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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免税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1-02-10 00:00:10

① 一个基金会募集资金的对象是若干家企业,那么这个基金会是公募的还是非公募的呢

属于非公募,公募属于向民众募捐,这属于向企业募捐,是非公募。应该不能,募捐与免税两码事。

② 请问在我国企业慈善捐款后可以免税吗谢谢

可以,但必须符合条件。

1、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3、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确认;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税部门进行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致力于服务全社会大众,并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具有公益法人资格,其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活动;

(五)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六)不得经营与其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具有不为私人谋利的组织机构;

(九)捐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非营利公益性组织的分配,也没有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

(2)上海免税基金会扩展阅读:

纳税人在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申报时,须附送以下资料:

(一)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

(二)由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具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③ 中国慈善事业的税收是怎么判定的,如何能够够得上企业免税

一、我国税法现阶段对慈善业方面的政策

根据中国目前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30%的部分,可以免除。

二、现阶段我国慈善公益捐赠的情况

据介绍,中国每年有近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还有6000万残疾人和1.4亿6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社会提供帮助。为了保障这些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仅靠政府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共襄善举’,就是说善举是要大家共同来做的。解决中国的问题,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所以慈善组织应运而生。

我国现代慈善事业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经历了艰难起步、缓慢发展的阶段,到90年代中期才有明显的改观。目前,我国慈善事业正在恢复中发展壮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已经发展到28.9万个,基金会1016个。这些民间组织中,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中华慈善总会和各级慈善总会有731家,从事救死扶伤等人道主义救助的红十字会有7万多家。社会捐助站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迅速发展,目前全国建立了3.2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服务网络。

根据目前国内最大的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他们所获捐赠的70%都是来自国外和港台的,国内富豪的捐赠仅占15%还不到。我国捐赠的公民与美国相比少了7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和美国在慈善事业上的差距,并不仅仅在企业捐赠上。而这需要提高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让慈善组织取得社会公众信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

三、国内企业富翁不积极参与慈善捐赠的原因

前段时间一份慈善组织的公益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意味着有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这份调查让公众把“缺乏责任感”的帽子戴到了中国企业的头上。这令很多企业感到“太委屈”。

多数企业认为国内税法中的按照企业只有3%捐赠免税的政策,会造成企业捐款越多,纳税就越多的情形,所以他们认为这实际上是不主张他们捐赠。目前的税收政策对企业而言,不仅不能带来多少税收减免,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相应的税费,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捐款越多,纳的税越多,这对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来说是不堪重负的。企业不是不想做好事,而是有时候做了好事没有好结果。而对今天的民间慈善组织来说,它们面临着和民营企业成长中所遭遇的问题几乎相同:在民间缺乏公信度而难以得到资金支持;在征税政策上处于不平等地位;难以注册,被迫挂靠“集体”或者“国家”。

对于国内企业不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问题,社会上也有很多探讨。比如,从大的方面来看,中国经济总体水平还不高,民营企业尚在发育之中,可用于慈善的资金本来就比较少;中国在慈善捐赠方面的税前减免制度不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并不鼓励企业家捐款,捐献的款项越多,额外支付的税也就越多,从而抑制了富豪的捐献热情;目前的慈善组织基本上还是政府部门的延伸,而浓厚的政府色彩,多少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因为没有人会喜欢“压力捐赠”等等。从小的方面来看,有的富豪发家致富本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怕捐献会引起社会对自己财富来源的关注,招来麻烦;更多的则是国人慈善意识淡薄,富人有钱宁愿一掷千金购买名车别墅,也不愿拿出一块钱去救济那些生活无着落的穷人。

此外还应当看到,中国慈善事业现状还与富人担心捐赠可能导致“露富”,并可能招致外界的负面评价,甚至给自己带来某种威胁或危险有关。近年来社会上对中国富裕阶层及其财富有许多议论,其中有两个十分热门的关键词,一个是“原罪”,另一个是“仇富”。所谓“原罪”,是指一些民营企业家要么“第一桶金”来路晦暗不明,要么通过一些灰色手段参与运作国家资源,在短期内积累起令人咋舌的巨额财富。

而在“仇富”者看来,绝大部分富人的财富都取之无道、来之不义。在这种社会文化心理的隐喻下,一个富人为慈善事业慷慨解囊,就可能容易被人理解为,他挣钱有不可告人的捷径,他的钱来得实在太容易,所以即便捐得再多,他也丝毫不足为惜。另一种更极端的理解,就会认为富人捐献慈善业只是一个幌子,真实的目的不过是为了“洗钱”。无论“原罪”概念是否成立,“仇富”心理是否适当,其对富裕阶层投入慈善业都构成了现实的制约。

四、中美慈善业的差距以及美国慈善业对中国的启示

国内的媒体和学者们喜欢引用下面一组数据:13岁以上人口中的50%每周平均志愿服务4个小时;75%的美国人为慈善事业捐款,每个家庭年均约1000多美元。按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和慈善捐赠的规模来看,美国无疑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慈善大国。

中国的慈善事业还处在起步阶段。2002年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人均捐款只有0.92元人民币,共计10多亿,大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一。和美国相比,2003年美国人均捐款828.7美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19%。中美人均慈善捐款相差了7300多倍。虽然国情不同,但中国捐款份额之少值得我们深思。

其实慈善绝不是富翁的权利。我国捐赠的公民与美国相比少了7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和美国在慈善事业上的差距,并不仅仅在企业捐赠上。而这需要提高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让慈善组织取得社会公众信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介绍,中国现有的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1%,而美国从事与慈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工作人数就占总就业人口的10%。相对来说,美国慈善业集资就要容易得多,美国1986年颁布的税收法典就规定了公益性机构可以免征所得税。

美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达,还离不开制度的建设。美国慈善部门以其活力、多样性、经济实力和成长速度而格外引人注目。一个影响慈善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美国有一个对慈善部门发展有利的法律环境。法制、体制与机制的三位一体,是美国慈善事业一步步走向成熟的制度环境保障。

首先,完善的遗产税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刺激着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一方面,美国的遗产税、赠予税以高额累进著称,当遗产在300万美元以上时,税率高达55%,而且遗产受益人还必须先缴纳遗产税,后继承遗产,所以富豪的后代要继承遗产会遇到重重阻碍。而另一方面,建立基金会或捐助善款则可以获得税收减免,捐出多少钱就在所得税中相应扣除多少。进行慈善捐助不仅可以减少损失,而且有助于树立公众形象和产生模范效应。另外,国家还对基金会的运作有大量的免税减税优惠,使得慈善基金会可以获得其他企业无法企及的高回报。大部分慈善组织它们不仅是免税的,即不需要支付税款,而且这类机构得到的捐款对捐赠者来说,还享有法律规定的限额扣除税收的待遇。这些税收待遇具体包括免税、所得税豁免和捐赠减税。

其次,激励与约束并举又保证了慈善组织的规范运作。慈善组织一旦成立,就要不断地募集捐款,管理者还要保证募集到的款项能够保值、增值,所以资金的使用是一门深奥的学问。许多慈善组织除了进行慈善募捐活动和筹款宣传,并把钱用于慈善事业之外,还会从事两类营利性的投资以保证所募捐款的保值增值。美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管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的立法和监督。第二个层次是民间专业评估机构的监督。第三个层次是媒体以及关心慈善事业的民众的监督。第四个层次是慈善组织的内部监管。

与市场经济的演进相适应,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又曲折的历史,并积累了许多经验。这一切对当代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1994年,我国第一家综合性的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成立。随后,各地慈善组织迅速发展,成为我国民间组织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与此同时,围绕慈善事业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建设也逐步展开。中国的慈善事业正在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但从总体来看,特别是相对日趋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来说,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这集中体现在:慈善组织和机构的规模、活动能力等存在着先天不足;慈善事业发展所必需的法律制度、社会支持、文化背景和经济基础等相对来说还不够健全;慈善事业在获取资源、扶贫济困、人道关怀等方面的巨大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弘扬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激活中国慈善组织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制和税收环境,逐步形成中国“本土化”的慈善救助模式和符合中国国情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专家建议,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弘扬我国文化传统,培育现代慈善理念。

(二)是优化激励机制,加速积累慈善资源。根据国外的经验,税收制度是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杠杆。从政府角度来说,为非营利社会服务组织和基金组织创造有利发展环境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创造一个将对慈善捐赠的适当激励渗透其中的运行良好的社会管理系统和税收系统;对于慈善组织来说,则要通过制度和机制创新,有效利用、开发和配置民间慈善资源,做大慈善事业这块“蛋糕”。

(三)是建立和健全将自律、互律与他律融于一体的社会约束机制。完善法制和道德环境,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我国需尽快建立慈善组织资质评估和信用资格认证制度,加大社会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慈善行为,并在慈善活动参与者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地约定俗成。要加强诚信等方面的道德建设,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培育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进而增强慈善事业对公众的吸引力。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对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献给予比较优厚的免税待遇,并对有关慈善组织或机构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同时对个人所得或遗产征收超额累进税,引导富人在“财产约半数被征税”与“捐赠慈善事业留下美名”之间倾向于选择后者。中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这实际上是“捐款越多,纳税越多”,是对企业捐赠的变相“打击”。 至于申请退税过程之繁琐,生动而无奈的案例比比皆是。同时,中国慈善业的运作透明度不足,管理水平和公信力亟待提高,也影响了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

④ 基金会已取得免税资格,活动项目没有发票行吗

当然不可以的,免税项目也应该是要开票的。

⑤ 我国对捐赠税收的减免优惠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税收优惠措施如下:

一、公司和其他企业的捐赠

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的捐赠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境外捐赠

3、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四、工程项目的捐赠

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5)上海免税基金会扩展阅读:

在捐赠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逃汇、骗购外汇的;

二、偷税、逃税的;

三、进行走私活动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减税、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在境内销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央人民政府



⑥ 在国内给慈善机构捐款需要缴税吗

要的来 但也有优惠政策!1纳税自人通过民政部门认可的慈善团体进行捐赠,可以在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此前只有北京、上海等地几个大型慈善基金会享有这种优惠政策。2.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表示,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所谓税前扣除,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向早报记者解释道:“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有100万元是需要按照相关政策缴税,而他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捐赠了其中的80万,那么他就只需要对余下的20万元按照相关政策缴税。”

⑦ 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哪些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

非营利组织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中也给予了其相应的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那么,哪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呢?财税[2009]122号对此进行了明确。

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原则性规定在财税[2009]122号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如“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就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

【例】某市一家慈善基金会,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2008年共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为200万元,捐赠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万元,政府无偿拨付的补助收入10万元。此外,该基金会对外出租房产一套,租赁合同约定对方当年应付租金4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因此,本例中的慈善基金会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40万元就应该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40×25%=10(万元),而其它收入由于符合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条件,因此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进行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处理时,一定要审核该非营利组织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相关规定,如果其本身就不符合非营利组织的条件,相应的免税收入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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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捐款后如何免税

捐赠的有关优惠政策: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纳税人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具体包括: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8)上海免税基金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⑨ 如果基金会人员工资超出免税申报要求,应如何处理

如果基金会员工资超出免税申报要求,那可以分开处理。

⑩ 捐钱给非公募基金会免税吗

不会的。

国家只对公益性的捐赠才可以税前扣除的。

对于非公益的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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