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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反恐怖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15 17:24:10

❶ 反恐怖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是关于对恐怖行为的起诉与刑法衔接的内容,就是对恐怖行为的定罪判刑按刑法的规定执行

❷ 反恐怖主义法查封冻结的时间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反恐怖主义法查封冻结的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内法容》:

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2)金融机构反恐怖规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十三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❸ 1.涉及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的法律文献有哪些简要介绍

为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抄活动,规范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 号发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支付机构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二)负责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资金监测;
(三)监督、检查支付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情况;
(四)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规定,哪些行为被认定为恐怖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4)金融机构反恐怖规定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应当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❺ 哪些机构应该当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二条来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自构是指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支付机构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二)负责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资金监测;
(三)监督、检查支付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情况;
(四)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四条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支付机构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和保存,并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履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支付机构总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统一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并报总部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❻ 反恐怖主义法第21条和86条是如何规定的

《反来恐怖主义法》
第二十一条电信源、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八十六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❼ 金融机构发现“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应立即冻结吗

是的。金融机构发现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应当立即采取冻结措施。

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

【概述】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制定了《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0日起施行。

及时冻结涉恐资产是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的重要和有效措施,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要求各国“毫不迟延”地冻结涉恐资产。2011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涉及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产立即予以冻结、并向相关国家机关报告的法定义务。

同时,《决定》还授权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制定冻结涉及恐怖活动资产的具体办法。

(7)金融机构反恐怖规定扩展阅读:

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10月26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参照本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执行。

❽ 金融机构应制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吗

是的,金融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内。

❾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哪些

一是,基础防范措施,包括宣传教育、网络安全管理、运输寄递货物信息版查验、危险物品管理、防范恐权怖主义融资、城乡规划和技防物防等。
二是,禁止极端主义。极端主义是当前我国恐怖主义的主要思想基础。本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是,重点目标保护,包括重点目标范围、单位职责、主要安全制度及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等。四是,国(边)境管控与防范境外风险,包括边防管理职责、出入境监管、境外利益保护、驻外机构内部安全防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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