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有什么变更吗
新任高级管理来人员是陶网雄。曾任源职于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
② 宝盈基金公司有几位副总经理,分别是谁
你要跨省砍么
③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团队
孟凡利先生,董事长,博士,教授;曾先后任山东经济学院财务会计系副主回任、主任,山东答省财政厅副厅长,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航先生,总经理。大学本科,经济师。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金信托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租赁信托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胜光先生,督察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系副主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二部经理、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桑维英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硕士;2002年10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历任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兼营销策划部负责人、行政总监、第一届暨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
韩波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学位;2002年10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了公司的筹建及成立,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④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什么最新公告
2015年9月10日发布过最新公告,全文如下: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 2015 年 9 月 10 日起,本公司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青岛银行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一、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自 2015 年 9 月 10 日起在青岛银行办理华夏沪港通恒生 etf 联接、
华夏沪深 300 指数增强(a/c)、华夏 msci 中国 a 股 etf 联接、华夏上证 50etf
联接、华夏中证 500etf 联接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二、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说明。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
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青岛银行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二)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青岛银行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青岛银行
的规定。目前,青岛银行每次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 元。
(三)扣款日期
投资者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青岛银行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
青岛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
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青岛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如投资者资
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青岛银行的规定。
(五)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
情况。
(七)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
理程序应遵循青岛银行的规定。
三、咨询渠道
(一)青岛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588;
青岛银行网站:www.qdccb.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四、信息查询
截至 2015 年 9 月 10 日,本公司旗下各开放式基金所有代销机构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
询,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
表》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⑤ 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有哪些
法规名称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法规信息
证监会公告
[2009]3号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规范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6]22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予以公告,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法规内容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管理人员,是指下列在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一)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二)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负责人;
(四)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独立客观、专业审慎、勤勉尽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投资管理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公司有关投资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的管理。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依法对投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投资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六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第八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作出的承诺,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九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第十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平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一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树立长期、稳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负责的理念,审慎签署并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有正当的理由。
第十二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强化投资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审慎开展投资活动。
第十三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接受职业培训,熟悉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的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管理人员聘用制度,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聘任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在聘任投资管理人员时,应当充分了解拟任人选的工作背景、遵规守法情况、诚信情况、从业资格、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工作变动情况等,对其能否胜任拟任职岗位进行认真评估,审慎作出聘用决定。
基金经理在任职前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并通过所任职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变更。公司不得聘用未通过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经理、企业年金投资经理、社保基金投资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参照本款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聘用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基金行业的特点认真研究、制订聘用合同的各项内容,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管理人员的聘任期限、投资管理目标与考核、保密事项、竞业禁止事项、违约条款等方面进行详细约定。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完善研究、决策、执行、反馈等投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与投资业务相关的部门、岗位,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完善并严格实行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机制,加强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防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防止投资管理人员越权从事投资活动。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投资授权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按照公司制度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机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监测、评估、报告,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制订公平交易规则,明确公平交易的原则及实施措施,对反向交易、交叉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分析并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公司在投资管理人员安排方面应当公平对待基金和其他委托资产,不得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其他业务进行倾斜,不得因开展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影响基金经理的稳定,不得应其他机构客户的要求调整基金经理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加强风险隔离。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投资、研究及交易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基金投资标的物备选库的建立及变更、主要投资决策等事项应当有充分的依据和完整的记录,并按照规定期限予以保存。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股权投资及其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建立相关申报、登记、审查、管理、处置制度,防止因投资管理人员的股权投资行为影响基金的正常投资、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投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对可能产生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及会议的管理,对投资管理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年会、论坛等活动做出统一安排。
未经公司允许,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或会议,严禁投资管理人员利用参加会议之便牟取不当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管理人员对外公开发表与基金投资有关言论的管理。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对外宣传的有关规定,不得误导、欺诈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对基金业绩进行不实的陈述。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通信工具的管理,公司固定电话应进行录音,交易时间投资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MSN、QQ等各类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应实施全程监控并留痕,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外行使权利的管理,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相应程序。
投资管理人员受公司委托,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履行职责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出国(境)的管理,对投资管理人员出国(境)时应当履行的报告义务、职责行使等作出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考核体系,客观、科学地评价投资管理绩效。
公司对基金经理的评价和考核应当体现基金财产运用注重长期、价值投资、控制风险的特点。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教育,定期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其合规意识。每个投资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合规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其他人员代为履行投资管理人员职责的程序、职责范围等的管理。公司的紧急应变制度中应当包含投资管理人员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的处理方案,以保障基金财产不受损失。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其他人员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理由安排不符合基金经理任职条件的人员实际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拟由其他人员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时间超过30日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基金经理发现公司违反规定安排其他人员以其名义履行职责时,应当在知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离职的管理,对投资管理人员解聘、辞职的程序、工作交接、离任审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对拟离职投资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查,自其离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及真实客观的离任审查报告或鉴定意见,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投资业务正常进行。
投资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时,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工作移交。已提出辞职但尚未完成工作移交的,投资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不得擅自离职;已完成工作移交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保密、竞业禁止等义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披露基金经理的变更情况,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两日内对外公告,并将任免材料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公司对外公告基金经理变更情况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基金经理变更原因,新任基金经理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如管理过公募基金还应详细列明其管理基金的名称及管理时间。
公司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更新材料中,应详细披露该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经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该基金历任基金经理的姓名及管理本基金的时间。
基金经理应当督促公司及时披露本人任免情况。
第三十四条 公司聘用短期内频繁变更工作岗位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对其以往诚信记录、从业操守、执业道德进行尽职调查,并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说明尽职调查情况与拟聘用的理由。
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第三十五条 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的,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主动提出辞职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竞业禁止有关规定,并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其他公司在聘用其担任投资管理人员时应当遵守竞业禁止有关规定,对其以往诚信记录、从业操守、执业道德进行尽职调查,取得其前任职公司的书面鉴定,并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说明尽职调查情况与拟聘用的理由。
基金经理频繁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第三十六条 投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处理;
(二)拟离开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
(三)在其他非经营性机构兼职;
(四)其他可能影响投资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
基金经理有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暂停或免去其基金经理职务。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建立投资管理人员监管档案,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诚信状况、执业行为、任职和离职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对基金经理进行任职谈话和离职谈话,对变更频繁的投资管理人员及频繁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对疏于投资管理人员管理、专业人员明显不足、基金经理调整频繁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将对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和新产品的发行申请予以审慎对待。发现公司聘用不符合条件的基金经理,应当责令公司进行调整。投资管理人员违反诚信原则和职业道德、频繁变换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采取记入诚信档案、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投资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投资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视情节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除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所规定的投资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从事研究、投资、交易的人员,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中有关基本行为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指导意见是衡量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标准之一。公司和投资管理人员的行为与本指导意见规定不符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做出详细解释说明。无正当理由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本指导意见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⑥ 关于企业管理人员任免管理办法在什么书上可以查到
给你个真实的参考下吧: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金轮股份”)于 2017 年 12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1、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陆挺先生为培养领导梯队及更好地履行董事长职责,将工作重心集中于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等方面, 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 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陆挺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陈国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3、 经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刘韶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免去刘韶先生投资总监的职务。
4、 经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余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上述聘任人员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对公司治理机制未产生不良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团队专业结构和团队分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总经理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对陆挺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进行了认真审核,经核查,陆挺先生的确为培养领导梯队及更好地履行董事长职责,将工作重心集中于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等方面,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辞职后陆挺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陆挺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陆挺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陈国峰先生、刘韶先生、余松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上述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陈国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韶先生、余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免去刘韶先生投资总监的职务。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6 日附件:
陈国峰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1994年任江汉大学机电工程系教学秘书、班主任, 1994年~1998年任霍尼韦尔安防 (Honeywell Security Group)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1998年~2000年任深圳市旭之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 2000年~2003年任深圳市倚天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2005年~2011年任深圳市南方略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1年~2016年8月任上海万韬工业品咨询机构董事、总经理、首席顾问 , 2016年8月至今任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国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陈国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 陈国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韶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67 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中水南通海狮船舶有限公司(原南通渔船柴油机厂)计划员、生产科长、制造部经理,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金轮股份制造中心总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企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金轮针布董事。 现任金轮股份投资总监,方舟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柚子工道(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钢聚人电商有限公司董事。
刘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刘韶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韶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余松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 2012年~2014年任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 2015年~2017年任苏州天顺风能股份有限公司、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任珠海南方广立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兼任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南通金轮智能装备研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余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余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 余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⑦ 公募基金的人才之殇
职业生涯大多不过3年熊市离职格外多
基金经理的离职在今年无疑格外引人注目。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今年上半年,一共有136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发生了变化,至少30家基金公司的71人次离任。截至目前,有记录的615名基金经理中,有232名现已不再担任基金经理。
离任的不仅仅是基金经理,还有基金公司高管。仅6月份,就有10家基金公司发布了高管变更公告,涉及高管16名。若把目光延长到2008年以来,另有中欧、东吴、南方等5家基金公司发布了涉及公司总经理、督察长等高管的变更公告。
高频率离任及跳槽的背后,是基金经理任职周期的“三年之痒”。有统计显示,十年来,历史上基金经理总人数611人,任期在3年以内的423人,也就是说,近7成基金经理的公募生涯不超过三年。
目前基金经理中,基金经理岗位从业年限在5年以上的仅有长盛、国泰、嘉实等21家基金公司旗下29名基金经理;而其中从业年限超过7年的则只有华夏、华安、富国等7家基金公司旗下7名基金经理。
华夏大盘基金经理王亚伟、汇丰晋信龙腾基金经理林彤彤、华安宏利与安顺两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尚志民,分别以基金经理岗位工作年限10.06年、9.91年、8.95年成为服务年限前三位的基金经理,而服务10年以上的只有王亚伟。 业界牛人挂冠而去80后嫩肩挑大梁
在基金经理离职潮及高管变动的背后,凸现的是业界精英的流失。
6月,素有基金经理教父之称的易方达投资总监江作良金盆洗手,退出公募基金行业。江作良的离去一度引发业内人士良多感慨。作为易方达基金公司“元老”级人物之一,江作良曾参与易方达基金公司的筹建,历任易方达旗下基金科汇、易方达平稳增长的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
在江作良之前,基金业内已有多名“重量级”人物发生了变动。5月23日,南方基金公告显示,公司副总经理许小松辞职。而年初,南方基金另一位副总经理邓召明也公告离职。
一边是业界精英的撤离,一边是基金经理资历的普遍降低。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师李薇在其新近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表示,现任基金经理以“新手”居多,383名基金经理中有115人岗位从业经历不足1年,比例将近1/3。所有在任的基金经理平均任职时间仅仅为485天,刚好一年多,而一轮经济周期的最短时限也在5年之上。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仓促上阵的基金经理中,竟然不乏80后的身影。这些基金经理被业界毫不客气地冠之以“菜鸟”头衔。而恰恰就是这些“菜鸟”,管理着动辄数十亿、数百亿的基金资产。 熊市不期而至“青年才俊”多摔跤
“我们的资产还安全吗?”在市场震荡加剧的时代,面对越来越多的“菜鸟”经理掌控公募基金,基民未免担忧,业绩能否获得保障。
担忧并非杞人忧天,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数据表明,在今年以来风险加大的市场环境下,32只现任基金经理在任时间超过3年的股票基金,业绩较同类基金平均业绩高出约20%。相关从业经验在5年以上的基金经理所辖的基金业绩波动风险较小,8年以上的基金经理所辖的基金超额收益表现则更为稳定。
银河证券分析师李薇指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人才流失呈现加速状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应高度关注基金经理因素的影响。李薇称,虽然基金经理变动对基金业绩会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但是盲目地跟随明星基金经理,频繁转换基金品种并非明智的投资选择。事实上,以今年以来的数据来看,对于基金而言,基金经理的持续任职对于基金的稳定业绩表现而言更为重要。
因此,投资者在选择基金考虑基金经理因素影响时,不妨多倾向于对团队稳定性的考虑,可以回避部分基金经理变更频繁或近期出现剧烈变动的投资品种,更多地倾向投资相对稳定的品种。
⑧ 博时基金的肖风辞职
传闻来已久的肖风辞职一事,终自于变成现实。7月30日,博时基金公告,肖风因个人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代理总经理职务。
据悉,日前召开的博时基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进行了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的换届选举。为做好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传承与交接,肖风申请退居二线,只担任董事、副董事长,不再续任新一届公司总经理。
“退居二线是在履行我早已计划好的职业生涯规划。”肖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将辅佐公司的新任总经理,以保证公司管理及运营的平稳交接过渡。“到60岁退休还有十年工作时间,我想开启一个不一样的、新的十年,从而进一步丰富我的人生经历”。
此外,肖风否认了市场上流传的各种有关他未来个人去向的说法。在代理完公司总经理职务之后,他将在董事会中担负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责任。“我不会去创办或加入私募基金,因为我已经服务过公募了;我也不会再去任何机构担任一线经营管理者的角色”。
⑨ 公募基金经理更换有公告吗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募基金经理更换基金公司必须发布公告
⑩ 基金更换基金经理需出公告吗
一般都是要公告的,但是有些基金在更换之前,大客户先得到消息,所以小股民真的不适合买基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