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范围,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资总额及从业人数如何确定,今年是否有减免规定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相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工资总额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资总额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从业人数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从业人数,即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数量。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B. 残疾人保障基金如何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二)《残疾人就业条例》
(三)《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115号政府令)
(四)《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
(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由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0号)
(六)《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青残联教就字〔2004〕150号)
二、工作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含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缴纳标准
用人单位须按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少安置一名残疾人,按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一人的单位,按实际差额比例征收。计算公式:
应缴纳保障金=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单位上年度末实际在职职工人数×1.5%-单位上年末在职残疾职工人数)
四、年度审核
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年审时间。核定用人单位应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或应缴保障金数额。
企业单位每年3月底前到当地地税分局征收厅领取《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年报表》、《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及相关资料。4月底前,到当地地税分局征收厅或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表。
中央、省及外地驻青和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保障金由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征缴。单位须在每年3月底前到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年报表》、《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及相关资料,4月底前将报表送交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应安置残疾人人数或缴纳保障金数额。
各区、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保障金由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缴。单位须在每年3月底前到各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年报表》、《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及相关资料,4月底前将报表送交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应安置残疾人人数或缴纳保障金数额。
五、保障金征收
6月1日--9月30日前为保障金征收时间。保障金按年度征收,限期缴纳。
企业单位可在缴纳税款的同时缴纳保障金。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指定银行缴纳。
六、保障金减免
下列情况,单位可提出减免保障金申请:
1.当年度新建或新开业单位;
2.已经破产或已进入法定破产程序单位;
3.经市企业改革和组织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或区、(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关闭企业、停产整顿企业、政府救助困难企业等单位;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亏损的单位。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条件的其他单位。
七、对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单位的处理
对当年未缴纳保障金的单位,从10月1日起,按日收取5‰的滞纳金。
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由市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委托本级残疾人联合会做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做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委托的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南
凡符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及市政府公布的《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
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缓缴保障金
1.由所属市和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扶持、解困对象的;
2.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经本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定其确实存在困难的。
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申请减缴保障金
1.由本级政府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并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
于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的50%。;
2.连续亏损达2年,且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当安排
残疾人数的50%。
保障金减缴数额不得大于应缴数额的50%。
(三)申请免缴保障金
1.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的;
2.已办理歇业手续的。
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一)《申请表》及书面申请报告;
(二)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三)上年度市统计局《劳动情况表》I 102—1表;若无,则提交上年度
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及1月、6月、12月《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或会计凭证帐册内的工资发放表;
(四)近两年度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全套)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全套)及申请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五)提交与申请类别相符的资料。
1.缓缴:本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的文件。
2.减缴:本级政府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的文件。
3.免缴: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等有关的文件。
C. 残疾人保障基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残疾人保障基金的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3)湖南省残疾人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D. 残疾人保证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①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人数的确定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为准。
②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计算残保金缴纳工资总额时,既要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明细科目进行提取数据,还要算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即“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
总之,残保金计算的工资总额,是上述两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之和,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和公积金后的实发数,也不是计提数。
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口径:按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③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相关资料:各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E. 关于残疾人基金的缴纳比例
比例不得低于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比例不用交。缴纳方法如下: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湖南省残疾人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保障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应积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征缴保障金。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F. 残疾人医保优惠政策
残疾人医保优惠政策根据残疾不同等级给予不同优惠政策。以蒲城县为例,为了保障残疾人有良好的生活,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残疾人基本保障。残疾人医保优惠政策根据残疾不同等级给予不同优惠政策。
1、残疾人医保优惠对象包括: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困难残疾人。
2、残疾人医保优惠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其他残疾人。
3、残疾人医保优惠补贴标准: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
4、残疾人医保补贴申请对象:残疾人本人;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
(6)湖南省残疾人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残疾人医保申请流程如下:
1、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
3、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4、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G.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范围,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资总额及从业人数怎么确定,今年有减免规定吗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相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工资总额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资总额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从业人数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从业人数,即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数量。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H.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标准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标准是未达到规定就业人数的,按照(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计算征缴。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8)湖南省残疾人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I. 什么情况下要缴纳残疾人保障基金
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回的,应当缴纳保答残疾人障金。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
(9)湖南省残疾人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交纳风险:
1、公司注销时无法注销,而且还要交纳所有的残保金及滞纳金。
2、地税和残联随时有权要求交纳,如果不交,可能会报不上税等。
3、如果金额较大,残联可随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定要按时年审,按时交纳。否则会有滞纳金,而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很厉害,每天千分之五,而且是复利计算,滞纳金上限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