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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2021-01-21 10:58:59

⑴ 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发展历史

希望工程是在共青团中央领导下,由中国青基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云南省希望工程从1990年资助红河县500名失学儿童起步,1991年在武定县援建第一所希望小学,1991年成立云南省实施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设立云南省希望工程助学基金。
18年来,云南省希望工程从1990年由资助红河县500名贫困儿童开始,面向社会广泛开展了“手拉手”互助活动、“希望工程百万爱心行动”、“希望工程1(家)+1助学行动”、缴纳特别党团费、“希望工程爱心储蓄”、希望工程夏令营、“希望工程一村一校援建计划”、“希望工程志愿者劝募行动”、希望工程滇沪合作、“爱心成就未来特别助学行动”、“云南希望工程上海推介活动”、“助学长征公益步行筹款活动”、“马背驮起希望普洱茶文化北京行活动”、“滇茶大益天下·马帮西藏行活动”、“云南希望工程香港感恩活动”、“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大学公益助学行动”、“茶马古道·走向西藏国际公益助学步行筹款活动”、“云南希望工程快乐体育运动会”、“‘抗震救灾、燃点希望’活动”、“云南希望希望工程上海推介会”、“云南希望工程‘感恩香港’活动”、“云南希望工程‘徒步独龙江·同兴相陪伴’公益筹款活动”和“云南希望工程普洱茶北京老舍茶馆慈善拍卖”、“云南希望工程大益普洱茶拉萨义卖义拍”等系列希望工程慈善拍卖筹资捐助活动,多次受到中国青基会和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导的表扬,先后被省教育厅等单位授予“全省‘两基’先进单位”和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云南希望工程已累计接受海内外各类捐款捐物超过4亿元人民币,援建希望小学1200多所,希望工程一村一校530多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余万名,资助艾滋孤儿700余名,开展“生命救助计划”为12名青少年筹集初期救助费用,以“请进来、走出去”和“白玉兰远程网”培训希望小学教师13000多名,希望书库2000套,三辰影库500套,希望网校20个,希望工程快乐体育园地179个,希望电影院线10个,希望医院1个, 500多名教师获得“全国希望工程园丁奖”,5名优秀青年获得“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3所希望小学获得“全国模范希望小学”称号,数百万个家庭成员切身感受到了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和人间真情,数千万人在“爱心传递.助人自助”的理念中迈向和谐。

⑵ 1989年10月30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建立第一个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并把这项活动命名为什么

1989年月30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建立第一个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并把这项活动命名为希望工程。

中国青基会于1989年10月发起实施希望工程,是我国社会参与最广泛、最富影响的民间公益事业。希望工程是以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儿童为目的一项公益事业。其宗旨是建设希望小学,资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援建,改变了一大批失学儿童的命运,改善了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唤起了全社会的重教意识,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发展;弘扬了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发展历程扩展阅读:

希望工程的历史:

1986年,团中央派人在广西柳州地区进行了两个月的调查,经调查发现,“金秀瑶族自治县共和村,全村人2000多人,解放后没有出过一名初中生,辍学率达90%以上。”

1989年初春,时任中国青基会秘书长的徐永光和几位志同道合者在办公室里畅想基金会的发展方向。大瑶山孩子渴望读书的眼睛在徐永光脑海中闪现,希望工程的灵感也跃然而出。

截止到1994年,中国青基会和省级青基会接受的捐款总额达到了3.85亿元,救助总规模达到了101.5万名,建希望小学的总数量达到了749所。

从1988年到2008年初,希望工程募集资金逾35亿元人民币,其中资助贫困学生290多万名,援建希望小学13000多所,捐赠希望书库、希望图书室13000多套,培训乡村教师逾35000名。筹集公益善款额度之高,救助贫困学生、援建学校之多,这不但是中国公益史,也是世界公益史的奇迹。

⑶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怎么样

简介:青基会成立于1989 年,主管部门为共青团中央委员会,青基会的原始基金为800 万元,来源于组织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以及政府资助或拨款等。

⑷ 1999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了什么行动,什么基金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中国青基会”,于1989年3月成立。希望工程是中国青基会版于1989年发起权实施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展望计划是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于1993年共同发起的一项公益项目。“诵读工程”自1998年6月启动.

就是没有1999年的。哎

⑸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中国青基会”,英文译名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CYD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使命是,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
本基金会倡导“社会责任、创造进取、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价值观。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为人民币800 万元,来源于组织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5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实施符合本基金会使命的资助、服务和救灾援助项目;
(二)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三)支持并组织实施青少年研究和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研究;
(四)奖励青少年优秀人才及为青少年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五)开展与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青少年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5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独到建树并享有较高的个人声望;
(二)认同本基金会的使命、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四)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名额、组成及人选方案,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上届理事会提出;
(三)理事会换届改选时所改选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理事总数的四分之一;
(四)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内部管理的各项政策和项目运作方式,掌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环境,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理事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四)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档案、文件或约见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查询或调查本基金会的专项工作;
(五)理事应当遵守《中国青基会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本基金会财产,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会利益的活动;
(六)理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基金会秘密的义务,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基金会发言;
(七)理事应当出席每年3至5次、每次3至6小时的理事会或专业小组会议,并为议题准备专业性意见和提出与政策相关的建议议题;
(八)理事应当仔细审读本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谨慎决策资金控制和运作,切实履行公共财产的信托责任;
(九)理事应掌握本基金会的竞争优势、劣势和需求,有义务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十)理事应当支持秘书长工作,建设良性互动关系,不干预秘书处行政事务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十一)理事有责任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
(十二)理事应当参与理事会的自我评估,客观评价理事会能力和业绩。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订和修改中国青基会章程,决定本基金会的使命、战略和目标;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决定本基金会资产运作的原则、策略、途径和重大投资事项;
(四)确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监督并适度控制财务执行过程,选择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五)制订本基金会政策,包括会计政策、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公益项目等的管理政策,确保有效的决策以及体现在决策过程中的效率、程序、创造价值和纠错能力;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议的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的任免;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给予秘书长工作支持并评估其绩效;
(九)保证本基金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理事与本基金会发生利益冲突;
(十)发展良好的公共关系,建立持续稳定的资源网络,保证本基金会有足够的资源实现战略目标和财务目标;
(十一)提高本基金会的公众地位,批准信息披露计划,宣传成就,扩大本基金会在国内外的影响;
(十二)总结评估理事会工作,提高组织的有效性;
(十三)决定本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不属于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会议及其他通讯工具举行。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驻会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和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理事可通过授权委托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
理事会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或本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本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本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二)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三)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本基金会获取报酬。本基金会为理事和监事提供在本基金会工作的必要费用,费用包括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理事和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本基金会的行政管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 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本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人选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秘书长人选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理事长提名。驻会副理事长、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应在社会和经济领域有较大影响,经验丰富,学识深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秘书长应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业界公认的非营利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担任副理事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并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理事会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因超越职权、失职,致使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遭受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承担个人责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制订理事会工作计划并付诸执行;
(三)督促理事善尽职守;
(四)检查理事会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与理事和秘书处进行双向沟通;
(六)代表本基金会签署或授权签署有关文件;
(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驻会副理事长行使上述有关职权。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设立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的设立与调整由理事长提议,理事会会议决定。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向理事会负责,没有决策权。
(一)理事会设立执行小组。执行小组设召集人1名,由驻会副理事长兼任。执行小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包括筹备理事会会议,确定会议程序和议题;编制并执行理事会工作预算;落实新理事的聘请工作;组织理事会的自我评估工作;执行其他由理事会确定的任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小组经理事长同意,可处理紧急事务,并在理事会会议上做出报告。
(二)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小组。各专业小组分别设召集人1—2名,由副理事长或理事兼任。专业小组作为理事会的内部分工组织,负责对某些专门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议案,作为理事会决策的依据。
(三)理事会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需要时可吸收非理事专家和本基金会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第三十条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名誉职务。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根据需要,秘书处可设兼职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执行理事会制订的所有政策,担负并完成理事会赋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制订业务发展计划和重大项目方案,交理事会决定;
(三)遵从以理事会确定的主要客户为服务人群,建立、发展与支持客户互动、持续的合作关系;
(四)促进本基金会财务目标的实现,保证捐款收入和资助支出正常,保证经费支出和经费结构合理;
(五)根据理事会关于资产运作的原则,具体承担资产管理的责任,实现资产运行安全并保值增值;
(六)推荐和领导一支有社会责任和有效能的秘书处管理团队,对不胜任者提出调整职务或岗位的意见和建议;
(七)挑选有热情和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合理任用,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以使人力资源满足工作需求并得到发展;
(八)凝聚本基金会文化,倡导和培育职业精神;
(九)负责与理事沟通,与理事长、副理事长配合,实现信息共享,为理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十)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为实施战略计划所采取的长期行动的进展情况,接受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政府资助或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义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业务活动成本;
(二)管理费用;
(三)筹资费用;
(四)资产保值、增值;
(五)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需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
(二) 预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募捐;
(三) 在境外的募捐;
(四) 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它活动。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三)年度投资计划外的金额高于2000万元的非常规类即股票型基金、混和型基金投资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三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本人或本基金会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于3月31日前提交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布事宜。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使命;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使命继续从事公益活动;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使命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4年3月28日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⑹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CYDF)简称为“中国青基会”,是中国全国性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于1989年3月成立。

⑺ 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介绍

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经市民政局登版记的旨在服务权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公募基金会。其业务范围是筹集管理款物,实施资助,组织青少年公益活动,奖励优秀团体和个人,支持青少年问题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交流。

⑻ 基金会的发展现状

据基金会中心网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8日,中国共有基金会4115家,其中公募基金会1476家,非公募基金会2639家。自2010年非公募基金会数量超过公募基金会之后,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很快。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增长迅速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政策推动,《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了非公募基金会的地位和基本运作规则,近几年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进一步促进了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增长;2008年之后社会对慈善行业有了更多的了解和关注;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提高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免税比例等。
从数量与分布概况看,基金会发展显现出以下趋势:
1. 基金会数量自2004年以来保持20%左右的增长率;
2. 活动领域发展趋势:一枝独秀、整体多样;
3. 7个省市基金会数量占据全国总数的61%。

从地域分布上看,基金会数量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分布着较多的基金会。截止2013年底,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内蒙古、湖南省是基金会最多的10个省份。 在美国,基金会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关注的范围日益扩展,除了关注传统的扶贫、教育、环境、医疗、公共事业等领域外,还扩展到全球发展、精神、个人潜质发掘等方面。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捐赠范围为全球发展、健康、教育。E-bay创始人奥米迪亚夫妇的基金会则是积极支持个人潜质发掘。怀特基金会则将主要精力放在古代研究、艺术、人文科学上。
截止2013年底,我国基金会的活动领域大多集中在教育以及传统的救灾济贫、扶弱助残、医疗救助、文化等方面,而致力于推动艺术、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社区发展、及公益支持等更为广阔的社会公共领域内的基金会则比较少。也有一些新成立的基金会已经更多地关注新兴领域,包括国防建设、传媒、地质科学等方面,包括:云南三益文化国防基金会、环球公益基金会、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等。 2011年,中国公益慈善界经历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多事之秋,先是郭美美网络炫富的行为引发了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接着,中华慈善总会发票事件、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中非希望工程、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的投资放贷,又相继遭到舆论的质疑和抨击。在“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公益界,不断涌现的慈善丑闻使得整个公益行业的公信力都受到影响。
正如当年的希望工程创始人、如今的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所言,由郭美美引发的“官办”慈善公信力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已经显现:“尽管四个机构涉及的麻烦和背景、原因、性质各不相同,但社会对这些事件的质疑和责问,不论是专业还是外行,理性还是不理性,无不指向‘官办’慈善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表达了对‘官办’慈善机构的不信任。这个乱局的出现看似偶然实属必然,归根到底是官民不分的慈善体制惹的祸。”
2012年8月29日,中基透明指数(简称FTI)在北京发布。中基透明指数,即中国公益基金会透明指数。这是一套有关基金会透明标准的评价系统,其评价指标包括基金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项目信息、捐赠信息等共60个,并以基金会信息披露的渠道和完整度等作为参数,以排行榜单为呈现形式。排行榜将按照基金会最新透明分数每周更新一次,排名越靠前,代表基金会透明度越高。中基透明指数由基金会中心网、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中国NPO自律行动委员会、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论坛和众多基金会组织参与研发。“它标志着我国公益基金会在制定社会管理标准方面迈出了重大一步。”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据介绍,这个指数具有公开性、科学性、民间性、国际性,将推动我国公益基金会行业提升信息化水平。
中基透明指数一方面树立行业可量化的透明度标准,另一方面分享实践经验和互联网工具,实现基金会透明度的提升和基金会管理能力的跨越式发展。这个指数将帮助基金会根据标准增强自身透明度,并了解自己的信息公开程度在行业内的位置。对于公众而言,可以以透明指数作为捐赠参考,从而促进慈善行业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1、公募基金会亟需转型
公募基金会拥有着公募权这一优势资源,很多老牌公募基金会规模扩大迅速。然而,“如何把钱花好”成为这些基金会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这促使他们思考基金会的未来定位。有些则开始了由运作型向资助型基金会过渡的转型尝试;也有基金会开始创造平台,将公募权分享给草根公益组织。
事实上,自2010年开始,一些全国大型公募基金会就纷纷宣布,将从操作型基金会转向资助型基金会,即基金会由筹资后自己做项目,转变为培育和资助草根公益组织。
越来越多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试图从操作性基金会转型资助型基金会,然而捐赠人不理解、不支持的态度以及草根公益组织专业性不高、执行项目效果难以预估的现状,使得公募基金会转型步履维艰。
2、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过程中的挑战
对于大多数非公募基金会来说,其自身的可持续性的资金来源问题也开始引起重视。按《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基金会每年支出资金不是来源于投资回报,而是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因此如何保证基金会自身的良性发展已经是个问题。
如何获得持续性的基金来源,采取多样的基金增值方式,获得安全的高收益,已经成为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过程中无法绕过的课题。事实上,在一些基金会发展发达的国家,捐助基金会不是单纯的捐助,而是一种“投资”。非公募基金会应该利用自身的创始基金进行运作投资,产生效益,从而使基金会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可持续地发展。

⑼ 希望工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青团的关系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是团中央的直属事业单位,隶属于团中央,正局级单位。各省市自治区团委设立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主管部门为团省委。希望工程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一个品牌项目。

⑽ 希望工程的发展历程

1988年,我国颁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基金会的立法。该管理办法第一次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基金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
这一年,共青团十二大通过了体制改革的决议,会议后成立了共青团中央事业开发委员会,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筹办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中国称青基会)。
中国青基会成立后,做什么类型的公益项目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资助贫困农村孩子上学的“希望工程”破土而出。
其实,“希望工程”的诞生是一个必然。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每年有100多万小学生因家庭贫困交不起四五十元的书杂费而失学。
1986年,团中央派人在广西柳州地区进行了两个月的调查,经调查发现,“金秀瑶族自治县共和村,全村人2000多人,解放后没有出过一名初中生,辍学率达90%以上。”
1989年初春,时任中国青基会秘书长的徐永光和几位志同道合者在办公室里畅想基金会的发展方向。大瑶山孩子渴望读书的眼睛在徐永光脑海中闪现,希望工程的灵感也跃然而出。
希望工程一诞生就得到了意想不到的关注,汇款单如雪花从海内外飞来。
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市民,从花甲之年的老人,到幼儿园的孩子,都是希望工程的捐赠者。到1994年,中国青基会和省级青基会接受的捐款总额达到了3.85亿元,救助总规模达到了101.5万名,建希望小学的总数量达到了749所。这些数字,是基金会原计划的十几倍。 超常规的发展,必然带来某些方面的失衡,比如,全国地县基金的数量难以控制,放任自流的现象已经出现。有些地县筹到钱后不报、不交;有些未经授权,就以希望工程名义接受捐款。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树大招风,谤随名高。
创始人徐永光给希望工程概括了“八大隐患”:没有纳入统一管理的募捐“体外循环”;借希望工程之名搞非法牟利的“假名营私”;不按管理规范办事、另搞一套的“体制磨擦”;法律、政策不完善带来的“制度风险”;实施机构自己的“管理疏误”;个别不负责任媒体的“中伤毁誉”;外界以偏概全的“失准评判”;道德风险导致的“自砸招牌”。
“这八大隐患像幽灵一样徘徊在希望工程的身边,每一个隐患的恶性发作都可能带来灭顶之灾。而另一方面,公众要求我们万无一失,这使得我们犹如在天堂和地狱之间走钢丝,每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战战兢兢,惶惶不可终日。”
经历了十年的发展,作为一个公益项目,希望工程走上了发展的高峰,必然突变。而纵观中国当时的情况,其他公益组织的公益项目也在日趋成熟,尤其在助学领域,“春蕾计划”等公益项目大量涌现。
身处“内忧外患”,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希望工程开始谋求变化。
1999年初,中国青基会决定:不再直接接受救助失学儿童的捐款。希望工程由救助失学儿童转向对优秀受助生的跟踪培养;希望小学由硬件建设转向软件建设。
像任何事物一样,希望工程必然有开始,有高潮,有生命周期的发展变化。希望工程战略重心的转移,不仅表明希望工程救助因贫困失学儿童的初始目标已经基本完成,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开发阶段;同时也表明中国青基会主导项目地位的改变。这种变化符合中国青基会、希望工程和全社会的利益。 从1988年到2008年初,希望工程募集资金逾35亿元人民币,其中资助贫困学生290多万名,援建希望小学13000多所,捐赠希望书库、希望图书室13000多套,培训乡村教师逾35000名。筹集公益善款额度之高,救助贫困学生、援建学校之多,这不但是中国公益史,也是世界公益史的奇迹。
2005年,我国政府开始在农村地区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并逐步向城市拓展,希望工程最初要让农村穷孩子读得起书的愿望完全实现,某种程度上说,希望工程的使命已经完成。
2007年5月20日,中国青基会对外宣布希望工程全面升级,将对学生的“救助”模式拓展为“救助——发展”模式。根据受助对象的需求,学生资助方面在动员社会力量,继续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让莘莘学子圆上学梦的同时,更加关注贫困学生的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通过物质、精神多方面的持续扶持,帮助受助学生学会自助助人。
在原有助学金等经济资助项目的基础上,希望工程面向所有受助学生设计开发了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等能力资助项目;同时增加了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希望小学担任希望教师的志愿服务项目,为大学生及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公益活动提供了新的平台。
中国青基会表示,希望工程遵循“救助——发展”模式,将与时俱进,探索出更多的帮助受助学生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公益项目。 希望工程从1989年至今走过了20年的历程。它帮助农民的后代改变了命运,唤起了社会包括各级政府对教育的重视,促进了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20年中,发生了许许多多令人感动的故事……在无数人的无私奉献和不懈努力下,希望工程在实现众多儿童求学梦的同时,更成为了最能够代表中国特色的全球性公益品牌,改变了无数人的未来。89年10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了旨在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重返校园的“希望工程”19。
如今,20年过去了,希望工程的资助对象已经扩展到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农村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和大学生。希望工程的动员和服务方式也从单一的资金资助发展到“资金资助+勤工俭学+公益实践”以及心理援助、社工服务等多元化格局。希望工程成为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启动最早、规模最大、参与最广、成效最为显著的社会公益事业。
在希望工程实施的20年里,从国家领导人到普通民众,从国内到海外,数以亿计的爱心人士参加到希望工程的行列中。1990年9月5日,邓小平同志欣然为“希望工程”题名,并以“一个老共产党员”的名义两次向希望工程捐款。中国青基会经过认真讨论,决定将5000元捐款用于邓小平早期工作、战斗过的广西百色,百色市平果县希望小学的25名贫困儿童成为受益者。如今,这些孩子已经长大成人,均已走上工作岗位。他们有的加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有的成为工人。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当中的多人执教于希望小学,成为光荣的人民教师。
在希望工程实施20年之际,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为希望工程庆生,即开展“寻访希望工程20年”公益活动。在全国集中寻找希望工程受益人、捐赠人、建设者、乡村教师、希望小学共5类典型,搜集一朵朵爱的浪花,寻找一个个爱的故事。这是面向全社会公众进行的一次审视、评估活动,其根本目的在于,吸取社会的智慧和力量,总结经验,弥补不足,推动希望工程乃至整个中国的公益事业继续健康发展。
希望工程被公认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人为改善教育落后面貌付出爱心的一块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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