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建立一个非盈利组织或公益基金会,需要那些相关的手续的法律流程
建立非盈利组织或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全国性的非盈利组织或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
地方性的非盈利组织或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1)建立一个基金会扩展阅读: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对基金会资产进行保值增值。但基金会管理条例同时要求,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收入(接受募捐、资本运营收入)的70%。
可以考虑将善款捐助给有关慈善基金会,如果善款额度有一定规模,就可以考虑在该慈善基金会中成立专项基金,就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流向进行决策。即使不设立专项基金,可以与该慈善基金会签订捐助协议,有权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Ⅱ 怎样才能建立一个爱心基金会。
建立爱心基来金会首先要自有一个非常具有可行性的报告,里面具体要包含很多细节要素,不能空谈,比如说很直接的问题,基金会的资金的来源,服务的对象的范畴,是否是作为长设组织等等等.大学的爱心基金会当然是以慈善的名义向社会.企业.个人等对象,这里用拉赞助这个说法好象不妥,怎么能用爱心作为商业价值,这里应该说在企业捐献爱心的同时为它自己做了无形的广告.爱心基金会的服务人员当然都是志愿者,并不是每个人都要捐,你说的捐的人才可以享受基金本身就错误了,应该说有爱心的人才可以享受爱心,筹集资金的方向还是应该主要求助于社会和大型企
Ⅲ 个人能否建立一个慈善性质的基金会
一、个人可以建立一个慈善性质的基金会
二、慈善基金会成立的回基本条件:
根据性答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个人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
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个人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当地民政厅)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四、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功效:
如果企业、个人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个人慈善基金会属于非公募性质,即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等;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
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就需要经过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Ⅳ 建立一个基金会要多少资金
个人筹建见义勇为基金会 是慈善还是违法赚钱?
据潇湘晨报1月23日报道 1月17日上午11时许,在猎猎寒风中,匡安定穿着一套崭新的西服,胸口别着一支白色的礼花,正卖劲地指挥着两支舞龙的队伍。在鞭炮的烟雾缭绕中,一块写着“见义勇为基金会筹建办公室”的灯箱被挂上了双峰县青树坪镇街上一栋狭小楼房的窗口。
正是匡安定,这个青树坪镇巡民村的中年男子,对外公开宣称,要出资10万元建立一个“见义勇为基金会”,来帮助双峰建设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除现金外,他还拿出一栋5层楼的上面4层给“基金会”办公。
匡安定的做法招来各方争议。
事由 拟出资10万建基金会
1973年出生的匡安定目前在长沙做水泥生意,他的名片上显示的身份是双峰某水泥集团长沙办事处负责人。
对于“基金会”的功能,匡安定一口气讲了很多:包括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治安秩序、维护学生安全、出资帮学校聘请保安、奖励因公负伤的警察和见义勇为负伤的群众等。“还有就是修桥修路、救助失学儿童,反正就是做好事。”
匡介绍,基金会的准备工作已有半年,“基金会的第一步工作就是帮青树坪镇的中小学请保安。我现在已跟青树坪学区的刘主任联系了,保安进驻学校必须得到县教育局的批准,他们正在请示。”
他说这个想法源于今年1月6日青树坪镇的一起小学生被绑架案。此事对他触动很大,因为他有一个7岁的孩子正在当地读书。
记者电话采访了青树坪镇学区的刘主任,他告诉记者,由于中心小学不是个封闭式的学校,不符合聘请保安的条件,县教育局没有同意。
居民 基金会是他用来赚钱的
1月17日,记者在青树坪镇采访时,很多居民认为匡安定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信用社旁边一个商店老板对基金会的说法却耐人寻味:“赚钱嘛,还能干什么?”
“10万元钱能办多少事?”镇政府的一个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给镇上的几所学校请8个保安,每个600元一月,那么保安一年的工资就得5.76万,10万元支付保安2年的工资都不够,怎么能保证其他项目的运转呢?匡安定有这么大的财力来支撑吗?
对此匡安定的解释是,他出钱筹办这个“基金会”,然后可以让大家自愿捐款进来。他说一些生意场上的朋友已答应投入资金,一个房地产的朋友答应投入60万元,另外一个朋友答应投入5万元。他说“基金会”已经有3个副会长,其中2人是政府工作人员,一个是红十字会青树坪医院的负责人,他们都愿意投入一些资金进来。但是1月17日记者采访其中两位“副会长”时,两人都说没那么大的财力大规模投入资金,只会适当捐一些钱进来。
本人 怕违法被抓挂牌筹建办
那么这些资金将如何监管呢?
匡解释说,他会请一些政府部门退居二线的干部来监管,并配备一个出纳,所有花费将有一个严格的制度。他说他已跟双峰县政法委的副书记彭丰高汇报,说请政法委派两个工作人员负责监督财务情况,彭丰高答应了。记者后来向彭丰高求证时,他否定了这一说法,说政法委不会派人去监督财务。
基金会是否有一个严格的章程,对于见义勇为的受伤者的奖励资格如何认定?匡回答说,章程肯定会有的,但是现在还没制定出来;对于奖励资格的认定,他说到时也会有一个制度的。
记者问“基金会”是否已向民政部门申报?匡说报告还没写,不过写起来会很快的,他准备过几天把报告交上去,镇上领导支持这件事。匡自己似乎也感觉到了什么,1月13日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月17日为基金会挂牌”,但1月17日,匡告诉记者,他还是决定只挂基金会筹备办公室的牌子,“免得万一违了法把我抓进去。”
当地相关部门 “谨慎地支持”
★匡安定现在也成了备受争议的人物
对于匡安定的热情,双峰相关部门持一种很谨慎的支持态度。当天的挂牌仪式上,并没有出现匡安定所说的政府部门官员的身影。
“必须要先做实事,少做宣传。”青树坪镇镇长徐孝泉说,这是他对匡安定的“基金会”的要求。他说匡找他汇报过这件事,他认为想法是好的,但是因为没有主管部门监管,所以他不好表态。只提了几条参考意见:个人建立“见义勇为基金会”是好事,但必须依法,不能有诈骗行为,资金的筹集必须是自愿的。
在匡安定挂牌的前一天,他找到了双峰县政法委汇报此事,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彭丰高接待了他。彭说县里已有见义勇为基金会,问匡愿不愿意并到一起,匡拒绝了。随后,彭说“你这个想法我们很支持,尝试未尝不可,但是首先要通过审批。”
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真正这么搞的话那当然是很好的事情”,但他也表示因为不了解匡的情况,所以持谨慎态度。双峰县政法委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了类似的态度:“如果完全合法、规范,那么对治安工作是很有帮助的,毕竟政府的财力有限,不能支撑那么多(事情)。但是如果万一管理不规范就会出问题。”他担心的是怕人借这个名义搞非法集资。
据双峰县综治办李副主任介绍,双峰县已于1994年建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已经累计奖励25人。
省民政厅 没经批准就挂牌属非法
“没有经过批准就挂牌是非法的。”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王剑中说。
王剑中介绍,基金会分两类,一类是非公募基金会,本金至少在200万以上才能成立,不能公开筹集资金;另一类是公募基金会,本金至少在400万以上才能成立,这类基金会不能以个人名字命名,可以通过广告、活动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这两类基金会每年都必须按比例用出相应的资金,但本金都不能动,用出后必须在第二年年检时补足。基金会每年都要年检,相关财务和活动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布。如果财务混乱,那么基金会就有可能被撤销,或者给予处罚。基金会成立必须经过省民政厅批准。
针对匡安定的情况,王剑中认为他目前没有条件成立基金会。王剑中介绍说,一方面他的本金无法达到规定数额,另一方面基金会必须有省级政府部门作为主管单位(教育类的基金会市级政府部门即可)。匡安定要成立基金会,必须要满足本金和主管单位这两个条件。另外,见义勇为类的基金会还必须征得主管部门省委政法委的同意。
解决 三种方式可实现愿望
湖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王剑中认为3种方式可让匡安定的想法实现。
一是可以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在湖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下面设一个分会,分会的本金没有具体要求,这样资金和主管单位问题就都解决了;
二是可以成立一个公益类的社会团体,比如双峰县某某协会,但必须有主管单位,这类团体可以接受社会捐款,但不得主动募集;
三是可以挂靠一个民间公益组织,成立一个专项基金,用这些基金来奖励见义勇为人员,但是这种基金不能吸收社会捐款。如果成立专项基金委员会,那么其本金必须达到50万以上。
Ⅳ 个人可以成立公益基金吗,最少需要多少资金,需要怎么做
基金会管理办法
2005年08月30日
(国务院令【1988】18号 1988年9月27日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以利于基金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
由国家拨款建立的资助科学研究的基金会和其他各种专项基金管理组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
(三)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四条 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
第五条 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第六条 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第七条 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
第八条 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原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的资金。
第九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第十条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归基金会所有,允许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资,免征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得出售。
第十一条 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地方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基金会改变名称、合并或者撤销,按照申请成立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基金会应当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
基金会的活动违反本办法时,人民银行有权给予停止支付、冻结资金责令整顿的处置,民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并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Ⅵ 学校要建立一个基金会,面向社会弱势群体,需要怎样的流程
1、成立基来金会有关的法自律法规:
可以在国家民政部或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网站上找到。最主要的是《基金会管理条例》。
2、基金会成立的文件准备
①设立申请书
②基金会章程草案
③原始基金验资证明、基金会住所证明
④理事名单、身份证明
⑤拟任正副理事长简历
⑥拟任秘书长简历
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文件
3、基金会成立需要省级以上的民政部门批准。
4、细节的问题会出现很多,我们可以在网络上继续交流。
Ⅶ 如何建立一个非盈利组织或公益基金会,需要那些相关的手续的法律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1、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Ⅷ 想在校园建立一个基金会,需要哪些条件
一、基金会建立的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基金会建立的步骤:
1.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 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 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 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 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 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 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