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电影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基金会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部、事业发展部、影视部、项目部、国防万映办公室
下属企业:北京银梦影视艺术有限公司
下设机构:吴天明青年电影专项基金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本基金会主要捐助人;
(三)热心电影公益事业;
(四)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
(五)富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对基金会工作认真负责,保证基金会财产的正确使用和保值增值;
(六)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有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3、行使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3、热心支持本会各项事业和工作;
4、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理事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基金会设监事1—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拟订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及资金的筹集、使用计划;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及资金的管理;
(三)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负责日常财务预算和开支的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2. 爱心基金会机构设置
爱心基金会由爱心基金理事会和爱心基金管理中心构成。爱心基金理事会负责制定爱心专基金会的有关章程属,对爱心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行使监督权。爱心基金管理中心具体履行爱心基金会各项职能,执行爱心基金理事会决议,维持基金会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依照章程管理基金会资金,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满足基金会爱心捐助的资金支出要求。基金会重大事项由基金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后交基金管理中心实施。
3. 诺贝尔基金会的机构组成
1.诺贝尔基金会及其理事会和董事会;
2.四个奖金颁发机构:瑞典皇家自然科学专院属、皇家卡罗琳医学院、瑞典皇家科学院和挪威议会的诺贝尔委员会;
3.五个诺贝尔委员会,分别负责每项奖金事务(其中包括上面提到的挪威议会的那个委员会,它本身就是一个奖金颁发机构);
4.四个诺贝尔学会,分别对每家奖金颁发机构负责。 五个诺贝尔委员会各有三至五名委员,分别由所属的机构指定。每个委员会可以召集专家参加评议和推荐工作,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可以增选临时委员,临时委员有权参与决定。委员和专家们,可以从超出奖金颁发机构本身的范围去挑选,而且不分国籍。委员会的职能走为对口的相应奖金颁发机构,进行筹备工作和提供咨询意见;但挪威委员会由于本身就是奖金颁发机构,因此其职能有所例外。
4.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办公室
协助秘书长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日常工作;
拟定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基金会各项工作制度;
负责办理基金会法人登记、章程修改、年检统计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信访工作;
负责人事、外事、党务工作;
承办秘书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部
负责基金会资产、财务的管理工作;
负责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填报各项会计统计报表工作;
负责管理会计凭证和帐册,以及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基金会的保值增值;
负责各项资助计划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
承办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运动员保障部
负责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的调研、政策研究和工作方案设计,以及建立保障体系的相关工作;
负责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工作;
负责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的实施工作;
负责国家队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关怀基金的实施工作;
负责部分老运动员、老教练员特殊医疗照顾的实施工作。
其他有关运动员保障工作;
承办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宣传推广部
负责基金会宣传推广工作的落实;
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基金会的体育公益慈善宣传和基金募集工作;
负责运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的制定;
负责捐赠人、捐赠单位、新闻媒体等公共关系工作;
承办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基金管理部
负责了解、掌握国家有关基金管理的方针、政策;
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建立基金和管理基金;
负责基金保值增值方案的制定工作;
负责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基金募集工作;
负责专项基金使用方案的制定工作;
承办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国有资产部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负责对外投资和股权管理工作;
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变更事项;
负责管理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考核工作;
负责管理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
负责办理基金会管理企业的对外投资、资产变更等相关手续;
承办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 高分长期悬赏:基金会内部需要哪些组织和部门
目前我国法律还不允许个人建立基金会。目前的基金会或者接近基金会性质的民间组织都是内挂着企业的牌子的容。你现在要考虑的不是这个基金会建成了以后怎么运作,而是怎么能建成,说实话难度很大的,你到民政部门咨询一下就知道了。目前我国有望在2年内出台慈善法,据说有可能第一次对个人申办基金会做出明确规定。
6. 中国爱心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议事和决策机构。理事会职权是:
(一) 执行本章程,按本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及工作;
(二) 通过、选举和罢免理事、理事会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四) 审核资产管理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五) 决定理事、理事会副会长、理事会会长和秘书长报酬;
(六) 决定本会发展规划及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表决获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可委托其他理事代其行使表决权。特别事项需要理事会决定而又不宜或难以召开理事会会议时,可采取理事书面表决办法,根据表决结果所形成的决议与理事会会议决议同效。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本会设理事会会长一名,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 提名秘书长人选;
(四)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会设理事会副会长若干名。理事会副会长由理事会会长提名,经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本会秘书长由理事会会长提名,在理事会会议上通过出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会长批准出任。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全面主持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人选,决定聘用机构一般工作人员;
(四) 处理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本会实行会员制,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设立驻中国内地代表处,其负责人由秘书长兼任。本会可对为中华爱心促进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分别委以名誉会长、顾问等届内或终身职务。
7. 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理事会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秘书处
本基金会的执行机构是秘书处。 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 拟订本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五)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八)理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监事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8. 万科公益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设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为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9.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191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办事处,是世界上主要的儿童权利倡导机构。其工作核心在于前线的实地工作, 共126个国家办事处分别进行地方服务项目,有一些办事处更同时服务数个国家。每个国家办事处都通过与所在国的政府订定个别的合作计划来执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使命。这一为期五年的计划重点是如何落实妇女及儿童的应有权利。在计划周期开始时制作的情况报告中对他们的需要进行了分析。地区办事处对该项目提供指导并向国家办事处提供所需的技术援助。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工作完全是联合国在某个国家开展的其他活动的一部分。该组织的全面管理和行政工作在纽约总部进行,有关儿童的全球性政策就是在这里形成的。专门办事处包括位于哥本哈根的供应部,负责提供基本救援物资象用于挽救发展中国家儿童生命的疫苗等。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位于佛罗伦萨的英诺森提研究中心以及位于日本和布鲁塞尔的办事处则负责筹集捐款和与决策者之间的联络。
许多工业化国家的人们都是通过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工作的37个国家委员会的活动而首次听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这些非政府组织促进儿童权利、募集捐款、销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贺卡和礼品、建立主要合作伙伴关系以及提供其他宝贵援助。当然也包括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这些委员会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筹集了三分之一的资源。国家委员会发起的著名活动包括“结帐捐赠”,即客人在结帐离开饭店时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捐赠会加到房费中;“零钱捐赠”®,则使在国际航班上的乘客可以将剩余的外币硬币和纸币捐出;以及在“万圣节募捐” 活动中,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和爱尔兰等国家数以百万计的儿童会在该活动中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筹集捐款。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是完全由自愿捐款支持运作,各国政府的捐助占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源的三分之二;私人团体和约6百万个人捐赠者通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家委员会捐助其余的三分之一的经费。一个由各国政府代表组成共36名成员的执行董事会负责指导和监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所有工作,包括制订政策、审批计划及决定行政和财务方针及预算。执行董事会成员由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通常为3年。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办事处:按办事处类型分类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总部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区域办事处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地方办事处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家委员会
出版物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每年会出版《世界儿童状况》报告。
10.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机构设置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现任理事长为陈铁迪女士,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共版23人。理事会下设募捐委员会权、救助委员会、宣传文化委员会、资产管理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和众仁服务中心。这些部门之下分设筹款工作部、对外联络部、慈善物资管理中心、医疗工作部、慈善教育培训中心、宣传文化部、《至爱》杂志社、慈善事业发展研空中心、资产管理部、众仁花苑、众仁乐园、金山众仁护理院和众仁儿童康复中心。基金会在全市19个区县设立了分会。2004年底,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成立了慈善义工总队。
基金会还设有审计室、监事会、法律顾问团、会计顾问团等机构,对业务和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基金会的财务进行审计检查,通过《解放日报》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捐款人可通过上述各种渠道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也可获取受助人的名单和通讯方式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