万亿日元,除了当地贷款及投资运用之外,还有储金54万亿日元(占68%)交由都、道、府、县信用联运营。这一级除去贷款及投资业务,仍然有储金27万亿日元交由农林中央金库运营。农林中央金库运用这笔资金,加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少量用于信贷,绝大部分用于有价证券投资。
韩国有自下而上的“合作金融”,以基层农协为重心。2010年末合作金融存款余额195万亿,贷款余额134万亿,存贷比68.7%。农村资金过剩,当地运用不了的资金,由中央会合作金融部运营。这个部门由各基层农协组成的联合会管理,很符合合作社的原理。合作金融的部分资金通过农协银行进入城市金融市场。
日本农协的信用联为独立非营利法人,其收益必须返还给基层。政府的政策性专项资金,多数通过农协信用机构自上而下运作。信用联早期强调都、道、府、县级和全国级两层运作,近年为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开始将两层统一起来,于是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庞大金融机构。它的运营与普通商业银行没有明显差别。但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它与基层农协的特殊关系,其法律地位仍不同于其他银行。国家除一般的银行立法外,还针对农林中央金库进行特别立法。
基层农协自下而上形成的金融体系,决定其资产性质。韩国农协金融业务在全国银行业中排第四位。与其他大银行不同,农协金融没有外资持股,因此农协称自己是“纯民族资本银行”。而其他几家商业银行,韩国人持股比例在34%到78%不等。商业银行的收益多流失海外,农协金融的收益则百分之百回报当地。
农民所有,农民管理,农民受益
韩国农协银行的运作得到农协法的特别授权。韩国有金融组织法、银行法,规定了金融的运作与监督,而农协法规定农协中央会可以在政府银行以外做金融,成为特例。农协中央会所辖的银行依据农协法做金融业务,运作的监督则依照金融制度法和一般银行法。日本的农林中金法也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
韩国政府对农协金融事业提供各种支持。1960到1980年代,韩国政府没有钱,政府向农协中央会提供信用保证,从外国引进资金。政府设立“农产品价格安定基金”,通过农协给农民支援。农安基金是短期的,春天贷款,秋天还款,多针对大蒜、洋葱、辣椒等经济作物,目的在于稳定农产品价格,一直运作至今。
韩国政府的涉农资金,基本上要借助农协金融平台,自上而下地运作。由于农协的网点深入到基层,承担农村金融政策性业务,是其他机构所不能替代的。基层农协与农民有着方方面面的联系,借助于其服务平台开展政策金融,其效果要比行政机构运作更好。
韩国涉农政策资金的管理权也越来越下放给农协银行。过去,政策资金扶持对象由政府决定,管理效率低。后来政府决定,由银行来做服务对象管理,效率提高了。于是形成分工:政府申请国会的预算,按预算来审查;农协银行受到政府的委托,做公共性服务。现在政府考虑,对农村的基础设施、教育、文化等投入,也委托给农协银行做审查。
韩国政府对没有担保、没有财产的农民,提供信用保证,以保障他们的金融权利。信用保证由政府委托农协执行。若政府预算不够,农协银行则自己投入,由政府保证利息差补偿。多年发展下来,目前农协的投入已占信用担保基金的60%,政府从直接投入为主,转变为利息补差为主。
农协金融体现了农民所有、农民管理、农民受益的合作社原则。资金来源于农民;农协治理结构保障农民会员及其代表的权利;金融收益用于农民。日本信贷业务的盈余,按规定应分还给农户,按农户实际储蓄额和贷款额进行再分配。韩国农协银行资产一开始就被法律规定为全体农民会员的共同财产。
金融助推农民组织发展
韩国农协发展的关键,在于及早启动金融的推力,将银行与农协发展结合起来。1957年韩国制定农协法,新成立的农协与政府主导的农业银行并行,二者关系不够紧密。因此1961年出现争论,认为农业银行应该支持农协的事业,二者应当合并。因此创立农协中央会,将农业银行改组为农协银行。当时韩国资金严重短缺,这一举措给农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金融业务是基层农协的核心,信用部通常是基层农协当中工作人员最多的部门。台湾基层农会通常有好几亿新台币的自有资金,加上在农村吸收存款,存款余额以数十亿台币计算,而每年贷款总额都在数十亿到百亿新台币之间。农信部的利息收入,是农会的主要财政来源;我们考察的四个农会中,三星、坪林和田尾农会的总收入的75%以上来自信用和保险部。
日本九州25家基层农协财务状况说明,金融业务对组织生存至关重要。若不考虑工资因素,其销售、仓库、加工、共同利用等事业收支大体持平,购买事业略有盈余,生产指导则亏损;收益主要来自信贷和保险业务。其金融业务净收益399亿日元,占全部事业收益的63%。若考虑工资因素,除金融外,基层农协的各项事业都是亏损的。因此,农协可持续发展,根本上要有金融业务收益弥补各项事业的人工成本。其399亿日元的收益,很接近25家农协工资支出415亿日元的总额。
韩国近年围绕农协组织与金融的关系存在争论,进行改革,但只涉及中央会与农协银行的关系,基层则保持不动。中央会不再直接办银行,而是作为最大股东,控股农协银行。一方面保持农协对银行的管理权和收益权,另一方面则利于农协银行适应于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基层农协则不同,因为金融业务与其他事业在服务目标、资源、业务流程、组织运作成本诸多方面联系紧密,不存在矛盾,没必要分离,也不可能分离。
总之,日本、韩国、台湾经验表明:农民组织能办好金融事业;农民组织必须办好金融事业。
⑨ 如何推进金融服务进农村
可以多关注农村金融这一块 银行针对农村金融已经推了很多信贷政策了像动产抵押这些
⑩ 农村金融服务总站站长在审批过程中应该重点把握哪些
农村金融服务占总站的站长,在审批过程中应该重点把握的爱心内容呢,在这方面的希望可以把平时的学过的知识结合一下实际经验,就可以审批过程当中看看有些什么内容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