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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2-04 17:57:59

Ⅰ 如何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一)健全完善党内激励机制
1、政治激励。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落实党内规章制度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完善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建议等制度,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调动、发挥党员积极性的运行机制和考评体系,激发党员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热情。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使用力度。拓展党员培训和自主学习的途径,开展各具特色的党建主题活动,为党员施展才华、实现全面发展搭建平台。
2、物质激励。积极为党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为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所做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性且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采取设立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奖或补贴党建活动经费等办法,予以物质奖励,进一步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
3、精神激励。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广泛开展争当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服务群众好、履行义务好、思想作风好的“五好”党员活动。完善党内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对市直机关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干部进行表彰奖励,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干部评选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要关注帮助那些踏实工作,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生产一线的党员,充分肯定他们的努力与成绩,为他们开展工作和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4、典型激励。及时总结推广市直机关具有典型意义、有说服力的典型经验,大张旗鼓地宣传其先进事迹,使广大党员学有标尺、比有榜样、赶有目标,真正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5、责任激励。不断完善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用制度保证党内各项工作任务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同时,要深入开展党组织及党员承诺、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奉献日等主题实践活动。激发和调动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奋勇争先的激情、为民服务的真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健全完善党内关怀机制
1、党内谈心制度。广泛开展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的谈心交心活动。在党员遇到困难、发生矛盾、出现失误、存在问题、提拔使用等情况时进行谈话,使党员干部及时受到组织上的教育、关怀和帮助,不断增强工作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2、走访慰问制度。每年元旦、春节、“七一”前,机关党组织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对老党员、长期患病的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集中进行走访慰问。党员患病住院、家庭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所在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走访慰问,使党员时刻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保持先进本色。
3、生活关怀机制。机关党组织要注意了解党员的困难和思想动态,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思想问题。研究探索建立党员生活困难救助补助制度和关心老党员、流动党员制度,形成党员遇事有人管、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解决的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党员时刻感受到组织的关怀,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健全完善党内帮扶机制
1、建立党内结对帮扶制度。认真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党员结对帮扶、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对生活困难党员确定帮扶对象,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建立定期沟通、定期交流、帮扶互助的结对联系机制,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建立困难党员帮扶基金。市直机关工委每年从党费中拿出一定资金,作为市直机关党员帮扶基金,每年“七一”前根据各单位生活困难党员情况下拨各党组织。各党委也要从本级管理的党费中提取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基金,并通过争取行政经费、组织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救助因患病、伤残以及遭遇严重灾害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
3、建立困难党员登记制度。结合党内年报统计,对生活困难、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困难党员做好调查登记工作,为开展党内帮扶工作提供准确信息。通过日常的关怀帮助,使困难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Ⅱ 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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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对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组部《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党内帮扶关怀激励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建立健全党组织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我校党组织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通过政治上关怀、思想上关心、精神上激励、物质上帮扶,形成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制度完善、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热爱党、忠于党、为党的事业不懈奋斗的热情和动力,不断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我校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做到知党员所想、解党员所难、帮党员所需,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党员的政治荣誉感、认同感和归宿感,调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
2.坚持从实际出发。既注重对党员进行精神方面的慰问和激励,又要在适当范围内给予其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切实解决党员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让党员真正体会到党组织的关爱与温暖。
3.坚持统筹兼顾。把重点关爱与普遍关爱相结合,关注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党员的利益需求,从不同类型党员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努力实现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对党员的广泛覆盖,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4.坚持机制创新。在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科学运行的同时,积极探索机制创新。要把继承与发展、总结与创新结合起来,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深化和拓展我校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
三、主要途径和方法
(一)健全完善党内激励机制
1.建立责任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用制度保证党内各项工作任务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同时,深入开展党组织及党员承诺、党员示范岗、党员奉献日等主题实践活动,明确党员岗位、落实党员责任,激发和调动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奋勇争先的激情、为师生员工服务的真情,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坚持弘扬正气,鼓励先进。每年“七一”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让干事创业者得到应有尊重,让无私奉献者得到应有的回报。同时对不履行党员义务、威信差、有损党员形象的不合格党员要进行结对帮教转化,对帮教仍不见效者,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3.建立物质激励机制。对在党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所做工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且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先进党组织和个人,采取设立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奖或给予基层党建活动经费补贴等办法,予以物质奖励。对在重点工作、重大建设、突发性事件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进一步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

Ⅳ 求调研报告一篇 新疆农村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研究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的调研报告

作者:组织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49 更新时间:2008-4-16 16:42:35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进行调研的通知》精神,近期,我部组织人力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借助县委工作会议召开的有利时机,召集部分乡镇党委负责人、现(离)任村干部、企业党务干部、党员代表召开座谈会,就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应该涉及哪个范围,如何筹措资金,如何建立长效机制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调研座谈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肃南和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目标,把健全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作为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各级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以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有力措施,积极探索,狠抓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建立了县级领导和部门单位定点联系帮扶农牧村和社区工作制度。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帮扶典型村、贫困村制度,帮助制定发展思路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实行县直部门单位联系农牧村制度,每个单位定点联系一个农牧村,从资金、项目、实物等方面进行帮扶,重点解决村级阵地建设、新农村规划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帮扶困难党员群众发展生产等方面的问题。

(二)建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和困难党员结对帮扶制度。近年来,我县把帮助农牧村、社区困难党员群众作为发挥党的先进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提高党员干部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结合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实施“双培双带”工程以及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党群连心桥”、“双链条”、“三队三强”、“双联四帮”等党性实践活动,县、科级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户农牧村、社区困难党员群众,一定三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通过帮思想、帮技术、帮资金、帮项目,促进农牧村困难党员群众致富奔小康,促进社区困难党员群众和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目前,全县已结成各类帮扶对子1176个,帮扶党员群众累计1400多人,已有120多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有500多户农牧村困难家庭走上了靠舍饲喂养、屠宰贩销、旅游服务等发家致富道路。

(三)建立了机关干部进村办实事制度。深入开展了 “察民情、访民心、解民困”活动,每年初从县直机关和乡镇抽调科级后备干部驻村开展工作,一方面进行干部实践锻炼,另一方面开展农牧村工作调研,了解村情民意,帮助农牧村和农牧民党员群众发展生产、建设新农村。

(四)建立了老党员生活补贴制度。2007年,为解决全县农牧村和社区老党员生活困难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使他们能够老有所得、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在构建和谐肃南和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中发挥余热,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为农牧村和社区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的制度。从2007年元月份起,由县财政出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党员每月发放生活补贴。补贴发放标准为:1949年9月30日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补助50元,1949年10月至1966年4月入党的补助40元,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入党的补助30元,1976年11月至1992年9月入党的补助20元,1992年10月以后入党的补助10元。农牧民和社区居民党员补助从党费内支付,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县委组织部拨付乡镇按时发放给补助对象。2007年,共为全县190名农牧村、社区符合条件的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7.5万元。健全完善了困难党员慰问制度,各级党组织每年在春节期间认真开展老党员和生困难党员慰问活动。2007年春节期间,全县各级党组织共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1832人,发放慰问金和困难生活补助95.56万元。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县共有党员3676名,现有困难党员167名,约占党员总数的4.5%,其中农牧村困难党员141名,社区困难党员26名。从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当前我县农牧村、社区党员致贫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病致贫。困难党员家庭有的抵御疾病能力较弱,有的党员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顽疾,医疗负担沉重。二是年老体弱。这类致贫的党员集中在农牧村贫困党员中,农牧村党员老龄化趋势非常明显,占有一定比例。由于年老体弱,劳动能力衰退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获取经济来源。三是长期失业。“两个置换”改革企业下岗职工党员,特别是夫妻双双下岗的党员,由于缺乏再就业技能,难以找到再就业岗位,长期处于失业状态,失去生活来源。四是子女赡养能力弱或履行赡养义务不到位。有的老龄党员子女下岗失业或无工作,无力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有的党员与子女家庭关系处理不和睦,子女没有很好地承担起赡养义务,导致党员生活困难。五是突遇重大灾难。少数困难党员家庭因突遇车祸、自然灾害等,给家庭带来巨额经济负担或致残而失去劳动能力,生活陷于贫困。六是生产条件差。部分农牧村生产条件差,收入微薄,生活长期处于贫困状态。另外,还有少数党员因生产和就业观念落后、子女就学负担重等原因导致贫困,急需予以救助。

三、意见建议

近年来,我县虽然在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上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但面对新形势,尚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还需不断探索创新。针对当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要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切实关注广大基层党员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基层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富裕肃南、平安肃南、和谐肃南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的目标原则。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目标是:以建立覆盖全县、措施得力、长期有效的党员救助体系为重点,保障基层困难党员基本生活,对因疾病、残疾、老弱、灾难、长期失业、子女就学等非主观原因而陷入贫困的党员家庭给予适当救助,帮助困难党员战胜困难、摆脱贫困。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救互助为主、党组织和社会救助为辅的原则;

2、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3、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展、分类施救的原则;

4、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5、属地管理的原则;

6、城乡区别对待的原则。

(三)党内关怀帮扶的范围及建议。困难党员帮扶救助范围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生活标准未达到城市和农牧村基本生活保障线,享受低保的党员;二类是因疾病、长期失业、子女就学、偶遇的天灾人祸造成衣食住行各方面生存条件极差的党员。对于因懒惰、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等主观原因造成贫困的,不纳入困难党员救助范围。困难帮扶救助应与党员的一贯表现、遵纪守法情况、所做贡献采取适当方式挂钩。救助方式、条件和标准:对于第一类困难党员,在低保的基础上,分城市和农牧村两种情况,每月分别给予一定金额固定补助;对于第二类困难党员,根据党员的具体情况给予临时救助。第一类困难党员救助条件为低保对象确定的条件;第二类困难党员救助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基本条件大致包括: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家庭无高档消费品;子女赡养能力低下;无赌博、吸毒、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如实提供情况,不弄虚作假。具体条件需根据救助对象的情况确定,如医疗救助必须是患重大疾病,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党员。失业救助必须是连续失业达6个月以上。灾害救助必须是生产收入或从事生产经营所得遭受70%以上损失,并未参加意外保险。子女就学救助必须是子女就读大学,且表现优秀的,等等。救助标准按类别分别制定:对于第一类困难党员,城市党员每月补助50至100元,农牧村党员每月补助40到80元;对于第二类困难党员,因疾病贫困的,分病种一次性给予2000到5000元补助。因失业贫困的,失业期间每月给予50到100元补助,直至重新就业。因灾害贫困的,根据受灾情况,一次性给予2000至8000元补助。困难家庭子女就学的,每学期给予200至400元补助。资金来源渠道、管理方式和发放。资金来源渠道:财政拨款、留存党费补助、社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民政福利资金补贴等,建议财政拨款占60%,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留存党费补助占20%;民政福利资金补贴10%;其他来源渠道占10%。由于救助对象为困难党员,范围较窄。因此,我们估计社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难度比较大,资金筹集有一定困难。资金管理方式:县委成立困难党员帮扶救助中心,隶属组织部门,全权管理困难党员救助资金的发放,机构性质为社会团体。救助资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运行的监督。困难党员救助中心设立专户,财政拨款、留存党费和民政福利资金由财政部门、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作为专项资金拨付,封闭运行。社会赞助和党员自愿捐助以管理中心名义展开募捐,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的收款收据,纳入国库管理,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支出。资金发放:第一类困难党员救助资金的发放跟随城市与农牧村低保资金一同按月拨入党员低保帐户进行发放。对于第二类困难党员,则在资格审核完毕后,由困难党员救助中心按照救助意见发放资金。

(四)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关怀帮扶机制。建立健全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和社区、企业等党组织的基层党务干部的激励机制。通过对成绩突出和作出突出贡献的进行表彰,为他们建立工作量绩效补助等措施,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建立为离任村干部和为享受退休待遇的其他党组织负责人发放生活补贴制度,按照任职年限,分档次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二是建立健全党内表彰激励机制。每两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党员、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同时,进一步规范表彰工作程序,健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开公示等制度,防止表彰出现与实际不相符的现象。三是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党内关怀帮扶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的工作目标责任书,狠抓工作落实。同时,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把扶贫帮困作为己任,带头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以示范引导,带动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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