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台湾慈济慈善基金会会骗捐吗
『真正的』慈济不会骗人,对於普通民众他们向来鼓励长期的小额捐款,比内方说一个月容RMB20。至於大老板那种,他们就会希望募捐较多,几百万捐款可能有荣誉董事之类的头衔。在台湾,如果捐款者事後反悔,是可以要求退款。当然,开头就强调了『真正的』,但不排除有不肖人士以此骗人。
2. 喜玛拉雅基金会的公益慈善合作专案
1.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Philanthropy (CSP),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International Fellows Program(国际研究员计划)
纽约市立大学Center for the Study of Philanthropy从年开始,专门为非营利部门的年轻学者或实务工作者,提供领导才能训练之“国际研究员计划”课程。在为期三个月的研习中,研究员必须学习美国以及国际公益事务,以及拜会非营利部门的代表,并且确定研究报告。在2001,2002,2003以及2004年,喜玛拉雅基金会协助台湾五名研究员参与此计划。
2.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cation (IIE),Elizabeth Luce Moore Leadership Program
国际教育协会自1995年开始,即展开 “Elizabeth Luce Moore中华妇女领袖计划”,每次共有八个来自大陆、香港、台湾的NPO领域妇女领袖,展开为期一个月的美国学习之旅,同时,拜会美国NPO领域之妇女领袖。此计划不仅提供参与者与美国建立网络,并且让中华妇女领袖增加彼此交流,分享经验之机会。喜玛拉雅基金会于2002年协助国际教育协会在台湾推动该计划。
3. 参加Conference of Asian Foundation and Organizations – CAFO (亚洲区基金会及民间组织议会)
亚洲区基金会及民间组织议会(CAFO)于1996年成立,由亚洲十一个国家之各种不同型态的机构组成,包括:赞助型以及运作型基金会、执行以及中介型机构、研究协会及个人。其主要任务为:藉由信息及专业知识的分享、加速机构的结盟、相关议题的倡议以及规划替代性区域发展模型,达到发展亚洲公民社会之愿景。喜玛拉雅基金会于2000年开始参加CAFO所举办的活动。
4. 参加Asia Pacific Philanthropy Consortium (APPC)
亚太平洋公益联盟为一开放性之网络组织,其任务在增进亚洲公益团体之质与量。因此,亚太平洋公益联盟主导之计划,强调增进公益团体之法律、规则以及财务之架构;提高大众对第三部门的关注与支持;强化亚洲之资源运用以及发展公益机构与人力资源之运用。喜玛拉雅基金会于2000年,开始参加APPC所举办的活动。
5. 协助Asia Foundation(亚洲基金会)在台湾推动Give2Asia计划
Give2Asia是由亚洲基金会赞助并全力支持,于2001年9月正式成立的机构,其目的在强化美国对亚洲的公益事务。G2A范围包含亚洲二十多个国家,其理想不仅要消除国际捐赠的法律藩篱,更企望提供美国赞助者亚洲NPO可靠的信息,使其公益行为更有绩效。喜玛拉雅基金会于2001年协助美国亚洲基金会在台湾推动G2A的Taiwanese-American小区计划。
6. 协助Asia Society建立Asia Social Issues Program (ASIP)网站
亚洲社会于1999年开始亚洲社会议题项目(ASIP),此项目为一多元计划型教育项目,主要在加强美国与亚洲NPO、企业与政府的沟通与合作。藉由研讨会、任务学习以及媒体动员,加强美国大众对影响亚洲重要议题的关切,并且了解亚洲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以及提供美国解决社会问题的新方式。
7. 参与“台湾公益团体自律联盟”
基于保障捐款人权益、强化捐款人对公益团体之信心,协助公益团体拥有公平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喜玛拉雅基金会将结合残障联盟、联合劝募协会、医疗改革基金会、洪建全基金会、台湾亚洲基金会等公益团体,共同筹组设立“台湾公益团体自律联盟”,希望藉由推动公益团体自律与他律(立法)的积极作为,共同营造良善的公益团体生存发展环境。希望藉由“台湾公益团体自律联盟”(以下简称公益自律联盟)的成立,让参与组织用高标准来自我要求以展现责信之外,也普遍认为应加速立法,保障捐款人基本权益。
3. 内地哪些慈善机构进行捐款台湾可以报税
行善人要交捐款税的情况,问题并不出在税务局,最根本的是目前各种基金会的管理十分混乱。有些基金会根本就不是为老百姓办事的,纯属骗钱,收了上来自己花!“所以对于社会慈善基金必须立法进行管理,关键是必须要有透明度,像国外慈善基金,其所有的账目都规定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所收善款的用途必须符合捐赠人的意愿。而这正是我国目前慈善机构管理存在的最大漏洞!
据倪代表介绍,目前在我国,只有捐款到由国家民政局设立的宋庆龄基金会、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机构三大单位,才可获取捐款额的发票,凭发票可免交税。此外,其他类型的捐款都要交税。
个人和企业捐款两种情况,是不同对待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指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其他捐赠额有分两种情况,
一是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是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捐赠还有27项个人捐赠并不受30%扣除额的限制,可以全额扣除。分别是: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教育事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世博局,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教育基金会,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的机构。
4. 台湾有哪些慈善基金会
台湾有很多企业都有成立公益慈善的基金会(富邦,顶新,,除了这些外,另较知名的公益团体如
慈济
创世
心路
阳光等在台湾都很有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