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目前主要的基金子公司都有哪些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⑵ P2P类理财市场有多大
在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下,虽然也存在货币发行准备制度,货币发行主要以外汇、国债等资产作为发行准备,但与金银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必须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金、银)作为发行准备相比,货币发行扩张受限制较少,因而从长期看名义货币存在贬值趋势。研究表明,根据消费物价指数测算,1980年的1美元相当于2010年的2.82美元购买力,1960年的1美元相当于2010年的7.35美元购买力。
为减少名义货币购买力长期下降对货币财富不利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客观上需要通过理财实现货币财富保值增值。不仅如此,理财也为金融业发展创新注入持续增长动力。以货币为媒介的理财行为,需要金融机构作为中介,实现投资资金优化配置,以及风险合理分散与转移。
近年来,在居民理财需求刺激推动下,我国金融业规模发展急剧壮大。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为例,截至2014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已经超过12万亿元,已经超过保险业总资产规模。同时,理财也是社会储蓄向投资转化基础。理财行为赖以存在的投资回报来自实体经济。离开实体经济,理财收益将是无源之水,沦为“货币空转”或“庞氏融资”。
正因为如此,现代社会理财需求巨大。高净值人士理财需求强烈。2007年欧洲高净值人士财富总量为10.7万亿美元,占全球的26.3%。而在美国,据花旗银行估计,基于理财的财富管理业在全球金融服务业收入中占到1/5。过去几年,美国私人银行服务的年均利润率最高可达35%,年均盈利增长12.5%,远远高于一般零售银行业绩。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财富快速积聚。截至2014年末,我国非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6.2660, -0.0027,
-0.04%)存款余额为113.86万亿元;其中,个人人民币存款余额达50.78万亿元。据估计,我国约有118万人资产达到或超过100万美元,资产超过5000万美元的有7600人。
目前,为高净值人士理财服务的私人银行服务在我国方兴未艾,发展潜力巨大。截至2013年末,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规模接近40万亿元,同比增长52%。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20.5万亿元。我国信托业资产规模达到13.04万亿元。
民间理财市场兴起并非偶然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为社会理财需求服务的财富管理业务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新利润增长点。目前,正规金融领域创造推出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迎合了市场对于不同类型理财服务的需要,取得了较快发展。
尽管如此,由于我国利率尚未市场化,正规金融领域理财投资门槛较高且限制较多,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金融市场竞争还不充分等,使得部分居民个性与多样化的理财需求得不到满足,客观上促进了民间理财市场的兴起与发展。
一是存款利率管制致正规金融领域理财收益率偏低。
应该说,我国离全面放开利率仅剩最后一跃,即彻底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2015年3月1日起,我国存款利率上浮区间由20%扩大至30%,利率市场化脚步越来越近。但存款利率管制还未解除,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仍有上限约束,离社会均衡利率还存在距离。
存款利率上限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定价基本因素。存款利率受到限制决定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难以达到社会均衡利率水平。正规金融领域其他财富管理产品定价基准主要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与资金实际运作收益率还存在较大空间。相对偏低的收益率难以满足部分风险偏好型投资者对高收益率产品的追求。而民间理财机构灵活专业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填补这部分理财需求空白。
以创业股权投资为例,如果运作管理得当,被投资企业上市后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回报可以百倍计算衡量。当然,如果企业投资失败,则损失也几乎是百分之百。还有部分阳光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可以获得超过正规金融领域财富管理产品的投资收益率,也迎合了部分中高风险偏好投资者的理财需要。
二是正规金融领域理财投资门槛整体较高。
正规金融领域受到监管当局严格监管。不管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是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都存在合格投资者准入门槛,存在投资比例与投向限制,防止财富管理规模盲目扩张等。这些监管措施存在必要性,均是控制金融风险需要。但由此必然带来部分投资者理财需要无法满足问题。特别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门槛多在5万元以上;部分收益率较高的产品准入门槛为20万元,甚至更高;部分银行存款利率上浮也有门槛。
在这些条件约束下,普通居民小额存款难以获得较高收益,多以活期存款或低息定期存款形式为社会融资补贴利息。建立在“支付宝[微博]”基础之上的“余额宝[微博]”横空出世,在短短时间内聚集到5000亿元以上资金规模,其根本原因在于迎合了社会广泛小额分散化资金投资需求。
我国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具备强大生命力,另一方面是因为P2P网络贷款平台允许投资者以1元为单位对标的融资项目进行投资,有效满足了草根阶层的投资理财服务需要。
三是未获满足实体融资需求蕴涵较高投资收益机会。
我国金融资源配置存在结构性矛盾,社会资金较难惠及中小企业与弱势金融领域,使得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与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为民间理财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商业银行对“还旧借新”有限制条件,贷款企业必须先归还旧贷款方能补办新贷款。
部分实力较弱企业基本上没有从其他银行融入资金的能力,因而民间“过桥贷款”需求较为旺盛,虽然期限短暂,但过桥贷款利率却远远高出正常银行贷款利率。
此外,部分企业股东需要购买增发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足等等,在正规金融领域融资不畅时,也将成为民间理财潜在投资方向。我国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财公司蓬勃发展,与这部分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未获满足密切相关。
四是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
伴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壮大,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各要素市场也得到了较为充分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债券市场分割,金融衍生品市场仅具雏形,金融创新产品还不丰富,市场风险约束机制未经实战演练等等。这些情况的出现,都是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正常现象。我国目前仍限制投资者直接参与银行间企业债券市场,居民和企业需要借助金融中介机构或财富管理产品载体进入市场投资。涉及证券投资运作需要专业能力,也非普通居民所能企及,也为部分民间理财公司创造了现实及潜在业务机会。
五是金融市场总体竞争还不充分。
我国金融总量急剧扩张同时,金融市场竞争还不充分,银行业独大,保险与证券业实力相对较弱。在财富管理领域,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是承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自主管理运作实力总体有限。
金融机构竞争是以国有资本之间相互竞争为主。金融市场机构准入门槛很高,民营资本难以进入。社会融资客观上存在所有制和规模歧视,不仅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较难满足,而且适合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创新动力也存在不足。
综上分析,不难发现,我国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大量出现并非偶然。民间投资理财公司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财公司、P2P网络贷款平台等。随着财富日渐积累,我国居民投资理财需求空间巨大。但正规金融领域信托理财、股票、基金、存款等投资理财渠道,门槛高、回报低、交易机制固化等,难以完全满足部分投资者个性多样化投资需求。
而民间投资理财公司总体经营机制灵活,投资回报较高,且支持实体经济融资,成为正规金融领域投资理财渠道的一个补充渠道。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2月7日,协会已办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7358家,涉及私募基金9156只,管理资产规模2.38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15761亿元,占66%。此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5697亿元,占24%;创业投资者基金管理规模1494亿元,占6%;其他基金管理规模822亿元。
治理民间理财市场乱象
民间理财市场发展壮大,也是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重要渠道,一定程度缓解了部分企业和项目资金短缺,支持了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但同时,由于民间理财市场不受监管,经营行为无序,道德风险较为突出,蕴涵了较大风险,值得高度关注。
一是民间理财机构经营整体无序。
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的超市、商场等,均有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出没,或张挂宣传图片,或设立柜台咨询,或分发宣传资料,或主动兜售,或电话营销,刻意夸大投资回报,有意回避投资风险,以高息为诱饵向退休职工、老年人,或金融风险意识淡薄群体销售,严重影响到正常金融秩序。
为取信于不明真相投资者,部分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在热点商业区域租赁门脸,按照金融机构风格装修;甚至通过复杂交易构造虚假投资担保关系,引入自身控制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企图打消投资者疑虑;假借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名义,欺骗投资者其投资款项已得到严格监管。为扩大销售渠道,部分民间投资理财公司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唆使银行网点员工、保险营销人员私自向客户销售,严重影响到金融机构声誉。
据报道,2014年7月以来,广东省7家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共发生9起“飞单”事件,涉及客户资金3.36亿元,引发至少10批群体性上访维权事件。民间理财机构经营无序行为容易导致民间集资案件频发,极大损害投资人利益,并将波及正规金融机构。
二是民间理财机构道德风险较高。
道德风险是委托代理关系无法回避的现实难题,也无法真正解决。正规金融机构已经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经营透明度在不断提高,加上金融当局的严格监管,经营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将会受到抑制。而民间理财机构基本没有监管,投资者也没有能力约束机构的经营行为,使得民间理财机构道德风险整体较为突出。个别民间理财机构设计了复杂的资金运作与管理结构,主要是为了迷惑投资者,以获得投资者信任,打消投资者顾虑。个别理财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甚至还出现理财机构负责人挪用客户资金,支付自身奢华消费。
三是部分民间理财机构大肆非法集资。
根据司法解释,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部分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承诺高息回报,与非法集资并无本质区别。
一些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在资金募集完成后形成资金池运作,必然只能投资于高风险项目,面临着较高经营风险。一旦出现资金亏损,也只能通过滚动发行弥补资金缺口,最终将陷入庞氏融资游戏。这些民间投资理财公司,虽然也打着咨询与金融信息服务名义,也多以“中介咨询”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无法掩盖其从事非法集资的真实意图。
四是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
当然,当前我国民间投资理财乱象的发生,也有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的主观原因。我国投资者金融风险意识与金融知识普及程度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规模与速度不相适应,绝大多数投资者缺乏风险自担能力。主要表现在投资者金融知识普遍较为欠缺,难以理性分析与决策;收益与风险配比意识不强,易受高收益诱惑,对风险关注不足;投机性较强,存在博傻意识;契约精神缺失,风险自担能力薄弱,易采取过激行为。在实体企业整体盈利环境趋向严峻的同时,部分投资者投资回报预期却未同步回归,从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蕴涵了较大风险。
五是民间理财与正规金融并未实现真正风险隔离。
民间理财是民间借贷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主要为民间借贷服务。风险只能被分散,而不会消除。所谓风险隔离,是切断风险传播途径。但民间借贷风险与正规金融领域难以真正风险隔离。这是因为微观主体是复杂的社会经济交易网络中的一个结点,通过上下游关系、支付结算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与其他接受正规金融领域融资的微观主体发生经济联系。在发生民间借贷同时,企业也可能在正规金融领域融资,且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代表。此外,民间理财机构本身也是资金运作主体,机构业务与正规金融业务相互交织,从而形成风险相互传导链条。
从温州的情况看,2011年6月末,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0.37%,当年9月温州出现民间金融风波。到2014年4月末,温州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升至4.69%。从民间借贷出现风波到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表明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领域风险必然要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如,部分民间理财机构通过“飞单”行为、向银行客户主动推介以及与正规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显著增加了民间理财风险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的可能性。这种情况值得高度关注。
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理财市场
近两年,随着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增速放缓,我国的金融风险正加快释放,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态势。从全国范围看,去年以来因为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财、P2P兑付风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增加态势,部分案件牵涉人数众多,区域广泛,金额巨大,影响了相关区域的正常金融秩序。而民间理财公司老板“一人跑路,千家遭殃”,不仅损害到社会人际关系基础,而且还会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引发金融风险连锁反应。因此,不仅需要管理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规范理财市场,而且还要通过现代传媒做好风险警示,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一是民间借贷阳光化。
民间借贷历史悠久,几乎与人类历史平行。民间借贷本身并无对错,关键是善于引导利用,促使其健康运行。一方面是通过立法,修订《贷款通则》,允许民间借贷行为存在,进一步明确民间借贷法律边界,引导市场合理预期与行为。另一方面是在阳光化指导下,建立民间借贷登记系统,采集借贷双方及交易信息,以确定纳入法律保障的民间借贷范围。
二是加强非正规金融监管。
目前,非正规金融领域监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在非正规金融领域监管方面,地方政府要着力培养监管人才,锻炼队伍,整合监管力量,切实做到有效监管。金融当局提供监管技术支撑与服务,做好信息沟通与共享。目前,需要尽快建立民间理财统计体系,及时掌握市场发展状况及风险暴露。
三是严厉打击民间理财机构非法行为。
针对民间理财市场混乱与销售不规范情况,地方政府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其在商场、超市大肆推广行为。由于民间理财机构工商登记与普通企业没有差异,工商执照经营范围登记较为模糊,也很难准确锁定。一个可行选择是对登记为“投资”、“投资咨询”的企业进行筛选,进行清理与规范。
四是强调投资风险自担。
除了股票投资风险自担外,我国大部分领域财富管理还无法做到让投资者承担全部投资风险,刚性兑付已经成为寄生在金融市场的毒瘤。但为了促使民间理财市场规范运行,就必须要强调投资者风险自担。只有在风险顾虑下,投资行为才有可能纳入审慎轨道。不应提倡地方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对投资者风险行为买单。
五是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金融当局和地方政府都有义务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借助遍布城乡的金融机构网络和互联网,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将一些案例通过适当方式向普通大众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今年我国资产管理领域兑付风险有可能集中释放,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有可能快速增加,非正规金融领域风险事件增多且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的可能性正在上升。为此,要确立金融维稳底线思维,阻断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底线。
⑶ 什么是基金子公司
基金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版金销售以及中国证权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通俗地讲基金子公司就是基金公司的分公司,或者是下属分支机构。
(3)我国基金子公司规模数据扩展阅读
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在设立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规范基金公司经营运作的相关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为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规。
⑷ 证券公司资管和基金子公司资管有什么不同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单一资金投资到各类资产,都可以募集集合资金参与交易所转让的产品以及集合信托等。但是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资限制、投资者限制、投资效率、监督约束等方面仍有显著差异。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委托人限制
券商资管在银证合作中,委托人为银行的情况下,委托人总资产不能少于300亿。而基金子公司的委托人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法律关系
券商资管是委托关系,基金子公司是信托关系。法律依据:新《基金法》
3、投资限制
券商资管有三类产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仅限于单一资金投资,投资限制较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仅限于交易所交易的产品、商业银行理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不能将募集资金投资到未在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lp受益权和财产权等;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限制较少,但需要证监会逐一审批,操作效率较低。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较广泛。
同时,在银证合作中,券商资管募集资金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而基金子公司则无约束。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中,券商资管的定向、集合可参与,而基金子公司不能直接参与。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4、集合资金募集能力经纪业务体系较为强大券商资管,在集合资金募集方面较有实力;而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募集资金的能力有限,但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东销售实力较强,亦可解决部分销售问题。
5、净资本约束
券商资管隶属于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受到净资本约束,券商资管的总体规模受到限制;基金子公司不受净资本约束。
⑸ 最新成立的基金子公司
您这个名录也不是很准确,我弄了15家的名单,审批日从13年2月28日到7月18日。里内面有华宸与国泰(名容录中信息不全)与名录中重复,另外在3月份还有一家信达您的名录中没有收录,我这个也许也不是最全的,但里面的信息是准确的,供参考。(附件上传后横向列数太多自动变成两页了,第二页也有内容的)
⑹ 2015年末我国基金资本达总值
全球资产配置在财富管理领域有很强的应用价值。信托公司、财富管理机构应根据自身的特点、资源和优势,结合目标客户的需求,重点注重海外另类投资、房地产投资及利用海外各种资产,为高净值人士提供另类资产管理和私人财富管理的创新业务。
2014年,中国财富管理规模实现了高速增长,包括银行、信托、保险、券商资管、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和私募基金等在内的大资管行业总规模达58万亿元,比2013年底增加17万多亿元,增幅达42.5%。2009~2014年,中国大资管行业规模从10万亿元增加至58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达41%。
与之同时,随着《基金法》全面实施,基金专项资产管理子公司业务热情高涨,继银行之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相继进入公募资管行业,资管市场进一步放开、充分竞争格局已然形成。包括第三方理财、互联网金融等在内的各类机构,不断尝试金融创新以满足各类投资者日渐复杂化、多元化的需求。
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很多信托公司迫切需要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民众特别是高净值人士不断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
财富管理海外配置刚刚起步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催生了一大批富裕阶层。2015年4月胡润百富联合发布的《2014-2015年中国超高净值人群需求调研报告》显示,中国超高净值人群约17000人,总计资产规模约31万亿元,平均资产规模18.2亿元。2014年高净值客户可投资资产约为32万亿元,海外投资比例约为7.8%,而美国这一比例达到14%。比较国内和美国的海外资产配置比例,依然有6.2%的增长空间,由此可估算出海外投资空间约为2万亿元(32×6.2%=2)。
国内经济增速正在放缓,投资回报在不断均值回归,投资者也更加成熟,不再一味关注投资回报率高低,而会综合考虑波动、期限等各种风险因素,投资本身也往往与某种实际需求(如养老)挂钩。海外丰富的投资品种能够很好地为投资者搭建满足特定需求的投资组合,全球资产配置在财富管理领域有很强的应用价值。
一方面,随着国内经济增长步入减速和转型期,这些客户需求已经从财富保值、增值目的下的投融资,过渡到分散资金风险、跨境资产配置和财富传承,表明境外理财需求将日益强烈。另一方面,海外市场特别是美国市场在经历了金融危机后,经济已逐步回升,能够很好地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性较低的投资标的,有效分散风险,同时适当的全球化配置也是应对人民币贬值的最佳措施之一。
而随着财富管理规模的高速增长,另类资产管理和私人财富管理成为两个具有高潜力的新业务领域。
首先,随着社会财富的爆发式增长以及去存款化的大势所趋,另类资产管理和私人财富管理将是未来十年中国最具成长性的金融服务领域之一。其次,当前这两个业务领域还处于发展初期,市场上缺乏成熟的业务模式和专业性很强的机构,有利于信托公司作为新的力量进入市场。再次,信托公司在资产获取网络的建立和高净值个人客户的积累方面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在这两个业务板块中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最后,全球来看,与其他金融服务相比,另类资产管理和私人财富管理两项业务更为稳定且占用资本金更低,是对目前高波动性、高资本消耗的传统信托业务的有益互补。
但从目前财富管理资产配置的比例看,国人在海外资产配置上刚刚起步。根据福布斯与宜信财富共同发布的《2015中国大众富裕阶层财富白皮书》显示,2014年,中国大众富裕阶层人数达到1,388万人,预计到2015年底人数将达到1,528万人;其中9.6%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有境外资产,其中又有超过60.0%表示其投资于境外的资产金额占个人总资产的比例在“20%以下”。
当前海外投资现状
近年来,中国人海外投资意识逐渐增强,但投资渠道却非常有限。当前,国人境外投资仅为可投资总额的3%,而韩国有43.8%的客户拥有海外资产,且海外投资额占可投资额的16%。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海外资本市场尚未完全开放,中国资管行业可进行海外投资的成熟境外投资渠道仍显匮乏,需要获得相应监管机构的批准,包括资格、产品和外汇额度等,现有的主要机制包括: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QDII):在国内设立,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截至2014年底,整个行业实际使用额度仅有200多亿美元,实际使用率仅有三成。截至2015年8月底,整个资管行业批复的QDII外汇额度为899.93亿美元。其中,保险使用额度为308.53亿美元,银行使用额度为138.4亿美元,基金和券商使用额度为375.5亿美元,信托使用额度为77.5亿美元。虽然信托业在大资管行业中管理资产规模占约25%,但从QDII外汇额度来看,信托占比仅8%,远低于其他行业。
RQDII:与QDII的区别主要体现在,RQDII以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以人民币计价的产品。央行于2014年11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意在拓宽境内人民币资金双向流动渠道,便利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境外证券投资活动。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Domestic Limited Partner,QDLP):允许注册于海外,并投资于海外市场的对冲基金,在获批的外汇额度内,向境内的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将所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其海外母基金。QDLP是上海市政府在国家相关部门支持下推出的投资海外对冲基金机制,试点总额度50亿美元。目前发展速度缓慢。
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ualified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QDIE):是深圳前海发起的,允许满足条件的深圳市金融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资格。可以投资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对冲基金以及不动产、实物资产,投资范围扩大了许多。
自贸区海外股权投资:作为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的试点,上海自贸区计划建立跨境股权投资基金中心,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成为国内实体企业进行跨境并购的基地和桥头堡。
沪港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的所上市股票,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允许公募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
海外直投:2015年2月,中信信托全资子公司中信聚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云南聚信海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及云南省金融办批准,可以从事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海外贷款业务。
总体上,随着近年人民币国际化趋势以及境外投资需求增加,国人海外投资渠道正逐渐放宽,只是每种投资机制仍都有其局限性。如果一家资管机构希望做全面的海外资产配置,不得不设立多个分支机构,申请多个资管牌照。
⑺ 目前为止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规模,份额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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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数据(2014年09月)
截至2014年9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95家,其中合资公司47家,内资公司48家,共有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5家;管理资产合计57569.83亿元,其中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38969.25亿元,非公开募集资产规模18600.58亿元。
类别
基金数量(只)
份额(亿份)
净值(亿元)
份额(亿份)
净值(亿元)
(2014/09/30)
(2014/09/30)
(2014/09/30)
(2014/8/29)
(2014/8/29)
公募基金
1805
38435.11
38969.25
38807.38
38391.04
封闭式基金
134
1323.97
1410.81
1220.87
1285.09
开放式基金
1671
37111.14
37558.44
37586.51
37105.95
其中:股票型
671
10393.69
10749.94
10736.25
10451.35
其中:混合型
369
5763.65
5831.75
5822.44
5618.75
其中:债券型
392
2625.48
2793.84
2713.26
2848.43
其中:货币型
152
17664.03
17665.95
17638.84
17641.68
其中:QDII
87
664.29
516.95
675.73
545.74
非公开募集资产
-
-
18600.58
-
18043.94
合计
1805
38435.11
57569.83
38807.38
56434.98
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管理人
公募基金:指基金管理公司或经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基金:指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份额保持不变的公募基金。
开放式基金及分类: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公募基金;其分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按投资标的比例进行分类。
非公开募集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不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的资产。
来自基金业协会官网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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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资管带缀是什么意思
资管,即资产管理,就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这个过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 ,谓之资管产品。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资管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子公司资管、券商资管、保险资管,以及银行资管。当然,我们熟悉的信托也属于资管范畴,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基金子公司资管】
政策法规: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10月31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此,向基金管理公司全面放开资管业务。此后一年半的时间,基金资管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基金子公司已成立62家,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很快将破万亿。
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在操作模式上与信托最接近;且由于让利于投资者,产品收益高于信托,在募集速度和投资者喜好程度上更胜信托。
劣势: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自身资本实力不如信托;以降低费用,提高产品收益,压缩自身利益扩张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运作尚不够成熟,产品需要精挑细选。
【券商资管】
政策法规: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被誉为拥有了金融投资全牌照,能够开展信托公司能做的大部分业务。券商资管一经放开,便迅速发力。据统计,截至2013年3季度末,券商资管规模达到3.89万亿元,目前规模已近4万亿,有强势超越信托之势。
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营业部网点多,在客户资源、营销能力和投资证券市场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以及和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长期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渠道。
劣势:大部分为操作简单,缺少技术含量的通道业务,主要依赖银行渠道,难以形成持续竞争力;审批制,审批流程长,效率不高。
【保险资管】
政策法规:2012年10月2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2月17日,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保险资产管理的业务范围得以拓宽。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我国保险资产管理规模6833亿元。
优势:保险资管因其行业特殊性,拥有先发的资金优势;风险较低,安全性高。
劣势:因对资金安全性有更高的要求,保险资管过于保守、弱势,产品收益相对偏低。数据显示,2013年保险行业的投资收益率为5.04%,市场可查询的主要几款保险资管产品的收益率大多处于2-3%。
【银行资管】
政策法规:2013年9月末,银监会批准了国内11家商业银行开展理财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宣告银行理财正式进入资管时代。截至2013年底,试点银行均完成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申报,总规模超过100亿元。
优势:客户基础好,具有平台优势,资金实力强。
劣势:资管能力不强,需要一个积累和发展的过程;鉴于银行的国民地位,银行资管对产品的安全性要更为谨慎,投资策略较保守,产品收益不高;收手续费和业绩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