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军嫂有什么优惠政策有什么好处
要看随军没随军了。凡军队干部家属均要安排工作的。士官随军的军嫂根据当地就业情况也要尽量安排工作的。
㈡ 请问有谁听说过“美国军嫂基金会”吗
这个太难了……
是http://www.militaryfamily.org/
这个么?
“国家军人家庭协会”?
就是帮助军人家庭解版决困难的,
不只是军嫂…权…
㈢ 国家有规定给军嫂分配工作吗
随军的一般给安排工作,但如果部队所在的地方条件太艰苦,根本没工作可以给你安置。
㈣ 军嫂受国家保护
可以
你可以去告医院的,告诉你男人,让部队找地方,一找一个准
你在那里医院生的小孩啊,怎么医院这样啊
㈤ 军嫂的优待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按照下列标准,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月发放:
1、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2、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二类岛屿,以及西藏执行军队工资二类区部队,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3、驻国家确定的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类岛屿,以及西藏执行军队工资三、四类区部队,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5)国家军嫂基金会扩展阅读:
刑法中有对军人家庭的保护,破坏军婚罪需受法律严惩,同时军人家属也可提出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㈥ 军嫂到了60岁有伺候军人补贴吗
军嫂到了60周岁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并没有伺候普通军人、退役军人补贴的。
唯一可以有的是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7月29日修订版)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战、因公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在家里供养的,而其配偶无定期薪资(工资、养老金等)收入的,为了弘扬军嫂为国分忧的崇高精神,在残疾军人故世后,经过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批准,此军嫂享受已经故世配偶的抚恤金至终。
㈦ 请问有谁听说过“美国军嫂基金会”吗
这个太难了……
是http://www.militaryfamily.org/
这个么?
“国家军人家庭协会版”?
就是帮助军人家庭解决困难的,
不只是军嫂权……
㈧ 军嫂的假期国家有照顾吗
国家对军嫂的探亲假并没有特殊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8)国家军嫂基金会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36号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休假时间规定: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
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
(三)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上连以下分队执勤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
在西藏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以及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在执行上述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上述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士官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
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
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
㈨ 国家关于军嫂的产假规定
法律对军嫂产假没有特别优待,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内定执行,产假98天(容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外,晚育的,按所在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奖励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