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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基金会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31 21:10:11

1. 求《水利普查清查数据审核报告》

XX县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县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报告

XX市水利普查办公室: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转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水普办[2011]39号文件精神,我县普查办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通过清查登记、审核、对比、查缺补漏、数据处理等工作流程,已初步完成对象清查数据审核,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查数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数据审核的内容、方法和依据
(一)数据审核开展情况
1、认真组织对象清查、数据录入工作。
我县水利普查办领导十分重视对象清查、数据录入工作,成立了《彭山县第一次全县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小组》。在清查底册编制工作中,县普查办参考我县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和水利部门、统计部门有关资料整理出初步清查对象,然后根据工商、税务部门资料对清查对象进行增减,按照清查分区编制各类清查对象的基础名录,作为清查工作的基础。
在划分清查分区时,我们主要是分普查专业对基础名录的确定,各普查专业又通过乡镇获取清查数据。对于河流、堤防等线状清查对象,以乡镇为单元,不再划分清查分区,由乡镇普查员清查填表;对于水闸、泵站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水利部门掌握的点状水利工程的清查由乡镇普查员负责清查填报;对于取水口、入河排污口按河流流域水系划分清查分区,按水利部下发的工作底图中河流边界划分清查分区对于农村供水工程、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机电供水井等点状清查对象,以乡镇为清查分区,以行政村为清查单元,由乡镇组织逐村清查;灌区清查分片区对应的各乡镇清查,交回片区审核,最后交回县普查办核实和填表上报。
为做好清查工作,县普查办两次召开片区指导员参加的清查阶段工作会议,按照清查分片区部署具体工作,由县普查办各专业的业务骨干对清查中的注意事项和填表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对所提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并印发了清查阶段工作任务及普查表填报说明。
为确保清查进度和质量,县普查办派出水务局各专业业务骨干,分别到乡镇进行督导。各片区指导员对水利普查清查阶段进度快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进度慢的通报批评,并实行警告制、帮扶制,确保不拖整体工作的后腿。同时抽取部分清查乡镇,结合清查工作底图,采取内业分析和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复核清查表,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2、及时抓好台帐建立。清查底册编制完成后,普查办及时安排部署台帐建立工作。按照工业企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量的大小进行排序,初步选出规模以上的企业和规模以下的典型企业。所有规模以上清查对象逐一建立台帐,规模以下按照国家普查办要求选择个数,工业企业每个大类不少于3个,建筑业和第三产业每个门类不少于5个,分别由企业建立2011年1-5份用水台帐。
城镇和乡村生活用水典型户的选取,严格按照选取标准,结合用水户居住地点、住房类型、生活方式、用水器具等由乡镇推荐,然后由片区审核把关,最终由县普查办将不附合选取标准的及时进行更换,保证典型户的代表性。
对于灌区取用水台帐建立,根据台帐名录对全县36个灌区对象发放了台帐表,并建立用水台帐。
3、严格审查清查数据。清查质量是清查的生命,直接影响到水利普查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在清查工作中,我们采取全程质量控制、全员质量控制、建立责任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质量管理。在全程质量控制中,我们从方案设计、宣传培训、清查表填报、审核、录入、汇总等各个环节都加强了质量控制。一是普查办根据政府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已有信息资料编制清查对象基础名录,与上级提供的基础名录进行对比分析,增加遗漏对象,删除重复,形成县级清查基础名录;二是审查清查是否合理,清查分片区界限是否清晰;三是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与基础名录进行对比,重点校对与基础名录不同的清查对象和清查分片区边界附近的清查对象。四是清查期间,县普查办派出得力人员对各乡镇分片区的清查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抽查。清查表上报后,由普查办负责人对各乡镇分片区上报的清查表进行审查。
4、抓好了清查数据录入。为确保按时完成输入任务,县普查办成立了水利普查数据信息中心,购置了12台电脑、1台打印机、1台扫描仪等设备,分片区抽调13名熟练电脑操作人员进行录入。办公桌椅,手持GPS、流速测流仪等水利普查设备,金额达24万余元。分片区把数据录入任务落实到人,所有录入人员集体办公集中就餐。并采取倒排日期,加班加点等方法,赶时间,赶进度,做到人停机不停。为提高数据录入质量,采取两人一机的录入方法,在录入的同时进行校核。还采取了机器审核、对象关系分析等方式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发现数据逻辑错误、名录重名、对象关系不一致等问题时,及时进行核实和更正。
5、严格组织水利普查清查阶段县级验收。为检验水利清查和普查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水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普查领导组成立了《彭山县第一次全县水利普查验收小组》。
6、严格普查登记,确保普查质量。我们对普查数据实行严格的五级审核制度,即填表单位内部审核、乡镇普查员、指导员审核;片区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办会审、和质量抽查审核,层层审核,严格把关。普查表首先由填表人自检,然后由管理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确保真实有效。单位负责人对普查数据负责,对普查表进行整体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由乡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审核,审核后交回片区指导员处审核,最后交普查办审核。普查表上报后,县普查办组织有关专项组,对重点普查数据进行会审,如取水口、机电取水井、用水户的取用水量,入河废污水排放量、灌区灌溉面积等,分析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可信度。同时组织人员对上报的普查表进行抽查审核,从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质量控制等方面详细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普查对象根据普查机构会审的审核意见,予以解释或更改并重新填报。县级普查机构对普查表的审核、更改都作有记录,并将原始表、更正表和审核记录一并存档。
(二)审核内容
在清查阶段主要审核内容为:水库工程清查、水电站工程清查、水闸工程清查、泵站工程清查、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户调查、灌区调查对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公共供水企业调查对象、工业企业调查对象、建筑业与第三产业调查。清查数据进行表中、表内、表间以及清查对象间的逻辑关系及数量关系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数据填报是否规范、真实,各指标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等。采用1、规范性审核,将收回的对象清查表,审核普查对象的填报数据是否全面、完整和规范。包括填报对象是否全面、必填指标是否填报完整以及指标填报的数据类型是否规范,上报纸质材料与电子数据是否一致等。2、逻辑性审核,审核各类指标或填报项是否符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中各类清查表中设定或固有的逻辑关系。3、合理性审核,根据历史或相关的统计资料,判断一些指标之间的匹配关系是否符合常识,填报的数据是否在合理的范围。
(三)审核的方法与依据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结构及数据主要字典及审核关系》中规定的清查表内和表间各项指标间的运算关系、逻辑关系审核各专业的对象清查表。
主要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人工审核主要是在数据未录入之前,对填表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数据录入后的指标审核以机审为主,人工审核为辅,主要针对一些不能总结为审核公式或者不能普查适用的指标进行人工审核,找出机审不能发现的“隐性”差错进行核实查询。我们的普查录入人员主要采用畸异值审核,对重要水利普查指标进行排序,对排序结果中的畸大值和畸小值,由相关专家根据有关资料做进一步审核判断;指标关联审核,利用各种指标间所应有的相关影响关系,对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如入河排污量与总用水量是否匹配;横向比较审核,将清查数据与其它部门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如果误差超过一定范围,应进行必要的复核,如排污量与环保部门统计数据进行比较审核;合理区间值审核,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根据一些相关的规范、标准和既往的统计数据,设定一些清查数据审核参考指标,如根据公共供水企业单位清查表中供水量除以用水人口与当地人均用水量的合理区间值比较,审核判断清查数据的合理性;突出重点,对重要的指标间的关系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字典及审核关系》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核,特别是畸大跨小值要注间重点审核;分专项审核与综合审核相结合,在分专项审核的基础上,实施专项数据把关,再进行跨专项的综合审核,全面审查各专项间数据的相关关系的合理性,从总体上全面审查清查数据的质量;规范操作,严格按数据审核修订规范及操作流程作业,任何机构及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清查数据。
主要审核方法,采用计算机审核各普查机构利用水利普查基层登记台帐管理系统软件对普查对象的关联一致性、表内数据取值的有效性和逻辑一致性等进行自动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人工进行分析,确认和处置,若不符合审验要求,应退回重报。分专业审核,分专业说审,跨专业联审阶段,数据终审阶段。
二、清查数据的总体质量情况
(一)清查对象漏报、错报情况、清查表数据漏填错填情况
清查对象工作十分繁重,时间非常紧迫,按时间节点控制要求查遗补漏。对于未通过数据审核的各项数据,如缺失性错误、确定性错误和质疑性错误,审核错误清单提供给原水利普查各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处理。东山片区清查无对象漏报,错报8处;西山片区清查对象漏报1处,错报16处;牧马山片区清查对象无漏报,错报7处。主要是缺失性错误,通过抽样检查与原清查对象名录底册比对后发现的漏填清查对象或清查指标项。这些错误经过核实,由普查员重新组织清查对象填报单位在原始清查表上填报,并加上备注说明,再由县级普查机构录入并逐级上报。还有确定性错误,由于清查数据填报不规范、指标间存在逻辑冲突。全县漏报、错报67处,总的清查对象66684个,漏报、错报率0.04%(标准≤0.01%),符合水利普查清查数扭质量验收标准。这些错误经过核实,在原始清查表上进行更正,经县级普查机构更正录入后逐级上报。还出现质疑性错误,也就是怀疑性错误,表现为指标的数值可能存在错误,主要源于合理性审核。这类错误必须由普查员与清查对象填报单位进行认真复核。确系真报错误应予修订的,经过修订后批准上报县普查办。
(二)清查数据汇总、验收情况
1、水利工程专项。清查我县水库工程40座,水电站工程13座,水闸52座,泵站工程559座,堤防工程13条(共计31.125千米),农村供水工程5处。水利工程专项中各项清查表填写符合填表要求,表内表间数据未见明显错误,审核程序完善严密、无疏漏,完全按照《彭山县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所抽取样本的漏报、错报率等符合省市级上报要求,再结合我县县情及基础资料所提供的数据进行比较,验收组一致认为水利工程专项数据真实性高,通过县级验收。
2、灌区专项。清查我县灌区总数183个,其中跨县灌区2个。灌区专项中清查表填写符合填表要求,表内表间数据未见明显错误,所抽取样本的漏报、错报率等符合省市级上报要求,水利普查所得灌面面积与我县往年灌面面积基本持平,验收组一致认为灌区专项数据真实性高,通过县级验收。
3、经济社会用水专项。在听取了经济社会用水专项人员汇报和仔细查阅汇总表和清查表后,验收组一致认为经济用水专项各项清查表填写符合填表要求,表内表间数据未见明显错误,审核程序完善严密、无疏漏,完全按照《彭山县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所抽取样本的漏报、错报率等符合省市级上报要求,数据真实性高,通过县级验收。
4、河湖开发治理专项。清查我县河湖取水口52处,地表水水源地5处、治理保护河流5处、入河湖排污口13处。河湖开发治理专项中各项清查表填写符合填表要求,表内表间数据未见明显错误,审核程序完善严密、无疏漏,完全按照《彭山县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所抽取样本的漏报、错报率等符合省市级上报要求,再结合我县县情及基础资料所提供的数据进行比较,验收组一致认为河湖开发治理专项数据真实性高,通过县级验收。
5、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清查我县地下水取水井65439眼,其中机电井60185眼,人力井5254眼。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清查表内容填写符合填表要求,表内表间数据未见明显错误,审核程序完善严密、无疏漏,完全按照《彭山县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所抽取样本的漏报、错报率等符合省市级上报要求,结合我县县情,验收组一致认为水利工程专项数据真实性高,通过县级验收。
6、行业能力建设专项。清查我县符合清查要求的水利单位42个,本专项清查表填写符合填表要求,表内表间数据未见明显错误,审核程序完善严密、无疏漏,完全按照《彭山县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所抽取样本的漏报、错报率等符合省市级上报要求,再结合我县县情及基础资料所提供的数据进行比较,验收组一致认为水利工程专项数据真实性高,通过县级验收。
三、数据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置情况,包括一些数据处理特殊情况说明
1、跨乡镇的同一灌区涉及几个乡镇,但只能录入一个乡镇。处理情况:以灌区乡镇面积较多的录入。
2、都江堰灌区在东山和牧马山都有,在填报灌区台帐时,只能选择一个乡镇。处理情况:以灌区面积较多的录入。
四、下一步做好普查对象补查、补报的措施和建设
依据市普查办要求,对于补查、补报情况,县普查办出具纸质文件上报市普查办,待市普查办同意后方可更改。
附:彭山县水利普查清查阶段验收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2.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疾病办理流程

适用范围:参加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疾病就诊的人员
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Ⅱ-Ⅲ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病、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帕金森氏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分裂症、分裂型精神障碍和妄想性精神障碍。
办理时间:
1、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2点—6点
2、报销时间:新农合信息系统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时间
办理窗口:
1、申请:医保局综合科门诊特殊疾病审批窗口
2、报销:成都市锦江区妇幼保健院、成都肛肠医院、成都骨科医院、锦江区第六人民医院、锦江区第七人民医院、锦江区人民医院的新农合结算窗口
办结时限:申请2个工作日,报销5个工作日
申请程序:
定点医院门诊办公室领取《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医生填写治疗方案→该院门诊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门诊专用章→区医保局综合科门诊特殊疾病审批窗口审批
报销程序:
病人自行垫付治疗→审批治疗周期结束后携资料到新农合信息系统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疾病窗口报销费用(3个月以内)→根据病情需要再次申请
政策简介: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自付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惠民政策等规定同住院。
注意事项:
1、统筹基金支付时间从医保局审批之日起计算。
2、病人在住院期间不能办理和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出院之后如需办理审批,请将住院医疗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复印件)一并交回。
3、医保局就报销时间、范围、方式签署审核意见,未经审批一律不予报销。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自审批之日起3个月结算一次,若需要继续治疗需重新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结算手续应在审批期满之后3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5、精神分裂症、分裂型精神障碍和妄想性精神障碍等疾病患者申报门诊特殊疾病六个月结算一次。
6、门诊特殊疾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门诊特殊疾病《专用病历和处方》(由医院提供),每张处方用量最长不得超过15天。
7、对病情较稳定的患者,可以12个月办理一次审批,但结算时间仍为3个月报销一次。
8、门诊特殊疾病如在审批期内确需更换治疗和用药方案,需办理由相应科室主管医师填写的《特殊疾病治疗和用药方案更改申请表》,并由科主任同意后加盖医院公章。然后由医保局审批并确定更改有效时间。

所需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
1、初次审批需要提交: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
(2)初次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病人须出示在6个月内二甲医院或专科医院(限精神分裂症、分裂型精神障碍和妄想性精神障碍)的检查报告和疾病诊断证明;
(3)中断治疗6个月以上如需继续治疗,须由其特殊疾病定点医院提供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和检查报告。
2、结算医疗费用时提交:
经医保局签章的《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特殊门诊专用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药品和治疗项目清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和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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