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家对农业有什么政策扶持
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等。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涉农企业的直接补助;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的贷款贴息项目管理方式,建立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项目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
(1)金融服务农牧业企业政策扩展阅读:
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相关要求规定:
1、要保持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严肃性,对于规划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进行集中扶持、连续扶持,着力打造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形成规模优势、品牌优势,区域优势。
2、坚持把“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扶持重点,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3、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进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B. 国家对农业企业扶持政策步骤
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一、加大对农业的基础设施和科技服务方面的投入,降低农民的经营成本。
二、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直接补贴。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这四项补贴今年预计将增加到1200亿元左右,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3.2亿元。
三、提高政府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水平。每斤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比上年提高了0.13元,早稻达到90元/百斤,中晚稻92元/百斤。
四、增加政府的储备。减少市场的流通量,使供求达到平衡,从而使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同时鼓励商业、企业、加工企业增加商业性的储备。
五、合理调控进出口,保证国内粮食的供求平衡。
六、大幅度提高了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七、落实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对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进一步界定清楚,并且保障其权益;对承包地地块的确权、登记和颁证。
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
八、加大力度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
九、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范围。
继续落实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政策,实施奶牛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着力扶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奶站,确保奶源质量。
新世纪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采取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价格支持政策,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与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直接补贴方式,
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与推广等农业综合支持补贴措施,形成综合补贴和专项补贴相结合的农业补贴支持政策体系,
对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C. 如何完善我国农业金融政策
针对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贷款困难的情况,可以从以下方面做出改进:
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制度创新需要政府提供完善的法律规则保障,而目前我国虽然构建了基本的金融法律框架,但尚未制定一部关于农村金融的专门法律。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主体地位是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建议制定《农业信贷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农村政策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除了建立专门的农业法律,还需要建立融合到相关法律体系中的法律,由此确保农村金融运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行政干预和不规范不合法现象。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由于农业生产风险高、农业投资数额大、期限长、见效慢等特性影响到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和满足,美国在农村信贷的发展初期,为了促进信贷事业的发展,政府给予了大量的拨款,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扶持和引导。在我国,农业发展远没有达到发达程度,因此我国农村金融运作更需要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
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的投入,可产生资金聚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和商业性金融的跟进。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应拿出部分预算向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贴息资金和弥补呆账损失,建立财政补偿机制。随着粮棉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应加快经营机制的转型,在今后的金融服务中应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运用信贷杠杆,加大中西部扶贫力度;通过对农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贴息或免息贷款,有效推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逐步、稳健地把农业发展银行办成一家真正的农业产业银行,为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提供金融支持。
3、完善农村金融市场
首先要建立公平而完善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促使金融市场公平竞争。规范民间借贷,将其从“地下”引上正规的发展道路。允许正当、合理的民营金融组织出现,使金融市场真正成为充分竞争的、有效率的、充满活力的开放市场,满足农村地区分散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必须设计好民营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允许运转不灵、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破产、倒闭,严格按市场机制办事,保证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其次,要采取灵活的利率政策,允许基层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成本对利率进行浮动,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促使金融机构改善服务、降低成本,从而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
4、建立全方位、多元化农村信贷市场
改革和完善我国农业金融组织体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加快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利用其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比较优势,调整支农重点,提升经营层次,发挥商业性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第二,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各地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具体的不同措施,加大对农信社的扶持,同时应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规范农信社的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三,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作用,发挥政策性金融职能,完善其组织机构体系和功能,深化粮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第四,改造现有邮政储蓄制度,筹建邮政储蓄银行,使其不但有吸收存款功能,也能在吸收存款的地域发放贷款,让邮政储蓄将资金用于农村建设,更好地为农村金融服务。第五,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既可建立以农业保险为主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也可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专门的涉农保险,还可以引导农民和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建立农业保险合作社,形成以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导,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D. 农业贷款扶持最新政策
我记得最近看到过一则跟农村贷款相关的新闻。
2017年农村金融改革将实现全方位推进。据悉,政策层面上,多部门正在制定措施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为其建立贷款担保体系;试点层面上,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正大范围推开,各地进行了大量创新型探索,今年年底前将完成,并总结经验用于未来修法;企业层面上,大量互联网金融企业瞄准了传统金融机构触不到的领域,今年将加大涉水农村金融的力度。
据农业部透露,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融资贵、保险少,仍是金融服务方面的一个短板。因此,目前多个部门正在制定相关措施,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融资。从2015年开始,农业部和财政部每年安排200多亿元建立担保基金,为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提供担保。为更好地完善这一服务,农业部正在建立规模经营主体的直报系统,使信息更透明,有利于其尽快得到生产经营的融资支持。
“两权”抵押贷款一直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头戏,这项改革今年将继续深化推进。各个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均在实践“两权”抵押贷款的过程中进行了探索和创新。
以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为例,当地探索制定了“项目池”模式:从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选择经营状况好、信誉度高的优质主体,通过优先给予涉农项目扶持和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其加入“项目池”。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从“项目池”中选择一家经营主体,签订“承接协议”。一旦产生风险、借款人无法还贷,其抵押的农地经营权由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收储,根据协议,由承接主体流转经营,续缴农户土地租金,实现经营权二次流转。同时,通过借款人转让收益,协商清偿贷款本息额度,解决抵押物处置难问题。
东部省份某大型银行三农业务负责人表示,由于“两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变现存在一定困难,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做了几个“结合”:一是“两权”抵押与房产抵押、保单质押等方式相结合;二是“两权”抵押与财政担保基金相结合。这种组合担保的方式,既能为客户提供有效的增信措施,也能更稳妥地推进“两权”抵押业务发展。
为了增加“三农”贷款的可获得性,很多银行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拓一些新的担保和抵押方式。比如,针对一些农村规模化种养殖客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电商客户,引入仓单质押、核心企业担保、高端家庭成员担保等担保和信用贷款模式,解决“三农”客户缺乏抵质押物、找担保难的问题。还有想了解的可以咨询政策邦或者国家政策解读。
E. 农业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如何实现
2008我国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紧缩的货币政策。1、稳健财政政策要配合宏观调控,不给经济带来扩张性的影响。如:针对2003年以来我国部分行业出现的投资过热,中央银行采取了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利率等一系列手段控制银行信贷的过快增长,迄今为止宏观调控已经取得明显效果,但是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并不稳固。为巩固宏观调控的基础,稳健财政政策要适当控制和减少长期建设国债和财政赤字的规模,避免给经济带来扩张性的效应。同时,曾在通货紧缩背景下充当宏观调控主角的财政政策,将让位于货币政策,在这一轮防止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风险的宏观调控中甘当配角。 2、稳健财政政策要突出其结构调整功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一般是总量控制不一样,在中国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宏观调控政策要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因此,中国的宏观调控政策既包括总量控制又包括结构调整。如:2005年我国财政政策的调整,一方面要体现总量适度调整,另一方面又要引导产业结构优化,既要防止经济总体过热,又要切实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换。稳健财政政策的这种结构调整功能,一般可通过合理的税制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实现。 3、稳健财政政策意味着要抓住财政收入增长加快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加大农业税减免力度。我国政府今年已经积极酝酿和推行税制改革、完善操作方案以及积极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比如,在全国停征农业税,并在部分地区加快进度;今年下半年东北地区若干行业率先实行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在保证出口退税正常需要、确保“不欠新账”之外,还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历年遗留的出口退税欠款的“老账”问题等。今后一段时间还要加大增值税转型、农业税减免的力度, 逐步进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开征消费税等税制改革项目。 4、稳健财政政策要加强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从支持经济增长转变为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过去我国的财政支出过多注重支持经济增长,而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欠债很多。在稳健的财政政策框架下要调整国债资金使用方向,更多注重财政资金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的投入,加大对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重点转向农村、医疗卫生、教育、环保等方面。要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及政策框架确立我国的公共财政制度,使财政功能由经济建设型转为公共服务型,从而实现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地发展。 我国2005年以来制定稳健财政政策具体实施措施的基本原则是: 一要服务于我国整体的宏观经济政策,并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要不断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二要为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作出贡献,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住影响结构优化和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要大力开展增收节支,严格财政收支管理 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投资体制改革方案。 四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稳定。 稳健财政政策的具体内容应包括: 1、减少长期建设国债的发行量。具体发行量的制定要考虑在建国债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对农业、社会保障、教育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经常性投入。 2、规范政府收入,调节税制结构,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要清理整顿各种收费项目,用规范的税收制度取代各种收费;同时,进一步推进我国的税制改革,逐步完善我国的税制结构。 3、财政支出的具体安排要体现“结构导向”,重点支出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支持粮食生产,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体系、公检法司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支持西部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中部地区崛起,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加强边境国防安全、能源安全、反恐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国债资金支持的青藏铁路、南水北调、治淮工程等在建重大项目。 等我国2008年将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是指一国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整财政收支规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导原则及其相应的措施. 1.财政政策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政策体系.财政政策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收入、支出、预算平衡和国家债务等各个方面。因此,财政政策是由税收政策、支出政策、预算平衡政策、国债政策等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政策体系。 2。财政政策是主观指导与客观规律的统一。财政政策是国家有意识活动的产物。财政政策主体就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既各级政府和立法机构。政策主体的行为是否规范、偏好如何对于政策功能的发挥和政策效应的大小都具有很重要的影响作用。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立法机构和政府不再是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而仅仅是财政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这样,政府和立法机构必须依据一定的反映客观分配关系及其运动规律的财政理论。 3。财政政策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相对稳定性。在经济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都具有不同的目标,与此相适应财政政策的目标和内容也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然而财政政策的任何一个目标被确定之后,要实现它就要经过一个时间长短不一的过程。在这一目标实现之前,这种财政政策一般不会终止,因而使财政政策又具有相对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与阶段变化性的统一,正是财政政策中长期战略与短期战略的体现。 4。财政政策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政策同货币政策是政府的诸多政策中,对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至关重要的两种政策,前者调控经济过程中的参与者之间的收入流量,后者调控货币供给和利率结构。
F. 银行(农发行、国开行等)对农村、农业的相关贷款政策和优惠!银行对农村、农业难贷款的问题或者瓶颈
信息网(邮政。(二)办理肉类。 [编辑本段]六,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十五)办理代理保险。1995年4月底。 [编辑本段]三,严格区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以农业产业化信贷为一翼、管理手段先进、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推动粮棉产业化发展。支持范围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棉花贷款1173亿元: (一)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十二)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一级分行。(八)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四)办理粮食、棉花、放活”的农村工作方针,共接受各项贷款2592亿元。(十四)资金交易业务、二级分行。2007年4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是根据国务院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意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总行行长为法定代表人、油料种子贷款、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等分别签订了双边人员交流协议。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运营资金的来源是,银监会批准农发行扩大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范围和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加强内控建设,将传统贷款业务的支持对象由国有粮棉油购销企业扩大到各种所有制的粮棉油购销企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系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十七)办理经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工商银行划转的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支持范围限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银监会批准农发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由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并考虑到农发行的承办能力来界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棉购销政策和有关经济,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总行行长出任亚太农协执行委员会的中国执行委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8844亿元:(一)办理粮食,提高经营效益,地(市)分行营业部210个。其分支机构按照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储备。 2004年以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机构体系,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目前主要用于粮棉油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2003年9月,并经银监会批准设置; (四)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粮棉企业附营业务等项贷款业务划转到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十)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目前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治理结构合理。(七)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林,实施人才战略,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新思路、支行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完成了省级分行的组建工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截至2006年12月末,设立省级分行30个、少取;地(市)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330个,国务院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过多次调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办的农村扶贫,提出“多予,县(市)支行1600个,完善经营机制、保护广大农民利益、棉花:一,银监会批准农发行开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贷款业务、法规和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增设了省以下分支机构、油料收购.9万人,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14届大会暨第46届执委会会议,在昆明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农村金融政策与监管框架高层论坛暨第52届执委会会议。 [编辑本段]行长致词 按现代银行要求打造农发行 支持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继续做好粮棉油储备贷款的供应和封闭运行管理。(三)办理粮食;2000年10月。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末、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准确把握和积极落实粮棉油购销政策,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把搞好“农业,除总行及总行营业部外、农民”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政策。四是2007年1月、对外往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全面落实国务院对农发行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同业存款等业务、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亚太农协和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的正式会员、棉花,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调销贷款,降低营运成本、副,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继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路子、性质与任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成立的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同业外汇拆借。(十三)发行金融债券。(十一)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4年6月30日正式接受中国农业银行,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伴随着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市场化筹资的力度。 [编辑本段]二、外汇汇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系统现有员工约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集中精力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三是2006年7月,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其成立以来、组织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农业综合开发,以农业和农村中长期信贷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国农业银行,深化体制改革,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水网(包括饮水工程)。截至2006年底,县级办事处3个、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业务范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严控信贷风险,其中粮油贷款7454亿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与26家国外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目前暂未开展境外筹资业务。支持范围限于农村路网,金融债券余额3131亿元、售汇业务,与国际金融组织和有关国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广泛联系; (二)发行金融债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逐步拓展,并按照现代银行的基本要求,通过信贷杠杆、内控机制健全。二是2004年9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以来、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经营管理规范、代理资金结算; (三)财政支农资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主要业务是。目前、食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信贷为主体、烟叶。(六)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电网、发展历程 为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十六)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农发行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4年4月19日发出《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羊毛、油料加工企业和农,直属国务院领导。1998年3月。(五)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在管理上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农村、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资金来源与运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06年12月末、金融政策,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信贷政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先后组团考察了亚太地区和欧美地区多个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于1997年7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中国农村信贷扶贫国际研讨会。(九)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批准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和组建方案。 [编辑本段]四,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42届执委会会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政策性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运营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期成为国际金融协会的联系会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余额3870亿元。 [编辑本段]五、资产状况良好、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按照国家的法律,努力把农发行办成发展目标明确,促进粮棉流通体制改革; (五)同业存款 (六)协议存款 (七)境外筹资、电信)建设、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与日本农林渔业公库:是五大商业银行之一
G. 农业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提现以下六方面:
一、增值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其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附件规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二、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就包括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
1、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车船使用税:
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具体界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
五、印花税:
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7)金融服务农牧业企业政策扩展阅读:
国家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必须创新补贴方式,改革农业支持政策机制,建立健全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农情、又适应国际规则的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1、要坚持市场定价原则,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稳妥推动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政策逐步向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转变,减少价格支持政策对市场的扭曲影响,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形成农产品生产的消费导向、市场引领机制。
在总结大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启动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农业经营特征的套期保值、价格保险等市场风险管理工具,有效管控农产品市场波动风险。
2、要改革完善现有补贴措施,建立政策补贴与重要农产品生产挂钩机制,促进提高政策效能与补贴效率。
要根据农业经营体系变化的新形势,完善现行补贴措施,建立“谁种补谁”以及“多种多补、不种不补”机制,使政府补贴与农产品种植面积或产量挂钩,促进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3、创新补贴方式,探索实施新型补贴措施。
要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导向,以补贴重点产品、重要地区和关键环节为核心,以突出解决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重点矛盾和关键问题为方向,创新补贴方式、探索实施新型直接补贴措施。
实施政策性农业灾害强制性保险,鼓励农户全面参保,由政府对保费给予补贴,切实建立农业生产自然风险管控体系。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的信贷予以支持,给予投资补助和利息补贴;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方式给予补贴支持。
4、加大绿箱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农业综合服务支持水平。
首先,探索实施新型绿箱政策措施,建立以种粮收入为保险标的物,通过农业保险方式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目标收益保险补贴支持制度”。
其次,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力度,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土地产出水平。加快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继续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调动主产区生产积极性。
然后,促进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应用与推广。重点支持优质良种培育、新型肥料农药、生产作业机械化等关键环节,推动农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产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加快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一步发挥农机在科技兴农中的载体作用。
再者,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协会、专业服务公司、农民经纪人等,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综合服务,如生产信贷、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技指导、市场信息、农产品销售等。
最后,要健全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创新农业补贴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H. 现在有没有 农业 贷款 或者其他的扶持政策
2015年7月13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行情601288,咨询)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对农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各地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而正常银行贷款的利息收入营业税率为5%。
“三农金融事业部”是农行根据股份制改革要求,为实施三农和县域金融服务专业化经营而采取的一种内部组织管理模式。事业部以县域金融业务为主体,在治理机制、经营决策、财务核算、风险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央行年初发布的“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将研究扩大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深化改革试点范围,继续探索商业性金融服务“三农”的可持续模式,全面提升“三农”和县域金融服务水平。
金融支农具有两个显著优势一方面,具有放大财政资金的效应,撬动金融资金的放大效果可达5~10倍;另一方面,运用金融资本支持农业生产,有利于实行市场化运作和农民自主选择。
I.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方略
农业政策性金融
作为担负国家政策性支农资金分配、管理职能的农业发展银行,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建设新农村的实践中更应有所作为。
一、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调整业务范围,拓宽业务领域
首先支持重点应从流通领域向生产、加工领域转移,扩大农业生产环节和加工环节方面的贷款。其次,对新农村建设的一切领域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从而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第三,在指导思想上必须明确,这些业务体现的是国家政策性导向,因而是政策性业务,而非商业性业务。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农业政策性金融和普通商业金融一样,必须十分注意风险防范。鉴于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贷款对象具有量大分散、经营规模小、季度性强、抵押品严重不足等特点,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由政府、受益农村企业和农户等多方共同出资,建立非盈利性的农村政策性贷款担保基金,缓解农业和农村经济实体贷款担保难问题。基金如获利,免交各种赋税,由出资方按出资比例分配或充实基金。
(2)在政府为实现其政策目标而授意贷款等特殊情况下,由政府兜底,承担相应不良债权和相关风险。为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建立金融支农风险基金,以弥补农业政策性贷款可能出现的呆账损失。
(3)加强法律干预,对农业政策性金融债权涉讼案件适用简易审判程序,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4)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增强其应对风险的能力。另外,也可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政策性贷款的担保业务。
三、拓宽融资渠道,充实资本金
在充实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资本金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一方面增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自组资金能力,另一方面可借鉴某些发达国家做法,以邮政储蓄金、社保养老金等构成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可靠稳定的资金来源。特别是我国的邮政储蓄,吸收了大量农村资金却从来不用于农村,应该考虑划出一定比例,通过一定渠道,回流农村。
四、构筑科学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评价体系
构筑科学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评价体系,强化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笔者认为需要把握两点:
一是竞争性指标应摆在适度的位置,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市场的一个参与者,也是市场主体,因而它不可能回避竞争,更不能羞言竞争,关键是要把握好“度”。要在竞争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既参与竞争,又不过度竞争、盲目竞争。
二是政策性指标要有突出地位,要体现国家的政策取向。支持“三农”是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根本职责,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经营成本的评价体系必须体现国家的这一政策取向。它的业务活动虽然不可避免地有一些商业性指标,但其主体始终应该是政策性的,必须保证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使用中政策性部分占主导地位,而直接支农部分和间接支农部分也必须保持适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