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用大众汽车金融服务贷款购车是不是比银行贷款购车多很多利息
用大众汽车金融服务贷款购车是比银行贷款购车多很多利息;
金融公司的利率比较高,但是下款比较快,银行的利率相对低,但是条件比较高,而且下款比较慢,主要还是看你个人的情况选择放贷机构了。
关于申请汽车贷款,有两种方式:个人信用贷款购车(无抵押无担保,一般要求你信用良好,工作收入稳定),或者是房产抵押贷款购车(用房产做抵押)。个人信用贷款购车一般可以贷5年,首付3成以上。房产抵押贷款购车一般最长可贷5年,首付也是3成以上。利率主要根据你的贷款类型和个人资质综合决定。
比如说汽车金融贷款,最低首付时20%,贷款期限最长5年,显然这需要根据消费者所提供的材料不同,还款方式是不一样的。据了解,汽车金融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最快是可以当天提车的。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提供的申请材料越是齐全,审批的速度会越快,银行审批大约一个月左右、信用卡审批一周可以办理,汽车金融公司最快当天可以放款。
一般正规贷款机构,汽车金融贷款的贷款利率不会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超出基准利率4倍的贷款,对于高出部分,国家法律是不给予保护的。
据了解,一般申请汽车金融贷款,贷款利率都比央行同期基准利率高。汽车金融贷款的贷款利率,会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
提示:在申请汽车金融贷款过程中,除了会产生贷款利率外,一把还会有手续费等费用的产生。借款人在计算贷款成本的时候,还应将这些费用计算在内。
② 营改增后,企业收取的利息实际上属于金融服务,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因此贷款利息的税率也是
就是说企业间资金拆借收取利息的,这个利息要按照6%增值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申报纳税
比如利息收入是A,那么相应的销项税额就是:A/(1+6%)*6%
③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包含贷款利息费用吗
这个是不包括的,服务费是服务费,利息是利息,服务费是贷款公司收的,利息是银行收的,前期收费的最好不要相信,一般是下款之后再收费的。
④ 金融服务的利息 开票单位是什么
开具发票的单位是收取利息的金融机构,如果该机构是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则其中心机构为发票开具单位。
⑤ 存款利息 为什么不属于金融服务范畴
存款抄利率现行存款利率是2011年7月7日调整并袭实施的。一、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一)活期0.50%(二)定期1.整存整取三个月3.10%半年3.30%一年3.50%二年4.40%三年5.00%五年5.50%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一年3.10%三年3.30%五年3.50%3.定活两便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二、协定存款1.31%三、通知存款.一天0.95%七天1.49%
⑥ 金融服务费和贷款利息在一起是不是变相收费我这样怎么要求退款
当前奔驰事件闹得抄比较大,关于金融服务费的问题也随之爆出,其实这个问题我相信很多车有都遇到过,很多车友其实都不知道这个费用应不应该交,这事闹出之后人们才意识到。所以现在很多车友都准备去维权,之前沃尔沃。宝马都有退还的现象,不过还有很多车企在装傻,在奔驰事件的背景下大家更应该维权,利用媒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有同样情况的车主可以直接去车质网进行投诉反馈,这样可以更好的解决。
⑦ 利息收入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原因分析如下:
营改增之后,由于金融服务需征收6%的增值税,所以作为传统业务的贷款利息收入,也随之而征收6%的增值税,但贷款人无法作进项税额抵扣。这显然会造成抵扣链条的断裂,由于贷款利息所涉及的增值税无法通过增值税的链条传导至贷款人,所以其中所产生的增值税由债权人承担,造成税款沉淀。
目前,为了维持经济稳定,金融监管不允许金融机构随意调整价格,因此,实际上税款难以转嫁至贷款人,而是由金融机构承担,显然会增加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但国内一些传统制造业正处于转型中,经济运行具有一定困难,不宜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所以无论从市场的接受能力去看,还是从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看,均不宜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而税金假设由贷款人负担却无法抵扣,则显然会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
即使没有金融监管,利息的增值税可由金融机构通过价税联动转嫁给债务人,也未必能转嫁成功,因为我国已经过了高融资成本的时代,目前产业金融迅速崛起,意味着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在这样的环境下,任何一个金融机构均不能随意提高价格而转嫁税负。所以,利息征税但不允许抵扣的问题已经成为金融营改增的最大难题。
拓展资料:
征收范围
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增值税 网络
⑧ 应征增值税的金融服务包括哪些子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金融服务,是指#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 贷款服务。
(2)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3) 保险服务。
(4) 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