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就逾期罚息计收复利是否应当获得法院的支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回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答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另外,《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2. 最高院明确执行中如何双倍计算迟延履行的惩罚性利息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复。
(2)非金融机构能否主张罚息扩展阅读:
《解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关系,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截止时间、扣除期间,外币案件如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重新规定和细化了起算时间、执行款项的清偿顺序等。
《解释》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解释》明确了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
3. 贷款 罚息 违约金 可以同时主张吗 最高人民法院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内 借贷双方没有容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4. 民间借贷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罚息吗
在借款合同中要求同时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违版约金的规定强调了违约金的补权偿性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这符合民法中的损失补偿原则。逾期利息虽然具有惩罚的性质,但其本质上是借款合同产生的孳息,所以利息和违约金的规定并无冲突,约定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在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中,出借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可能会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应向出借人支付除逾期利息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二者相加远超过受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变成了实质上的高利贷。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若出借人一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折算下来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对于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起诉至一审,至二审,利息怎么算怎么主张加倍罚息的日期和利率,怎么算
原告写执行申请书,执行请求中利息分为两部分:
1、一般债务利息,根据专判决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属没有写明该利息的,不计算;
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除一般债务利息外的金钱债务×1.75/10000/日×迟延履行期间。
见: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6. 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复利和罚息,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所有之和未超过年利率24%即时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版案件适用法律若权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 金融机构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期限界满后的复利和罚息能否支持
当日,原告将40万元支付给被告。借款到期后,被告没有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本息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40万元及期内利息,复利,并自合同到期日至实际付款日支付复利和罚息。
分歧: 关于借款期限届满后金融机构能否既收罚息再计收复利的问题 ,目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既然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已经明文予以允许金融机构收取复利,那么,按照该规定借款期限届满后既可收罚息并计算复利。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是行政规章,对其只能参考适用;而且,既收罚息再计算复利无异于对违约的借款人施以双重处罚,对借款人极其不公平。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逾期罚息是借款人逾期归还贷款所应给予出借人的违约金,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而非惩罚性质。如果既收罚息也计算复利实际上是给予出借人双倍损失补偿,无异于对违约的借款人施以双重处罚,从而将违约金的补偿性变成了惩罚性,违背了合同法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对借款人不公平。因此,笔者认为,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没有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计付罚息即可,对未归还的利息不能再计算复利。
8. 银行贷款的利息罚息能同时主张吗
别入套了,真正欠贷可以谈判的,归还本金银行已经高兴死了,现在烂帐多了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