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役军人优待证去陕西博物馆免费吗
很多地方,特别是这种公益类的景点,都对退役军人免费了 的。你可以拨打当地区号加114,问一下这个博物馆能不能免票,非常方便的。祝你好运,希望能得到采纳,谢谢。
『贰』 退伍军人如果要成立一个帮困基金会,需要什么手续
这种基金会属于社团组织,要有民政部门批准。所以,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提出申请或者前往咨询。
『叁』 退伍军人给母亲治病花光所有退伍费,现在又出现癌扩散,可以找军人事务部寻求帮助吗
您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去了解,应该有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的项目。
『肆』 陕西省关于退役士兵信息采集的通知
陕西省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决策部署,我省决定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 集 目 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采 集 范 围
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采 集 方 法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县(市、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和兵役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参与落实。各地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采集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采集点设置、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申 报 材 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时 间 要 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各地通知部署开始,至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4)陕西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扩展阅读:
这次由国务院下发文件,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安排部署的退役军人大登记、大普查,主要是为了解决3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为了解决对退役军人数量不够清楚的问题,为摸清退役军人底数,了解和掌握退役军人的具体情况和生活状况等,便于今后对退役军人的统一管理;
二是为了解决给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庭颁发、悬挂“光荣之家”牌匾的问题,便于全国的统一和规范,营造全社会关心军队、关心军人的良好氛围;
三是为了征求退役军人的有关建议、意见和诉求,为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提供依据和参考。同时,解决对退役军人的优待政策上不够具体、不够规范、不够优惠的问题。
参考资料:延川县人民政府-陕西省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
『伍』 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如何开展
第一.前期复准备:成立基金之前需要制选定法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该基金的投资方向、基金的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工作地点,并且基金筹募的发起人或组织,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百分之一的自有资金;
第二.明确分工:等到第一步中的准备工作都做完以后,基金负责人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明确分工。确定面向群体,拟定投资协议;
第三.寻找目标群体,开始进行基金募集,等到募集的资金达到之前拟定计划的百分之七十的时候,募集发起人就可以去工商局进行注册;
第四.资金募集成功,并且注册成功之后,基金发起人就可以举行基金股东会了,在会上,需要确认基金设立和发展的各种必要法律文件。
5.选定基金资金托管的银行,与银行签署托管协议。
『陆』 陕西退伍人事务厅或民政厅2019年慰问退伍老兵了吗
一个71年入伍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的问题:11月15日上午,新组建的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才正式挂牌,但是并没有开始履行为退役军人服务,所以暂时还不会联系电话、官网公示的;至于“2019年春节前同属西安市政府有的区给退伍军人发放慰问品,有的区就没有发放,比如灞桥区有,未央区就没有,这是为什么?”的问题,可能提问的战友对于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发放优抚对象的慰问品不了解。历年来(至少回答者1983年因重伤转业退役以来)的事实是不管陕西省还是全国各地,国家是没有规定过发放慰问品的文件和规定的,据我们自己遍布全国战友们的信息:各省市自治区、地市区级、县市区级、街道社区就可以依据对于“双拥工作”的初心、凭借各省市自治区、地市区级、县市区级、街道社区自己的财政状况,自由发挥“双节”发放多少、何种慰问品的;而我们退役军人只有被动的等待领取而已。
双节慰问品对于普通退役军人而言,2019年春节前可能是第一次发放的(也有不发的);但是对于国家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伍军人等)是每一年是有发放的,对于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而言,每一年“双节”也就是只有被动等待通知、前往居委会、村委会领取的份!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就是我们接到通知、前往居委会、村委会领取时,必须在慰问品领取单(上级部门印制的)签名才行,绝对不会有“被黑”的可能。
『柒』 四平退役军人部事务局有关爱基金吗
在我国、吉林省、四平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原民政部门)并没有专直属的“关爱基金属”的,但是自从改革开放的几十年以来,一直有独立的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网页链接(简称双拥基金)在为我们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和军属、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等涉军人员服务和帮助困难的;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在吉林省设有吉林省拥军优属基金会的。
『捌』 陕西省有没有退伍军人法律援助
在。陕西有退伍军人法律援助的。
『玖』 l陕西对复员退役军人今年八一和春节有无慰问金和补助金
有史以来对退役军人还没有慰问金和补助金的先例,一般到春节会有一封慰问信,还要一张宣传画,除此以外别无他物。
『拾』 陕西省关于退伍军人优惠政策有哪些
经查询陕西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得知,退伍军人优惠政策如下
第八条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二)对军地两用人才,要本着热情帮助,积极推荐,立足当地,不包分配的原则开发使用。
(三)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工时,应优先录用超期服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在录用年龄规定上可根据其军龄相应放宽。
(四)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和获得中央军委、大军区批准授予的荣誉称号并授有一、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的退伍义务兵,其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奖励登记表、立功受奖通知书的立功喜报等证件齐全,由县一级安置部门审查,报地、市安置部门批准后,可予安排工作,退伍后补办立功证明手续的,一律无效。
(五)个别军龄满六年,超期服役期间批准结婚且配偶为城镇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或本人在十二岁以前失去父母的现实表现好的退伍义务兵,由县一级安置领导小组审查,报地、市安置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予安排工作。
第九条 原是非农业户口,符合安排工作规定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按生产、工作需要中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工作。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的安置计划由省计划委员会、劳动厅和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城镇安置工作的退伍义务兵的数量,结合各地区,各行为安置的可能,分地区,按系统编制下达接收安置计划。各地、市、县和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计划完成安置任务。在省安置计划未下达前,凡按规定应在地、市、县属单位安置工作的,可以无安置,待省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应尽可能发挥专长,照顾志愿。
(三)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属于第二条第三项作提前退役处理的(过失犯罪除外),和服满现役但因在部队或退出现役待分配期间犯罪被判处徒刑的退伍义务兵,由安置部门接收后,介绍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对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不享受退伍义兵待遇。
(四)有关部门面向社会招收职工时,应允许待分配期间符合招收职工条件的退伍义务兵报考。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应给予适当照顾,优先录用。
(五)各接收单位对分配的退伍义务兵应及时接收,妥善委排,不得推拖、拒绝。延期接收的,由接收单位或延误单位负责补发工资。
(六)义务兵退伍后,自谋职业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安置部门批准后,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第十条 因战、因工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非农业户口、未参加工作的,由安置部门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在职人员的,按本《细则》第十一条办理。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县一级安置领导小组审查,报地、市安置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安排工作;个别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安排的,可发给在乡伤残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一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单位复工复职。原是合同制或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职工,退伍后可按现行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可按《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复学。其等待复学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可计入工龄。复学者是非农业户口的,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第十三条 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其年龄可根据军龄适当放宽,并予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和父母是烈士的退伍义务兵,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被录取入学的,可优先享受助学金、学生贷款,减免学杂费。
经本人申请,安置部门同意,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在未安排工作以前报考学校,一年内未被录取入学的,随下一年度安排工作;被录取入学的,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工作。其一年内报考学校的时间不计入工龄。
第十四条 退伍义务兵入伍前与父母共同生活,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的,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其父母迁居后系城镇户口的,可与所在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其父母迁居后系农业户口的,随父母落户,与所在地的农村退伍军人一样对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0)陕西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扩展阅读
《陕西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于1990年5月11日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发〔1990〕89号印发。该《实施细则》共2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1月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公布《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该《办法》第61条决定,废止1990年5月1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陕政发〔1990〕89号)。
参考资料:网络-陕西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