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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应设立督察长

发布时间:2021-01-30 10:04:53

1. 关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专回、基金财产的投属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为是什么呢

1、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严格按版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权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不得从事规定禁止基金投资的业务;坚持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有资产应相互独立,分账管理,公司会计和基金会计严格分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每笔交易都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加盖时间章;加强内部信息控制,实行空间隔离和门禁制度,严防重要内部信息泄露;前台和后台部门应独立运作。
2、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

3. 私募基金有必要设置督察长么

如果为了增加投资人的信任感完全有必要的,公募基金已经再这么做了
这个就像是一个公司的监事职能,一般这个角色多为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客观性。
目前的比较热的互联网金融也有对应的观察员、观察团的角色。

4. 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直接对负责是什么呢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和基版金资产运作的权业务特征建立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全面系统、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度,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1.部门设置要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2.严格授权控制。3.强化内部监察稽核控制。4.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5.严格控制基金资产的财务风险。6.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7.严格制定信息技术系统的管理制度。8.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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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请问,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是属于董事层、监事层、经营层中的哪一种啊

监事层和经营层

6. 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制度是什么呢

证监会发布了《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于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规定》强调在公司、股东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督察长要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过,督察长需要代表公司利益的总经理提名。

《规定》明确规定了督察长的职责。根据规定,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和公司所管理基金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作为督察长行使职责的保障,《规定》赋予督察长两方面的权利。一是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可以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参加、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权和报告权,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运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重大问题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

7. 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公司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研究业务、投资决策业务以及交易业务等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控制措施。

2.信息披露控制。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圈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应当有相应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公司直当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会计系统控制。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风险管理控制。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6.监察稽核控制。公司应当设立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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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为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为什么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因为为了保障安全

9. 基金督察长设立的必要性分析

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要求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设立专督察长一职,在公司、股东的利益属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督察长要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过,督察长需要代表公司利益的总经理提名。
设立督察长,是为了提高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合法合规运作水平,加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促进督察长有效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根据《规定》,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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