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美国的对冲基金与中国的基金有何区别
区别一:战略不同。
美国的对冲基金:美国基金的玩法多,比如有只专注于做多的且长期持有的基金,只做空基金,多空基金及基于量化的高频交易基金。
中国的基金:中国的基金基本只做多。
区别二:资产配置的种类及地区不同。
美国的对冲基金:美国对冲基金的资产配置更加国际化以及多样化。
中国的基金:中国的投资机构基本集中在中国市场以及在中国公司的债券及股票投资上面。
区别三:地位不同。
美国的对冲基金:美国的很多公司股权不集中,即使是公司创始人持股比例都很少,外面的基金基本上持股10%左右就可以在董事会有强的话语权及投票权。
中国的基金:在中国,创始人的家族绝对控股,要么就是国家绝对控股。
对冲基金的投资者有严格的资格限制,美国证券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参加,两年内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义参加,夫妇俩最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如以机构名义参加,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
1996年作出新的规定:参与者由100人扩大到了500人。参与者的条件是个人必须拥有价值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证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无此限制。
对冲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资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伙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灵活运用各种投资技术,包括卖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杆。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较多。
⑵ 红杉资本中国基金 与 美国的红杉资本是什么关系
SequoiaCapital (红杉资本来)参与红杉资本中国基金的自运作,单不是独资,还有合伙人德丰杰全球基金原董事张帆和携程网原总裁兼CFO沈南鹏。
关于独立问题,红杉投资的公司都是独立的,但是红杉是股东,属于风险投资类。
红杉资本创始于1972年,是全球最大的VC,曾投资了苹果电脑、思科、甲骨文、雅虎和Google、Paypal,红杉投资的公司总市值超过纳斯达克市场总价值的10%。因美国高科技企业多集中在加州,该公司曾宣称投资从不超过硅谷40英里半径。 目前红杉资本共管理18只基金,超过40亿美元总资本;已经投资超过500家公司,其中,200多家成功上市,100多个通过兼并收购成功退出的案例。
⑶ 景顺长城作为第一家中美合资基金公司有什么不同
外方股东是景顺资产,隶属景顺集团(Invesco),是全球最大独立资产管理公司专之一,在全球超过20个国属家设有分支机构,全球资产管理规模达9633亿美元,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是MSCI World和S&P 500指数的成分股。
其实有外方股东背景的基金公司,在人才培养和投资经验上都是一种优势,外方股东不仅协助公司培养人才,同时也能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比如在产品开发、品牌管理、市场营销、客户投教、智能投顾、IT运营等多个领域景顺都可以为景顺长城提供先进经验分享。
凭借这些优势,景顺长城基金在股票投资方面是处在行业前列的,再加上固收投资的良好表现,适合想要进行多资产配置的投资者关注。
⑷ 成都中美基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成都中美基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1月12日,主要经营范围版为委托从事股权权投资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吴晋宇
成立时间:2012-01-12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1010000022091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安中路8-40号1幢2单元11层7号
⑸ 中美联合基金最高管理委员会
中华民国抄政府财政部,美利坚合众国,中美联合基金会驻南京中央银行。中美联合基金会主任:约翰埃斯基夫(美方代表);中美联合基金会副主任:陈湘(中方代表);中美联合基金会秘书长:潘美英(中方代表);中美联合基金会出纳:陈玉浈(国际代表)。
中美联合基金会成员:陈玉浈、陈湘、潘美英、李桂花、约翰埃斯基夫、周佛海、徐剑峰、柏良、李列钧、许中宣、陈世同、刘意、何玉芬、张云娇、徐少兰、张发奎、黄金贵、李秋铭、李晓龙等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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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美国与中国基金市场体制的比较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引发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导火索,随之带来的则是社会对资金的巨大需求。在这种大背景下,基金作为一种在发达国家成熟、流行的筹资手段引起了中国驻外金融机构的注意。随着19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和1998年3月中国首批的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的设立,拉开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序幕。到今天为止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在这十年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从无到有,市场的建立和改进都是有目共睹的。在这里,本文以中国和美国的基金市场为对象,简要的回顾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历程并对比美国基金市场的发展过程和特点,希望能由此看到我国基金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并对现存的问题提供参考的解决途径。 美国基金业的发展过程 投资基金始于英国发展于美国。按照基金市场的演进,美国基金产业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1940年以前、1940-1970年、1970年至今。这几个大的阶段与《投资公司法》和1970的《投资公司法》修正案相吻合。这三个阶段的两个转折点可以看作为封闭式基金为主导向开发式基金为主导的转变和货币市场基金的产生。 (一)1940年以前是基金产业的初期,这段时期内投资公司规模小,行业特征不明显,各个投资公司之间差异性很大,一般都是基于特定目的而设立的,并不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分散的投资组合。这一阶段的基金组织形式以封闭式基金为绝对主流,同时这一阶段制定了《投资公司法》,为后来投资基金的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二)1940-1970年间是基金的成长期,共同基金登台上场,基金资产规模和基金数量迅速增长,这一期间绝对多数基金为股票基金,但是也有少量的债券基金。 (三)1970年至今是基金的成熟期。这一时期基金的品种丰富了起来,整个产业的基础结构发生了变化,债券和收入基金加入了分流的行列。特别是1974年推出的新基金品种——货币市场基金MMFs,其产生是基金行业的一个重大创新。在1999年底美国共同基金在资产规模上一举取代了商业银行而成为美国金融市场上第一大金融中介,2005底全球范围内的开放式基金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7.8万 亿美元,开发式基金数目达到了56,863支。 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基金产业还处于发展初期,类似于美国1940年前的情况。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1985-1990年。中国国内金融机构与海外机构合作推出面向海外投资者的“中国投资基金”。海外中国基金的引入在一定意义上刺激了中国国内基金业的发展。 (二)1991-1997年。1991年10月我国最初的一批老基金“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宣告成立开始。这一时期大部分基金是由地方银行和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这一时期基金发展十分火热,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规范和法律约束,出现了许多问题。 (三)1997年末至2003年末。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基金业从此进入了一个规范化发展时期。1998年3月基金金泰、开元的发行,成为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步。截至2002年底,开放式基金已猛增到17只。但问题也同时暴露出来,2002年封闭式基金二级市场表现比股票市场的整体走势还要弱一些,封闭式基金再现大幅折价现象。 (四)2003年末至今。2003年10月28日,《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与实施是中国基金业和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基金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2003年末三只货币市场基金在我国登台亮相,在随后的几年内又陆续推出了多个基金品种创新,如避险型基金、指数型基金。近一段时间,ETF产品日益得到基金管理公司的青睐。目前已经运作的ETF产品包括上证50ETF、深证100ETF、上证180ETF等。 中美基金业发展比较 国际投资基金的发展历史显示(在这里具体反映为美国基金的发展过程)投资基金基本上都经历了一个从以封闭式投资基金为主到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制度变迁过程。到目前为止,经济发达国家的投资基金主要形式为开放式。从我国基金的发展变化可以看出我们也在这一变化过程中。但是同时应该看到的是我国基金业的特殊之处,以及在中国特定环境下所产生的具体问题。 我国采取的基金组织形态是契约制,美国的基金主要实行的是公司制,以共同基金为典型代表。契约型基金体现的是信托关系;公司型基金体现的是委托代理关系。信托关系与委托关系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因此从委托人的地位来看,公司型基金的股东与契约型基金的信托人有着本质性的区别:公司型基金股东对基金公司有最终控制权,能对基金重大事项做出决策,享受公司法中股东的地位而契约性基金的信托人几乎没有控制权,不参与基金的实际运作,享受信托法中的信托人的地位。 我国基金业发展制度模式到现在为止是政府为主导型的发展模式,美国基金业是市场为主导型的发展模式。在19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前,中国基金业呈现出自主性的模式,快速扩张的市场需求使得整个产业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发展。 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管理,产生了许多问题,因而政府在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开始了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我国的问题在于过分依赖于政府管制,政府管制又集中于行政审批;过分依赖于准入管制,而对行为管制和信息披露管制严重不足;政府管制介入过深,使得市场中介组织难以发展,行业自律组织难以发挥作用。证监会在一定程度上担当的是“救火员”的角色,而不是主动的监督。 我国基金业和美国基金业在法律监管体系上的差异。只有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才能为基金产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美国早在1940年基金的成长期之前就颁布了《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与以往等法律法规组成了一个严密而完备的基金法律体系,并依法成立美 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国家投资公司委员会对美国基金业进行有效的宏观管理,为美国共同基金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可靠的法律基础。相比起来,我国基金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起来之前就发展起来了,这就给基金健康成长埋下了隐患,事实上也出现了类似于“基金黑幕”之类的重大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在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已经构建起了基金监管的主体框架,但是内容上依然淡薄。 通过以上中美基金业发展的对比可以看到,只有建立市场化的基金治理结构,才具备从基金治理结构的角度来对投资基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具体讲包括解决基金治理结构市场的问题,让政府从对基金行业行政管理的角色转变为政府管制,从宏观上对证券市场进行方向上的指导;建立起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为我国开发式基金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把目光投向公司型基金。面对失效的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和尴尬的第三方治理,可以考虑引进公司型基金来解决这些问题。2007年的2月份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职责分工协作指引》正式明确了政府作为宏观调控角色的回归,在此之前也阶段性的出台过一系列以市场化为原则调整基金行业管制措施,例如扩大行业准入范围,实施“好人举手”制度,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引入外资。可以看到中国政府管理层正在一步步把权力还给市场,希望通过切实地落实这些政策来为我国基金产业的健康发展扫除障碍。
⑺ 为什么中美贸易战会影响股市和基金
对A股市场而言,负面影响一方面来自于基本面方面——假设关税完全转嫁给消费者,2018年中专国实际GDP增速将被属拖累0.1个百分点,同时直接影响全球经济增长预期。另一方面则直接影响市场风险偏好,短期市场将承压。基金短期内对风险偏好下降的市场持观望态度,后续待市场企稳,继续寻求结构性机会,中长期不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