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重庆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重庆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团、跨区县(自治县)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监督区县(自治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和工作计划;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审核报批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五)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七)拟订行政区划规划和政策;负责县以下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和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
(九)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民政局的服务导航
社会救助
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灾民救助专项救助流浪人员慈善事业救助热线
优抚安置
烈士评定残疾评定优待抚恤退伍安置军休安置
社会福利
福利院福利企业
社会服务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服务地名服务社区服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基金会行政审批
重庆市民政局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民安大道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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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有没有民政局的朋友,我想做注册慈善机构,不是基金会,那个咱做不来
看看这篇文章也许对你有帮助: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令世人瞩目,国际地位不断上升。同时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如:贫富悬殊、社会保障不健全、环境恶化、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等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长期发展目标。而慈善事业是完成这一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所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大力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应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工作内容。
然而,目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极不相称。有资料表明,2002年中国大陆人均捐款(主要是捐给各大官办的慈善机构)为0.92元人民币,总额约10亿,仅占当年 GDP(102,398万亿)的万分之一,而2003年美国私人捐款人均828.7美元,总额为2,410亿美元,占当年GDP(110,193万亿)的 2.19%。考虑到中美人均收入差异后,中美人均慈善捐款尚相差7,300多倍。虽然根据最新数据:中国2005年民政部门接收的捐款已达29亿元人民币,加上一些民间慈善机构接收的捐款将达30-40亿元人民币,而与2005年18万亿的GDP相比:仅占约五千分之一,比例仍然很低。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缺乏,现行的法律法规法制层次低:
迄今为止,我们现行的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1993)。此外,就是一些行政法规和主管部门规章。这一状况造成目前我国慈善事业无法可依,使慈善事业很难在这样的法律环境和条件下得到发展。
二、慈善主体不明确,慈善机构体制和管理落后:
1.目前合法的慈善机构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而这些主管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这使得慈善机构在法律和行政体系中层次都不高。政府依旧在慈善事业中扮演着主要角色,政府办慈善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大大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使得慈善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救助所需;而且造成慈善机构权责不清,效率低下。
2.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现有的许多慈善机构普遍体制陈旧,管理模式和资金运作缺乏专业化,与国外的慈善机构有很大差距,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社会捐助机制不完善,渠道不畅通,捐助信息欠透明:
1.缺乏普遍的激励机制:目前给予慈善机构捐赠全额免税的,仅限于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五家慈善机构。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大多数中小慈善机构和公众的捐助热情。
2.对于善款的分配和用途,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信息查询系统。善款的来源、运用和去向等信息不透明,导致慈善机构和捐助活动的公信力不足。
从近年来社会捐助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公众对慈善事业和社会捐助活动均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强烈的意愿。但上述问题影响了中国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然而,值得庆幸的是:许多政府部门也开始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所以无论官方还是民间要求尽快对慈善事业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对此,本人提议人大法工委和民政部尽快开展和推动对上述问题的立法起草工作,以有力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主要有如下几点:
1.尽快制订一部完备的《慈善事业法》,给予慈善事业和社会捐赠活动以法律上的保障和监督。
2.政府应转换在慈善事业中的角色,逐渐淡出捐助的主体市场,而主要担负起立法、监督、检查、评估、审计、执法等职能,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3.给予慈善机构以独立法人地位,取消慈善机构的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对慈善机构的性质、使命、运作和管理模式应作出明确规定。
4.扩大给予慈善捐助的免税待遇,提高慈善捐助的宣传力度,多方拓展捐助渠道,对筹集善款建立严格的审核和监督机制,随时公布善款的来源和流向并建立完全透明的公众查询系统。
稚嫩的负重者
希望工程的那双大眼睛盯着我们看了十多年,使人们以为,捐资助学已经蔚然成风。每逢自然灾害,民政部门总能及时反应,普通人从单位里的捐款摊派上,切身体会到,自己已经在参与慈善了——连自己都在其中了,中国那么大,肯定是人人参与了。
然而,实际上中国的慈善事业还非常稚嫩。
目前,全国城镇享受低保的生活困难人口有2000多万,农村居住着数千万贫困人口,全国还有约6000万残疾人口,有近200万流动儿童失学辍学。任务不可谓不严峻。
然而,中国慈善机构的绝对数字非常少。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非营利民间组织为28万家——其中许多是官方和半官方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与慈善有关的则更少。而美国早在1990年,就已经有140多万家非营利民间机构。
在我国,“慈善”的定义还非常混乱,跟国际惯例不同的是,在扶贫、赈灾、助学等传统的慈善项目以外,环境保护、文化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等许多“公益”范畴的组织和活动,并未被包括在“慈善”这个概念中。慈善的影响面过于狭隘。
同慈善机构数量少相对应,我国慈善机构的募捐能力弱,执行能力也弱。2004年,全国395家慈善(总、协)会共募集资金16.9亿元,支出10.2亿元。在北京这个全国最富裕的城市之一,北京慈善协会两年来的个人捐助名单里,捐款10万元的,竟然已经能排进前四名。
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很多公民认为慈善是政府的救济行为,和个人关系不大,捐助行为也主要是通过单位、学校、街道被动捐赠,“经常主动捐赠”的人数很少;1998年我国人均慈善捐助只有1 美元,到2000年,人均慈善捐助竟然下降到不足1元人民币。而有些国家,如美国,70%以上家庭都对慈善事业有某种程度的捐赠,平均每年每个家庭捐赠 900美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2%。
在许多发达国家,慈善也是社会财富再次分摊的连通器,从税务上、宣传上、道义上,支持富人回馈社会。然而在我国,20%的城镇富裕家庭占有着社会财富的50%,他们在捐助上的支出却少得可怜。
可以说,现在支撑我国慈善事业的,一方面是基数巨大的普通人的爱心,另一方面是来自海外的善款。
遭遇信任危机
在我国,慈善机构一手负责募集钱款物资,一手要分派实施,没有募捐和执行的专业分工,公示与监督机制建立也较迟,善款使用的随意性大,使得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和效率经常被质疑。
普通市民张先生2002年捐助了一个西部农村的女孩子上学,双方交换地址名字便于联系,三年后孩子小学毕业,给他写来感谢信,竟然开头称呼其为“阿姨”,并且署名已经不是当年慈善机构交给他的名字。
另一位李小姐,经过慈善机构介绍与一个当地儿童结对资助其上学。孩子和家长给她打电话,劝她千万不要把钱汇给学校,说那样的话钱会被剥层皮,不能完全到她们手上。李小姐相信了她们,然而半年后,学校却告诉她,那户人家拿到钱并没有用在孩子身上,孩子依然失学。李小姐说,现在不知道相信哪边好,索性不继续捐助了。
那些希望跟踪捐助情况的人,或多或少遇到过类似的疑惑。信任,是堵在大多数人面前的一道墙,使他们决定帮助他人的时候宁可去找看得见的某一个人,而不掏给任何组织。
志愿者与法律困境
志愿者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慈善事业的重要指标,与付钱相比,志愿服务体现了公民对社会的热情。在我国,大型活动、地方庆典能招募到不少志愿者,而平日里的公益活动、社区活动,却应者寥寥。青年志愿者活动近年来蓬勃开展,大部分是依赖在校大学生的力量。
我国慈善事业管理上也存在瓶颈。现在涉及慈善方面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慈善事业迅猛发展的需要。
慈善机构的认定、注册、管理、监督,公益事业的产权、融投资、转让等实际已经发生的问题,都没有法律可以参照。对福利演出、私人捐赠等社会上广泛开展的活动,都只有一事一议的条理加以规范,而没有纲领性的规范。在民政部门,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的社团,都在一个口登记,另一些非营利的企业,又不可以在民政部门登记。
无名分、无收据、无宣传资格,使许多草根非营利项目无法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
海外华人是慈善主力军
假如说近20年的慈善事业已经有了迅速的发展,那么其中最大的两股力量就是以政府牵头的民政部门和海外华人与国际组织。
海外华人杨应瑞的经历颇有代表性。他自己收养了一个孩子以后,感到生活变得更加有意义,因此希望在中国捐助一家孤儿院。
那是1999年,外资建设福利院在中国还没有先例,更无法律可依。从有这个念头开始,与中国民政部门的接触,到最后把这件事办成,杨应瑞花费了整整5年的时间。
期间,民政部门派考察组赴美国考察殡葬事业,因为中国人传统的避讳观念,没有华人愿意接待。杨应瑞闻讯当即安排自己的公司帮忙解决了这个麻烦问题,这才使官员们理解了这位想做善事的人的诚意和能力。
就是经过类似的一层层深入了解,一次次开诚布公,杨应瑞最后才找到一个合适的途径,由其与天津武清的民政局合资开办了“和平之君儿童福利院”。杨还为中国引进了对福利机构管理很有经验的国际组织宣明会来主持福利院的日常工作,后者经过考察也决定投入资金,形成三方合资,目前总投资已经超过千万。
像杨应瑞这样的海外华人不在少数,可以说,几乎每家基层慈善组织的活跃分子名单上,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亲缘、地域或项目合作而挂上号的海外华人。
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参加中国内地慈善活动的华人,多数是早就移民海外的上一代。年轻的海外一代虽然生活风光者不少,但对大陆慈善事业慷慨解囊乃至亲力亲为者,凤毛麟角。
国际组织的忙碌身影
目前,在中国活跃的海外慈善组织也越来越多,资格最长的有十几年。从重大自然灾害的捐助,到深入社区的精耕细作,在各个慈善领域,均有海外机构的影子,其中有海外华人为主的港台地区机构,也有本着国际主义精神来援助中国的国际组织。
国际狮子会从上世纪90年代起向中国提供服务和资金,至今投入资金约2000万美金,并在深圳建立了分会;台湾慈济慈善基金会,从1991年开始对大陆特大洪涝灾害进行赈灾;香港乐施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在中国西南地区开展扶贫项目;世界宣明会向民政部“明天计划”捐赠400万港币,是此计划目前接受的最大一笔社会捐赠资金;奥比斯(ORBIS)从1982年以来已经使3500多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此外,活跃在中国的主要海外组织还有: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英国救助儿童会、无国界医生组织、香港东华三院等。
这些国际组织,给中国的慈善事业带来的良性影响绝不止于银行账号上的数字。他们带来了国际通行的行业规范:尊重知识、高效管理、有机援助、志愿服务、重视推广。这些观念,在上世纪末为刚起步的中国慈善事业树立了典范。比如英国救助儿童会提出从防虐待开始堵住儿童流浪社会的源头、以小家庭单元代替机构照顾、让儿童自己参与到计划中来表达意见等,都给以往的儿童救助工作提出了新思路。
不过,国际组织在中国开展的活动现在仍旧有一定的限制,许多项目他们必须和指定的合作方共同进行。如何能更加有效地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更多地从他们身上学习经验,与他们合作培养出更多的本土慈善专业人才,是值得挖掘的课题。
❸ 民政局下属除了基金会,慈善会还有什么别的社会团体吗
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❹ 公司捐款给基金会,慈善协会。但不是国家民政部门,这样能抵税吗
捐赠支出的扣除 1、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版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环境保权护基金会的捐赠可全额扣除。 2、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红十字事业、福利性老年人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建筑工程、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损赠可全额扣除。 3、通过其他特定社会团体的公益救济捐赠。按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列支捐赠支出前)的3%(金融保险业1。5%)扣除。 4、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社会文化宣传事业捐赠。按全年应纳所得额的10%扣除。 5、直接向受赠人捐赠,不可扣除。 公司捐款给基金会,慈善协会应该是属于第一种情况。可以全额扣除。
❺ 重庆有哪些出名的明星和歌星
很多的,在网上随便找了几个。
陈紫函 原名为陈莎莎,是中国内地的女演员,重庆人,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
蒋勤勤 1975年9月3日出生于重庆,中国内地女演员,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94级表演系。1998年毕业后到北京电影制片厂工作,被琼瑶选中主演《苍天有泪》,被琼瑶赞为“轻柔似水,灵气逼人”,并为之取艺名“水灵”。
殷桃 1979年12月6日出生重庆,中国大陆女演员,2003年毕业于解放军艺术学院戏剧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演员。2009年主演《杨贵妃秘史》,殷桃扮演“杨贵妃”这一角成为各大网站的热门搜索人物。
杨乐乐 杨乐乐,1978年6月23日出生于重庆,中国内地节目主持人。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表演及节目主持专业。2010年1月,元旦节当晚的湖南卫视“金芒果粉丝节”上承认和汪涵结婚。
田亮 田亮1979年8月27日出生于重庆,中国前跳水运动员,演员。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获得男子10米跳台跳水冠军;2004年雅典奥运会,和杨景辉一起获得男子双人10米跳台跳水冠军,同时还获得个人季军。2007年田亮退役,在清华大学攻读硕士,之后转战影视圈。
刘晓庆 重庆涪陵人,1970年毕业于四川音乐学院附中,中国女演员。2014年1月,获得2013中国时尚大典时尚影响力人物奖。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一级演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中国全国表演学会副会长、天津人民艺术剧院艺术顾问等。
陶红 1969年5月11日出生于重庆市忠县,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89级本科,中国内地女演员。
杨若兮 1980年生于重庆市渝中区,内地影视演员。1989年进入空政歌舞团,而后学习芭蕾舞,15岁出演《男孩女孩》进入演艺圈。代表作品有《尚方宝剑》《雪狼谷》《杨三姐告状》等。
李云迪 1982年10月7日出生于中国重庆,国际钢琴家。2000年,李云迪获得肖邦国际钢琴比赛冠军,成为首位获此奖项的中国人。
❻ 民政部2007年102号文件内容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 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的完善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围绕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的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向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以及实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3个政策,民政部门的职责有四项:
1、落实对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工作。
2、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3、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组织体检、数据统计,落实相关抚恤补助待遇。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劳动保障、卫生部门制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有关医疗保障政策。
(二)统筹研究,做好生活有特殊困难的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的救助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1993年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住房政策、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等两项政策,以区(县)为单位,将掌握的本地区复员退伍军人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
二、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一)有关对象及其范围的界定
1、参战退役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1954年11月1日以来,我军的主要作战有:
(1)解放-江山岛作战(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
(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凉(山)茂(县)西(昌)地区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肃、青海、新疆部分地区藏区)
(3)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3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阶段为1960年6月17日、19日)
(4)中面边境勘界警卫作战(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
(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
(6)“八?六”海战(1965年8月6日)
(7)崇武以东海战(1985年11月13日至14日)
(8)援越抗美作战(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
(9)援老抗美作战(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
(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969年3月)
(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74年1月)
(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
(13)“老山、耆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979年10月至1989年10月)
(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88年3月)
2、原809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8023部队是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64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现为总装备部21基地,驻地在新疆马兰。
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
民政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二)申报登记和初审程序
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和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
(6)重庆明政慈善基金会扩展阅读:
主要涉及三点:
1、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2、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3、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组织体检、数据统计,落实相关抚恤补助待遇。
参考资料:旌阳区人民政府--民发【2007】102号
❼ 怎样办理慈善基金会
不仅需要到民政部进行登记(实为审批),还需要挂靠一家慈善领域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一般为政府机关和党政部门,业界称之为“婆婆”)。由于找不到可以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一些民间慈善组织无奈采取公司的形式,以营利组织的形式从事慈善活动,但在财务和税务上成本很高。
更新:民政部门近期在程序上做了一些改革或试点,对特定社会组织,由民政部“一手托两家”,既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也履行登记机关的职责。所以有一批全国性的非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门担任主管机关直接登记。而对公募基金会,管理原则仍然是“严格审批”。
申请设立基金会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悠然的回答(2票)】:
http://www.chinafoundation.org.cn/ccms/ljjjh?id=9582
基金会设立登记
1、设立基金会的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