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村党支部可以成立基金会吗
不可以
农村合作基金会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1999年1月被国务院严令全国统一取缔,经历了十多年的兴衰。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主要依赖于农户的资金注入的准正规金融组织,其经营活动归农业部而不是中国人民银行管辖,并迅速呈现星火燎原之势。大多数农村基金会的运作都违背了合作基金会的互助宗旨,把农村基金会变成了办理存贷业务的第二个农村信用社。
到1996年,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存款规模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九分之一。然而,由于普遍的高息吸存、内部管理混乱、基层政府行政干预及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农村基金会很快出现了大面积的兑付风险,甚至在局部地区出现了挤兑风波。1996年,中央发布《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基金会进入了整顿发展阶段。1997年11月,中央决定全面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自身积累的矛盾也突然表面化,并在部分地区酿成了危及农村社会及政治稳定的事件。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3号文件,正式宣布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经过清产核资、分类处理、清收欠款和存款兑付等阶段,各地农村基金会得到了彻底清理。但由此带来的资产损失相当严重。由乡镇政府向银行申请贷款兑付基金会债务,给乡镇财政造成压力较大,广大农民也被转嫁了相当部分的债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