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谁了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都有哪些(不需要前置许可的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版:非证券业务的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Ⅱ 基金评价业务原则有哪些
为规范基金评价业务,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11月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回法》,要求答以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的机构在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过程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1.长期性原则,即注重对基金的长期评价,培育和引导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不得以短期、频繁的基金评价结果误导投资人。
2.公正性原则,即保持中立地位,公平对待所有评价对象,不得歪曲、诋毁评价对象,防范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3.全面性原则,即全面综合评价基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或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不得将单一指标作为基金评级的唯一标准。
4.客观性原则,即基金评价过程和结果客观准确,不得使用虚假信息作为基金评价的依据,不得发布虚假的基金评价结果。
5.一致性原则,即基金评价标准、方法和程序保持一致,不得使用未经公开披露的评价标准、方法和程序。
6.公开性原则,即使用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使用公开披露信息以外的数据。
Ⅲ 疯狂期货:为什么我国公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包括信托公司
信托是面向合格投资者的,百万起存,一般信托公司都不
Ⅳ 基金评价业务禁止行为有哪些
任何机构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并以公开形式发布评价结果的,不得有下列行回为:
1.对不同分类的基答金进行合并评价;
2.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进行评级或单一指标排名;
3.对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进行评奖或单一指标排名;
4.对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基金管理人评级的评级期间少于36个月;
5.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级的更新间隔少于3个月;
6.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奖的评奖期间少于12个月;
7.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包括具有点击排序功能的网站或咨询系统数据列示)的排名期间少于3个月;
8.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少于1个月;
9.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
Ⅳ 我国基金公开上市交易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包括以下哪一点
并购作为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行为,在西方国家已经有100多年的发展史,其背后有着深刻的经济动机和驱动力以及政治、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企业并购的浪潮正向全球化推进,对我国经济也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一、我国企业并购中存在的问题企业进行并购活动,其目的在于利用并购产生的管理协同效应和财务协调效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弥补自身的不足。我国企业并购起步较晚,在并购中存在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政府干预过多。并购应是企业为生存和发展而自愿采取的战略行动,企业的并购动因应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但在我国,许多并购行为并不是出于纯粹的市场经济动因,政府干预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企业动机,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现象比较严重。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目的,主要是帮助企业摆脱亏损局面,使企业走出经营困境,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为。笔者认为,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产权界定不清,产权关系复杂。(二)价值评估欠准确。企业确定并购目标后,最重要的问题莫过于合理估算目标企业的价值并作为收购的底价,这是并购成功的基础。目标企业的价值取决于并购企业对其未来自由现金流量和时间的预测。能否准确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取决于并购企业准备并购的时间长短、是善意并购还是恶意并购,目标企业是否是上市公司、最近一次被审计的时间距并购的时间长短等。也就是说,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风险根本上取决于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水分较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并购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使得并购方很难准确判断目标企业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在定价中可能接受高于目标企业价值的收购价格,由此导致并购方资产负债率过高,目标企业不能产生预期盈利而陷入财务困境。(三)支付方式单一。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并购的证券化程度低,被并购或交易的资产多为实物形态的资产,而非证券资产,发达国家盛行的换股并购和综合证券并购在国内基本上没有起步。这种以实物资产作为并购或交易标的的交易方式,往往由于被并购企业的人员安排、债务处理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使得企业并购的谈判过程和交易过程复杂化,从而使并购的成交率低。笔者认为,中介机构在企业并购支付方式选择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杠杆收购中的垃圾债权发行和过渡性贷款安排都高度依赖于投资银行。在西方国家,中介机构不仅参与企业并购的咨询、策划和组织,还可以通过参股或控股的方式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但在我国,投资银行业务才刚刚起步,投资银行的行业操作能力低,影响了我国企业并购的发展。(四)占用流动性资源过多。我国企业并购大多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如果企业本身没有大量闲置资金,就需要对外筹集资金,以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采取债权融资方式收购目标企业,会使并购后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和长期负债额都大幅上升,资产的安全性降低,若并购方的融资能力较差,现金流量安排不当,则流动比率也会大幅度下降,影响其短期偿债能力,使并购方资产流动性减弱。大量的长期负债还会大大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或令企业被迫接受一系列限制性条款,限制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和资金的正常运作。因此,企业应根据并购目的、自身资本结构等多方面因素选择适当的融资渠道,避免因融资渠道、还款方式选择不当增加企业资本成本,令企业陷入财务危机。二、我国企业并购财务问题的相应对策为了使并购在我国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笔者建议采取如下对策:(一)实行政企分开。政府部门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或行政机关,是宏观经济的组成部分,更是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除搞好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外,更重要的职能是搞好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政府部门不是经济组织,更不是企业。企业是生产经营商品和劳务的经济单位,直接以赢利为目的,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和构成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可见,政企主体不能混同,必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实现政企分开,就应该使政府与企业成为法律上两个平等的法人组织。否则,企业改革不可能有实质性的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无法真正建立起来。只有有效地实现政企分开,理顺产权关系,改革企业产权制度,才能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避免两者相互“越位”;只有实行政企分开,政府与企业才能更好地在市场经济中进行角色定位。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明确界定产权,完善市场机制,加快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建设问题。(二)合理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是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不准确的根本原因。企业在并购前,应对目标企业进行详细的审查和评价,并聘请投资银行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全面策划,对目标企业的行业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全面分析,进而对目标企业的未来自由现金流量做出合理预测,并在此基础上对目标企业进行合理估价。在对目标企业进行估价时,企业可根据并购动机和所掌握的信息资料来决定评估目标企业价值的方法,合理评估企业价值。(三)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并购双方协商好收购价格,并购方就应根据并购支付方式着手筹措资金。并购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股票支付和混合支付三种,其中现金支付方式的资金筹措压力最大。并购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设计并购支付结构,以满足并购双方的要求。(四)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发展资本市场,促使金融工具多样化,可以使企业在并购方式选择上更加灵活,从而提高企业并购成功的机率。可借鉴外国经验,推出可转换证券等一系列受市场欢迎的金融工具。在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还应注重中介机构的培育。如果没有中介机构的参与,而仅仅依靠企业本身的力量,很难进行大规模的并购,如表外工具的运用主要靠投资银行来具体操作。作为直接融资市场的重要角色,我国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尚未得到充分发展,应给这些中介机构提供充分的发展空间,利用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信用优势和信息资源,为企业并购开创多种多样的筹资渠道。总之,并购作为企业资本运营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并购在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为了降低风险,减少或规避各种不利影响,并购企业应选择理想的目标公司,审慎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在整和目标企业的过程中,创造最优目标公司资本结构,增加公司的价值,使企业并购充分发挥企业的协同效应,迅速进入市场,提高经营规模,挖掘公司管理经营等各个方面的潜力。
Ⅵ 基金是什么公司的业务项目
基金公司是专来门从事证源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都只是代销,应该也算是一种业务
我们国家的金融业是分业经营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相互分开,国外有些国家是混业经营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混业经营,都可以从事。现在,我们国家的金融机构通过一些措施绕开分业经营的管制,实质上从事混业经营,所以,大家觉得有些业务是交叉的。
Ⅶ 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业务是什么
基金管理,也就是做净值,宣传再好的基金不如净值优秀的基金,做净值就是管理资金,让资金增值,不局限于股票,还有债券。
Ⅷ 我国提供基金业绩评价的公司有哪些
现在有一些为基金评价的机构和部门,但很难谈得上权威,行内比较认可的评价指标一般采用晨星和银河评级。
Ⅸ 基金公司的业务范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最新发布的2005年度中国基金行业发展评估报告认为,与海外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模式相比,国内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仍然相对比较单一,收入来源简单,这对基金管理公司自身而言是相对不利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仍然主要是集中在公募基金的管理上,包括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另外也有部分基金公司获得了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格,不过在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及合作机制上,国内基金公司也只是刚刚起步,还在不断的摸索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