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满足什么资格要求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的管理,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第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第七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第八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商业银行为销售储蓄存款产品、信贷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介等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不属于前款所称理财顾问服务。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第九条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第十条
商业银行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第十二条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第十三条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第十四条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第十五条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第三章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体系,明确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针对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区分理财顾问服务与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按照防止误导客户或不当销售的原则制定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工作守则与工作规范。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包括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规划或投资建议的业务人员,销售理财计划或投资性产品的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与个人理财业务销售和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的专业人员。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控制和定期检查制度,保证综合理财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与客户的约定。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严格内部审查和稽核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配备与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相适应的理财业务人员,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商业银行应详细记录理财业务人员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理财业务人员应暂停从事个人理财业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必要的客户委托授权书和其他代理客户投资所必须的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
第二十四条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 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
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状况,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
商业银行除对理财计划所汇集的资金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外,还应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制作明细记录。
第二十八条
在理财计划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2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1次。商业银行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相关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适宜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商业银行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就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制定专门的说明性文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费用,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示。
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需要统一调整与客户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客户;除非在相关协议中另有约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投资管理情况,需要对已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时,应获得客户同意。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和外汇管理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经营资格。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服务,发现客户有涉嫌洗钱、恶意逃避税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将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之中。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应覆盖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各类风险,并就相关风险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
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并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理财计划或产品的研发设计工作流程,制定内部审批程序,明确主要风险以及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式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设置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商业银行将有关市场监测指标作为理财计划合同的终止条件或终止参考条件时,应在理财计划合同中对相关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作出明确解释。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在进行相关市场风险管理时,应对利率和汇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与调整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评估可能对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
商业银行不应销售压力测试显示潜在损失超过商业银行警戒标准的理财计划。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个人理财业务应急计划,并纳入商业银行整体业务应急计划体系之中,保证个人理财服务的连续性、有效性。
第四十四条
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或者外汇管理规定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五章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审批制和报告制。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展以下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
(一)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二)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新的投资性产品;
(三)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个人理财业务。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应就有关业务方案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会谈,分析说明相关业务资源配备的情况、对主要风险的认识和相应的管理措施等,并应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意见对有关业务方案进行修改。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有具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和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三)具备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四)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重大事件;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由商业银行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拟申请业务介绍,包括业务性质、目标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预测;
(三)业务实施方案,包括拟申请业务的管理体系、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四)商业银行内部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五十条
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由其法人统一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外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按照有关外资银行业务审批程序的规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由其法人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不需要审批,但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不需要审批的理财计划之前,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商业银行最迟应在销售理财计划前10日,将以下资料按照有关业务报告的程序规定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一)理财计划拟销售的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说明;
(二)理财计划拟销售的规模,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以及相关计算说明;
(三)拟销售理财计划的对外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三条
中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其总行的授权开展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等的授权开展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应持其总行(地区总部等)的授权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一)对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三)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五)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六)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五十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需要,组织、指导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从业培训和考核。
有关要求和考核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实际需要,按照相应的监管权限,组织相关调查和检查活动。
对于以下事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调查:
(一)商业银行从事产品咨询、财务规划或投资顾问服务业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操守情况,以及上述服务对投资者的保护情况;
(二)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客户授权的充分性与合规性,操作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客户资产保管人员和账户操作人员职责的分离情况等;
(三)商业银行销售和管理理财计划过程中对投资人的保护情况,以及对相关产品风险的控制情况。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的第1个月内,将有关统计分析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期开展的所有个人理财业务简介及相关统计数据;
(二)当期推出的理财计划简介,理财计划的相关合同、内部法律审查意见、管理模式(包括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式等)、销售预测及当期销售和投资情况;
(三)相关风险监测与控制情况;
(四)当期理财计划的收益分配和终止情况;
(五)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报告。个人理财业务年度报告,应全面反映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情况,理财计划的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情况,以及个人理财业务的综合收益情况等,并附年度报表。
年度报告和相关报表(一式三份),应于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统计指标、统计方式,有关报表的编制,以及相关信息和报表报告的披露等,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未建立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或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实际落实风险评估、监测与管控措施,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
(三)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利用个人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挪用单独管理的客户资产的。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二)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
(三)提供虚假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或风险收益预测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的。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或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不公平竞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商业银行销售新的理财计划或产品;
(二)建议商业银行调整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建议商业银行调整相关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一)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是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的;
(二)商业银行未按客户指令进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三)不具备理财业务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日”指工作日,“月”指日历 “月”。
第六十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贰』 投资理财专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分析职业前景:国内最具吸引力的新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正视财富,渴望通过理财使财富增值保值。面对股票、基金、保险、外汇、收藏品等众多理财产品,许多投资者都有这样的想法:需要一名专业人士指点迷津。在上海、北京等城市,权威专业机构的专项调查显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更有41%的被调查者表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麦肯锡的一项调查资料表明,2006年中国的个人理财市场将增长到570亿美元,专业理财将成为我国最具发展潜力的金融业务之一。随着个人理财市场的日趋成熟与壮大,国内外金融机构个人理财岗位悄然崛起,纷纷开设个人理财业务,并大举招揽精英人才。如今,不论是大型交流会、专场招聘会,还是网络招聘,金融企业都在热招专业理财人员。然而,与理财服务需求不断看涨形成反差,我国理财规划师数量明显不足。据了解,一个成熟的理财市场至少要达到每三个家庭中就拥有一名专业理财师。初步估算,国内存在20万专业理财规划师的缺口。人才紧缺使得理财规划师的身价不断上涨。据了解,理财规划师的收入一般由三部分构成:财务顾问费、销售金融产品佣金、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以后的收益分成。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理财规划师月薪约为5000元/月至8000元/月。能力要求:四项基本素质要具备●拥有专业资格认证2005年,理财规划师启动国家认证,规定欲取得理财规划师资格或以理财规划师名义执业,必须通过理财规划师准入考试。作为专业的理财人员必须拥有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已经具备了专业理财人员的水平。●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理财顾问是实践型职业,必须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必须在为客户理财的过程中为客户创造价值,也就是必须具备帮助客户“赚钱”的能力。因此,从业者必须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投资理财技能、丰富的理财经验外,还要熟悉股票、基金、债券、外汇等金融业务领域。●能够制定专业理财方案一名优秀的理财顾问,只有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才能针对个人或机构在事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依据其收入、支出状况的变化,根据投资者不同的投资偏好、资金大小及个人意愿,制订储蓄计划、保险计划、投资计划、退休养老计划、税金对策等各种理财方案。●诚信服务的从业态度在金融行业,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诚信是基础,更是理财从业者必须拥有且最重要的品质之一。不欺骗投资者是最基本的,更重要的是主动告知投资者各类投资费用、隐含风险及避免方法,从而树立良好的信用。深造指导:因人而异选择学习方向●系统学习投资理财的内容理财是个综合性工程,凡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外汇、黄金、各种收藏品、房产等领域,理财师都应该有所涉及,并且了解这些不同产品的金融特性,如收益性、流动性、风险性等。●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向理财行业中,理财从业者包括银行行长、银行个人业务部经理、证券经理、基金经理、保险理财主任、专业的理财师和一般专员,职位的差异决定了学习内容的不同,同时也形成了对课程选择的差异。因此,要充分了解各证书所侧重的教学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认证证书。●注重实战演练由于专业的理财人员必须在金融投资领域博学多才,而且具有运用各种理财产品制定理财方案的能力,这些不是课堂上学习就能获得的,一定要进行实战操作,可以从自己的亲戚朋友中寻找实践机会,尽量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只有这样,培训才不是“上课”,证书也不会成为“口袋证书”。证书详解8张主流理财资格证书■国家理财规划师(ChFP)认证证书2003年“理财规划师”列入国家职业大典,《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正式发布。2005年3月,劳动保障部正式推出国家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认证考。ChFP资格证书是目前我国政府认可的最具有权威的理财规划师证书,同时也被全球绝大多数国家政府所认可。适合人群: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投资咨询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企业内部负责财务管理方面的人士。证书等级: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其中,助理理财规划师的考试资格放宽到了在校大学生群体。目前,只启动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与二级的认证。考试内容:理论知识、实操知识(专业技能)、综合评审(案例分析)。颁证部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注册金融分析师(CFA)认证证书有“全球金融第一考”之称的CFA证书是证券投资与管理界的一种职业资格认证,是由美国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AIMR)于1963年设立的,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职业考试,也是全美重量级财务金融机构分析从业人员必备的证书。该证书在全球金融领域内受到广泛的认可,是进入银行、投资、证券、保险、咨询行业的从业通行证。适合人群:CFA考试侧重于投资和财务分析理论,比较适合金融机构研究和投资管理人员、金融专业的博士或硕士。证书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注册金融分析师、二级注册金融分析师、三级注册金融分析师。考试内容:涉及职业道德准则、数理统计学、经济学、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融资、证券市场分析、股票投资分析、金融衍生产品分析、替代金融产品分析、房地产投资分析、投资公司分析、货币或外汇交易投资分析、基金管理学以及基金回报计算与统计等。颁证部门:美国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AIMR)。■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认证证书CFP证书是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B)对从事理财的职业制定的一个认证标准,由国际财务策划人员协会(Inter?鄄,简称IAFP)推出。从1990年开始CFP资格国际化认证至今,全球持有CFP执照的人数不到10万人。在国外商业银行,拥有多少CFP成为衡量一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策划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适合人群: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专业投资理财公司等金融方面的从业人员;经济师、会计师及对理财规划有兴趣,有意成为全方位理财规划顾问的各行业从业人员。考试内容:CFP认证包括培训、专业考试、职业道德考核等几个步骤。其中,专业考试包括理财规划概论、投资计划、保险计划、税收计划、退休计划与职工福利、高级理财规划六个模块,考试面非常宽泛,内容涉及与财务规划、税务规划、财产规划有关的百余门学科,而且全部采用英文试卷。颁证部门: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B)。■注册财务顾问师(CFC)认证证书CFC证书由理财规划顾问师标准协会(,简称IFC)推出。IFC成立于1990年,是国际性的理财顾问师专业组织。IFC总部设在美国,目前在全球12个国家设立了分支机构。CFC证书在全球理财行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特别在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地区,是衡量理财业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的重要依据。适合人群:有金融、保险、证券、投资、银行等行业经验者皆可报名。考试内容:CFC认证考试包括综合财务报表解释和分析、公司理财规划、个人理财规划、投资管理四部分内容。通过考试的考生如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可申请CFC资格。颁证部门:理财规划顾问师标准协会(IFC)。■特许财富管理师(CWM)认证证书CWM证书由美国金融管理学会(,简称AAFM)推出。该学会成立于1995年,专业从事投资规划、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理财规划方面的培训和认证。特许财富管理师(CWM)认证被认为是美国本土三大理财规划管理师之一。该证书注重实战与实务,在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高端客户的需求把握、投资全面性方面都有独特的设计。适合人群:具有金融等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英语能力强。证书等级:初级特许财富管理师、中级特许财富管理师、高级特许财富管理师。考试内容:CWM认证考试分案例答辩和闭卷考试两部分。案例答辩主要考核考生解决财富管理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与客户直接沟通的能力。闭卷考试包括财富管理基础、财富管理实务两部分,共25道题目,全为多项选择题,中英文对照,考核考生对财富管理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计算能力。颁证部门:美国金融管理学会(AAFM)。■注册财务策划师(RFP)认证证书RFP(RegisteredFinancialPlanners)证书由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RFPI)于1983年推出。目前RFP证书在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等国家获得广泛认可。此外,RFP认证项目已被列入长江三角洲地区紧缺人才培训工程,从而大大提升了RFP证书在国内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到目前为止,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会员遍布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韩国、香港、印度、马来西亚和南非等21个国家和地区。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协会最近亦于希腊成立分部方便招收东欧地区会员。全世界注册财务策划师已有63163人,其中美国有37649人,占总人数的59.6%,其次是加拿大12805人。在大中华地区,RFP会员也已达到3000多人。适合人群: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投资、银行、律师、房地产等行业专业人士或对财务策划有兴趣的人士;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考试内容:RFP认证考试包括财务策划基础、投资策划、税务计划及遗产计划、保险计划及退休计划、高级理财策划五个部分,注重考察考生对财务策划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操作技能,具有很强的实战性。颁证部门: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RFPI)。■国际注册财务顾问师(RFC)认证证书由美国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协会(IARFC)推出并负责认证工作。国际注册财务顾问师(RFC)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家庭和个人进行合理的消费、储蓄、投资、投保以及作未来财务规划。适合人群:在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考试内容:主要分为基础理论和实务操作两部分。理论考试内容包括经济学、投资学、风险管理、税务法规等。实务操作部分,需要学员在结束培训后一个月内交出实务案例报告。要拿到RFC执照,先要交年费成为IAPRC的会员。颁证部门:美国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协会(IARFC)。■特许理财顾问师(ChFC)认证证书ChFC认证(CharteredFinancialConsultant)于1982年由美国金融职业培训界历史最悠久、最负盛名的美国学院(AmericanCollege)创立,以其考试难度较高,后续培训比较完善,侧重实务操作而获得广泛认可,在美国金融界颇受尊重,与CFP齐名。适合人群:具有3年以上金融行业相关工作经验,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基础。考试内容:共有8门核心考试课程,其中理财规划的步骤和环境、保险基础知识、个人所得税、退休规划、投资、遗产规划基础等6门为必考科目,另外2门可从金融系统、理财规划实务、遗产规划实务和退休计划中的财务决策中任意选择。颁证部门:美国学院(AmericanCollege)。观点考取资格认证仅是第一步中国理财规划师从无到有也就是最近一两年的事,因此大多数有志人士都从考取一张认证起步。由于理财行业的特殊性,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特别高。一般来说,职业资格认证是理财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有了相关资格证书,求职就业就会具有一定的竞争力。理财规划师考试有一定的门槛,对报考者的学历、从业经验、道德水准等都有较高的要求,并设置了培训、考试、实践等多个认证环节,很多国际认证还采用全英文试卷。因此,考生报考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报考,并且做充分的准备。以个人的从业经验来看,获得证书只代表你能入门,但并不能够证明你是一名优秀的理财顾问。原因很简单,作为专业的理财顾问,在业务上,学习能力要非常强,不要求所有的金融工具都做到精通,但每个领域都要有所了解,并在某一个领域要非常精通。此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交流能力,通过与相关领域专家很好地合作,给客户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案。专业知识的积累和专业能力的培养都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通常要经过3-5年的积累,才能达到一定的水平,通过不断的实践在业内获得比较好的口碑。因此,提醒准备报考理财证书的人士,在参加培训过程中,应以强化专业基础、掌握专业技能、增长见识为目的,并在实践中学以致用,而不能为了一纸证书走“应试”路线。此外,考证仅仅是起步,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理财师,关键还在于平时工作中的实际锻炼。
『叁』 请问中国人民银行今年推出的"个人理财"资格认证是怎么回事有相关材料吗
经过两年多艰苦而细致的准备,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于近日正式启动,“在衣食住行的基本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国人手中的余钱剩米越来越多,用什么方法使这些资金增值,或至少做到长期保值呢?这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日前,在长沙讲学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彦斌说:“国家经济景气检测中心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约有70%的受访居民希望自己有个好的理财顾问,理财规划师将成为我国最具吸引力的一门新型职业。”
理财规划师这个职业目前在我国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目前我国年收入达到50万元的家庭约在一千万户以上,刘彦斌认为,按一个理财师服务100人估算,仅在为个人提供理财服务这一项上,理财师的“缺口”至少为10万人。
大学财金专业毕业、现在某银行工作的何高峰,参加了去年湖南第一批理财规划师培训班,就是因为看好这个职业的发展前景。在一些欧美国家,理财规划师的平均收入达到11万美元,香港的理财规划师去年收入最高的是200多万港元。这么高的收入水平靠的是他们提供的服务能为客户带来更高的价值收益。储蓄、炒股、基金、保险等金融投资如何合理地配置,房产、汽车、古玩字画的投资风险怎样才能降到最低限度?诸如此类,理财规划师可以为客户提供这些方面的专业组合方案。
我国现有的理财师一般都从属于某些金融机构。有关专家认为,中国的理财规划师要像律师、会计师那样拥有独立执业的社会地位,就应该摆脱为所属机构推销金融产品,即所谓售卖型的角色定位。在国外,个人理财需求一般偏重于税务筹划、遗产规划、员工福利和退休计划等方面,而在中国,个人的需求可能更偏重于保险规划和投资规划等方面。
去年下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立的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推出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理财规划师的职业资格认证也被纳入了全国统考(试点)项目。去年国内18个省市举行实验性考试,参考者的通过率只有15%,其主要原因是这方面培训的教学质量差,尤其是缺乏高水平的培训师。
在中国,要让社会普遍接受理财规划师这个职业,还有个市场培育的过程。湖南省农业银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刘奇贤认为,不少人认为请理财规划师是大老板才需要。其实,无论手里的钱多钱少,是年轻的或是年老的,都可制定不同的理财规划。比如,40岁以下个人理财,可能会比较适合于创业性的投资;50岁以后,往往会不再愿意从事风险性和收益可能性较高的项目,他们的理财投向就应选择不同的组合。
刘彦斌表示,现在北京、上海等地理财师培训价格已高达1.2万元,人们应理性看待这样的培训热。理财师培训是一种能力教育而不是学历教育,讲究的是做实务。理财师要用自己的能力给客户带来实在的效益才能够被认可,才有在社会上生存发展的可能。理财师培训如果鱼龙混杂一哄而上,并不利于这个行业得到真正的发展。
近日,记者在相关部门了解到,为适应理财规划师职业在国内的推广和发展,国家职业鉴定中心于2005年对原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今年开始实现全国统考。
理财规划师是运用理财规划的原理、技术和方法,针对个人、家庭以及中小企业、机构的理财目标,提供综合性理财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
理财规划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特定的程序为客户制定切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某方面或综合性的财务方案,它主要包括现金规划、消费支出规划、教育规划、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税收筹划、投资规划、退休养老规划、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等。
据悉,金博瑞职业培训学校正在开展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课程,学员参加培训,通过全国统考,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学校根据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通过理财工具和理财规划实务的系统学习和训练,使学员具备定制理财规划报告、开展理财服务和个人金融营销的能力。记者了解到,现在学校的相关课程包括:现金理财、房屋、汽车、子女教育、退休、遗产、个税、外汇、证券、保险、基金等。有兴趣的学员可致电0311- 87068862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解。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彦斌介绍:理财规划业务在发达国家已经相当成熟,专门从事理财规划业务的从业人员称为理财规划师,是受人尊敬的职业,在很多家庭往往享有准家庭成员的地位。
随着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金融机构不断推出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个人理财成为金融机构竞争的主要策略。在金融机构由“产品为中心”向“客户需求为中心”顾问式服务模式的转型中,其个人理财业务能力将决定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因此,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迫切需要专业的个人理财规划师及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理财培训。美途教育开设的理财培训课程便满足了市场对新型专业人才的需要,满足了金融服务业的需要。
记者从金博瑞职业培训学校了解到,国家理财规划师在2006年上半年已对150多名学员进行了培训,学员来自建行、工行、农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信用社、中国人寿、平安保险、中英人寿、海尔纽约、金融证券保险机构、个人投资者和立志进入金融系统工作的各界人士。
『肆』 为什么银行柜员可以销售本行理财产品甚至保险基金都考取了相关资格证,公司也有相关产品的经营权吗
如果公司要做基金等理财产品,首先公司得去考基金牌照。员工考取相关资格证是工作用的,而公司的牌照决定着公司能经营什么产品
『伍』 银行的理财经理一般需要什么证书
从业资格证是最基本的,起码还有拥有RFP或者CFP的证书,这是国际认可的两个理财证书。另外还要考取银行从业考试。有5科目:公共基础、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个人理财。
AFP:AFP即金融理财师,是遵循金融理财规范流程的六大步骤、帮助客户实现人生目标的专业人士。作为一名“金融理财师”,必须能够正确分析和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并根据客户所处的生涯阶段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量身定做一份合理的理财方案。
CFP:是CFP资格认证体系的较高级。CFP资格证书是美国以及全世界公认的金融理财行业权威等级证书。 CFP资格广泛授予金融理财领域内的专业人员,包括理财经理、基金经理、财务总监、投资顾问、投资银行家、理财顾问等等。
两者区别:
1、国内对于具备基本理财技能的AFP的需求数量和急迫感均远远超过具备更高专业素养和能力的CFP。
2、AFP和CFP两级资格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可以保证AFP和CFP的差异化。
3、国际组织在批准中国实行两级认证体系时,明确指出AFP与CFP持证人数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差距。
4、在实行多级认证制度的国家,AFP和CFP持照人数之比大约为10:1。
CCBP是“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Certification of China Banking Professional)的英文缩写。建立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是依法从事银行业专业岗位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由四个基本的环节组成,即资格标准、考试制度、资格审核和继续教育。
按照《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证书管理办法》规定,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即原《公共基础》)”考试并获得证书是获取专业证书的必要前提。
资格考试分《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即原《公共基础》)、《银行业专业实务》。其中,《银行业专业实务》下设《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银行管理》5个专业类别。
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其中单项选择题90道,多项选择题40道,判断题15道。
『陆』 在银行销售基金要什么 基金从业资格 (银行从业资格要吗)
楼上回答的问题只是关于银行从业资格的,与基金销售并无关联。
简单来说,回销售基金答是需要基金从业资格的,这项规定是由证监会规定的,因为它分管基金公司,所以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资格方能销售基金。以前销售基金是需要通过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的,后来证券业协会推出的证券从业考试里面有了【证券投资基金】这一科目,通过【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也视为通过【基金销售基础】科目考试。也就是说如果要在银行销售基金就必须先通过这两门考试。
在具体的现实状况中,其实很多银行的理财经理并没有具备这种从业资格,不过他们也照常销售基金。不过近年来证监会加大了基金销售的监管,很多银行也开始着手要求员工通过这类考试,具体的情况可以在证券业协会的从业人员公示一栏查询。所以如果要销售基金的话还是建议先考取证券从业资格证,毕竟有备无患。
另外关于银行从业资格,其实从事银行工作的人都知道,银行从业资格这个证如鸡肋一般,如果能够在银行工作的,根本不需要这证,各个银行本身有自己的认证体系,这证并不是必须的。
『柒』 销售理财产品需要什么经营许可,什么资质吗,不是银行的话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呢
销售理财产品有两种形式,一是金融机构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二是非金融机构专代销理属财产品。两种形式的销售都要取得国家金融管理机构的授权和许可。
具体管理部门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没有取得备案和许可的理财产品销售,均为不合法。
目前国家对非法经营理财产品的定性一般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扰乱金融秩序”罪。
『捌』 银行发行和销售理财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建议你去银监会的官网查询
『玖』 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员工需要什么证么
银行理财顾问要既熟悉银行业务,又精通证券、保险 对于理财顾问经验和背景,46%的投资家庭希望服务于自己的理财顾问是既熟悉银行业务,又精通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资深专家,这样才能保证所提供的理财服务更专业和更有收益保障。面对越来越强烈的个人理财需求,专业的、训练有素的个人理财顾问将会越来越受到众多机构和客户的青睐。 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对个人理财顾问的要求有所不同。 对于初级理财顾问来说,银行倾向于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其他一些机构在学历上则没有太严格要求,也会接受部分专科的毕业生,但是综合素质和从业经验是考核的主要标准,这两点将决定入职后所享受的薪金待遇等。 高级理财顾问的要求较高,如硕士以上学历、海外经验并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操作环境等,同时从业的业绩情况也会在考核范围内。此外,从业资格证则是必备的条件。 个人学习能力很重要 在国家理财规划师(CHFP)的考题中,对于计算部分的要求很简单,不需要专业的知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处理问题的逻辑思考能力要求是很高的,每个客户的需求都不一样,需要做好准确的把握。 其次,个人的学习能力很重要,要关注金融理财产品、经济政策法规、大的经济活动,这些都关系到理财行业新的走向。比如说在宏观经济调控下,房产的保值增值性会受到多大程度的影响。 对于想要从事这个领域的人来说,没有专业的限制要求,在很多大学里,现在都有专门的金融理财俱乐部,他们都是来自于不同专业的学生,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对金融理财有兴趣,而且他们做得都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