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的目标,那么肯定是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了,期货公司是版不适合的
基金权公司的要求最高,需要的人也少,所以,通常是先在证券公司做,然后有一定经验了,再跳基金公司的
还有,研究员这个岗位恐怕太难了,虽然你学历不低,但是,学历不是决定的因素,看的是经验
应该是其他一些岗位吧,但是不要去做经纪人,那个跟你的目标就背道而驰了
㈡ 总部设在北京的证券,期货,基金类金融机构明细单
去北京的证券业协(商)会和期货业协(商)会网站查看一下
㈢ 基金公司是否可投资期货
可以,符合条件的
㈣ 期货基金跟期货公司区别
首先基金也是公司的一种,而期货公司你应该指的是机构,具体的来说与问题无关,
基金公司的规模比较大。
㈤ 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吗
金融机构分为两大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业金专融机构包括:商业属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银行、村镇银行、企业集团账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简单说就是银监会审批监管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简单说就是保监会、证监会审批和监管的金融机构。广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包括地方金融办和发改委审批的具有金融性质的机构,如: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资金互助社、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等。
㈥ 基金公司注册与基金投资的期货投资基金
期货投资基金也属于投资基金范畴。广义上的期货投资基金在国外通常被称为管理回期货,指的是由专答业的基金经理所组成的一个行业,这些基金经理被称为商品交易顾问,他们使用全球期货和期权市场作为投资媒介,向那些想要参与“商品”市场的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资金管理,交易对象包括实物商品和金融产品的期货、远期、期权合约。狭义上的期货投资基金主要是指公募期货基金是一种用于期货专业投资的新型基金,其具体运作与共同基金相类似。期货投资基金于1949 年出现在美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特别是近十几年,发展尤为迅猛。
㈦ 致远期货: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有什么区别
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其实都是一样的。如果要说区别,那就是代专理商可以叫基金公司,但属是不能叫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是设立基金以及运行基金的公司,代理商只是负责销售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
㈧ 请问哪几个基金公司有CTA期货基金
问题不止这个问的,cta是个身份,投顾的意思。你该问。哪个基金在做cta业务,如果是这个意思?我再进一步回答你
㈨ 成立期货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设立条件流程如下: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管理型企业:
《一》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二》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三》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四》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五》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六》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管理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㈩ 期货基金的国内现状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审结果出炉,国内期货公司依据评分结果被归于5类11个级别。获得高分的期货公司将在业务扩展和创新方面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这意味着,市场广泛预期的国内阳光化期货基金有可能在部分优质期货公司平台上得到发展。 中国已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大宗商品消费国。在商品期货市场中,中国的有色金属和农产品(000061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期货成交量已位列世界前茅。
但由于制度发展的滞后,中国受监管的商品期货基金仍然缺位。这使得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存在缺憾,也使得中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定价影响力受到了限制。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的推进,使得期货基金的出现具备了更为充分的条件。不过,期货基金业务的开展还需要对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或出台监管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法规。即便如此,我们依然能从海外的成功经验中找到中国商品期货基金的发展路径。商品交易顾问(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CTA)和商品基金经理(Commodity Pool Operator,CPO)是目前海外最为普遍的商品及衍生品资产管理模式。CTA直接或间接地为客户提供期货和期权投资建议以获得盈利,同时包括了对于客户账户的授权操作;CPO负责投资于期货和期权的资金池的募集与运营。在国内不少地区已经出现了公司形式的、规模可观的机构化商品投资机构,但分布广泛、资金规模较小的“工作室”在数量上占有了绝对优势。这类带有“管理账户”性质的“工作室”在客户的账户中进行操作,并通过约定的利润分成获得收益。这种期货“工作室”事实上已有了CTA的雏形。此外,与此前一些期货公司所进行的尝试相类似,未来与期货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券商与信托公司可以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再交由期货子公司负责具体投资操作。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未来期货公司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能够发挥CTA的交易以及CPO的运营职能,而信托等合作方能够执行CPO的资金募集功能。对于长期单一依赖经纪手续费的期货公司而言,在风险隔离的条件下,新业务无疑能带来更广阔的盈利空间。更重要的是,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将有希望通过新的商品期货资产管理业务获得介入商品市场的便利途径。而更进一步的考虑在于,由期货公司发起成立的商品期货基金是否会成为未来中国商品期货市场中的主体?这还有很多不确定性。《合伙企业法》中的有限合伙制度能够为“期货公司系”以外的民间期货私募基金带来法律支持。有限合伙人制度中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能够结合有限合伙人的资金优势和一般合伙人的管理优势,又使得风险可控。未来更多民间主导的商品期货基金也能基于这一制度规范自身的发展,但前提是有限合伙制下的商品期货基金还需要国家法律给予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