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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4 05:38:45

『壹』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介绍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回私募基金行答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行业自律的基础性作用而制定的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1,自2016年2月5日起实施。

『贰』 最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要求及流程

北京来创业一点通为您解答:《私自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叁』 如何申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您好来 需要的资料如下:1.公司营自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人身-份-证电子版、股东身份信息 5.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 6.验资报告 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私募基金备案高管的要求 希望可以帮到您 谢谢

『肆』 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需要每月披露吗

管理人信息只有在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以及年度需要说明事项才做披露。但管理人管理的产品如果规模大于5000万的需要每月披露,小于五千万的需要每季度披露,不明白的可以私信

『伍』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总共需要多久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初次登记材料清单
(一)常规格式文件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入会申请书(协会格式文本)
2、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承诺函(协会格式文本,盖章承诺)
(以上两项文件模板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均可下载)
(二)管理人信息
1、机构基本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若是);
2)管理人的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营业执照;
6)管理人建立投资、风控、内控、员工个人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2、实际控制人资料:
1)自然人: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文件;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2)法人及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3、最近三年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4、财务信息:
1)上一年审计报告(若有)
2)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股东/合伙人信息
1、自然人: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文件;
2)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2、法人及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四)主要人员信息
主要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1)身份证;
2)学历证;
3)个人简历;
4)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任职时间、职务、是否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为风控负责人、是否为信息填报负责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
(五)法律意见书

『陆』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政策全文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编办相关通知要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自2014年2月7日起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两年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得到行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同,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诚实信用为基础的自律监管体制。
一段时间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倍受社会各界和监管机构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众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一些机构滥用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一些机构合规运作和信息报告意识淡薄,一些机构甚至从事公开募集、内幕交易、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从上述问题和两年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工作实践出发,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受托人义务,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鉴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已基本建成,为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社会监督,实现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有效、动态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基金业协会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中国基金业协会此前发放的纸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不再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以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最新情况,以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和“私募汇”手机APP客户端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实时基本情况为准。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两个官方渠道查询相关信息。
二、关于加强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
为实现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监管,督促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展业,及时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提出以下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以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该申请机构再次办结登记手续。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及时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2、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21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2、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三、关于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具体适用情形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二)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三)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四)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详见附件。
四、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要求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四)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通过上述第(二)、(三)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相关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高管人员资格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持续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该机构相关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相关情况。
中国基金业协会已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解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柒』 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在哪里查看

按照规定,所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因此,可以在基金业协会的官方网站上查询相应的管理人信息。

基金业协会网站是:网页链接

『捌』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典型问题

1. 注册资本

目前,证监会以及协会的相关规定中,并未就管理人的注册资本有具体的额度要求,更多取决于申请人注册地是否有地方性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中,涉及资本金的内容为“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我们截取了最近一周通过备案的40家管理人的公示信息显示,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为10家,500万-1000万元的为17家,1000万元以上的有13家。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管理人占比达到75%。实缴出资方面,实缴出资200万-250万元的管理人共9家,实缴250万至500万元管理人共11家,其中实缴500万元以上的管理人共20家,占比达到50%。协会审核申请人实缴出资的口径之一为是否满足申请人六个月的运营需要,同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本金做出评估。目前实践中,200万元实缴出资应属于底线要求,但并非所有申请人实缴200万元即可符合要求,同时需要评估申请人资信背景以及能否满足运营需要等因素。

2. 员工

对于申请人的人员,目前协会备案公示的信息仅为管理人全职人员的数量,未计算兼职人员数量,因此公示的人员数量与实际包含兼职人员在内的管理人员工数量会存在一定差异。根据最近一周通过备案的40家管理人的公示信息采样,全职人员在5人以内的管理人数量为14家,全职人员5-10人的为18家,10人以上的管理人8家。全职员工数量超过5人的管理人比重达到65%。根据实践经验,目前如员工总人数(含全职及兼职)低于5人,则会面临协会的反馈意见。基于能够满足运营的需要,我们建议申请人配备足够数量的员工。

对于申请人的高管,应满足法定代表人和风控负责人两名高管的最低要求,且该两名高管应具备相应的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兼职应符合“问答十二”的要求,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如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该关联私募机构应在协会系统中登记为申请人的关联方,否则不予认可。申请人必须配备全职的高管,通常情况下,要求风控负责人为专职人员。

对于高管及员工的履历,协会也越来越强调专业化的背景。对于以非投资领域或相关行业背景人员为主要高管及员工的申请人,协会将审慎关注,要求论述是否能够满足专业化的要求。实践中,有个别申请人为拼凑员工数量,加入了一些初中、高中学历的员工,或无任何相关行业背景的人员,对该类申请人能否备案通过,存在较高不确定性。

3. 经营范围

根据目前的指引要求及实践,要求申请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体现业务类型,有“投资管理”或“基金管理”等相关字样。如从事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而申请人名称是“股权投资管理”,会被协会要求更改名称,同时,证券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应不包含“投资咨询”;如是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包含“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是允许的。

4. 实际控制人

根据目前协会的要求,申请人应当具有实际控制人,可以为多名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根据新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指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新系统内进行操作时,针对实际控制人部分,系统提示“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因此,追溯至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是可以被协会认可的,可不再向上追溯。

5. 申请人关联方

协会要求完整披露关联方情况,关联方是指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或集团化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并无更宽松的披露口径。如果关联方没有在协会备案但是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投资管理”相关的字样,协会将要求披露该等关联方的实际业务情况,下一步如做私募业务,则要求承诺未来进行备案;关联方存在从事信贷、P2P等业务的,律师应就申请人与关联方是否(从人员、场所、业务往来等方面)完全隔离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意见。

对于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由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并进行系统变更。此种情况下,要求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信息在法律意见书中进行披露,并且同时更新管理人在协会登记系统中的关联方信息。

6. 外商独资私募证券管理人登记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中专门针对外商独资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申请备案提出了要求。该等申请人的境外股东应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对于申请人股权结构中有VIE结构的,协会主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处理,目前尚无案例出现。同时协会也强调,应以境外股东投资境内的第一层外商独资企业(WFOE)作为申请人,不接受WFOE子公司或孙公司申请。对于该类申请人的高管,应披露海外任职情况。

当前外商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享受国民待遇,对股东等资质,较内资管理人,无特别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实践中,我们也注意到,有少量机构,形式上追求满足协会的底线要求,但自身专业化的水平存在很大疑问,多次被协会反馈意见,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此类机构通过备案的可能性低。

『玖』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初次登记材料清单
(一)常规格式文件
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入会申请书(协会格式文本)
2、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承诺函(协会格式文本,盖章承诺)
(以上两项文件模板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均可下载)
(二)管理人信息
1、机构基本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若是);
2)管理人的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营业执照;
6)管理人建立投资、风控、内控、员工个人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2、实际控制人资料:
1)自然人: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文件;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2)法人及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3、最近三年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4、财务信息:
1)上一年审计报告(若有)
2)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股东/合伙人信息
1、自然人: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文件;
2)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2、法人及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
(四)主要人员信息
主要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1)身份证;
2)学历证;
3)个人简历;
4)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任职时间、职务、是否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为风控负责人、是否为信息填报负责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
(五)法律意见书
由从事相关事项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出具

『拾』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定为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此外还应当严格版遵守相关法规权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2、及时、足额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6、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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