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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助学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1-01-24 10:02:40

㈠ 清华大学奖学金最高多少

供大家参考!
清华大学奖学金有多少
1清华大学奖学金有多少
清华大学的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是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金额为一万五千元。奖励综合素质最为优秀或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的优秀学生。评选过程分为院系推荐、候选人答辩和校务会议审议三个环节。
综合奖学金分为蒋南翔奖学金、一二九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其中,蒋南翔奖学金和一二九奖学金为一万元,国家奖学金为八千元。申请者须参加院系综合奖学金答辩会,除满足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要求,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上一年度学业成绩应当在班级或年级(同专业)前1/3,素质测评为优秀“E”或者优良“G”;1、上一年度所有课程全部通过;2、上一年度曾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学生不能获奖;3、上一年度连续两学期内学期卫生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
单项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奖学金,金额为一千元到三千元不等。
清华最高的奖学金是什么
清华大学特等奖学金是清华大学荣誉最高的奖学金。特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基础上,首先在院系内进行答辩,院系考察通过后推荐到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查筛选确定候选人,由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最后提请校务委员会批准。特等奖学金名额已从最初每年5名增至每年不超过10名,奖学金金额也从最初的每人100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15000元。

㈡ 清华大学博士除了每年1万2的补助外,还有别的助学金吗

清华大学博士助学金不只1万2。

㈢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名称为: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简称为清华基金会。英文译名为Tsinghua University Ecation Foundation, 缩写为TUE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争取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支持和捐助。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来源于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清华大学校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面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款;
(二)设立基金资助项目,主要用于:
1. 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2. 资助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项目及专著出版;
3. 吸引国际知名学者来华讲学及任教;
4. 资助大学间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和国际学术会议;
5. 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奖教金;
6. 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
7. 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
(三)接受国际组织、国内外团体的委托,组织专家对专项课题进行研究、调查及培训。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拥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二)为本会捐款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或在本基金会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三)尽职尽责,廉洁自律;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监督权和指导权;
(三)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五)保证捐赠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如有1/3理事提议,则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 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 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五)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投资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根据理事会决议,用于各类公益资助的款项;
(二)维持基金会正常运行的必要开支和相应的筹款经费;
(三)其他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款项。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为使基金会资金保值增值,在金融等领域进行的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项投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对指定捐赠用途的剩余财产,经与捐赠人(或其受益人)协商,用于捐赠人指定的其他公益目的;
(二)基金会的剩余财产,通过公开拍卖取得货币资金后,无偿赠与社会公益组织。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4年7月13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㈣ 清华大学奖学金有哪些

清华大学设立的奖学金约100种,包括特等奖学金(院级奖学金为8000元,校级则为15000元)、综合奖学金、10余种单项奖学金。

目前,在校生中超过1/3的学生可以获奖。同时,对于因基础较差导致成绩相对较低但学习努力、进步较大的学生,可以申请学习进步奖。此外,部分院系还设立了院系一级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院系的优秀学生。2006年全校本科生获得的奖学金总额逾千万元。

(4)清华大学助学基金会扩展阅读:

研究生奖励体系:

1、经济资助体系

学校统筹各类资源,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供经济资助,为研究生安心学习潜心研究提供保障。在资助方式上,强调“三助”在研究生培养和资助中的重要作用,引导研究生通过承担岗位工作提高综合能力、发展职业能力,使研究生资助与培养紧密结合。

以上各类奖助金适用对象:

基本奖助金(A1):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校设助教助管津贴(A2)。

助教岗位:原则上仅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助管岗位:原则上限于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院系/导师奖助金及岗位津贴(B)。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前置奖学体系

未来学者奖学金

未来学者奖学金”专门用于吸引、选拔和资助学术志向坚定、学术潜质突出的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未来学者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非委托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未来学者奖学金”由院系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博士研究生招录时评定。

“清峰”前置式奖学金

“清峰”前置式奖学金突出学生中心地位,发挥个性化、项目式、提素质、促发展的作用,采取申请审核制,针对原创作品、社会调查类、创意创新类和交叉学科类的优秀项目提供前置式支持。

3、奖励荣誉体系

建立奖励荣誉体系是实现我校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骨干人才的目标的重要手段。

奖励荣誉体系突出奖励优秀、树立榜样的作用,经个人申请、院系评定、学校认定等环节,主要表彰奖励在学术研究、社会工作等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包括特等奖学金、蒋南翔奖学金、“一•二九”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院(系)设奖学金等。

为了鼓励和表彰在清华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毕业研究生,我校开展“清华大学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评选工作,每年春季学期评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组织开展“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进行评选。

㈤ 清华之友-李捷参助学金是什么

清华学堂位于重庆,重庆李家沱大桥南路铅 - 交通便利花溪河畔。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传统,深厚的文化底蕴,园林式的校园格局,主要是清华内城真正理想的郊区学校的圣地。重庆清华中学由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董必武,积极组织重庆清华校友,于1938年成立解放后,由政府责成接管学校,更名为“重庆市第九中学”。优秀的学校设施,电子备课室,电子阅览室,电子图书馆,多媒体网络中控室和学生微机室,多功能教室,智能双向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示范评价系统,校园电视等现代设备已经是全市重点中学领先水平。中国名:重庆清华附中
简称:清华附中
开始时间:1938年
类别:公立高中
总裁:郭阴线
地区:中国重庆
主要奖项:重庆市文明单位
主要奖项:文明和精神文明重庆学校

示范学校的计算机教育示范学校在重庆市卫生单位

学校奖学金:奖学金董必武
学校奖学金:傅任敢
学校的奖学金补助:补助

清华爱情巴渝名校 - 重庆清华附中
起源于清华大学清华附中,于1938年成立主要由于策划者和任课教师都是清华校友,学校管理当局和清华校友总会同意,学校被命名为重庆清华中学,清华大学第一任校长,辅仁干先生也是校长梅贻琦先生一行。解放后被政府接管学校,更名为“重庆市第九中学”,1984年恢复“重庆清华中学”校名后,邓颖超政协主席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 1982年第一批学校为四川省重点中学,1999年被认定为首批重庆市市级重点高中毕业后,于2000年被评为“重庆市最佳文明单位”,2006年被批准教育部评为“中外合作办学”2007年是中国国家汉办,重庆市教委批准的“基地中国国家汉语国际学校”,被评为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全国绿色学校。 “目前,著名数学家,院士袁先生重庆清华中学首席顾问,研究员级教师,同志阴线郭担任重庆市清华中学校长,党委书记。

㈥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建设项目

教学与科研
人才引进与对外交流
绿色大学计划
校园生活
校园基本建设
奖助专学金属
校友基金
饮水思源,对于支持此筹款计划的团体和个人,清华大学将以适当的形式表示敬意,如授予荣誉称号,或以其名字命名建筑物、讲座教授席及奖学金,或在清华大学校园内刻牌纪念。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名誉会长:钱伟长;理事长兼社团法人:姜胜耀;副理事长:张凤昌;秘书长:李家强。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热忱希望得到国内外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广泛支持和大力协助。

㈦ 清华大学每学期的奖学金有多少 分几个等级

两个。国家最高奖学金额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7)清华大学助学基金会扩展阅读: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㈧ 清华大学 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学业等

入学时没有。

每个学年的第一个学期结束后看成绩才有奖学金,当然是成绩好的人得。这个时候也能申请助学金,2000~5000块,说你穷就行,会有的。怎么评,难说,看你怎么表达你的穷了,以及有没有得到院系和班级方面的认可。清华的助学金很多院系为了公平,不会给莫个人独拿一项助学金。我好不容易申请的2000块,就给了另外一个同学一半。是挺公平的。

减轻的方法:学校方面:每月360的补贴,这个恒定,博士生很多,学校的补助多1000,也就是1360。

老板方面:硕士的话老板会给400左右每月,这得看情况。博士生不知道,不低于600吧。早点去学校院系什么的,申请助教,可以让你的导师给你找个助教,每月500左右。其他的你有时间去找个家教也行嘛。

清华消费很低,每个月300~400块钱,吃饭就够了。

不用急哈。等级太多。网上估计也能搜到。你到学校再研究吧

、种类和等级
1、 综合奖学金:奖励各方面均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设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奖励金额视当年奖学金设立情况而定;
2、 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现设研究生科研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工作优秀奖。单项奖设2-3个等级,奖励额度略低于同等级的综合奖学金;

㈨ 清华大学奖学金最高多少

清华是众多学子大学梦的“顶配”,清华优秀的教学基础和师资力量一直是大家所追求的。但是你知道清华大学的奖学金有多少吗?下面小编整理了《清华大学奖学金有多少 清华最高的奖学金是什么》,供大家参考!

清华大学奖学金有多少

1清华大学奖学金有多少

清华大学的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是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金额为一万五千元。奖励综合素质最为优秀或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的优秀学生。评选过程分为院系推荐、候选人答辩和校务会议审议三个环节。

综合奖学金分为蒋南翔奖学金、一二九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其中,蒋南翔奖学金和一二九奖学金为一万元,国家奖学金为八千元。申请者须参加院系综合奖学金答辩会,除满足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要求,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上一年度学业成绩应当在班级或年级(同专业)前1/3,素质测评为优秀“E”或者优良“G”;1、上一年度所有课程全部通过;2、上一年度曾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学生不能获奖;3、上一年度连续两学期内学期卫生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

单项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奖学金,金额为一千元到三千元不等。
清华最高的奖学金是什么

清华大学特等奖学金是清华大学荣誉最高的奖学金。特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基础上,首先在院系内进行答辩,院系考察通过后推荐到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查筛选确定候选人,由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最后提请校务委员会批准。特等奖学金名额已从最初每年5名增至每年不超过10名,奖学金金额也从最初的每人100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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