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向红十字会捐赠和向基金会捐赠在税务上有何不同
向红十字会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基金会捐赠不一定就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公益性捐赠,只有当基金会获得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为公益事业的捐赠单位后,向该基金会的捐赠方可获得税前扣除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B. 基金会可以向关联单位捐款吗
不可以,这个视同销售需要交增值税
C. 个人通过基金会捐赠,如何抵扣个人所的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
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D. 怎么给基金会捐款
PUGee基金会捐款数量很大,帮助老人和学生,也举办了很多公益活动。
E. 接受基金会的捐赠是否有税收优惠
纳税人向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公益性、救济性专捐赠税前可按比例属扣除。捐赠优惠分为企业捐赠和个人捐赠。其中,企业捐赠额在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企业为1.5%)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全额扣除,超过3%的部分需要作纳税调整。个人在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F. 请问慈善基金会接受“实物捐赠”如何入账
根据慈善基金会实物捐赠管理办法
第二章 受赠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接受捐赠的实物,捐赠人应当合法拥有该物的所 有权或处置权,必要的应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和 第四条 基金会接受捐赠的实物,如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一)、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等) 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 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 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二)、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 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 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 如下:
(1)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 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如果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 到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应当聘请合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估价,并出具价值评估报告。没有采购发票的大宗物品, 必须由评估机构认定。
第五条 基金会对于以实物形式进行的捐赠,收据的“货币(实物) 种类”栏应标明“实物”;并在捐赠项目栏依次填写实物名 称、单价、数量、合计。捐赠实物品种较多的,可在票 据上标明“详见清单附件”,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于票 据记帐联后入帐,另一份写上“已清点交接”字样,盖上 基金会公章后附于收据联后,交由捐赠者。
全新实物的 折价方式有两种:
(1)有采购发票的,应以采购发票为准; 出具捐赠票据的同时,应将采购发票的收据联复印件收 下,粘贴于捐赠票据的记帐联后一并入帐;
(2)没有采购 发票的大宗物品,应根据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公允价值评估书来认定捐赠价值,并将该评估证书副 本附于捐赠票据记帐联后入帐。
G. 如何向基金会捐款
给基金会捐款首先是要找到基金会,需要找到基金会透过电话沟通获取账专户,或者直接找基属金会现场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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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的问题。
用于公益事抄业的捐赠支出是属于企业“营业外支出”部分。当次年汇算清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进行税务调整,而这一类支出是属于调增部分。意思就是税务部门不认可是公司日常经营成本部分,不可扣除。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调增部分-增减部分)*25%
但是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提及到: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意思就是当按照规定,合法用于公益事业捐赠的款项总和,不超过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就是没有扣除所得税费用的金额)12%,是给予税前扣除。也就是这部分不超过12%利润总额的是不属于调增部分,超过的,就按照超过部分计入调增部分里面去。
这样应该比较清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