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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的特征

发布时间:2020-12-15 01:41:14

Ⅰ 熊猫的外貌、生活习性、特点等资料

熊猫的外貌:
大熊猫(英文名称:Giant panda),属于食肉目、熊科、大熊猫亚科和大熊猫属唯一的哺乳动物,体色为黑白两色,它有着圆圆的脸颊,大大的黑眼圈,胖嘟嘟的身体,标志性的内八字的行走方式,也有解剖刀般锋利的爪子。是世界上最可爱的动物之一。
熊猫的生活习性:
行为特点:
大熊猫每天除去一半进食的时间,剩下的一半时间多数便是在睡梦中度过。在野外,大熊猫在每两次进食的中间睡2~4个小时,平躺、侧躺、俯卧,伸展或蜷成一团都是它们喜好的睡觉方式
大熊猫最可爱的特点是它那胖嘟嘟的身体和他那内八字慢吞吞的行走方式。这是因为它们生活的环境里面,有充足的食物,没有天敌,没必要行动很快。但是,正是它这种慢吞吞的动作使它能够保存能量,以适应低能量的食物。它们有时候也会爬树侦察情况,逃避入侵者,或是打盹。
大熊猫善于爬树,也爱嬉戏。爬树的行为一般是临近求婚期,或逃避危险,或彼此相遇时弱者借以回避强者的一种方式。
通常情况下,大熊猫性情总是十分温顺,初次见人,常用前掌蒙面,或把头低下,不露真容。它们很少主动地攻击其他动物或人,在野外偶然相遇时,总是采用回避的方式。但一旦当上了妈妈,其小宝贝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即便是关怀看望,也会惹怒母亲大动肝火,张牙舞爪,动手动脚。
有时它们还爱作一些修饰及其他一些求适活动。可以象猫一样把身体伸直,前是伸开,后半身抬起,让身躯灵活舒展,或睡醒以后,前肢直伸打哈欠。如果被水沾湿或过河涉水后,也可以象狗一样把身上的水抖掉。
在野外,大熊猫通常在发情季节发生冲突,特别是当三到四只雄性追求一只发情的雌性时。有时候,雌性和雄性也会发生争斗。在动物园,它们的争斗通常是因为水,食物或某只大熊猫占据了好的地盘。
气味标记:
对大熊猫种群来说,可以看见的信号对它们来是毫无意义的,它们的圆脸缺乏表情,尾巴很短,没有冠部或棕毛来展开,耳朵可以竖起放下但也不够灵活。这都是因为熊猫常年生活在高山上茂密的薄雾弥漫的竹林里面、看不见彼此而造成的。
大熊猫大多数的交流都是通过留在栖息地的气味标记来实现的。当它们想见面的时候,通常是发情季节,就会通过气味标记找到彼此。一旦它们见面以后,就转为声音交流。大熊猫依靠它们丰富的“语言”来表达从多情到生气的情绪。
大熊猫用气味来标记领土是它们在竹林里保持和平的秘诀。大熊猫将肛周腺体的分泌物涂在柱子,树桩,墙上,地上以及它们经常经过的地方。这些气味标记能让它们互相回避或聚到一起。
在非发情季节的时候,一闻到陌生熊猫的气味它们就会走开。发情季节的时候,一只雌性大熊猫的气味可能就表示她已经做好交配的准备,并且希望吸引雄性前来。
大熊猫有好几种做标记的方式。它们经常用尿液,或尿液和肛周腺分泌物的混合来做标记。当它们做标记的时候,它们会晃动头部,嘴巴半张。做了标记以后,它们会在做标记的地方剥掉树皮,或留下抓痕,以引起其他熊猫的注意。
食性食物:
大熊猫的食性是其最为奇特和有趣的习性之一,因为它几乎完全靠吃竹子为生,在野外自然采食的50多种植物中,竹类就占一半以上,而且占全年食物量的99%,其中最喜欢吃的有大箭竹、华西箭竹等7种。
虽然随着食性的转变,一些器官也起了相应的变化,特别是牙齿,它的臼齿非常发达,是食肉目动物中最强大的,构造较为复杂,接近于杂食性兽类,裂齿的分化不明显,犬齿和前臼齿发达,没有齿槽间隙。上门齿呈弧形排列,下门齿呈一横列,第二对下门齿位置常靠后,似乎形成双列,这种现象在老龄个体的头骨上较为明显
它的前掌上的5个带爪的趾是并生的,此外还有一个第六指,即从腕骨上长出一个强大的籽骨,起着“大拇指”的作用,这个“大拇指”可以与其他5指配合,就能很好地握住竹子,甚至抓东西、爬树等。
但它却还保留着食肉动物的那种较为简单的消化道,没有食草动物所具有的专门用于储存食物的复杂的胃和巨大的盲肠,肠胃中也没有用于把植物中的纤维素发酵成能吸收的营养物质的共生细菌或纤毛虫。为了获得所需的营养,唯一的办法就是快吃快拉、随吃随拉。
一只体重100公斤的成年大熊猫,在春天每天要花12~16小时,吃掉10~18千克的竹叶和竹秆,或者30~38千克的新鲜竹笋,同时排出10 多千克粪便,才能维持新陈代谢的平衡。
大熊猫的食物营养低劣,不能有过多的能量贮存。为了保存能量,必须控制能量消耗过大的活动。因此,它喜欢在平缓的地方行走,避免爬坡。平时也只在一个小范围里活动,利用气味、声音等传递信息,相互之间并不直接接触。大熊猫除吃竹子外,也吃一些杂草等其他植物,但吃进的量极少。
此外,它也并非真正的“和尚”,遇到机会,也要开一次“荤”,恢复一下其祖先的本性。例如在它的栖息地内分布着一种害鼠,名叫竹鼠,俗称“竹溜子”,专吃箭竹的地下根,使箭竹枯死。但它的肉却是鲜嫩可口,营养丰富,正象当地的一句俗话中所说的:“天上的斑鸠,地上的竹溜”。
大熊猫有一套巧妙的办法来对付竹鼠,一旦闻到它的气味,或者发现其踪迹,很快就能找到它的洞穴,然后便用嘴向洞里喷气,并用前爪使劲拍打,迫使竹鼠慌忙出逃,大熊猫则乘机一跃而上,用前爪按住,撕去鼠皮,尽食其肉。如果竹鼠不出洞,大熊猫就会来个挖洞抄家,直到将其捕获。
大熊猫虽然也具有食肉动物吃肉的潜力,但它很少捕食动物或动物的尸体,这并不是它不喜欢吃肉,而是缺少机会。因为在大熊猫的分布区里,大型的食肉兽很少,没有多少残尸剩首供它食用。
如果它自己经常去捕捉鼠类等小动物,所得到的营养却常常不足以抵偿消耗掉的能量。因此,大熊猫只能偶尔吃到一点肉食,大部分时间则按部就班地依靠竹子维持生命,成为一辈子循规蹈距、依竹而生的动物。

Ⅱ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内容和会计核算与一般企业会计相比较有哪些特点

1.《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6.1起施行,1988.9.27《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起施行,1989.10.25的《条例》同时废止。 3.《民间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10.25起施行 4.《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4.1起施行。
这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初步构建了一个指导和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体系。
据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统计,截至2003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县以上社会团体已经发展到14.2万个,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近120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12.4万个。
但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一直没有单独制定规范,使得现有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一直执行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甚至是企业会计制度,既不统一,也不切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体系,有效的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财政部于2004年8月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财会【2004】7号
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共八章76条
《企业会计制度》2001.1.1起财会【2000】25号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1.1财会【2004】2号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8.1.1财预字[1997]288号
原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调账的依据:
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论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P3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P106(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Ⅲ 请问从那里可以得到《美国基金会研究》这本书

中国非营利组织:定义、发展与政策建议

王 名 贾西津

一、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与分类

讨论“非营利组织”问题,首先面对的是对这一词汇的定义及相关的分类问题。这两个方面又都容易引起歧义,故这里首先分别作较详细的阐释。

1.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非营利组织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的中译,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1]。与非营利组织类似的词汇还有“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第三部门”(third sector)等。1998年国务院将设于民政部的原社会团体管理局改为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一词从此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中国官方用语开始被正式使用[2]。这些词汇的含义大同小异,这里不作深入探讨,本文所称“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意义上和上述词汇是相通的,可互换使用。

那么,如何理解非营利组织呢?国际社会对这种社会组织的关注大致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有学者关注中国的类似组织。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较为流行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 · 萨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提出的所谓五特征法,即将具有以下5个特征的组织界定为非营利组织:(1)组织性;(2)非政府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5)志愿性。这一定义被用于萨拉蒙教授主持的对全球42个国家非营利组织开展的国际比较研究项目,后来常为人们所引用。在这一定义的5个特性中,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被公认为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组织性被视为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但对非营利组织的其他特征,有人针对不同国家、地区的情况提出了修正。

日本的重富真一提出结合亚洲国家的国情,可将上述定义修正为如下6个条件:(1)非政府性;(2)非营利性;(3)自发性;(4)持续性/形式性;(5)利他性;(6)慈善性[3]。他强调亚洲的多数国家属发展中国家,从经济上和社会上救助弱势群体是非营利组织存在和发展的特殊背景,因而应将利他性作为一个重要指标,以区别那些以相互扶助为目的的社区非营利组织;进一步来看,具有利他目的的非营利组织,其开展活动的主要资金不能来自受益者,而应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受益者之外的其他主体,换言之,是否非政府组织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看其资金是否来自向受益者收费之外的其他来源,即慈善性。重富真一的标准比流行的非营利组织定义严格,突出了发展中国家非营利组织扶助救济的重要属性。

在我国,完全符合西方标准的非营利组织几乎不存在。但又确实存在一些从行为和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又不同于企业的社会组织,因而中国学者大多更倾向于从推动和促进非营利部门的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将定义限制得过于严格。比如康晓光认为,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即可称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4]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际上,非营利组织都并非是一个具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术语,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侧重,但这一概念总体上强调的是类似的属性,即指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从这个意义上非政府组织被称之为区别于政府与企业的“第三部门”。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提出,在观察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时需要注意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法律地位与实际属性不完全对等。在中国,与萨拉蒙的定义最为接近的法律实体,是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为《民法通则》所承认的社会团体,以及按照有关行政法规所定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5]但它们并不代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全部,也称不上是典型。这主要与中国民间组织在双重管理体制下的登记困境和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造成的公益不足相关。如一些从事非营利公益活动的组织不得不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存在,而一些营利性的培训机构等也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名义上成为非营利组织。同时,社会团体大多缺乏“独立性”和“自治性”,而许多未经注册的组织却在不同程度上合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在国外,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一般依据税收情况确定,如美国非营利机构在国税局申请,大量基层组织并未经过国税局登记而存在,虽不享有免税待遇但具有合法地位;日本除正式登记为NPO法人之外,存在大量的任意团体;我国台湾地区也存在许多合法的“非法人”非营利组织。

第二,处于转型中的事业单位可以被纳入观察视野。由于计划经济下的政企合一、政社合一,中国在改革开放前不仅缺乏独立于政府运作的民间组织,甚至连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也不存在,有的只是国家概念下的“单位”。[6]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这些“单位”逐渐分化成为市场体系中不同运作机制的部门。事业单位正处在转型的时期,一部分已经相对独立出来,成为具有一定自治性的实体,更多的还在转化的过程中。而从发展的角度看,事业单位今后必将趋于分化,除少量重要者由国家财政支持成为国立的非营利机构,大量的事业单位或者转化为市场经济中独立运作的经济实体,即企业,或者成为社会中自治性的非政府组织。如目前医院的非营利、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已经实施,体现了卫生事业单位转型的思路。

第三,政治性自治组织属于广义的非政府组织概念。萨拉蒙在其早期研究中,对非政府组织的界定还有“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的限制,但后来特意去掉了这两个条件,扩大了非政府组织的范围。有人认为在中国村民自治过程中产生的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以及社区建设中出现的社区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也应被包括在非政府组织的概念中[7]。我们认为,在广义上,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也合乎非政府组织的属性,但其产生背景较特殊,且是一个数量众多的同质群体,因此在研究时需要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区分开来。

概而言之,我们认为,定义中国非营利组织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政府体系的社会组织,它们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但并非面面俱到,需要客观而动态地加以观察和理解。在当前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时期的历史条件下,较宽泛的界定标准将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当然,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和管理,应当细致分类,以便针对各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按其特性区别对待。真正较严格地满足上述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的组织,可理解为狭义的或典型的非营利组织。

2.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分类体系

目前,中国尚没有一个明确的非营利组织分类标准。现行法规体系中只将其划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对于完善税收与管理体系显然不利。从长远看,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美国,只为会员服务的互益型组织虽可享受免税待遇,但接受捐赠时要计算所得税;只有那些为公民服务的公益型组织不仅享受免税待遇,且其接受捐赠时会得到优惠的扣税待遇。参照这一思路,可将中国现阶段的非营利组织大体上分为会员制互益型组织、会员制公益型组织、运作型组织和实体型社会服务机构等,其中各种类型下还可以再作细分。另外,人民团体、未登记或转登记团体(如在工商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团体),都可依照其组成分别划入这些组织形式中。值得一提的是国有事业单位,它们是使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各种非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其中包括各种国有的医院、学校、剧团、养老院、研究所、中心、图书馆、美术馆等等,这类事业单位在登记管理上属中央编制办。许多事业单位目前正处在一个转型过程,部分也将逐渐分化成不同形式的非政府组织。图1概括了中国现有的各种主要的非政府组织。

图1 中国非营利组织基本分类

与现有法规框架下的分类标准相比,上述分类体系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以公益性和互益性作为基本区分标准。“公益”是指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或社会全体的利益),“互益”是指某一特定群体内的互助性利益。将单纯互助性的社团与公益性社团区别开来有利于税收政策的制定。这里侧重说明一下互益型组织,它们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不同方面,最主要有两个方面,即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存在于经济领域里的互益型组织,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行业协会、商会、职业团体、工会等,其共有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们的活动和企业等营利组织密切联系在一起,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这类组织通常被称之为“经济团体”、“产业团体”、“劳工组织”等,而区别于通常所说的社团。我们称之为经济性团体,由于其与市场经济结合最紧密,在运作机制、管理方法上都有别于其他类型的团体。互益型组织的另一类是社会性团体,如各种学会、同学会、联谊会、兴趣团体等,较为集中地体现了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属性。

第二,将基金会单独列出。目前我国的法规体系中将基金会同其他会员制社团统一归为社会团体,而实际上基金会与会员制社会团体的组织性质与运作模式均有很大不同,将会员制组织与运作型基金会区分是当今世界常见的做法,如我国台湾地区分别用公益社团法人和公益财团法人来规范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基金会又按照资金运营方式分为自行运营资金的“运作型基金会(Operating foundation)”和专门用于资助的“资助型基金会(Grant-making foundation)”。

第三,将实体型社会服务机构进一步细分。由于学校和医院在满足公益需求中的特殊性和专业属性,一般均被单独列出,并通过特别立法加以规范,如日本的“特殊法人”(学校法人和医疗法人)等。这类组织因其实体性和服务性的特点,通常不列入所谓狭义非营利组织的范畴。在我国,现行法规中只有1998年公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能够对这类组织加以规范,但即使按照上述条例等级确认以后,也因没有明确的法人地位而在税收上难以定性。因此,我们主张:将非营利医院和非营利学校单独列出实行特殊政策。

第四,给各种非营利组织以更大的法律生存空间。如“未登记或转登记团体”,其中大量的是因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无法去民政部注册登记,它们采取多种变通的方式以便生存和活动,包括注册为工商企业等。对于这类组织,不应一概视为“非法”而加以取缔,应依照法律允许它们生存和开展必要的活动。

二、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与特征

1.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机遇

截至2001年底,民政部登记的全国各类社会团体12.9万个,重新登记确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8.2万家。[8]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种状况体现了非营利组织面临的许多有利的发展机遇,主要包括如下6个方面:

第一,始于1978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带来了生存空间。经济体制改革释放了蕴涵在中国社会各个层面的巨大的能量和多样化的需求,原有的政治化、行政化、一体化的社会走向了开放化、市场化和多元化。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形成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为整个社会走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多元治理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逐步走向深入的政府改革将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政府改革在90年代通过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社会需求和相应的部分资源,政府改革的深化将会进一步触动原有单位体制的核心,政府将从更多的直接控制的领域退出来,将更多更具体的职能转移给包括非营利组织在内的社会中介组织,地方政府创新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加速整个社会的民主化和多元化进程,这一切都将大力推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第三,随着现行法律法规的改善,一个法制化的外部环境正在逐步形成。对非营利组织来说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十多年来中国政府正在探索一条走向分类管理和逐步实现法制化的道路,1988年和 1989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和《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10月又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在对原有条例作了大幅度修订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9年8月,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关非营利组织的专门法案《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目前,重新修订的有关基金会登记管理和海外驻华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也有望在近期内出台。同时,要求从法律上明确定位民间组织的修改民法或制定基本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创新之举[9]则推动着整个法律政策环境的不断改善。

第四,随着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社会转型和多元化的趋势愈渐明朗。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会趋向多元化,政府不再是社会公共事务的唯一主宰,单位制度在逐渐瓦解;以基层政权选举为代表的政治民主化正在稳步推进。改革开放以来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尽管起步较晚,但它们在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社会服务等诸多领域,已经积极介入并在其中发挥有效的作用。随着社会转型的进一步展开,自上而下的改革探索和自下而上的参与冲动推动着中国非营利组织越来越多地介入到各种社会事务及其决策过程中,并在其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五,加入世贸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加入世贸对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有程度不同的影响。对非营利组织来说,主要的机遇是拓宽了国际视野并打开了争取更多外部资源的可能性,同时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加快了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走向联合与合作的过程;中国非营利组织面临的主要挑战是:来自海外的竞争者出现了,对专业化能力的要求提高,必须适应国际惯例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转型需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走向彼此联合与互律等等。

第六,在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多元化的进程中,公民参与的热情越来越高,公民自由、自主、自治和志愿服务的意识逐步培养和觉醒起来。中国自古有着社会自组织和自愿结社的传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改革,随着政府逐步退出许多社会控制领域,自上而下的人为的行政限制越来越少,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经济、社会乃至政治过程的机会越来越多、热情越来越高,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自由权力得到认同,自主精神得到倡扬,自治机制得到培育,志愿服务的社会风尚逐渐形成,推动着整个社会资本的建设,从而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文化基础。

总之,在转型时期,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面对的经济、社会、制度、文化、国际等各方面的环境都是富有挑战性的,也充满了机遇;反过来,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又将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社会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助推器。

2.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特征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所走过的道路,可以清晰地看到:随着政府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非营利组织越来越成为解决许多社会问题时必不可少的组织机制,无论政府也好,公众也好,乃至企业等市场力量,都在推进以非营利组织为主体的公民社会的形成。

但是,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在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中国非营利组织中,有两种来源不同的类型,一种是被称为自上而下的非营利组织,它们与政府改革相关联,在相当程度上是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社会化的产物,因此他们的主要的社会资源包括人、财、物、信息、管理和相应的组织资源等,主要来自党和政府的相关机构等受权力控制的垄断领域;另一种是被称为自下而上的非营利组织,他们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济、社会民主化进程有关,是公民有组织地参与经济过程、社会过程乃至政治过程的产物,所以他们主要的社会资源包括人、财、物、信息、管理和相应的组织资源等,主要来自市场、社会、海外等开放的竞争世界。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资源来源及其所形成的非营利组织,体现了转型时期中国公民社会的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

第一条道路可称之为“自上而下的自治化道路”,其基础在于政府改革和由此带来的政府职能的社会化,表现为:在政府周延出现一大批不以党政面目出现的机构,它们通常登记为独立的法人,往往行使着原由党政机构承担的职能。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补充形式,即在外交、农业、环保等一些政策领域,主要作为相关公共政策的补充形式发挥作用;二是协调形式,即在如冶金、纺织等一些行业管理领域,主要作为政府对相关行业进行管理的协调形式发挥作用;三是执行形式,即在如妇女、劳工、残疾人等一些社会政策和福利领域,主要作为政府特定方针和政策的执行形式发挥作用。这条道路的基本特征是:具有转型时期典型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具有模拟政府的行政性或自上而下的官僚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逐步增强的自治性,以及基于不同利益形成的面向市场和社会的不断增长的自我意识、自我利益维护、自我主张、自主决策的冲动。这样双重属性形成两种相互对立的力量:回归政府的行政化倾向和走向民间的自治化倾向。前者表现为这类组织对于自上而下的各种资源,包括编制、预算、职能、地位等,有着依然强烈的执念,会在各种适当的场合努力靠近党政机关并积极谋求来自上面的庇护和特权;后者则表现为随着这类组织的成长,他们越来越感受到来自政府的干预过多及其严重的束缚,会积极谋求在资源配置上的自主权,并努力争取来自政府之外的各种有利的资源。

第二条道路可称之为“自下而上的自主化道路”,其基础在于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所带来的民主化和广泛的公民参与,表现为:在党政权力不及、政策失灵或者默许的边缘地带,往往依靠精英人物发起成立一定的组织(正式的或非正式的),他们动员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利用来自民间的各种资源,瞄准一定的社会问题开展积极的活动。具体形式体现为8个方面:(1)出现一批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精英组织,如地球村、自然之友等;(2)出现如天则研究所、天恒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等独立的思想库;(3)出现一批依托城市社区的志愿者组织;(4)出现一批依托大学、开展公益咨询的专家组织;(5)出现一批主要面向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福利组织;(6)出现以大学为背景、面向社会的大学生组织;(7)出现市场经济孕育的自发性行业组织;(8)出现深入农村基层的民众组织。这条道路的基本特征是:具有转型时期典型的多样性、自发性和随意性,具体表现为:活动领域及方式的多样性,组织管理及运作的自发性,制度设计及约束的随意性。这些特征制约着这类组织的发展,使其在组织的规模、绩效、影响、社会公信度等许多方面受到限制。

上述两种类型的组织和相应的两条道路,其实衬托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艰难处境及其还处在发展起步阶段的过渡性或转型期的特征:一方面,大量的非营利组织还很难真正成为独立于政府的自治组织,尤其进入法律登记体系的非营利组织,许多还保留着政府或事业单位的色彩;而一些具有独立性的社会自发组织,被排除在法律体系之外,生存空间受限。另一方面,管理和社会监督机制很不健全,存在较严重的非营利组织的营利行为,影响了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度。

三、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困境的分析

尽管总的来看,非营利组织已经并正在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就其能够和应当发挥的作用而言,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和国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相比,和正在兴起并日趋完善的市场经济的发展相比,和改革开放中社会巨大变迁带来的需求相比,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显得明显的先天弱质、后天困难。它们在获取和运用资源、协调关系、发挥作用等方面都不存在明显的优势。大多数非营利组织在政府规制和市场挤压下艰难寻求生存和发展之路,难以展现像我们在国外非营利组织身上看到的勃勃生机。调查显示,41.4%的非营利组织认为资金缺乏是他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其他相关的重要问题依次是:缺乏活动场所和办公设施 (11.7%),缺乏人才(9.9%),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8.5%),组织内部管理问题(7.5%)等。

具体来说,当前中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资源不足。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资金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其中有不少组织处在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也有一些组织为了维持生存发展,在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与其自身业务不相干的经营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在人力资源方面,绝大多数受到政府支持的自上而下的非营利组织中,基本的工作人员几乎都来自政府机构,其中有许多是从第一线退下来的离退休人员;很多自下而上的非营利组织则没有或几乎没有固定的人才渠道,定员和编制极为有限,主要依靠志愿者开展活动,这导致了普遍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科学、家长制等问题。

第二,能力不足。资金、人才等资源不足之所以制约组织的发展,除了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度环境与社会文化方面的限制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非营利组织自身的能力不足。这里所说的能力是综合来看的,包括一个组织的活动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扩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中国的非营利组织一般来说规模比较小,资金筹措能力比较低,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也就比较弱,加上组织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民主,又缺乏评估和社会监督,使得它们难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普遍的社会公信,不能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能力不足的背后是缺少具有创新能力的领导人。国内外无数成功的经验表明,优秀的领导人是非营利组织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条件,但我国现行组织人事制度限制了优秀人才进入非营利组织,使得其中难以产生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优秀的领导人。

第三,缺乏自治。从前述非营利组织的五个特征属性看,无论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还是自治性、志愿性或组织性,在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身上都表现得不鲜明。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在于缺乏自治。中国有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是通过获取自上而下的资源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们或者由各级党政机构所直接创办,或者本身就从党政机构转变过来,或者由原党政官员及与党政关系密切的知名人士所创办。这些组织,不仅其主要的资源来源于党政机关,且在观念上、组织上、职能上、活动方式上、管理体制上等各个方面,都严重依赖于政府,甚至依然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发挥作用。即使民间自发建立的非营利组织,由于要挂靠在业务主管单位上,也会受到政府各方面的限制和干涉。这种状态随着政府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不仅束缚了自身的手脚,也严重束缚了政府的手脚。解决这种政社不分的问题,需要实现体制的转变和观念上的革命,充分认识到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使其成为真正具有自主性的自治组织。

第四,发展不平衡。这表现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领域之间,呈现巨大的差距。就区域不平衡来说,不仅东西相比西部发展严重不足,沿海和内地相比内地发展严重不足,而且同为东部和沿海,区域之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有很大差距;就城乡不平衡来说,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非营利组织发展得较快,开展的活动较为集中,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认知和公信度也较高,但是在中小城镇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除了扶贫开发的少数外来的非营利组织之外,真正当地的非营利组织很少,社会对这些组织的关注和支持也很少;就不同领域之间的不平衡来说,非营利组织在那些相对说来政策宽松、易于得到资源而进入门槛较低的领域已经开始出现低水平重复的现象,但那些存在大量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公民参与的领域,包括一些重要的公共政策领域,如失业与就业、社会保障、劳工权益保护、国际区域冲突和外交等领域,却因种种原因极少有非营利组织进入。这对于非营利组织整体部门的发展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欠缺。

以上简要概括了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并不是孤立的,不完全是由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管理和能力建设不足所造成的。在这些问题的背后,是处在转型时期的整个中国社会。可以说,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实际上是社会结构变迁的结果,反映了整个社会在转型过程中价值观念、治理模式与体制的根本转变。

第一,社会转型中基本价值与制度构建的双重缺陷。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相比社会经济的迅速变迁,制度和文化建设方面出现一定程度的空缺。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而言,首先面对的是来自现行法规和政策上的严格的制度限制。当前我国在民间组织管理上的基本特点是:门槛高、限制多、监管不力。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10]、分级管理原则[11]和非竞争性原则[12],都与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相关,它们设置了一个对于普通公民来说高得难以逾越的门槛,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非营利组织通过登记注册来获得合法地位。但是另一方面,一个组织一旦登记成立,除了象征性地接受财务管理方面的“年检”之外,没有任何日常性的评估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约束,同时也难以落实有关公益事业的减免税待遇。其结果,使得整个第三部门内部良莠皆存,实际上损害了真正的公益组织。近来频频出现的公益腐败现象,包括挪用巨额善款进行非正常投资等问题,其根本原因也在于非营利组织管理上长期存在的制度缺陷。国外一般按照宗旨、收入分配及其开展的活动严格划分营利和非营利两种不同性质的组织,并对不同性质的非营利组织给以不同的税制待遇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国内则没有这样的区分和明确规定,比如把本来就包括营利和非营利两种类型的民办学校全部规定为非营利,对

Ⅳ scp基金会023是什么特性,求大神解释

023是吧。。。
好像是一只黑色的犬科生物,有橘色的眼睛,和眼睛对视回后,当事人个答体或其近亲家属中的一位会在一年中死亡。
SCP-023 - Black Shuck 黑犬兽(?)
htt。p://scpfoundatio。n.123ubb。.com/t3。96-topic
【上面的句号是为了防止某网络把问题屏蔽,,,无视就好】
/还有哪个作死的博士吧它眼睛挖下来来着,结果直接降级成D级了hhhhh

Ⅳ 医院为什么挂红十字!

红十字

由五个大小相等的红色正方形拼成。五个红色正方形分别代表亚、欧、非、美和大洋洲世界五大洲。

红十字标志的作用有以下两种:

1、保护性标志:表明受到人道主义法规保护的人或物,不应受到攻击。

2、标明性标志:表明与红十字运动有关的人或物。

红十字标志只是在武装冲突中传达一个特定信息的符号,其中不含任何政治、宗教、哲学和人们凭印象、感情杜撰出的各种意义。但不容置疑的是,由于一百多年来红十字会的卓越贡献,使这一标志具有了极大的号召力和权威性。


红十字历史

19世纪中期,欧洲商业经济日益繁荣的各国,为了争夺市场,不断以兵戎相见,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各国的陆军医疗部门无力单独解决战地伤病兵员的救护和治疗问题。因此,一场血战之后,往往陈尸遍野,呻吟呼号,悲惨万状,不忍卒暗。有个名叫让.亨利.杜南(1828-19lO)的瑞士人,1859年6月25日在前往晋见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的途中,抵达意大利北部伦巴第地区。此时拿破仑皇帝正率法军和撤丁军为一方与奥地利陆军为另一方,为争夺伦巴第地区相继在马根塔和索尔弗利诺两地血战。索尔弗利诺之战,双方资亡四万多人,大批伤兵被遗弃在战场上,烈日蒸晒,无人救护,状况十分凄惨。杜南目睹这一情景,出于对人的同情和怜悯,当即号召该地居民,同他一道组织起来,不分国籍的抢救和看护被遗弃的伤兵,前后达八天之久。杜南回到日内瓦后,向公众讲述了他在索尔弗利诺战地的经历。人们鼓励他写书激励世人的良知。事隔三年之后,杜南于1862年11月在日内瓦发表他的名著《索尔弗利诺回忆》一书。杜南在书中追述了他在索尔弗利诺的所见所闻和救护伤兵的故事。在书的结尾中他建议:

(1)在各国成立伤兵救护组织;

(2)召开一次国际会议,研究制定一项保护伤兵和伤兵救护组织权益的国际公约。他积极向德、奥诸国的统治者进行游说,他的倡议获得了欧洲各国上层社会的热烈支持。于是,1863年2月9日,杜南和杜福尔将军、莫瓦尼埃律师、阿皮亚和莫诺瓦两医生等一道,在日内瓦公共福利会辖下组成了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即人们常说的五入委员会;它的首任主席由杜福尔将军担任,社南是该国际委员会的秘书,红十字会就这样诞生了。到1880年,五人委员会正式易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在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的倡议和敦促下,1863年10月26日到29日在日内瓦召开了有16个国家的36名代表参加的一次名叫预备会议的国际会议。会议通过十项决议和三项建议,特别主张:

(1)在每个国家成立救护委员会,以便在战时协助‘陆军’医疗队进行工作;

(2)平时开展训练男护士的工作;

(3)救护车、陆军医院和医护人员中立化;

(4)采用统一的识别标志,即白底红十字旗帜和臂章。nbsp;五人委员会特别是杜南坚持不懈地工作,说服欧洲各国派代表到日内瓦研究制定一项保护伤兵和伤兵救护团体权益的国际公约。由瑞士联邦委员会和法国政府出面,于1864年8月8日到22日之间在日内瓦召开了有12位全权代表参加的外交会议。会议几乎未加修改就通过了五人委员会提出的公约草案,于8月22日正式签定《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即第一次日内瓦公约。公约仅有十条条文,概括地将1863年预备会议通过的决议用国际公约的形式从法律上肯定了下来,也为关于战争的国际人道主义法树立了一个规范性的模式。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其在武装冲突中的特殊作用,从此正式得到国际公约的承认。

随后,在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欧、亚、美三洲的主要国家相继成立了43个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也于1904年5月29日在上海诞生。到1987年4月已有145个国家的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正式加入了这个国际红十字运动。


红十字标志的由来、类别和使用

现行的1949年8月12日四项日内瓦公约,正式承认三种战地救护识别标志,即红十字、红新月、红狮与太阳。1982年,红狮与太阳标准被取消。武装部队医疗部门,在战地服务过程中,使用这类标志标明所属的医疗器材、人员、车辆、船只、飞行器、房舍等,都受到日内瓦公约的保护,不得随意受攻击。

红十字作为救护团体(即红十字会)识别标志,始于1863年10月,采用“白底红十字的臂章体为伤兵救护团体志愿人员的识别标志”。随后的日内瓦公约更以具体化,明文指出红十字标志系掉转瑞士国旗的颜色而成。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对瑞士表示敬意,因为瑞士的日内瓦是红十字会的发祥地。

由此可见,红十字标志与宗教迷信没有任何联系。nbsp;红十字标志通常是由五个大小相等的红色正方形拼合成。国际红十字的规章,对红十字标志本身的大小、比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只说明两条红色长方条成垂直相交,中心至各端的长短相等就行了。我们常见的红十字标志,因人地而异,规格不尽统一,原因就在于此。当然,最好还是前述五个正方形投合的方式制作,比较合乎大家都赞同的标准。


红十字

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红十字标志是红十字运动的象征,体现着当今世界的人道与同情。它的存在和正确使用,对于执行人道主义保护任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红十字标志是为了对红十字发祥地瑞士表示敬意,掉转瑞士国旗的颜色而成,其中不含有任何政治或宗教因素。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中立的组织,其使命是为战争和其他暴力局势的受害者提供人道保护和援助。

红十字作为救护团体应有识别标志的想法,是由五人委员会的成员之一阿皮亚医生最先提出来的。1863年10月,他建议采纳“白底红十字”的臂章作为伤兵救护团体志愿人员的识别标志。五人委员会采纳了他的意见,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日内瓦公约明文指出红十字标志系掉转瑞士国旗的颜色而成。这样做是为了对日内瓦公约发祥地瑞士表示敬意。从此,白底红十字旗帜逐渐飘扬到世界各个角落。人们看到红十字,就想到人道主义,也想到红十字运动发源地瑞士。

此外,1876年,正在同沙俄交战的土耳其政府通知瑞士联邦委员会,红十字标志冒犯该国士兵的宗教信仰,该国陆军已采用红新月标志代替红十字标志。随后,一些阿拉伯和伊斯兰教占优势的国家也相继采用红新月标志。但黎巴嫩、孟加拉、印度尼西亚等国,虽然伊斯兰教的影响较强,仍然沿用多数国家所使用的红十字标志。

红十字标志有三种,世界大多数国家使用“白底红十字”,伊斯兰国家使用“白底红新月”,以色列等对基督教、伊斯兰教都抵制的国家使用“红水晶”。

1、红十字

“白底红十字”标志,是为了对红十字发祥地瑞士表示敬意,掉转瑞士国旗的颜色而成,其中不含有任何政治或宗教因素。

1863年月10月26日至29日,欧洲16个国家的代表在日内瓦举行的首次外交会议决定。使用“白底红十字”作为在战场上从事伤员救护的医务人员、场所及其交通工具的保护标志,并将其列入大会通过的《红十字决议》之中。翌年又在《红十字公约》(即后来的日内瓦公约)中加以明确。

2、红新月

“白底红新月”是将土耳其国旗上的新月用红色画在白底上而成。

土耳其于是1865年承认日内瓦公约。1876年在与沙俄交战中,土耳其政府提出:“白底红十字这个标志使信仰伊斯兰教的士兵感到不快。”因此土耳其将改用国旗上的新月用红色画在白底上作为标志。“白底红新月”这个标志在1929年被列入日内瓦公约,在伊斯兰国家广泛使用。

3、红水晶

《日内瓦公约》缔约国的代表8日在日内瓦以压倒多数的表决结果同意国际红十字运动设立“红水晶”新标志,从而为以色列加入该运动铺平了道路。

29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修订了《运动章程》以引入与红十字和红新月有同等地位的新增标志红水晶。根据决议,以色列的红大卫盾会与巴勒斯坦的红新月会成为运动的正式成员。

在不能使用红十字与红新月标志时,使用红水晶标志还可以为处于冲突局势下的战争受害者及人道工作者提供额外的保护。


红十字标志的含义

1、标明性标志:表明与红十字运动有关的人或物。

2、保护性标志:表明一个受国际人道法保护,不应受到攻击的人或物。

国际红十字运动起源

红十字运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它的诞生不是偶然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1859年6月24日,瑞士人亨利·杜南先生途径意大利北部伦巴第地区索尔弗利诺的村庄,正赶上奥地利陆军与法国一撤丁联军之间的一场战役,回缺乏医疗救护,士兵伤亡惨重,约有4万多受伤垂死之人被遗弃在战场。正在欧洲各地从事私人商务的亨利、杜南先生途径此地目睹了无助伤兵痛苦挣扎的惨状,为之所震惊,当即决定放弃个人事业,组织居民抢救伤兵,掩埋尸体,投入战场救护。

这次经历深深触动了亨利·杜南先生的良知和思维。战争结束后,他回到日内瓦写下了《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一书,把在索尔弗利诺见到的一切情景,以直观感人的方式叙述出来,表达了他想对伤兵进行救护,但又力不从心的遗憾和不安。此书的出版,在欧洲各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为此,他提出了两项重要建议:一是在和平安定时期,各国设立全国性的志愿伤兵救护组织(演化为当今的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平时开展救护技能训练,战时支持军队医疗工作;二是签定一份国际公约给予伤兵救护组织以中立地位(演化为当今以四部日内瓦公约及其两部附加议定书为核心内容的法律文书)。亨利、杜南先生用热情和人道精神震撼了人们的心灵,在欧洲赢得了广泛的共鸣。

首先得到瑞士的日内瓦公共福利会会长莫瓦尼埃、杜福尔将军、阿皮亚医生和莫诺瓦医生的赞赏和支持。成立了“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又称为“日内瓦5人委员会”。1875年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亨利、杜南先生为实现其理想,不断努力向欧洲一些国家的君主和政府呼吁,得到了支持。1863年10月26日,来自欧洲16个国家和4个私人组织共36名代表参加了日内瓦国际会议,并一致通过了《红十字决议》,决定在各国建立救护团体,为表示对瑞士国的敬意,其标志定为“白底红十字”(瑞士国旗为红底白十字),1864年8月8日-22日又签定了《关于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且被各国相继承认。从此,红十字运动作为一个国际性运动开始运作起来,并得到了国际法的保障。

1901年,亨利、杜南先生回其对红十字运动做出了巨大贡献,而荣获首次颁发的诺贝尔和平奖。

亨利、杜南先生逝世后,人们为了纪念这位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1948年,红十字协会(即现在的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前身)理事会决定,把每年的5月8日(亨利、杜南生日)定为世界红十字日,并要求各国红十字会在这一天举行庆祝纪念活动。

红十字青少年

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红十字青少年作为富有生气的力量,很早就开始了活动。

1870年普、法战争时,荷兰的中小学生利用旧亚麻布自制绷带,以作战伤救护之用。

1880年,英、荷波尔战争时,加拿大的学生以枫叶为标志,志愿为红十字会工作。

1892年,捷克斯洛伐克摩拉维亚州的妇女委员会倡议组织青少年参加红十字会活动,并向第5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提出了议案。

1914年至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不少国家的红十字会组织青少年参加救济士兵和战争受难者工作。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英国、匈牙利、新西兰、波兰、瑞士、南斯拉夫、法国、罗马尼亚、日本、瑞典等国红十字会陆续建立起红十字青少年部。

1922年,国际红十字会协会理事会的第18项决议,阐明了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的作用和意义,建议各国根据具体情况,在中小学学生中发展青少年会员。两年后,理事会进一步决定,组织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校内为主,但也可以扩展到校外。其宗旨和任务是:保护生命和健康;相互帮助,加强国际友谊;传播红十字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


红十字青少年的责任

作为红十字青少年,我们的力量很薄弱。但即使是这样的我们,仍旧会因为“爱”而走到一起,用我们微小的力量去帮助别人、宣传知识、带给别人欢乐!把人间的爱传递给需要他的人们。是红十字青少年永远的责任。

世界红十字日(05月08日)的来历

2008年5月8日是第60个世界红十字日。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鉴于战争给各国人民带来的巨大痛苦,捷克斯洛伐克红十字会首先倡议每年举行为期3天的“红十字休战日”活动。该会的倡议和做法,普遍受到了国际红十字界的赞赏和支持。

1921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十届国际红十字大会上,通过了一项决议,向各国红十字会推荐捷克斯洛伐克的做法。1930年第14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在布鲁塞尔举行,根据大会的一项决议,设立了由捷克、比利时和协会共同指派的三国委员会,负责在3年期内亲赴现场实地考察捷克斯洛伐克红十字会红十字休战日的组织工作和实践经验。1934年在东京举行的第15届国际红十字大会上,听取了三国委员会的考察报告,充分肯定了红十字休战日的活动。1938年在伦敦举行的第16届国际红十字大会上,红十字休战日的做法再次得到肯定。到1946年协会举行第19次理事会会议时,世界红十字日的活动已比较普遍。理事会在决议中指示协会秘书处研究确定一个固定的日子为国际红十字日,各国红十字会在这天都要举行纪念活动。1948年协会召开的执行委员会会议正式建议,今后各国红十字会尽量选择5月8日亨利·杜南(国际红十字组织的创建人)的生日作为世界红十字日。同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协会第20次理事会会议上,批准了执行委员会的建议。于是,国际红十字会正式确定每年的5月8日为世界红十字日。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是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成员,目前全国有32个分会。


中国红十字会简史:

清光绪帝30年(1904年)2月,日本和沙皇俄国为争夺殖民地,在我国东北发动了日俄战争,东北人民被铁蹄和战火蹂躏。当时的社会名流对此十分关注。工部尚书吕海寰约集上海官纳及各驻沪代表,倡议成立红十字会。由海关道沈敦和等三位中国办事总董与英、法、德、美等国人士组成的外国办事总董们拟定了会章。同年,国际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成立。

红十字会刚一建立,就利用各地绅商将劝募的20余万两款银和清廷颁发的内帝银10万两组派义务工作队赶赴东北,救出难民数万人,并对他们进行了赈济、救护、资谴和留养。

1906年,清政府签署承认了日内瓦公约。翌年,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改为大清红十字会。1911年清朝覆灭,1912年将大清红十字会改为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在历次战乱、灾荒中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国际上的重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1912年1月15日通报各国,正式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1919年,红十字会国际协会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当年7月8日加入该协会。在军阀混战、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中国红十字会做了大量救护、赈灾及查人转信等工作。

1950年8月2日中国红十字会召开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代表会议,协商改组事宜,并向政务院作了汇报。周恩来总理亲自审阅了报告,亲笔修改了会章,9月6日批准了章程和领导机构。10月,改组后的中国红十字会在国际红十字会第21届理事会上当选为协会执行理事。1952年,恩来总理代表政府发表声明,承认1949年关于改善战地伤病员境遇等4项日内瓦公约,同年7月,第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因而成为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团体。此后,红十字会在爱国卫生运动,卫生救护训练及交换战俘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中国红十字协会

【简介】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以致力于改善最易受损害人群的境况,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改善最易受损害人群的境况,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为机构使命。

【公益项目】

目前,中国红基会主要实施两大系列的公益项目:一是助医领域的“红十字天使计划”,一是助学系列的“博爱助学计划”。

红十字天使计划

为践行其宗旨和使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自2005年8月以来在医疗健康领域重点推动一项面向贫困地区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大型社会公益事业——“红十字天使计划”。该计划的宗旨是:关注农民和农民工的生命与健康,广泛动员国际国内的社会资源,建立我国第一个“红十字天使基金”,以所募资金和医疗物资,对患有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农村贫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实施医疗救助,协助政府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捐建“红十字天使医院”,培训农村医务人员,提高农村医务人员的医疗救护水平,促进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几年来,该项目筹资和资助均取得重大进展,项目内容不断完善和丰富,已经成为中国最著名的公益品牌之一。2008年4月,“红十字天使计划”荣获了我国慈善领域的最高政府奖项——2007年度“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目前,“红十字天使计划”已经初步形成包括援建乡村博爱卫生院(站)、培训乡村医生、开展贫困农民和儿童大病救助三个方面内容,直接捐资救助和资助设备通过定点医院免费治疗救助两种救助模式,大病救助种类包括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脑瘫、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唇腭裂、目盲、聋哑、癌症、心脏病、城市亚健康等十多个病种。

博爱助学计划

“博爱助学计划”主要目标是帮助贫困地区农村改善教学条件,资助贫困家庭孩子上大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援建博爱小学;捐赠博爱电脑教室;捐赠“红十字书库”;设立博爱助学金资助家庭贫困的孩子上大学等。

会标释义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会标体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奉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整体造型与中国国旗(五星红旗)相似,暗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中国”特征;中央大红十字与半围绕的四个小红十字,象征社会各界爱心的汇聚、红十字基金的积累和红十字精神的传播。

Ⅵ 基金会的特征与功能

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基金会不同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托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
1、公益性
基金会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金会源于捐赠,是公益捐赠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二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各种项目活动使特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受益。公益性决定了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益组织。
2、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体现在基金会的运作管理及其相应的制度规范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存在非营利的分配与收入约束机制,要求基金会的捐赠人、实际受托管理者不得从基金会的财产及其运作中获得利益;二是存在非营利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机制,要求基金会具备有效规避较高风险与较高回报的自我控制机制;三是存在非营利的财产保全机制,要求基金会不得以捐赠以外的其他方式变更财产及产权结构。
3、非政府性
基金会的非政府性是其区别于政府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基金会在决策体制上不同于政府,是具有自主决策、自治的独立法人;二是基金会在治理结构上不同于政府,是民主治理、公开的社会组织;三是基金会在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是追求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优胜劣汰的组织。
4、基金信托性
基金会是以捐赠为基础形成的公益财产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财产,有两层含义:一是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是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围绕公益财产达成的公益信托,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所在;二是基金会是以公益财产形式存在的财产集合,通过有效的财产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体现。 第一,可用于大规模的社会福利以自愿的方式被聚集起来。《2015-2020年中国基金会运作情况与治理模式分析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到 20 世纪末,美国的基金资产总额为4800 亿美元,每年向社会提供的基金高达300 亿美元,基金会数量有56000 之多。在不完全统计中,欧洲国家的基金多达10 万之多,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中的基金会大量出现。
第二,基金会的目的是为全人类的明天服务,为了实现更美好的社会愿想,基金会需要对自身进行思考,实现一种自身发展的创新。
第三,基金会是法人为主体的体系模式,能筹到的资金高于其他非营利机构,这使得现代基金会具有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和时代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基金会是公民社会发育的推进器。公民社会强调每个人的独立行为能力。基金会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和财富结构,不仅推动了在政府和企业部门之外的社会财富的聚集,而且通过基金会的公益运作将社会资源的支配权交给了公民的代表,将分散的公民意志、公民意愿集中起来,将公民的权利回归到公民手上,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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