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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2-15 03:44:14

㈠ 中山市社保局在哪里

中山市社保局在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

中山市社保局全称为“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应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4号要求所设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电话:(0760)12333

(1)中山社保基金管理局扩展阅读: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雇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8.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中山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中山在哪里办参保证明

中山开具参保证明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和单位。

办理材料:

  1. 个人申请出具证明;本人前来办理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相应的关系证明(如夫妻需提供结婚证;同一户口簿的亲属提供户口簿等)。

  2. 参保单位申请出具证明。单位需打印单位有参保或打印单位在职人员的证明需开具单位委托书和提供《劳动保障年审证》正本及复印件1份。

  3. 公检法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出具证明:查询参保资料登记表》;《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执法人员有效工作证及复印件

  4. 律师申请出具证明:《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律师调查申请表》;律师本人有效的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调查专用证明》;授权人或授权单位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1. 个人:工作日受理,受理后当日办结。

  2. 单位:工作日受理,受理后 3 个工作日办结。

  3. 公检法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日受理,受理后当日办结。

  4. 律师:工作日受理,受理后当日办结。

办理注意事项

  1. 必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办理;

  2. 代办需提供有效的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原件;

  3. 单位开员工参保证明的,社保经办机构只能出具该员工在该单位参保缴费年限的证明。

  4. 单位授权律师开具参保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只能出具该单位相关情况的参保证明

㈢ 中山社保个人缴费查询

有以下几种查询方法:

1、网上查询。以中山为例,中山参保人员可登录中山市社会版保险权网上服务平台,在“办事指南”栏目中选择“网上查询“。

4、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根据相关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或自助服务。

㈣ 广东中山医保查询个人账户

一,登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社保网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
地址:中山市中属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12楼
电话:0760-88332806
网址:
说明:打开页面后,个人用户需要先登录才能查询(输入您的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登录)。
二,直接到各街道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中山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1.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12楼
邮政编码:528400
对外业务窗口:0760-88332806
电话:(0760)88322853
传真:0760-88306246
网址:
2.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2楼
电话:(0760)12333
网址:
中山社保查询网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㈤ 中山市个人社保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参保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4、
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事流程
办事步骤
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
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事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四、所需时限:半小时
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六、咨询途径
社保局12333
地税局12366-2

㈥ 中山市什么时候开始统一办理第三代社保卡

中山市于2019年10月30日就开始办理第三代社保卡。

2019年10月30日,广东省第三内代社会保障卡首发仪式在中容山市举行。活动现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长阙广长和中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文龙为中山市8位市民现场发放了广东省首批第三代社会保障卡。

广东省第三代社保卡卡面样式全省统一,卡结构规范安全符合全国流通标准,有利于社保卡的识别和应用,实现“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目标。和上一代相比,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增加了非接触读卡用卡和小额快速支付功能,引入了线上用卡身份认证、人脸识别等新技术。

(6)中山社保基金管理局扩展阅读:

广东省中山市是国家人社部确定的全国首批第三代社会保障卡试点地区之一。10月30日,广东(中山)第三代社会保障卡首发仪式在中山市举行,发出广东省首张第三代社保卡。

而且到2019年,广东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已达1.05亿,常住人口持卡率达96.9%,领卡启用人数9975万,领卡启用率95%,金融账户激活人数8400万,金融账户激活率80%。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广东省首张第三代社保卡在中山市发放

㈦ 中山市社保局

劳动关系解除后中断的部分可以补缴,但不存在强制规定。补缴视不同情形,可由个人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或由新单位人员统一到相应的社保中心办理。此外,异地办理中断社保时,应根据当地的标准执行:即按照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缴费比例×需要补缴的年限(可按月份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规定: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养老权益必须累计计算,在不同地方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当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时,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今后再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是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参保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期间中断缴费时,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不再办理退保手续。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也按照这一原则处理。这就真正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使劳动者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额的多少,与其退休后领取的待遇水平密切相关,即“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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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贯彻实施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2010年01月22日

今年1月1日起,我省积极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认真做好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各项工作。目前,我省参保人要求打印凭证及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况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截至1月20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共发放了486464份宣传资料,设立了436个政策咨询窗口,44091名参保人领取了参保缴费凭证,481名参保人办理了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在12月28日以国办发[2009]66号文正式下发,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重大政策的出台,破解了备受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难题。其要点包括:一是“跨省转移”,即《暂行办法》适用于跨省转移,各地办理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要按照《暂行办法》统一规定的转移资金量、统一的转移经办规程,从而实现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省内转移的政策应参照《暂行办法》制定或调整。二是“转移统筹基金”,即指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按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的12%转移单位缴费。三是“一地领取”,即指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明确在一个地方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首先依据户籍所在地;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从长”(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和“从后”(有几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则按最后的参保地)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没有超过10年缴费的参保地,则转回户籍所在地。四是“权益累计”,即指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养老权益必须累计计算,在不同地方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当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时,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今后再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是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参保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这样,有利于解决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因跨地区流动就业或间断性就业中断缴费,而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无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问题。五是“同样待遇”,即指农民工在城镇流动就业参保缴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的,可以同城镇参保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六是“终止退保”,即指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期间中断缴费时,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不再办理退保手续。 《暂行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难是影响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一个深层次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国务院也要求在2009年制定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也明确指出,要抓紧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各种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高度重视,是关系亿万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一件利民生、顺民意的好事和实事。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随着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已达1.5亿人。许多劳动者在不同城市就业,尤其是农民工往返于城乡导致间断性在城市就业。他们在不同地区和多个时段参保缴费,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畅转移接续,致使他们的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降低了这些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这也是一些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在离开一个城市时选择“退保”的主要原因。“退保”实际上终止了原已参保缴费获得的养老保险权益,使这些劳动者在年老时无法得到制度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也按照这一原则处理。这就真正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使劳动者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额的多少,与其退休后领取的待遇水平密切相关,即“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从制度上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就业地的变换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从根本上维护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对于我们广东这个农民工流动量和集中量都很大的省份,《暂行办法》的实施,促进了就业参保人员的自由流动,有力的推动了广东省“双转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也缓解了每年因无法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而使大量农民工不得不选择退保返乡引发的社会矛盾,为保障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暂行办法》明确了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打破了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壁垒,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就业地的变换和间断性就业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是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是全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是向着党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意义重大。三是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农民工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重点群体。《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参保缴费,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只要达到规定条件,也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这对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就业,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进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具有深远影响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普遍实施,国家将另行研究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衔接政策,从而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在城乡间的转移接续。随着社会保险经办操作的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以及国家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最终将完全实现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跨地区顺畅转移,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伟大目标。

㈧ 我要投诉福田社保基金管理局

搜集证据,然后拿证据,向更高一级的部门上诉!

㈨ 我在中山市的社保能够转到深圳吗如何操作

中山市的社保是可以转移到深圳的,具体的转移方式是: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9)中山社保基金管理局扩展阅读:

广东省社保转移注意事项:

1、已领取退休金的社保不能再转

能随职工转移的只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无论是国家还是省的文件均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前期准备:查询社保有无欠费

社保转出地在打印社保缴费凭证前,都要求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因而,职工最好在平时就应注意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社保,免得离职后发现欠缴再去催缴的麻烦。

3、社保关系转移没有“有效期”

人社部门表示,只要在退休前合并转来就行。缴费凭证最好是申请办理时再去打印,特别是涉及省外参保地,因为参保地地址可能会变动,会给后期联络造成不便。转移社保关系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就可以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将累计计算。

4、社保关系搞定一般需要两个月

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国家规定的时限是45个工作日内,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材料等没问题,一般在两个月左右。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方面则表示,如果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所需时间还会长一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保转移

㈩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过渡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责。
(四)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六)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七)将人力资源考务工作逐步划给事业单位。
(八)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档案的管理职责划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雇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中山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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