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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服务金融安全

发布时间:2020-12-15 23:47:00

① 公证处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回事责任的证明答机构。

公证处业务范围: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 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公证处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 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 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② 公证处难道真的可靠吗

楼上的朋友太愤青了。客观来说,不可能百分百保证公证处没有蛀虫,但是基本上是专不会这样做属的。因为公证处的性质相当于律所,如果一个公正因为虚假,会赔偿很多钱,也会送掉自己的前途。就像公安局出入境系统工作人员、海关等等,公证处也是因为形势而设立的,公正性应该也是毋庸置疑的,所以,不可能绝对化,说每个公证员都是绝对公正,但这只是个人。

③ 公证处主要的职责是什么,对于双方签订的协议可以去公证么公证后会具有法律效益么

1、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内事法律行为、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双方签署的协议可以公证,除非属于下列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3、公证证据的效力较高,除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外,法院等司法机关应予认可。

④ 公证处收费标准

各省份稍有不同,山东省公证处规定的标准如下:

一、财产合同;

合同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3‰,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1.5‰;

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

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登记、提存;

(一)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申请提存的,按照第一条“财产合同”标准收取。当事人申请办理财产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赋予财产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申请提存的,不再另行收费。

(二)当事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照执行证书载明执行金额的1.5‰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三、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

(一)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如收养协议、抚养协议、婚姻财产协议(婚前、婚内、离婚分割)、继承之后的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600元。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按照第七条“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标准收取,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收取。

四、委托、声明、保证;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每件300元;当事人为法人的,每件500元。

用于融资的声明书或者保证书公证按照第一条“财产合同”标准收取。

五、遗嘱;

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2000-4000元。以上费用包含录音、录像、拍照和刻录光盘的费用。

六、继承、赠与、遗赠;

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5%;

10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

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5%;

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

七、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

当事人申请出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的,按照第六条“继承、赠与、遗赠”标准减半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遗产数额不明的,协商收费。

八、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一)自然人的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不含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选票、指纹、查无档案记载、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等,每件(号)150元。

(二)自然人的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等,每件(号)300元。

(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决议、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等,每件(号)500元。

(四)事实收养、抚养事实、认领亲子,每件1000元。

九、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可以按照涉及财产数额收取费用,也可以计时收取。收费方式由双方协商。

按照涉及财产数额收费的,2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

计时收费的,每小时1000元,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计费时间自公证人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计算。

十、保全证据;

(一)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保全证据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保全证据的,每件2000-4000元。

(二)保全邮寄送达证据的,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保全证据的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照第二件收费,超过8小时的,按照第三件收费,以此类推。保全证据公证的时间包括公证人员由公证机构到保全地点的在途时间。

十一、副本费;

每份20元。

(4)公证处服务金融安全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对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关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对于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⑤ 公证处办理的服务事项有那些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内列公证事容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另外根据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还可以办理下列事务: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2、提存;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⑥ 在公证处能公正本金利息的安全吗

理财投资本来就和股市一样,是有风险的,怎么保证包赚? 只不过理财风险相对较小

⑦ 公证处是做什么的

⑧ 昆明国信公证处做资金监安全吗

公证处是可以做资金监管的
是较为安全的

⑨ 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借条的内容需要把借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款项版交付、担保,这些要素写权清楚。借款人需要写清楚姓名、身份证号,借款发生的日期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后,才能要求还款。还款日届满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应在三年内起诉,逾期不起诉则丧失胜诉权利,另外,借款金额要同时用大小写写清楚,并写清币种,款项的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并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款账号和转账日期。

⑩ 公证处可以办理什么业务

公证处可以办理法律行为、法律意义的文书、法律意义事实、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业务。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10)公证处服务金融安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参考资料:网络-公证处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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