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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青春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1-01-24 00:53:52

1. 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一直是王彦峰吗

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一个全国性的社会公益组织。基金会主管回单位是国家卫生答部,注册机关是国家民政部,其工作上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和支持。
从2005年成立至今,基金会均由王彦峰同志任理事长兼秘书长。

2. 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最新措施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最新措施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要完善国民健版康权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
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
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
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3. 中国近代卫生事业发展特点

中国五千来年的有文字可自考医学史,由于东方文化发展的特色形成的中国独特理论框架,及近现代西方科学的撞击及西医的传入,出现两个分明的层次,在东西方医学交汇中呈现复杂多态的状态。
夏商西周时期医巫并存,在卜筮史料中记载了大量的医药卫生的内容,形成了医学的雏形。
春秋战国之际,是中国整个学术界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时期,医巫分离,医学具有更显明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理性,占据了医疗卫生事业的主导地位。临床医学的分科已现端倪,趋于专业化。
秦汉时,以伤寒、杂病和外科为最突出的临床医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这是中国医学史上的第一次高峰。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动乱割据的状态,医药学在脉学、针灸学、药物方剂、伤科、养生保健中外交流等各方面取得了成绩,为医学的全面发展积累了经验。
隋唐时期,国家重归统一,国力强盛,文化繁荣,形成了一种空前辉宏气势。中国医学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医学家们在各自的研究领域获得了更为丰富的成果。这是中国

4. 医疗行业以前的样子

2018年中国医药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 三大不利因素待解,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10月中国医药行业亏损状况有所收窄

截止2018年10月底,我国医药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到7556家,其中亏损企业数量1223家,亏损面16.2%,环比下降了0.2个百分点,2018年前10个月医药行业亏损总额114.6亿元,同比增长38.9%。

2019年中国医药制造业销售收入总额分析预测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医药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12月,中国医药制造业销售收入总额达到28185.5亿元,同比增长0.44%。截止到2018年1-10月,中国医药制造业销售收入总额达到了20180.6亿元,同比增长13.6%。预计在2019年我国医药制造业销售收入总额将达到28333亿元,未来五年(2019-2023)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8.53%,并预测到了2023年我国医药制造业销售收入总额将达到39313亿元。

2017-2023年我国医药制造业销售收入总额统计情况及预测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8年中国医药行业发展不利因素分析

1、技术研发创新不足。我国现已成为全球化学原料药的生产和出口大国,也是全球最大的化学药制剂生产国。但是,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我国医药产业起步晚、基础差,整体技术水平与国际成熟市场有较大差距。化学制药行业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化药创新药开发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和周期长的特点。化学药品的生产需要符合严格的技术标准,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的要求较高。目前,国际领先的化学制药企业掌握着先进的化学合成工艺,具备较强的专利优势和技术优势,创新药基本由其垄断,凭借专利保护在较长时间内保持技术领先。我国化学制药起步较晚,制药企业的研发投入严重不足,一直以低技术附加值的低水平仿制为主,研发创新能力亟待提高。

2、仿制药行业竞争不足

中国是全球第二大医药市场,中国已有的药品批准文号总数中95%以上为仿制药,仿制药仍是国内医药消费市场的主体,但主体仿制药行业竞争力不高。虽然国内仿制药市场规模达5000亿,但是行业集中度(CR8)极低,对比印度CR8占比52.31%、美国CR8占比52.96%,而中国CR8占比仅为18.82%;中国仿制药行业中存在的低水平仿制和恶性低价竞争现象十分严重,且仿制药绝大部分品种还存在大量重复批文,市场环境相对恶劣;而且由于过去我国批准上市的药品没有与原研药一致性评价的强制要求,导致有些仿制药品在疗效上与原研药存在很大差距,行业盈利能力差,毛利率等指标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国际竞争力不足。

3、医药企业门槛提高

一方面,由于环境和资源约束加强,国家对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不断提高,企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政府一系列药品价格调控政策的实施,药品整体的价格水平持续下降,我国制药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目前,医药企业在监管、市场等各方面较以前承受了更大的压力,随着研发、生产到流通的产业链各环节标准的提升和监管的强化,行业门槛将进一步提高,相当数量的企业面临淘汰。医药行业分化趋势明显,医药行业正在加速优胜劣汰和转型升级。

2018年中国医药行业发展有利因素分析

1、利好政策支持发展。继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等政策之后,2017年7月1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落地实施,该法案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从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强组织实施六方面提出36条具体意见,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随后,食药监总局还相继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等规范管理性文件,体现出我国政府对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

2、医药市场需求增长

在中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全面二胎政策的开放、政府持续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国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以及大健康产业推动医药消费升级等多种因素的推动下,中国医药产品需求市场不断增长,医药行业将持续发展。医疗保健作为人类一种基本需求,具有一定的刚性特征,随着收入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相应提高,直接引致居民保健意识提升,医疗保健需求上升,从而拉动药品需求。近年来,老年病、慢性病和肿瘤的发病率持续增长,这些驱动因素将持续存在并继续推动医药产品形成巨大的药品市场需求,另外,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医疗支出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医药市场的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3、资本市场环境逐步改善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医药成为受益最大的行业之一。越来越多的医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为技术创新、开拓市场、兼并重组和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风险投资分散了新药开发的风险,有力地支持了医药技术创新活动。上述背景对于推动医药行业内优势企业的转型升级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行业内的重组整合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5. 政府在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国际经验

《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报告2014》今日发布,最关心整政府卫生投入结构为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国健康梦”,系统总结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历史经验与成果,大胆探析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并提出解决思路与建议,以期对“十三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启示与借鉴,在国家教育部的支持下,华中科技大学方鹏骞教授率领其团队,依据其二十多年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密切观察与研究、亲身实践与思考,主持编纂了《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报告2014》(卫生改革与发展绿皮书系列)。
《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报告2014》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总论,分别为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历史沿革与展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卫生筹资及其绩效分析;中国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体系评价;中国医疗卫生服务监管体系评价。第二部分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专题分析,分别为均等化视角下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中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调查报告;全民健康覆盖目标下的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与整合;中国基本药物制度的发展;中国民营医疗机构:问题、反思和展望;中国中医药服务体系的特色与展望;中国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现状与发展;中国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与发展。

本报告数据资料来源权威详实,全部是国家统计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国家部委和研究机构编撰的统计年鉴或各种研究报告;大部分专题论述均从改革开放起直至现在,编写者力图通过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各领域长时间大跨度的脉络梳理,探究各个时期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经验策略与路径选择,追本朔源,理清当前医改中的成果与难点的前因后果。
在关于“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成绩与成果”部分中,报告指出城乡居民整体健康水平持续改善。人均预期寿命显著提高,我国的人均预期寿命在我国60多年的发展历程里延长了39.5岁,这在全世界都是比较罕见的;我国婴儿死亡率已经从新中国成立前的200‰下降到2013年的9.5‰,已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从2005年的47.7/10万下降到2013年的23.2/10万,低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但与经济发达国家还有差距。
在“中国医疗卫生事业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方面,报告认为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如2003年我国调查地区居民两周患病率是14.3‰,慢性病患病率为151.1‰,2013年我国调查地区居民两周患病率是24.1‰,慢性病患病率为330.7‰;不同地区居民之间的健康水平仍存在明显差异,如东部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地区人均预期寿命在2010年均超过78岁;而西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如云南、西藏、青海等)人均预期寿命在2010年还不足70岁,2013年我国城市地区婴儿死亡率为5.2‰,农村地区为11.3‰,农村地区是城市地区的2.2倍。
本发展报告认为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必须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相协调,应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以防止因各级财政支出压力过大导致的“医疗费用社会经济危机”在中国上演。据此本发展报告建议,到202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达到58257亿元,占GDP的比例为6.17%,人均卫生总费用达到4188元,可同时兼顾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与居民健康需要。
本发展报告同时认为目前最应该关注的是如何调整政府卫生投入结构,提高卫生系统绩效。首先,应增加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提高其服务能力,引导健康需求在基层机构得到满足,这是提高卫生总费用使用效率的必然路径;其次,加强转移支付,减少城乡、地区间健康水平差距。卫生投入水平在城乡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
发展报告将分为三个年度连续出版,《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报2014》是该绿皮书的第一部,后续两部分别为《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报告2015——中国公立医院发展报告》,《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报告2016——中国健康保障制度发展报告》,敬请社会各界持续关注。

6.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英文名称:China Pharmaceutical Innovation and Research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缩写:PhIRD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医药生产企业、相关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和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提高中国医药工业的科研创新能力,加强医药科研与生产的紧密结合,推动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的国际合作,加快中国医药及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医药卫生事业、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政策,深入研究新药研发政策和中国医药体系创新的相关问题,科学预测新药研发的走向,及时提出中国医药工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切实反映会员单位合理的愿望和要求,协助会员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二)组织和参加有关医药行业发展的交流活动,增强中国医药行业的创新能力。组织和参加有关学术交流,组建中国医药行业发展、创新智库,推动医药行业产学研的结合,积极开展新药科研和技术协作及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技术转让与协作,促进医药高科技的产业化,专业化;
(三)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搜集、整理、研究、传递医药科技研发信息,聚焦医药行业重点问题,并开展咨询服务;
(四)推动中国医药行业的国际交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中外医药行业信息、技术、人员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三)由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按规定有获得本团体发出的信息资料和刊物权;
(六)有对本团体提出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授权的机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审议本团体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聘任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八)决定本团体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可以在副会长中选举一人,负责本会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但修改章程、领导人变更及会费标准等重大事项不得以通讯方式表决。
第十六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当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本团体实行年度轮值会长制度;会长从会员中经选举产生,任期1年。
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九条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会员大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指定一名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会员代表离开所属单位的,自动失去会长、副会长、会员代表资格,由原单位推荐新的人选,报会员大会选举备案。
第二十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副会长受会长的委托,可以代行会长的部分职权。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员大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会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并在会员大会期间向全体会员单位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
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员大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13年10月17日第九届会员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会员大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7. 中华医学对世界医学的重大贡献

对世界的医学起到非常大的贡献,而且中华医学的博大精深是世界医学上也是都大家瞩目的非常伟大的

8. 我国中医药发展史上的杰出人物及其成就

中医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远古时代,我们的祖先在与大自然作斗争中就创造了原始医学。人们在寻找食物的过程中,发现某些食物能减轻或消除某些病症,这就是发现和应用中药的起源;在烘火取暖的基础上,发现用兽皮、树皮包上烧热的石块或沙土作局部取暖可消除某些病痛,通过反复实践和改进,逐渐产生了热熨法和灸法;在使用石器作为生产工具的过程中,发现人体某一部位受到刺伤后反能解除另一部位的病痛,从而创造了运用砭石、骨针治疗的方法,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为针刺疗法,进而形成了经络学说。
1。基本理论萌时期
中医理论主要来源于对实践的总结,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现存最早的中医理论专著《黄帝内经》问世。该书系统总结了在此之前的治疗经验和医学理论,结合当时的其他自然科学成就,运用朴素的唯物论和辨证法思想,对人体的解剖、生理、病理以及疾病的诊断、治疗与预防,做了比较全面的阐述,初步奠定了中医学的理论基础。《难经》是一部与《黄帝内经》相媲美的古典医籍,成书于汉之前,相传系秦越人所著。其内容亦包括生理、病理、诊断、治疗等各方面,补充了《黄帝内经》之不足。
2。发展成熟时期
秦汉以来,内外交通日渐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犀角、琥珀、羚羊角、麝香,以及南海的龙眼、荔枝核等,渐为内地医家所采用。东南亚等地的药材也不断进入中国,从而丰富人们的药材知识。《神农本草经》就是当时流传下来的、中国现存最早的药物学专著。它总结了汉以前人们的药物知识,载药365种,并记述了君、臣、佐、使、七情和合、四气五味等药物学理论。长期临床实践和现代科学研究证明:该书所载药效大多是正确的,如麻黄治喘,黄连治痢,海藻治瘿等。

公元三世纪,东汉著名医家张仲景在深入钻研《素问》、《针经》、《难经》等古典医籍的基础上,广泛采集众人的有效药方,并结合自己的临床经验,著成《伤寒杂病论》。该书以六经辨伤寒,以脏腑辨杂病,确立了中医学辨证施治的理论体系与治疗原则,为临床医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后世又将该书分为《伤寒论》和《金匮要略》。其中,《伤寒论》载方113首(实为112首,因其中的禹余粮丸有方无药),《金匮要略》载方262首,除去重复,两书实收剂269首,基本上概括了临床各科的常用方剂,被誉为“方书之祖”。

西晋医家皇甫谧(公元215~282)将《素问》、《针经》、《明堂孔穴针灸治要》三书的基本内容,进行重新归类编排,撰成《针灸甲乙经》12卷,128篇。该书为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针灸专书,其内容包括脏腑、经络、腧穴、病机、诊断、针刺手法、刺禁、腧穴主治等。书中经过考查确定了当时的腧穴总数和穴位349个(包括单穴49个,双穴300个),论述了各部穴位的适应证与禁忌,总结了操作手法等,对世界针灸医学影响很大。公元701年日本政府制定医药职令时规定,本书为医学士必修书。

公元610年,巢元方等人集体编写的《诸病源候论》,是中国现存最早的病因证候学专著。全书共50卷,分67门,载列证候1,700余条,分别论述了内、外、妇、儿、五官等各疾病的病因病理和症状。其中对一些疾病的病因及发病原理已描述得比较详尽而科学。例如:对某些寄生虫的感染,已明确指出与饮食有关;认为绦虫病系吃不熟的肉类所致。书中还记载了肠吻合术、人工流产、拔牙等手术,说明当时的外科手术已达到较高水平。

隋唐时期,由于政治统一,经济文化繁荣,内外交通发达,外来药物日益增多,用药经验不断丰富,对药物学成就进一步总结已成为当时的客观需要。公元657年唐政府组织苏敬等二十余人集体编修本草,于公元659年完稿,名为《唐·新修本草》(又名《唐本草》)。这是中国古代由政府颁行的第一部药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国家药典。它比欧州纽伦堡政府公元1542年颁行的《纽伦堡药典》早883年。该书共54卷,包括本草、药图、图经三部分,载药850种,在国外影响较大。公元713年,日本官方就以此书的传抄本规定为学医的必读课本。
唐代医家孙思邈(公元581~682)集毕生之精力,著成《备急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其中,《千金要方》分为30卷,合方论5,300首;《千金翼方》亦30卷,载方2,571首。二书还对临床各科、针灸、食疗、预防、养生等均有论述。尤其在营养缺乏性疾病防治方面,成就突出。如认为瘿病(指甲状腺肿类疾病)是因人们久居山区,长期饮用一种不好的水所致,劝告人们不要久居这些地方;对夜盲病人,采用动物肝脏治疗等。公元752年,王焘著成《外台秘要》,全书共40卷,1,104门(据今核实为1,048门),载方6,000余首,可谓集唐以前方书之大成。
3。辉煌时期
宋代,政府对中医教育比较重视。宋政府设立“太医局”,作为培养中医人材的最高机构。学生所学课程包括《素问》、《难经》、《伤寒论》和《诸病源候论》等。教学方法也有很大改进,如针灸医官王惟一曾设计铸造铜人两具(公元1026年),精细刻制了十二经脉和354个穴位,作为针灸教学和考试医师之用。考试时,试官将铜人穴位注水,外用蜡封。受试者如取穴正确,可针进水出。是这中国医学教育事业的创举。公元1057年,宋政府专设“校正医书局”,有计划地对历代重要医籍进行了搜集、整理、考证和校勘,历时十余年,约在1068~1077年陆续进行。目前我们所能读到的《素问》、《伤寒论》、《金匮要略》、《针灸甲乙经》、《诸病源候论》、《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和《外台秘要》等,都是经过此次校订、刊行后流传下来的。

公元十二至十四世纪的金元时代,中医学出现了许多各具特色的医学流派。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四大家、即:刘完素(公元1120~1200),认为伤寒(泛指发热性疾病)的各处症状多与“火热”有关,因而在治疗上多用寒凉药物,被后世称之为“寒凉派”:张从正(约公元1156~1228),认为病由外邪侵入人体所生,一经致病,就应祛邪,故治疗多用汗、吐、下三法以攻邪,被后世称之为“攻下派”;李东垣(公元1180~1251),提出“内伤脾胃,百病由生”,治疗时重在温补脾胃,因脾在五行学说中属“土”故被后世称之为“补土派”,朱震亨(公元1281~1358),认为人体“阳常有余,阴常不足”(即认为人体常常阳气过盛,阴气不足),治疗疾病应以养阴降火为主,被后世称之为“养阴派”。

明代医药学家李时珍(公元1518~1593)亲自上山采药,广泛地到各地调查,搞清了许多药用植物的生长形态,并对某些动物药进行解剖或追踪观察,对药用矿物进行比较和炼制,参考文献800余种,历时27年之久,写成了《本草纲目》,收载药物1,892种,附方10,000多个,对中国和世界药物学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大约在公元十一世纪,中医即开始应用“人痘接种法”预防天花,成为世界医学免疫学的先驱。公元十七至十九世纪,由于传染病的不断流行,人们在同传染病作斗争的过程中,形成并发展了温病学派。如明代吴有性认为传染病的发生,“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所感,”他称之为“戾气”。他指出“戾气”的传染途径是自口鼻而入,无论体质强弱,触之皆病。这就突破了中医学历来认为的病邪是由体表进入人体的传统理论,在细菌学尚未出现的十七世纪中叶,这无疑是一伟大创举。到了清代,中医在治疗温病(包括传染性和非传染性发热性疾病)方面成就的代表著作有叶桂的《温热论》、薛雪的《湿热条辨》、吴瑭的《温病条辨》及王士雄的《温热经纬》等。

清代医家王清任(1968~1831)根据尸体解剖和临床经验写成《医林改错》,改正了古代医书在人体解剖方面的的一些错误,强调了解剖知识对医生的重要性,并发展了瘀血致病理论与治疗方法。

近百年来,随着西医在中国广泛地传播,形成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并存的局面。一些医家逐渐认识到中西医各有所长,因此试图把两种学术加以汇通,逐渐形成了中西医汇通学派。其代表人物及其著作是:唐宗海(1862-1918)之《中西汇通医书五种》;朱沛文约19世纪中叶)之《华洋脏腑图像合纂》;张锡纯(1860-1933)之《医学衷中参西录》等。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并以显著的疗效、浓郁的民族特色、独特的诊疗方法、系统的理论体系、浩瀚的文献史料,屹立于世界医学之林,成为人类医学宝库的共同财富。中医药学历数千年而不衰,显示了自身强大的生命力,它与现代医药共同构成了我国卫生事业,是中国医药卫生事业所具有的特色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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