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自己能随便动用吗
不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有固定的流程,不可逾越。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⑵ 物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本文仅供参考
雨灾引出的话题:房屋维修基金何时能用?
中广网银川7月6日消息 不久前一场少有的连阴雨,使首府银川市的一些房屋漏雨成灾,需要修缮,却因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制度缺乏使用实施细则,无法动用已缴存多年的维修基金。民建宁夏区委会调查分析认为,这在全国并不是个别现象,目前我国许多地方都没有制定明确具体的房屋公共维修基
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不能对维修基金的收取、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管。对此,民建宁夏区委会建议,尽快规范和完善我国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但全国性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讨论多年,至今仍未出台。由于维修基金管理规范缺失,一些地方的维修基金管理存在巨大隐患。据有关统计显示,从1998年起,全国已积累1000多亿元房屋维修基金,其中数百亿元被开发商侵吞或挪用。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亟待进一步完善。
民建宁夏区委会认为,目前以购房款为基数计取交纳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有失公平。同一地区同一个小区房屋价格有高有低,一二三期价格一般不同,预售现售、分期付款及一次性付清房款都会造成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不同,以购房款为基数计缴维修基金,使维修基金缴存不均。另外,目前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在售房时向购房者一次性代为收取,这使得维修基金缴存存在风险。如在开发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销售单位很容易将其代收的维修基金挪作他用。甚至有些销售单位恶意占有维修基金,而用滞销的商品住宅折价抵付维修基金,形成变相销售商品住房现象,造成维修基金不能如实缴存。此外,由于销售单位原因造成房屋产权证书迟迟未能办理的现象屡有发生,造成购房人在入住前已缴纳的维修基金却长时间地由销售单位占有或使用。还有,许多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前没有任何解释公示,收取后也只出具一张收据,并没有说明购房者是这笔钱的所有者。
为此,民建宁夏区委会建议,尽快规范完善我国房屋维修基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在政府内部应设立专门机构,监督维修基金专款专用。维修基金缴存应脱离销售单位,减少维修基金的缴存风险。考虑许多地方的物业管理尚处于规范阶段,维修基金应直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取并代管。同时要规范物业管理,完善物业企业使用维修基金监管制度。按商品住房基准价格的比例向购房人收取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每个个案的申请材料应实行预先公示制度。每个个案的审批,监管部门批准与不批准,均应有明确的文字表述。
⑶ 房屋维修基金,物业公司可以乱用吗
物业公司这样做不合理,物业使用专用基金需得到业委会批准,如果起诉,一般由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进行起诉.不然今天你告,明天他告,这多麻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3/19/content_554452.htm
相关链接
专用基金的作用是什么?它和房屋维修基金、房屋本体维修资金有何区别?
http://www.szfdc.gov.cn/bmfw/bmwd/wygl/200612/t20061220_6570.htm
专用基金归谁所有,是不是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http://www.szfdc.gov.cn/bmfw/bmwd/wygl/200612/t20061220_6566.htm
⑷ 能否解释下小区物业安装监控有权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吗
二、“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的比较
两者的区别
1、前者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概念;后者则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概念。
2、《物业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因此,前者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概念;《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因此,后者是部门规章规定的概念。
3、前者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后者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22条)。
4、前者交纳的主体是业主;后者则又区分商品住房与公有住房出售两种情形,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5条第1款);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交纳主体有二,其一是售房单位,其二是购房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1项、第2项)。
5、前者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后者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6、前者属于业主所有;后者则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具体区分为商品住房与公有住房出售两种情形,商品住房由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5条第1款);公有住房出售时售房单位提取的基金属于属售房单位所有,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1项、第2项)。
7、前者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物业管理条例》授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而至今两部门没有制定具体的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后者则是由建设部制定的,由具体收取、使用、管理的规定。
由此可见,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因此,不能得出"专项维修基金"就是"专项维修资金"的结论。
⑸ 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管理房屋维修基金吗
房屋维修基金归谁管解答二:维修基金应由业主管理委员会收取
众所周知,商品房也像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保修期。在保修期一年内,发展商必须无偿地对商品房的任何部位,包括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免费维修。这样看来,维修基金应在保修期满后才能使用。
在正常情况下,在发展商开始售出第一套房子一年后,该小区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发展商开始卖房子时也应该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虽然最初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发展商选聘,但当一年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重新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是基于契约关系,即根据与业主委员会所签的委托管理协议进驻小区予以管理。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业主委员会认可的维修基金,另立专门账号,并代为保管。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拥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使用维修基金,只有业主委员会开会决议使用维修基金,并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按照业主委员会通知的使用目的及审定的数额进行使用。
从上述可以看出,“房屋维修基金归谁管”这一问题到目前为止仍没有确切答案。但是不管房屋维修基金归谁管,小区全体业主都享有房屋维修基金监督权。
⑹ 物业说要修房顶,请问他有权动用我家的维修基金么
动用维修基金要通过业委会及广大业主同意才行。手续很多,不是那么简单的。
⑺ 物业管理是不是可以支配业主房屋维修基金
无权。根据相关法规,专项维修资金(即题目中的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开会决定如何使用。
⑻ 请问物业管理处可以随便动用业主的房屋维修基金吗
不可以,业主的维修基金必须由2/3业主且占2/3面积的业主共同决定。具体可见物内权法第76条,容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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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谁知道物业公司能否收取维修基金
你称呼的维修基金,是常态的小维修费用,还是购房时交的大修基金?大修基金是内专款专用容,物业公司动用不了;如果你们住的单元楼电梯换线缆之类,还不需要动用大修基金,而必须维修的时候,物业公司相当于把这维修费用分摊给业主嘛,他就要收取了撒!
⑽ 请问房屋个人维修基金如何查询,物业公司有动用个人维修基金的权利吗
如果你们小区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话,那是有可能的,
没有业主委员会,是回比较麻烦的,答基本不可能拿的出来,
要嘛钱在开发商没上交,开发商经过部份业主同意直接拿给物业去修。
另一种是小额维修资金,在交房的时候会预收。
另一种是小区广告收益充当的维修资金,在物业公司,可以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