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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查询民政

发布时间:2021-01-23 09:11:23

A. 请问我要申请基金会是去区民政局还是市民政局

地方性质的话,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回登记注册发给答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地方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B. 中国民政基金会什么时候在民政部注册

应该是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由民政局负责,可以打电话或直接上门去咨询注册登记事宜,一个城市不行的话就换个城市,各地政策可能不同。

C. 民政部门对于涉嫌违法的慈善组织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慈善法》第9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慈善组织,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慈善组织的住所和慈善 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二)要求慈善组织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 资料;(三)向与慈善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监督管理有关的情 况;(四)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五)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对慈善组织的住所或者慈善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依据的是 监管部门处理慈善领域违法行为的属地原则。根据属地原则,慈善组织 住所所在地或者慈善活动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有权 对涉嫌违法的慈善组织进行现场调查。这里分两种情况:当慈善组织在 登记的住所地违法时,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有权进行现场调查;当慈善活动 发生在异地时,应当接受发生地所在的民政部门的现场调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有权要求慈善组织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 说明,有权针对涉嫌违法行为查阅、复制慈善组织的有关资料。涉嫌违法 的慈善组织有配合说明和提供监管部门索取相关资料的法定义务。

在检查和调查活动中,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向与慈善活 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监督管理相关的情况。一般而言,慈善活动 的开展有时是多方联合或合作采取的行动,为了解事实真相,民政部门不 仅要听取涉嫌违法者的辩解,还需要获取更多的证据,因此,向与涉嫌违 法的慈善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便成了监管的必要举措。

对于查询慈善组织金融账户的行为,须经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由 于这一授权涉及金融方面的法律,这种调查行为虽然必要却需谨慎。对 慈善组织金融账户进行查询,是因为慈善活动必然要融资,资金的进出必 然要通过金融账户,从金融账户的记录中能够寻找到相应的违法证据。 因此,查询金融账户是民政部门行使慈善监管职责所必要的手段,但在行 使这种手段时不能由民政部门自己决定,还需要取得本级人民政府的 批准。

除以上四类措施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还可以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措施,即民政部门除《慈善法》明确赋予的监管权力外,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权力亦可以同时行使。需要指出的是,现行的行政法 规如《基金会管理条例》也赋予了登记机关与业务管理部门相应的监管 权力,但存在与《慈善法》不一致的地方,将来还需要修订,只有这样才能 让民政部门的监管权力更加清晰。

D. 中国国际佛教基金会在民政部有备案吗

当然没有啦,他自己都说是家公司了!

http://www.acttb.com/page.php?id=1

中国国际佛教基金会简介

二十世纪九专十年代,筹建、成立了属中国国际佛教基金会,并着手筹建吉祥万佛城。中国国际佛教基金会基金,主要用于养老院建设、佛教公益、资助贫困等,由中国国际佛教基金会有限公司、鹍鹏展翅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负责基金的管理。基金会设立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基金会宗旨在于开展社会慈善救助、佛教文化发展及养老设施资助等公益事业。

E. 请问基金会的登记部门是哪里它和社会团体有何区别

基金会的登记部门是省级以上民政部门。基金会属于特殊的社会团体,它可以依法募集资金。具体可查阅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F. 基金会的信息到哪里查

所有的合法社团都必须在民政部门注册才可以。试试民政口吧。

G. 如何申请成立基金会

办理基金会的基本要求:
1. 原始基金200万入资
2. 需要实际地址经营。核查版地址
3. 提供理事长,秘书长,专权职人员等共计11名
4.基金会名称
5.
基金会办理流程:
1.现场约谈
2.核名,北京必须放前面,名字不能超过4个字。
3.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4.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主要体现:即将成立的基金会组织架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来源、办理基金会的缘由和目的、基金会经营范围和宗旨、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两个以上的公益慈善项目)
5.网上提交初审材料
6.网上通过后,取得民政局红头文件和临时账户入资单
7.开临时账户、入资、取得***报告(名字下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入资)
8.现场提交成立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
9.公示信息

H. 如何查询一个基金会的合法性

基金会分公募和私募。公募基金肯定是合法的。只要点击该基金公司网站都有内说明。私募基金就容不好说了。不放心的话可到证监会网站查一下。
慈善机构的合法性可到民政部网站查一下。
如果上述查不到,那就要小心了,严防被骗。
具体措施可以参照如下:
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均能在网站“www.chinanpo.gov.cn”中的查询系统中查到;如果是地方性的社会组织,需到当地民政部门查询;但如果是跨行政区域的社会组织,需到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民政部门查询。

I. 全国基金会如何快速查询

全国基金会快速查询来方法:
打开百源度App,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结果页,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并向下滑动,在【民政】版块找到【全国基金会查询】,输入基金会名称、登记类型,点击查询后即可 查看基金会的资料。
查完基金会的资料后还可以返回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首页,点击右上角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以后轻松查询外国商会、全国社会团体、全国行政区划信息等。

J. 有没有民政局的朋友,我想做注册慈善机构,不是基金会,那个咱做不来

看看这篇文章也许对你有帮助: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令世人瞩目,国际地位不断上升。同时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如:贫富悬殊、社会保障不健全、环境恶化、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等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长期发展目标。而慈善事业是完成这一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所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大力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应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工作内容。

然而,目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极不相称。有资料表明,2002年中国大陆人均捐款(主要是捐给各大官办的慈善机构)为0.92元人民币,总额约10亿,仅占当年 GDP(102,398万亿)的万分之一,而2003年美国私人捐款人均828.7美元,总额为2,410亿美元,占当年GDP(110,193万亿)的 2.19%。考虑到中美人均收入差异后,中美人均慈善捐款尚相差7,300多倍。虽然根据最新数据:中国2005年民政部门接收的捐款已达29亿元人民币,加上一些民间慈善机构接收的捐款将达30-40亿元人民币,而与2005年18万亿的GDP相比:仅占约五千分之一,比例仍然很低。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缺乏,现行的法律法规法制层次低:

迄今为止,我们现行的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1993)。此外,就是一些行政法规和主管部门规章。这一状况造成目前我国慈善事业无法可依,使慈善事业很难在这样的法律环境和条件下得到发展。

二、慈善主体不明确,慈善机构体制和管理落后:

1.目前合法的慈善机构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而这些主管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这使得慈善机构在法律和行政体系中层次都不高。政府依旧在慈善事业中扮演着主要角色,政府办慈善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大大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使得慈善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救助所需;而且造成慈善机构权责不清,效率低下。

2.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现有的许多慈善机构普遍体制陈旧,管理模式和资金运作缺乏专业化,与国外的慈善机构有很大差距,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社会捐助机制不完善,渠道不畅通,捐助信息欠透明:

1.缺乏普遍的激励机制:目前给予慈善机构捐赠全额免税的,仅限于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五家慈善机构。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大多数中小慈善机构和公众的捐助热情。

2.对于善款的分配和用途,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信息查询系统。善款的来源、运用和去向等信息不透明,导致慈善机构和捐助活动的公信力不足。

从近年来社会捐助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公众对慈善事业和社会捐助活动均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强烈的意愿。但上述问题影响了中国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然而,值得庆幸的是:许多政府部门也开始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所以无论官方还是民间要求尽快对慈善事业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对此,本人提议人大法工委和民政部尽快开展和推动对上述问题的立法起草工作,以有力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主要有如下几点:

1.尽快制订一部完备的《慈善事业法》,给予慈善事业和社会捐赠活动以法律上的保障和监督。

2.政府应转换在慈善事业中的角色,逐渐淡出捐助的主体市场,而主要担负起立法、监督、检查、评估、审计、执法等职能,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3.给予慈善机构以独立法人地位,取消慈善机构的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对慈善机构的性质、使命、运作和管理模式应作出明确规定。

4.扩大给予慈善捐助的免税待遇,提高慈善捐助的宣传力度,多方拓展捐助渠道,对筹集善款建立严格的审核和监督机制,随时公布善款的来源和流向并建立完全透明的公众查询系统。

稚嫩的负重者

希望工程的那双大眼睛盯着我们看了十多年,使人们以为,捐资助学已经蔚然成风。每逢自然灾害,民政部门总能及时反应,普通人从单位里的捐款摊派上,切身体会到,自己已经在参与慈善了——连自己都在其中了,中国那么大,肯定是人人参与了。

然而,实际上中国的慈善事业还非常稚嫩。

目前,全国城镇享受低保的生活困难人口有2000多万,农村居住着数千万贫困人口,全国还有约6000万残疾人口,有近200万流动儿童失学辍学。任务不可谓不严峻。

然而,中国慈善机构的绝对数字非常少。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非营利民间组织为28万家——其中许多是官方和半官方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与慈善有关的则更少。而美国早在1990年,就已经有140多万家非营利民间机构。

在我国,“慈善”的定义还非常混乱,跟国际惯例不同的是,在扶贫、赈灾、助学等传统的慈善项目以外,环境保护、文化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等许多“公益”范畴的组织和活动,并未被包括在“慈善”这个概念中。慈善的影响面过于狭隘。

同慈善机构数量少相对应,我国慈善机构的募捐能力弱,执行能力也弱。2004年,全国395家慈善(总、协)会共募集资金16.9亿元,支出10.2亿元。在北京这个全国最富裕的城市之一,北京慈善协会两年来的个人捐助名单里,捐款10万元的,竟然已经能排进前四名。

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很多公民认为慈善是政府的救济行为,和个人关系不大,捐助行为也主要是通过单位、学校、街道被动捐赠,“经常主动捐赠”的人数很少;1998年我国人均慈善捐助只有1 美元,到2000年,人均慈善捐助竟然下降到不足1元人民币。而有些国家,如美国,70%以上家庭都对慈善事业有某种程度的捐赠,平均每年每个家庭捐赠 900美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2%。

在许多发达国家,慈善也是社会财富再次分摊的连通器,从税务上、宣传上、道义上,支持富人回馈社会。然而在我国,20%的城镇富裕家庭占有着社会财富的50%,他们在捐助上的支出却少得可怜。

可以说,现在支撑我国慈善事业的,一方面是基数巨大的普通人的爱心,另一方面是来自海外的善款。

遭遇信任危机

在我国,慈善机构一手负责募集钱款物资,一手要分派实施,没有募捐和执行的专业分工,公示与监督机制建立也较迟,善款使用的随意性大,使得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和效率经常被质疑。

普通市民张先生2002年捐助了一个西部农村的女孩子上学,双方交换地址名字便于联系,三年后孩子小学毕业,给他写来感谢信,竟然开头称呼其为“阿姨”,并且署名已经不是当年慈善机构交给他的名字。

另一位李小姐,经过慈善机构介绍与一个当地儿童结对资助其上学。孩子和家长给她打电话,劝她千万不要把钱汇给学校,说那样的话钱会被剥层皮,不能完全到她们手上。李小姐相信了她们,然而半年后,学校却告诉她,那户人家拿到钱并没有用在孩子身上,孩子依然失学。李小姐说,现在不知道相信哪边好,索性不继续捐助了。

那些希望跟踪捐助情况的人,或多或少遇到过类似的疑惑。信任,是堵在大多数人面前的一道墙,使他们决定帮助他人的时候宁可去找看得见的某一个人,而不掏给任何组织。

志愿者与法律困境

志愿者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慈善事业的重要指标,与付钱相比,志愿服务体现了公民对社会的热情。在我国,大型活动、地方庆典能招募到不少志愿者,而平日里的公益活动、社区活动,却应者寥寥。青年志愿者活动近年来蓬勃开展,大部分是依赖在校大学生的力量。

我国慈善事业管理上也存在瓶颈。现在涉及慈善方面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慈善事业迅猛发展的需要。

慈善机构的认定、注册、管理、监督,公益事业的产权、融投资、转让等实际已经发生的问题,都没有法律可以参照。对福利演出、私人捐赠等社会上广泛开展的活动,都只有一事一议的条理加以规范,而没有纲领性的规范。在民政部门,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的社团,都在一个口登记,另一些非营利的企业,又不可以在民政部门登记。

无名分、无收据、无宣传资格,使许多草根非营利项目无法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

海外华人是慈善主力军

假如说近20年的慈善事业已经有了迅速的发展,那么其中最大的两股力量就是以政府牵头的民政部门和海外华人与国际组织。

海外华人杨应瑞的经历颇有代表性。他自己收养了一个孩子以后,感到生活变得更加有意义,因此希望在中国捐助一家孤儿院。

那是1999年,外资建设福利院在中国还没有先例,更无法律可依。从有这个念头开始,与中国民政部门的接触,到最后把这件事办成,杨应瑞花费了整整5年的时间。

期间,民政部门派考察组赴美国考察殡葬事业,因为中国人传统的避讳观念,没有华人愿意接待。杨应瑞闻讯当即安排自己的公司帮忙解决了这个麻烦问题,这才使官员们理解了这位想做善事的人的诚意和能力。

就是经过类似的一层层深入了解,一次次开诚布公,杨应瑞最后才找到一个合适的途径,由其与天津武清的民政局合资开办了“和平之君儿童福利院”。杨还为中国引进了对福利机构管理很有经验的国际组织宣明会来主持福利院的日常工作,后者经过考察也决定投入资金,形成三方合资,目前总投资已经超过千万。

像杨应瑞这样的海外华人不在少数,可以说,几乎每家基层慈善组织的活跃分子名单上,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亲缘、地域或项目合作而挂上号的海外华人。

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参加中国内地慈善活动的华人,多数是早就移民海外的上一代。年轻的海外一代虽然生活风光者不少,但对大陆慈善事业慷慨解囊乃至亲力亲为者,凤毛麟角。

国际组织的忙碌身影

目前,在中国活跃的海外慈善组织也越来越多,资格最长的有十几年。从重大自然灾害的捐助,到深入社区的精耕细作,在各个慈善领域,均有海外机构的影子,其中有海外华人为主的港台地区机构,也有本着国际主义精神来援助中国的国际组织。

国际狮子会从上世纪90年代起向中国提供服务和资金,至今投入资金约2000万美金,并在深圳建立了分会;台湾慈济慈善基金会,从1991年开始对大陆特大洪涝灾害进行赈灾;香港乐施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在中国西南地区开展扶贫项目;世界宣明会向民政部“明天计划”捐赠400万港币,是此计划目前接受的最大一笔社会捐赠资金;奥比斯(ORBIS)从1982年以来已经使3500多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此外,活跃在中国的主要海外组织还有: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英国救助儿童会、无国界医生组织、香港东华三院等。

这些国际组织,给中国的慈善事业带来的良性影响绝不止于银行账号上的数字。他们带来了国际通行的行业规范:尊重知识、高效管理、有机援助、志愿服务、重视推广。这些观念,在上世纪末为刚起步的中国慈善事业树立了典范。比如英国救助儿童会提出从防虐待开始堵住儿童流浪社会的源头、以小家庭单元代替机构照顾、让儿童自己参与到计划中来表达意见等,都给以往的儿童救助工作提出了新思路。

不过,国际组织在中国开展的活动现在仍旧有一定的限制,许多项目他们必须和指定的合作方共同进行。如何能更加有效地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更多地从他们身上学习经验,与他们合作培养出更多的本土慈善专业人才,是值得挖掘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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