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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17 15:29:08

① 财务规章制度

***政府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加强行政财务管理,营造积极向上,遵章有序的财务管理氛围,特订立本制度。
一、人人爱护公有财产,关心集体,视政府机关为家,努力形成增收节支的良好氛围。
二、所有收支资金(含专项资金),一律由财政管理,坚持集体领导,一支笔审批。大型添置、房修、专项资金补助均由会议研究决定,手续按相关要求办理。500元以下支出由乡长审批;500元以上非涉农发放性支出,须乡长商经书记同意后列支签批,或提交会议研究批准后审批。
三、严格控制各类支出,节约财政资金,招待费、差旅费、电话费等项费用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来人招待、接待制度(已另外发文)
(二)差旅费报销制度(已另外发文)
(三)电话管理制度:电话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电话费据实报销。长途电话平时上锁,因工作需要必须打长途电话的,在办公室登记后再开锁通话,严禁因私事使用公家电话。
(四)*政府打印费实行竞价承包,每次承包期为一年,凡以乡政府名义行文的费用由牵头单位负担。
四、各类支出发票,不符合财经纪律、白条或手续不完备的,不得签字报销。
五、严格控制职工借款,为确保工资正常发放,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严控个人借款,机关工作人员个人确需借用公款的,不得超过2000元(借支差旅费除外),并必须保证在当年底还清,**签批后,报账员办理手续。

报:县纪委、书记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由开发区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 事业单位财务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开发区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对于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第九条 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开发区核定。开发区审定汇总后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事业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开发区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收入是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开发区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 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开发区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开发区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开发区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开发区确定。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 开发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开发区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采购由开发区固定资产采购小组统一采购。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 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开发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希望采纳

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六章 财政专户

第二十七条财政专户是指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的基金专用计息账户。
财政专户原则上只能在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其他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作为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一个统筹地区原则上只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第二十八条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征收机构转入的基金收入;接收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该账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等;根据经审定的用款申请,向支出户划拨基金;进行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金。
第二十九条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定期转入财政专户,一并计入基金收入。财政部门凭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条政府补贴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凭国库出具的拨款单和财政专户开户金融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记账,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财政专户开户金融机构收款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一条发生基金下拨业务时,财政部门根据基金预算,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下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下级财政专户;发生基金上缴业务时,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上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上级财政专户。
第三十二条将基金结余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时,财政部门凭金融机构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③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基金应按照新农保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支出项目和随意改变支出标准。
第二十条基金支出包括:养老金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养老金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参保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转移支出是指参保农村居民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金支出。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条养老金待遇支出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政府规定计发标准,并由各级财政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农村居民全额予以补助的养老金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参保农村居民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支付给参保农村居民的养老金待遇,以及参保人死亡时一次性支付其合法继承人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第二十二条在保证资金安全、方便群众、便于提高管理层次的前提下,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在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认定,或由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择的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原则上一个统筹地区只能开设一个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第二十三条经办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批的基金年度预算及分月支出计划,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用款申请,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公章。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对不符合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应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

④ 业余文艺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可以参考!
艺术表演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剧团)的财务管理工作,为剧团的改革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经济环境,促进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剧团的特点,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剧团是在党的路线、方针指引下,由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从事艺术创作和表演活动,以精神产品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独立性较强的社会文化团体。在财务上是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第三条剧团的财务管理,是剧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剧团要严格经济核算,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第四条剧团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不断完善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剧团兴办独立核算的有偿服务网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财会人员。

第五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及县以上各级文化部门领导和管理的专业剧团。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剧团实行核定收支,差额(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七条剧团应于年度开始前,根据排练、演出、创作等业务计划,结合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业务计划完成情况,编制下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文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各级财政部门、文化主管部门要依照各类剧团的艺术品种、任务、分工,核定各剧团的财务收支预算及差额补助数额。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对以下剧团在核定其差额补助时,要给予照顾:

一、有实验任务的剧团,如歌剧、舞剧、话剧、民族音乐、交响乐等;

二、为少年儿童服务的剧团;

三、少数民族的剧团、文工团、队;

四、具有深厚艺术传统和较高艺术水平的某些古老稀有的艺术品种;

五、排练演出反映现实生活和重大题材剧目的团、队。

第九条剧团对以下开支项目,可单独编报预算,经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同级财政部门专款补助。

一、大型修缮、设备购置补助费。补助起点,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年计划未完成的余款,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离休、退休人员经费。

第十条剧团内非独立核算的演出团、队、组以及有偿服务网点,视同报销单位,其一切财务收支,要全部纳入剧团的财务管理范围,要及时向财会部门报帐。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剧团的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和“其它收入”。“业务收入”又分为“演出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是指“演出收入”以外的、剧团组织的各种业务性的收入和有偿服务收入等。

上述各项收入,均应全部入帐。剧团兴办独立核算的有偿服务网点上交的收入,列入“其它收入”。

第十二条剧团必须坚持收费演出。有关部门或文化主管部门委派给剧团的演出任务,如政治性晚会、外事演出、出国访问演出、慰问演出以及会演、调演等,应由委派任务的部门,给剧团合理的补贴。

第十三条剧团的各项收入,不准私自分配。凡瞒演私分、无证演出及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参加拍电影、拍电视、录音、录像、演出等项活动的,其私分款项及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剧团要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执行。遇有无明文规定的开支项目,要按照职权范围,报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剧团要建立修购基金,以保证设备的维修和更新。修购基金的来源从业务收入中提取,提取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六条剧团在本埠或到外地夜晚彩排或演出时,可以分别发给参加彩排和演出的演职人员夜餐费、出差补助费。自带行李巡回演出时,可发给行李补助费。

第十七条剧团中的舞蹈、杂技、武打及管乐演奏员,可以按月发给“艺术工种补贴”。发放标准和分配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商同同级劳动部门确定。在规定的发放标准之内的部分,不列入奖金税计算范围。

第十八条剧团超额完成核定的全年演出场次和收入计划时,可发给参加演出的演职员“超额补贴”。未参加演出的业务、行政工作人员,也可参加“超额补贴”的分配,平均每人所得,掌握在参加演出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内。发放“超额补贴”的总额在全团年基本工资总额百分之四十以内的,免征奖金税;超过的部分应计征奖金税。奖金税税款在提取的“超额补贴”中列支。

第十九条“超额补贴”的资金来源,从年终收支结余资金中提取,其提取数额不超过全年演出场次除年终结余资金再乘上全年超计划场次后的数额。

年终收支结余资金的计算:当年各项业务收入合计加财政拨款减去当年全部支出合计(即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公务费、专项大型设备购置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提取的修购基金之和)再减去专项大型设备购置、修缮费结余。

第二十条发放“超额补贴”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打破平均主义,不能平均发放。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制定各剧团完成业务、收入计划的考核办法和“超额补贴”的审批发放办法。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剧团的财产,是保证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剧团应根据需要设置财产管理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财产管理人员。财产使用部门,如舞美队、乐队等,也应确定财产专管或兼管人员。财产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健全的财产登记帐卡。对于固定资产的计价、增添、调拨、借出、报废、报损、丢失、变价、清查、赔偿等,均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办法、程序和权限办理。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原则规定,结合各剧团的具体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管理目录。

第二十三条剧团行政、业务用材料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应视同材料进行管理。

第六章结余分配

第二十四条剧团年终结余扣除发放“超额补贴”后如再有结余,经文化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从中提取最多不超过平均每人一个半月基本工资的“奖励基金”,其余为“事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事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各占的比例,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商同财政部门核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文到之日起试行。

⑤ 老师,基金会和一般企业的会计财务管理制度是一样的么


  1. 首先来要有审批制度,即谁源有权审批多少钱的业务,谁有权审批什么内容的业务。

  2. 要有费用报销的标准,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等等的标准。

  3. 要有资金管理制度,即按计划花钱,货币资金如何管理,银行存款如何管理等。

  4. 要有报销付款制度,即报销单如何取得填写报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付款审核标准等。

  5. 要有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合并报表的编制、分析管理等。

  6. 要有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7. 另外合同、资产管理(含存货、固定资产)等等制度,也是财务部需要执行的。




⑥ 香港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及税务政策

1.1878年9月,爱迪生决定向电力照明这个堡垒发起进攻。他翻阅了大量的有关电力照明的书籍,决心制造出价钱便宜,经久耐用,而且安全方便的电灯。
他从白热灯着手试验。把一小截耐热的东西装在玻璃泡里,当电流把它烧到白热化的程度时,便由热而发光。他首先想到炭,于是就把一小截炭丝装进玻璃泡里,刚一通电可马上就断裂了。
“这是什么原因呢?”爱迪生拿起断成两段的炭丝,再看看玻璃泡,过了许久,才忽然想起,“噢,也许因为这里面有空气,空气中的氧又帮助炭丝燃烧,致使它马上断掉!”于是他用自己手制的抽气机,尽可能地把玻璃泡里的空气抽掉。一通电,果然没有马上熄掉。但8分钟后,灯还是灭了。
可不管怎么说,爱迪生终于发现:真空状态对白热灯非常重要,关键是炭丝,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
那么应选择什么样的耐热材料好呢?
爱迪生左思右想,熔点最高,耐热性较强要算白金啦!于是,爱迪生和他的助手们,用白金试了好几次,可这种熔点较高的白金,虽然使电灯发光时间延长了好多,但不时要自动熄掉再自动发光,仍然很不理想。
爱迪生并不气馁,继续着自己的试验工作。他先后试用了钡、钛、锢等各种稀有金属,效果都不很理想。
过了一段时间,爱迪生对前边的实验工作做了一个总结,把自己所能想到的各种耐热材料全部写下来,总共有1600种之多。
接下来,他与助手们将这1600种耐热材料分门别类地开始试验,可试来试去,还是采用白金最为合适。由于改进了抽气方法,使玻璃泡内的真空程度更高,灯的寿命已延长到2个小时。但这种由白金为材料做成的灯,价格太昂贵了,谁愿意化这么多钱去买只能用2个小时的电灯呢?
实验工作陷入了低谷,爱迪生非常苦恼,一个寒冷的冬天,爱迪生在炉火旁闲坐,看着炽烈的炭火,口中不禁自言自语道:“炭炭……”
可用木炭做的炭条已经试过,该怎么办呢?爱迪生感到浑身燥热,顺手把脖子上的围巾扯下,看到这用棉纱织成的围脖,爱迪生脑海突然萌发了一个念头:
对!棉纱的纤维比木材的好,能不能用这种材料?
他急忙从围巾上扯下一根棉纱,在炉火上烤了好长时间,棉纱变成了焦焦的炭。他小心地把这根炭丝装进玻璃泡里,一试验,效果果然很好。
爱迪生非常高兴,紧接又制造很多棉纱做成的炭丝,连续进行了多次试验。灯泡的寿命一下子延长13个小时,后来又达到45小时。
这个消息一传开,轰动了整个世界。使英国伦敦的煤气股票价格狂跌,煤气行也出现一片混乱。人们预感到,点燃煤气灯即将成为历史,未来将是电光的时代。
大家纷纷向爱迪生祝贺,可爱迪生却无丝毫高兴的样子,摇头说道:“不行,还得找其它材料!”
“怎么,亮了45个小时还不行?”助手吃惊地问道。“不行!我希望它能亮1000个小时,最好是16000个小时!”爱迪生答道。
大家知道,亮1000多个小时固然很好,可去找什么材料合适呢?
爱迪生这时心中已有数。他根据棉纱的性质,决定从植物纤维这方面去寻找新的材料。
于是,马拉松式的试验又开始了。凡是植物方面的材料,只要能找到,爱迪生都做了试验,甚至连马的鬃,人的头发和胡子都拿来当灯丝试验。最后,爱迪生选择竹这种植物。他在试验之前,先取出一片竹子,用显微镜一看,高兴得跳了起来。于是,把炭化后的竹丝装进玻璃泡,通上电后,这种竹丝灯泡竟连续不断地亮了1200个小时!
这下,爱迪生终于松了口气,助手们纷纷向他祝贺,可他又认真地说道:“世界各地有很多竹子,其结构不尽相同,我们应认真挑选一下!”
助手深为爱迪生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所感动,纷纷自告奋勇到各地去考察。经过比较,在日本出产的一种竹子最为合适,便大量从日本进口这种竹子。与此同时,爱迪生又开设电厂,架设电线。过了不久,美国人民便用上这种价廉物美,经久耐用的竹丝灯泡。
竹丝灯用了好多年。直到1906年,爱迪生又改用钨丝来做,使灯泡的质量又得到提高,一直沿用到今天。
当人们点亮电灯时,每每会想到这位伟大的发明家,是他,给黑暗带来无穷无尽的光明。1979年,美国花费了几百万美元,举行长达一年之久的纪念活动,来纪念爱迪生发明电灯一百周年。
2.无独有偶。在60多年前,一位名叫密卡尔逊的生物学家,发现美国东海岸和欧洲西海岸同纬度的地区都有一种蚯蚓,而美国西海岸却没有这种蚯蚓。这是为什么呢?这个疑问,引起了当时正在研究大陆和海岸起源问题的德国地质学家魏格纳的注意。魏格纳认为,那小小的蚯蚓,活动能力有限,无法跨跃大西洋,它的这种分布情况,正好说明欧洲大陆和美洲大陆本采是连在一起的,后采裂开分成了两个洲。他把蚯蚓的地理分布作为例证之一,写进了他的名著《大陆和海洋的起源》一书。
有一次,牛顿去郊外游玩,之后靠在一棵苹果树下休息,忽然,一个苹果从树上掉下来。他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苹果会从上往下掉而不是从下往上掉?他带着这个疑问回到了家里研究,结果不断有新的相关疑问产生,于是他不断研究,后来他发现原来地球是有引力的能把物体吸住。随后,就出现了《牛顿物理引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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